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人民币单位客户预留印鉴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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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银行人民币单位客户预留印鉴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我行客户预留印鉴的管理,完善人民币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管理体系,保障客户资金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xx银行人民币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实施细则、xx银行重要单证管理办法、xx银行电子验印系统操作规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度规定,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客户预留印鉴是客户凭以办理款项支付结算的权利证明,也是开户银行办理支付结算的审核依据。本办法所称客户预留印鉴是指在我行开立人民币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的客户所预留的财务专用章(或者公章)加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的签名或者盖章。其中法定代表人的签名需经会计主管审核后
2、,方可预留。存款人申请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的账户名称、出具的开户证明文件上记载的存款人名称以及预留银行签章中公章或财务专用章的名称应保持一致,但下列情形除外:(一)因注册验资开立的临时存款账户,其账户名称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政府有关部门批文中注明的名称,其预留银行签章中公章或财务专用章的名称应是存款人与银行在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协议中约定的出资人名称。(二)预留银行签章中公章或财务专用章的名称依法可使用简称的,账户名称应与其保持一致。(三)没有字号的个体工商户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其预留印鉴中公章或财务专用章应是“个体户”字样加营业执照载明的经营者姓名:“个体户*”。第
3、三条 客户预留印鉴的管理包括印鉴的预留、变更、挂失补办、注销、印鉴卡的管理以及印鉴在电子验印系统中的建库、变更、挂失、解挂和注销处理。第四条 客户印鉴的预留、变更、挂失补办、注销等可由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直接办理,也可授权他人办理。由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直接办理的,除出具相应的证明文件外,还应出具营业执照及本人身份证件;授权他人办理的,除出具相应的证明文件外,还须出具经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签章的授权书、身份证件、营业执照及经办人本人身份证件。开户行对上述身份证件均需进行身份核查。第五条 在我行办理人民币支付结算业务的单位客户预留印鉴的管理适用本办法。第二章 空白印鉴卡的管理第六条 空白印
4、鉴卡为重要空白凭证,按重要单证管理办法规定管理。第七条 空白印鉴卡的规格、样式由总行会计结算部统一规定,并组织印制。空白印鉴卡每套三联,且编号一致。第八条 空白印鉴卡按每套1元为单位纳入表外科目核算。空白印鉴卡的调拨、领用、发售、收回、销毁必须实行控号管理。各支行按重要空白凭证领用规定向总行领取,支行凭证总库空白印鉴卡留存量由支行根据自身业务量大小自行确定。领用时应检查包装是否完整,编号是否连续,并做好登记,入库保管。支行、经办行在领用过程中每个环节必须严格办理交接手续,并在重要空白凭证、有价单证、票样登记簿进行交接登记。第三章 客户印鉴的预留第九条 申请开立人民币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的客户应办理
5、印鉴预留手续,客户印鉴的预留应遵循柜台办理的原则。属强行推广上网印章地区的客户,其预留印鉴应为上网印章。第十条 经办柜员为客户办理印鉴预留手续时,根据客户提交的开户申请书及证明文件等相关信息,在核心系统完成印鉴关联交易并打印印鉴卡信息。客户在已打印相关信息的印鉴卡正面加盖预留印鉴,在印鉴卡背面加盖单位公章。所有印章必须清晰。经办柜员审核一套三联印鉴卡,各要素齐备、各联次印章及信息清晰一致,在印鉴卡上登记启用日期,并在印鉴卡各联背面加盖个人名章,交会计主管审核,会计主管审核后,在印鉴卡各联背面加盖业务用公章及个人名章。经办柜员登记印鉴卡使用情况登记簿、重要空白凭证、有价单证、票样登记簿,印鉴卡一
6、联交由客户签收,两联由会计柜指定两名柜员分别保管。客户在重要空白凭证、有价单证、票样登记簿上进行签收,银行留存的两联由各经办人员在印鉴卡使用情况登记簿上进行签收。第十一条 客户预留印鉴模糊不清或不规范、因柜员操作原因造成印鉴卡表面不清晰的,按如下方式处理:(一)客户预留印鉴时印模不规范或模糊不清时,应要求客户交回印鉴卡(客户留存联),与本行留存印鉴卡进行核对无误后,为其办理更换手续。原印鉴卡加盖“作废”戳记,由经办人员在印鉴卡上注明原因,附凭证更换凭条后,同时在重要空白凭证登记簿上登记,注明作废原因,销记表外账。(二)因柜员操作原因造成印鉴卡表面不清洁、破损而无法使用的,由经办柜员在印鉴卡上注
7、明原因,更换全套新印鉴卡交客户签章,同时将作废的印鉴卡上加盖“作废”戳记,附凭证更换凭条后,同时在重要空白凭证登记簿上登记,注明作废原因,销记表外账。(三)因错填、错章等原因作废的印鉴卡,由经办柜员在印鉴卡上注明原因,更换全套新印鉴卡交客户签章,同时将作废的印鉴卡上加盖“作废”戳记,附凭证更换凭条后,同时在重要空白凭证登记簿上登记,注明作废原因,销记表外账。第十二条 新开账户的印鉴启用日应不早于新开账户的启用日。核准类账户(验资户转基本户除外)的印鉴卡启用日为人民银行开户许可证签发日起3个工作日后;报备类账户的印鉴卡启用日为行内系统开户日起3个工作日后;验资户、通知存款账户、定期存款账户、因借
8、款而开立的一般账户不受启用日的限制,均可当日启用。第十三条 在我行开立人民币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注册验资户除外)并已预留印鉴的单位客户,在该营业机构开立的人民币定期存款账户、人民币通知存款账户等不同人民币单位银行账户可申请使用同一套预留印鉴。申请印鉴共用的客户应填写xx银行单位客户人民币账户印鉴共用申请书。第十四条 单位客户在我行开立人民币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并预留印鉴后,支行应于办理预留印鉴当日,双人操作在电子验印系统中完成预留印鉴建库,且印鉴录入及审核岗实行严格分离,不得兼岗。建库的印章包括客户公章、财务专用章、个人名章或签字。第四章 客户预留印鉴的变更第十五条 在我行开立人民币单位银行结算账户
9、的客户需要变更预留印鉴的,应向经办行提交一式三份xx银行人民币单位银行结算账户预留印鉴变更申请书(以下简称“印鉴变更申请书”),单位结算账户有权人员的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如单位授权人员前来办理还应出具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以及印鉴卡(客户留存联)。第十六条 印鉴变更区分以下几种情况办理:(一)因名称变更等原因需变更公章、财务专用章的,客户还须提交工商部门出具的变更名称的相关证明文件或更名后的营业执照等相关证明文件(事业单位应出具政府人事部门或编制委员会的批文或登记证书)。(二)因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变更等原因需变更个人名章的,客户还应提交营业执照(变更法定代表人等的应提
10、供变更后的营业执照)等相关证明文件(事业单位应出具政府人事部门或编制委员会的批文或登记证书)。客户变更预留印鉴中的授权代理人签章的,还须提供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撤销原授权并对新的代理人授权的授权文件。(三)因印鉴磨损等原因需要更换公章、财务专用章或个人名章的,客户还应提交工商或公安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文件以及单位出具的书面说明。(四)若客户将原印鉴卡(客户留存联)遗失的,需单位出具书面证明说明原因,方可办理更换印鉴手续。(五)单位客户申请更换预留公章或财务专用章,但无法提供原预留公章或财务专用章的,应向开户行提交加盖公章的情况说明,出具原印鉴卡片、营业执照正本、公安部门的销毁证明或已登报挂失的证明等
11、相关证明文件;单位客户申请更换预留个人签章,但无法提供原预留个人签章的,应向开户行出具原印鉴卡片、营业执照正本,应向开户银行出具经原个人签章所有人签名确认的书面申请,以及原预留印章或签字人的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若单位客户无法提供原个人签章所有人签名或个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应向开户行提交加盖公章的情况说明,注明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由单位客户自行负责。其他有关事项按照变更预留签章的处理。第十七条 经办行接到客户提交的印鉴变更申请书和相关证明文件时,应认真审查:(一)客户是否在本行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账号、户名是否一致;(二)营业执照、经办人身份证件是否真实有效,授权办理的授权书是否有效;(
12、三)申请书签章是否与预留印鉴相符;(四)变更理由是否合理;(五)客户交回的印鉴卡(客户留存联)与印鉴卡使用情况登记簿登记的号码是否相符,预留印鉴是否一致,是否盖有本行业务用公章。第十八条 经办柜员审核无误后,在申请书中经办人处签章,并由印鉴审验人员签注“旧印鉴相符”及个人名章及会计主管签章后,将原全套印鉴卡(针对尚未封存的印鉴卡)或客户交回的印鉴卡一联(针对已封存的印鉴卡)加盖“已更换”戳记,登记印鉴卡使用情况登记簿(备注栏注明“已变更”),印鉴变更申请书加盖业务用公章后一联交客户,一联连同全套旧印鉴卡(针对尚未封存的印鉴卡)或客户交回的印鉴卡一联(针对已封存的印鉴卡)与客户账户信息资料一并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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