银行商业汇票转贴现管理办法模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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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银行商业汇票转贴现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动我行商业汇票转贴现业务(以下简称转贴现业务)的 发展,规范业务的操作,控制业务的风险,拓宽融资渠道,提高资金 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中国人民银行商业汇票承兑、贴现与再贴现管理暂行办法和支付结算管理办法等有关 法律规定,结合我行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转贴现是指金融机构为了取得资金,将已贴现的未到期商业 汇票再以贴现方式向另一金融机构转让的票据行为,是金融机构间融通资金的一种方式。转贴现包括转入贴现和转出贴现。其他银行持贴现票据向本行转贴现为转入贴现,本行持贴现票据向他行转贴现为转出贴现。第三条商业汇票转贴现分买断与回购两种形式。买断
2、式转贴现是指金融机构(卖出方)将未到期的已贴现商业汇票以约定的价格向另一 家金融机构(买入方)背书转让,并未有回购协议的转贴现行为,除 票据继续转出外,票据到期后由买入方直接向承兑人收款。回购式转贴现是指金融机构(卖出方)将未到期的已贴现商业汇票以约定的价 格和期限向另一家金融机构(买入方)转让,并于转贴现期限届满再 回购原转出票据的贴现行为,回购式转贴现的回购日最迟期限为汇票 到期日前七天。第四条我行办理转贴现的票据仅限于银行承兑汇票。第五条本办法中包括转贴现业务的操作流程,办理转贴现业务必须 遵照操作流程的规定。第二章转贴现业务的基本要求第六条转贴现的票据是其他商业银行已办贴现或转贴现、尚
3、未到期、要式完整、符合当地人民银行再贴现规定的银行承兑汇票。第七条转贴现利率按照人民银行有关规定,由交易双方自行商定, 原则上不得低于当地同业拆借利率。第八条转贴现期限从办理转让之日起至汇票到期日止,一般为 4 个月,最长不超过 6 个月,最短不得少于 1 个月,以便于办理再贴现业务。转贴现利息的计算参照我行贴现利息的计算方法。第九条为保证我行转入票据的真实性,防止假票风险,凡申请向我 行办理转贴现的金融机构,必须在与我行签订的商业汇票转贴现合同的条款中,明确对票据的真实性负责,并承诺对票据不真实而引 起的任何纠纷承担全部责任。第十条为防范票据因要素不全而受到拒付的风险,在商业汇票转贴现合同中
4、,应列明转贴现申请行对票据的合规性和要素的完整性负责,如票据遭到拒付,转贴现申请行应在协议规定的时间内,按照原转贴现金额赎回票据。第十一条商业汇票原件在银行之间办理转贴现、再贴现业务,必须实行双人护送。第三章部门分工、审批权限第十二条金融市场部是转贴现业务的发起部门。负责转贴现业务的 联系、审查、拓展、规划和管理工作。具体职责为: (一)负责转贴现业务的申请、审批和上门收票工作;(二)审查承兑汇票及查询书的真实性、合法性、背书转让连续性; (三)负责制定有关规章制度,规范转贴现业务的经营行为,控制经营风险;(四)负责确定全行的转贴现利率和转贴现业务各项数据的统计、 上报工作。第十三条资金清算部
5、门是转贴现业务的操作部门,对票据和相关材 料的真实性和技术性负责。具体职责为:(一)审查承兑汇票及查询书的真实性、合法性、背书转让连续性; (二)负责转贴现票据的提示、收款、登记、保管和上门收票等工作; (三)负责对转贴现凭证进行账务处理并汇划资金。第十四条计划财务部是转贴现业务的资金调拨部门,负责根据全行 转贴现资金的调拨。具体职责为:(一)负责转贴现资金的转出和转入的调拨;(二)负责转贴现资金转出和转入的监督、审查。第十五条授信管理部是转贴现(买断式转入)的审核部门,负责根 据全行信贷规模核定转贴现资金规模。第十六条向其他金融机构办理转贴现首先由金融市场部根据业务需要向主管行长提出申请,经
6、逐级审批批准后方可办理。第四章转贴现业务的操作流程 第一节转贴现(转入)的操作流程第十七条建立例会制度,我行需在每月初召开由主管行长主持,由金融市场部、计划财务部、授信管理部、资金清算部参加的业务例会, 由金融市场部提供市场信息、各部门协商确定本月可运作的票据资金量、可占用的信贷规模等关键指标,形成例会决议,为当月票据业务提供规模指导。第十八条金融市场部根据业务例会决议的规模范围进行市场操作, 根据转贴现行申请填制某银行商业汇票(买断式/回购式)审批表, 由金融市场部经办人、复核人签字报送金融市场部经理、主管行长、行长董事长签字审批。(买断式票据交易需由计划财务部、授信管理部经理授权资金和信贷
7、规模) 第十九条转贴现申请行向我行第一次申请办理转贴现业务时,需提 供以下材料:(一)年审合格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金融机构许可证(复印件);(三)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四)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五)经办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或介绍信(原件); (六)转贴现申请书、转贴现合同及汇票清单;(七)转贴现凭证(以贴现凭证代替,申请人应在第一联处加盖预留印鉴);(八)买断式转入须提供经申请行背书的商业汇票原件,及其正反两 面复印件;回购式商业汇票原件及其正反面复印件。(九)申请转贴现商业汇票的贴现凭证或转贴现凭证第一联(加盖转讫章)复印件,汇票查询查复书(加盖业务公章);(十)拟
8、转贴现的商业汇票未注明不得转让、质押、委托收款 字样;(十一)我行要求的其他材料。第二十条首次向我行申请转贴现的转贴现申请人基本情况发生变动的,须提交资格证明文件及有关法律文件(复印件需加盖公章),包括第十九条中(一)至(四)项。第二十一条金融市场部在收到转贴现申请行的资料后,从以下方面 进行初次审查:(一)申请材料是否完整、齐全,并按规定填写;(二)转贴现申请行的营业执照等有关法律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 有效性;(三)最后被背书人、申请人、申请书签章与营业执照、金融机构营 业许可证名称是否一致;(四)查询查复书等相关材料是否齐全、合规;(五)授权委托书(或介绍信)和经办人身份是否真实。(六)
9、对票据的真实性进行审查,审查的内容有: 1、汇票是否为统一印制的凭证,是否到期; 2、汇票要素是否完整规范合法,必须记载事项是否齐全,是否标明不得转让、质押、委托收款或其他必须记载事项以外的文 字;3、背书是否连续,使用的粘单是否按规定在粘接处签章;4、出票人、承兑人、背书人及申请人的签章是否符合规定,是否明晰;5、汇票是否有变造、涂改痕迹,其他记载事项更改时是否有原记载人签章证明等;6、汇票查询查复书相关要素是否齐全、有效,必要时应向承兑人再次查询。(七)核对拟转贴现清单与真实票据是否相符;第二十二条金融市场部初审合格后,填制某银行转贴现审批表和贴现凭证一式五联(买断业务需由授信管理部授权签
10、字,并由主管行长、行长对拟做出的业务申请进行签字审批)。经领导审批后, 金融市场部票据人员将拟转贴现汇票送资金清算部复审,资金清算部对票据的真实有效进行二次审查,审查内容同第十九条。经审核无误后由金融市场部业务人员与资金清算部核票人员在票据转贴现清单上双人签字并封包入库。对不符合条件的汇票退回申请人,做好解释工作。商业汇票转贴现清单一式五份,一份交计划财务部,一份连同 汇票原件交清算中心入库保管,两份跟随转贴现合同做附件处理,其余资料退回金融市场部。第二十三条入库后我行与申请人签订商业汇票转贴现合同/商业汇票回购合同,并填制一式五联的贴现凭证。将贴现凭证及主管行长审批签字的转贴现清单交清算中心
11、业务人员做记账处理。第二十四条资金清算部门收到转贴现凭证及清单后,参照我行商业汇票贴现实施细则中贴现凭证的审查要求进行审查。确认无误后, 要求申请人对买断式转入贴现做背书转让,业务人员对转入的票据进行半背书(在被背书人栏填写我行名称,我行暂不签章),并按商业汇票转贴现合同约定利率、贴现期限在转贴现凭证上填写贴现利息和实付金额。 第二十五条转贴现凭证第一至三联作为会计核算凭证,第四联加盖 转讫章作收款通知交转贴现申请人,第五联转贴现凭证和汇票按汇票到期日顺序排列,由资金清算部专人专夹保管。第二十六条资金清算部门根据商业汇票转贴现合同将汇票金额 扣除转贴现利息后的实付金额汇入申请人指定的银行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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