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人民币理财业务管理办法模版.doc
《银行人民币理财业务管理办法模版.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银行人民币理财业务管理办法模版.doc(15页珍藏版)》请在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xx银行人民币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我行理财业务发展,根据银监会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风险管理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我行理财产品是指遵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接受客户委托和授权,按照与客户事先约定的投资计划和方式进行投资和管理而设立的理财计划或理财产品。理财产品的投资收益与风险由客户承担,也可以由我行与客户按照双方事前约定的方式承担。第三条 根据我行单项产品设计要求,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及机构客户可以按相应流程购买为个人客户设计的理财产品,个人客户也可以按相应流程购买为机构客户设计的理财产品。机构客户与个人客户交叉购
2、买理财产品需遵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第二章 基本规定第四条 在我行办理理财业务的个人客户,应为持有我行狮城卡的个人客户。在我行办理理财业务的机构客户,应为在我行开户的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等。第五条 理财业务属于我行中间业务,总行按期计提手续费收入,按一定比例向各分支行划拨。第六条 客户购买我行不同类型的理财产品,需分别与我行签订产品合约,每一理财合同条款及其他合同文件单独构成一个理财交易合同,各个合同之间互相独立,每一合同的效力及履行情况均独立于其他合同。第七条 我行对理财产品资产单独设置账户,独立核算,分账管理,保证理财产品资产与我行自有资产、与其他客户资产以及不同理财产品的资产相互独立。
3、第三章 产品管理第八条 我行理财产品分为封闭式理财产品、开放式理财产品、滚动式理财产品。(一)封闭式理财产品不可提前赎回,具有收益较高、流动性较差等特点。(二)开放式理财产品可以提前赎回,具有收益较低、流动性较好等特点。(三)滚动式理财产品,属于开放式理财产品的一种,以固定期限为周期,若产品开放日客户不赎回资金,则自动进入下一个周期。第九条 我行理财产品按收益类型,分为保证收益理财产品、保本浮动收益理财产品、非保本浮动收益理财产品。(一)保证收益理财产品,按照约定条件向投资者承诺支付固定收益,承担由此产生的投资风险,或我行按照约定条件向投资者支付最低收益并承担相关风险,其他投资收益由我行和投资
4、者按照合同约定分配,并共同承担相关风险的理财产品。(二)保本浮动收益理财产品,按照约定条件向投资者保证本金支付,本金以外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承担,并根据实际投资收益确定投资者实际收益的理财产品。(三)非保本浮动收益理财产品,根据约定条件和实际投资收益情况向投资者支付收益,并不保证本金安全的理财产品。第十条 我行理财产品按风险类型,分为低风险理财产品、较低风险理财产品、中等风险理财产品、较高风险理财产品、高风险理财产品。(一)低风险理财产品,经过风险评级确定为低风险等级的理财产品,包括各种保证收益类理财产品,或者保障本金,且预期收益不能实现的概率极低的理财产品。(二)较低风险理财产品,经过风险评级
5、确定为较低风险等级的理财产品,包括本金安全,且预期收益不能实现的概率较低的理财产品。(三)中等风险理财产品,经过风险评级确定为中等风险等级的理财产品,该类产品本金亏损概率较低,但预期收益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四)较高风险理财产品,经过风险评级确定为较高风险等级的理财产品,该类产品存在一定的本金亏损风险,收益波动性较大。(五)高风险理财产品,经过风险评级确定为高风险等级的理财产品,该类产品本金亏损概率较高,收益波动性极大。第十一条 我行理财产品按投资对象和投资方式,分为投资于债券及货币市场工具的理财产品,投资于信托的理财产品,结构性理财产品。(一)债券及货币市场工具类理财产品,理财产品资金投资于
6、债券及银行存款、拆借、债券回购等货币市场工具的理财产品。(二)信托类理财产品,理财资金投资于各类信托计划的理财产品,包括“信贷资产类”、“资本市场类”以及不能归入上述两类的其他类。“信贷资产类”是指信托资金投资于各类贷款、信贷项目、融资项目等债权类信贷资产的理财产品;“资本市场类”是指信托资金投资于新股申购,基金等股权类资产的理财产品。(三)结构性理财产品,理财资金通过购买期权、互换等方式参与衍生品运作,其收益通常表现为与某些国内、国际市场指标挂钩的理财产品。其中,“挂钩汇率类”是指收益与各种汇率挂钩的结构性理财产品;“挂钩利率类”是指收益与各利率挂钩的结构性理财产品;“挂钩信用类”是指收益与
7、各种信用主体的信用(包括信用指数)挂钩的结构性理财产品;“挂钩股票类”是指收益与一只或数只股票价格(包括股票指数)挂钩的结构性理财产品;“挂钩商品类”是指收益与一种或数种商品价格(包括黄金、商品指数)挂钩的结构性理财产品;“挂钩基金类“是指收益与一只或数只基金表现(包括基金指数)挂钩的结构性理财产品;同时挂钩两类市场指标及无法归入上述任何一类挂钩指标的结构性理财产品归入“其他类”。第十二条 产品标识(一)名称。我行理财产品的品牌名称以及系列产品的品牌名称。(二)代码。根据产品类型和发售期等相关参数编辑的产品唯一标识。第十三条 产品期限(一)募集期,向客户发售理财产品、募集资金的期限。(二)成立
8、日,合约中约定的产品起息时间。(三)到期日,合约中约定的产品到期时间。(四)付息日,合约中约定向客户支付相应理财收益的时间。(五)预约期,客户可以预约购买理财产品的时间。第十四条 产品金额(一)首次最低投资金额,客户首次购买我行理财产品的最低金额。(二)追加最低投资金额,客户在首次购买的基础上单笔追加的最低金额。(三)最低募集金额,根据我行业务需要制定的单只产品的最低销售金额。(四)最高募集金额,根据我行业务需要制定的单只产品的最高销售金额。(五)额度类型,分为限量和不限量两种方式,如果是限量发行方式,需注明销售总额度(即最高募集金额)。(六)额度控制,分为总行控制和分支行控制,总行控制指额度
9、总额不分配到各分支行,由总行统一控制。分支行控制指产品发售前,总行将确定各分支行的计划销售额度,各分支行只能在本行的计划额度内进行销售。第十五条 产品收益(一)预期收益率,根据产品合约约定向客户承诺支付的年化收益率。(二)产品收益,根据产品合约约定最终向客户支付的实际收益。理财产品收益 =理财产品本金产品收益率实际理财天数365第十六条 产品定价(一)我行理财产品由总行统一定价,各分支行不得私自对理财产品定价或对已定价理财产品进行价格调整。(二)理财产品定价是在对理财产品进行成本收益分析基础上,参照市场竞争情况进行定价。(三)理财产品在实际发售时,如市场情况发生变化,可对之前确定的产品价格进行
10、微调,调整情况需报告理财业务领导实施小组。第十七条 产品管理费,指我行按一定比例从理财产品投资收益中按期计提的手续费收入,根据行内业务规定向各分支行划拨。第十八条 产品托管费,指根据与资金托管方或资产托管方签订的托管协议,定期向托管方支付的费用。第十九条 税收规定,客户获得的理财收益由客户自行缴纳相关税费,我行暂不代扣代缴税金,但若根据法令的规定或税务等国家机关的命令或要求,银行有义务代扣代缴客户承担的税费时,我行将履行代扣代缴义务。第四章 业务管理第二十条 理财业务领导小组为我行理财业务管理机构,负责全行理财业务的政策制定、产品规划、立项审批、协调组织等方面的工作,理财业务实施小组办公室设在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银行 人民币 理财 业务 管理办法 模版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