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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银行xx市区小额担保贷款管理办法xx总发xx197号,xx年9月22日印发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做好就业再就业工作,鼓励失业人员自主创业、自谋职业,引导企业吸纳就业,根据xx市区小额担保贷款管理实施办法(xx发xx46号)及我行相关信贷管理制度,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xx市市区小额担保贷款,是指对符合我行小额担保贷款条件的企业和个人发放的用于其合伙经营和组织经营项目的贷款。第三条 xx市市区小额担保贷款实行贷款自愿申请,政策性和商业性担保相结合,由商业银行自主发放的原则。第四条 xx市市区小额担保贷款的经办支行,由我行特色支行城中支行统一办理。第二章 贷款对象及条件第五条
2、 贷款对象(一)xx市区城镇户籍持就业失业证的失业人员,包括下岗失业人员、复退军人和进城创业的被征地农民等;(二)xx市区户籍的持证残疾人; (三)毕业2年内的全日制高校毕业生(以下简称高校毕业生);(四)进入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的创业园创业的小企业。上述对象在xx市区内创办创业实体(指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的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除建筑业、娱乐业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等国家限制行业外),因流动资金不足的,可申请小额担保贷款。进入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的创业园创业的小企业申请小额担保贷款,需经园区审核推荐。第六条 申请条件(一)个人申请条件:1、xx市区户
3、籍,年龄在60周岁以内、身体健康;2、诚实守信,个人信用良好,无不良记录;3、具有一定的资金运作能力,有固定的经营场地(从事网络经营的,可以不受此条件限制)和一定的自有资金;4、所从事经营项目投资少、见效快、风险小,具有良好的收益和还本付息能力且不属于第五条提及的限制行业。(二)企业申请条件:1、注册地为xx市区;2、持有营业执照;3、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地,有一定数额的固定资产及自有流动资金;4、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的创业园审核推荐;5、企业经营项目市场前景较好,拥有一定生产技术和经营管理能力,具有良好的收益和还本付息能力且不属于第五条提及的限制行业。第三章 贷款额度、期限、利率与还款第七条 贷
4、款额度(一)个人小额担保贷款金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其中,xx市区户籍城镇失业人员和持证残疾人,可申请不超过5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高校毕业生可申请不超过2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二)进入市人力社保局认定的创业园创业的小企业,可申请不超过2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第八条 贷款期限个人小额担保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进入创业园创业的小企业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第九条 贷款利率小额担保贷款的贷款利率为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贷款在合同有效期内遇基准利率调整,均按贷款合同签订日约定的贷款利率执行。第十条 小额担保贷款采用按季结息,一次还本的还款方式。第四章 贴息对象、额度、期限和方式第十一条
5、贴息对象市区户籍在xx市行政区域内创业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持证残疾人以及在xx市区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在银行业金融机构获得小额贷款,可申请贴息。第十二条 贴息额度和期限符合条件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持证残疾人和高校毕业生贴息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具体贴息额如下:(一)高校毕业生在20万元贷款额度内(20万元以上按20万元)从事微利项目据实全额贴息;从事其他项目的,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给予全额贴息,其他高校毕业生减半贴息。贴息率最高不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二)城镇登记失业人员、持证残疾人在5万元贷款额度内(5万元以上按5万元)从事微利项目据实全额贴息;从事其他项目就业困难人员给予全
6、额贴息,其他人员创业减半贴息.贴息率最高不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三)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只能享受一次小额担保贷款或者贴息,期限最长为3年。第十三条 贴息方式(一)采取担保基金担保的小额贷款,每季结息后,由经办行将结息报表及相关资料报送市人力社保局;市人力社保局审核同意后报市财政局;由市财政局向经办行拨付贴息金额;(二)采取商业性担保的小额贷款,按“先付后补”的原则,每年1月、7月,由借款人向市就业管理服务局、市人才市场管理办、市残联(这三个部门以下简称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填写xx市小额贷款贴息申请表(附件1),并提供以下材料:1、申请人就业失业证、高校毕业证书、残疾证、户口簿
7、(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2、营业执照副本和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3、贷款合同、利息支付凭证原件及复印件。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财政局,市财政局审批后将贴息资金拨付给主管部门,由主管部门负责发放给申请人。第五章 担保方式和担保基金运作第十四条 个人小额担保贷款实行担保基金担保为主、商业性担保为补充的担保模式。(一)基金担保。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采取担保基金担保方式,担保基金对同意担保的申请人不得提出反担保要求;(二)商业性担保。对于符合贷款条件,但未获得担保基金担保的借款人可采取第三方担保、多户联保或抵(质)押方式申请贷款:1、第三方担保。第三方担保人应为有稳定收入来源人员;2、联保。第三
8、方担保缺失的借款人可根据各自信用情况,多户组合形成组内互保的联保方式;3、抵(质)押方式。借款人可用一定的动产或不动产作为物品保证申请小额担保贷款。第十五条 小额贷款担保基金由市财政局委托市财务开发公司运作并负责小额担保贷款的担保工作,市财政局负责贷款担保基金运作的监督检查。市财政局以不低于小额担保贷款余额增幅的速度扩大担保基金规模,提高基金担保能力。担保基金实行免费担保,不收取担保费。小额担保贷款责任余额不得超过担保基金规模的5倍。第六章 贷款流程第一节 贷款资格审查第十六条 递交申请符合小额担保贷款条件的人员,可向主管部门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并提供以下资料:(一)xx市区小额担保贷款申请审批
9、表(附件2)、创业园内小企业小额担保贷款申请表(附件3);(二)营业执照; (三)本人身份证;(四)失业、就业困难或低收入有效证明(包括就业失业证、复员证、高校毕业证、土地征用证明材料、低收入证明等);(五)我行需要提供的其它资料。第十七条 资格认证市残疾人就业服务管理处对残疾人的申请资料进行初审后,报市残联审批。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室对其他申请人资料进行核实,对符合条件的上报街道(乡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街道(乡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对申请人情况进行复审,同意的分别上报市就业管理服务局、市人才市场管理办审批;审查通过后相关资料报送市财务开发公司。申请人自愿采用商业性担
10、保方式的,主管部门直接将审查资料递交经办银行。第十八条 资信审查及担保市财务开发公司收到报送的相关资料后,及时完成实地考察工作。同意担保的,将相关资料送交贷款经办行。担保基金不予担保的,申请人可采取商业性担保方式。第十九条 贷款审批发放经办行收到xx市财务开发公司递交的相关资料后7个工作日内给予申请人正式答复,同意贷款的,按有关规定办理放贷手续并及时通知市就业管理服务局;不同意贷款的应说明理由。第二十条 经办行应根据小额担保贷款发放情况建立客户信用档案,档案登记情况应与贷款实际发放情况一致。对已获得过小额担保贷款,且贷款按期归还、贷款使用效益较好的借款人,经主管部门推荐、财政部门同意可申请1次
11、小额担保贷款,并免除资格认证和资信审查手续,直接进入贷款审批。第二节 贷款调查、审核和审批第二十一条 我行收到xx市财务开发公司或主管部门递交的申请人相关资料后,按我行相应的贷款管理办法进行贷前尽职调查。第二十二条 承办行对借款人的资料进行认真审核,应主要包括以下方面:(一)借款人身份是否属于小额担保贷款的对象;(二)借款用途是否合理;(三)借款额度测算是否符合我行规定;(四)审查调查人员提供的材料是否齐全、真实、有效;(五)审查贷款担保人的保证资格、核保方式及担保手续。第二十三条 承办行在申请人递交材料日在内的4个工作日内,要根据审查的内容在xx市小额担保贷款申请审批表内签具初步审查意见,明
12、确是否给予放贷,上报有权审批人审批。第二十四条 贷款审批人收到审查人员报送的调查材料和审查(评审)意见后,在审查人员报送递交材料日在内的3个工作日内,在应对其调查结果及贷款投向进行严格的审查,并在xx市小额担保贷款申请审批表内签具审查意见,其主要内容:(一)按规定报批的各种文件材料是否完整、合法、有效;(二)报批贷款的审查(评审)意见,理由和依据是否充分;(三)报批的贷款是否符合小额担保贷款政策和贷款投向;(四)贷款金额、期限、利率和贷款方式的确定是否合理、合规。第三节 贷款发放和支付第二十五条 经办行应设立独立的放款岗位,负责小额贷款发放和支付审核。第二十六条 贷款支付方式选择小额担保贷款支
13、付方式参照xx银行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和xx银行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第七章 贷后管理第一节 贷款催收第二十七条 小额担保贷款出现逾期,由经办行负责催收,担保机构配合催收。进入创业园创业的小企业小额担保贷款出现逾期,由创业园和经办行负责催收;第三方担保、联保的小额担保贷款出现逾期,由经办行自主催收;残疾人逾期贷款由市残联负责催收。对出现的逾期贷款,基层人力社保服务机构应配合经办行和担保机构进行催收。第二十八条 经办行要及时将借款人的不良信用记录录入征信系统,作为能否为借款人提供金融服务、申请贷款的依据。第二节 呆账处置第二十九条 个人小额担保贷款发生呆帐,经办行提出申请,担保机构
14、、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审批后,由担保基金全额代偿。第三十条 残疾人小额担保贷款出现呆帐的,上报xx市残联,由市残联负责处置。第三节 风险管理第三十一条 对已发放的小额担保贷款,经办行信贷部门应建立专项台帐,逐笔登记借款人名称、贷款金额、期限、用途、信贷管理人员、审批人员等。第三十二条 对已发放的小额担保贷款,客户经理要按照我行有关贷后检查的规定进行跟踪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报告。第三十三条 经办行小额担保贷款不良率达到10%,应停止发放新贷款,待担保基金代位清偿降低不良率后,方可恢复受理贷款申请。第三十四条 贷款到期不能归还到担保机构履行代位清偿责任之间的期限,最长不得超
15、过三个月。第八章 附 则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由个金业务部负责解释。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原xx银行xx市区小额担保贷款管理办法(xx总发201099号)废止。附件:1.xx市小额贷款贴息申请表 2.xx市区小额担保贷款申请审批表 3.创业园内小企业小额担保贷款申请表 5 附件1xx市小额贷款贴息申请表申请人身份证号家庭住址联系电话人员类别就业困难人员 高校毕业生 持证残疾人 城镇复员转业退役军人 被征地农民 其他城镇失业人员户口性质城镇 农业户籍所在地企业注册名称营业执照号码经营范围经营地址注册资金开户银行经营期限贷款期限贷款金额贷款利率贴息期限贴息利率创业实体基本情况概述创业实体
16、名 称经营业务范 围年营业额(销售额)带动就业人数(雇员人数)申请贴息金额(大写)万 仟 佰 拾 元 角 分 (小写):主管部门意见(盖章)年 月 日市财政局意见(盖章)年 月 日注:本表一式二份,市就业局(市人才市场管理办、市残联)。附件2xx市区小额担保贷款申请审批表申请人身份证号家族住址联系电话人员类别就业困难人员 高校毕业生 持证残疾人城镇复员转业退役军人 被征地农民 其他城镇失业人员户口性质城镇 农业户籍所在地证件类别证件号码企业注册名称营业执照号码经营范围营业场所注册资金经营方式经营期限开户银行申请额度期限担保方式个人有效担保担保基金担保贷款用途本人承诺:以上所填内容均真实,并保证
17、按照有关规定按时还款。 申请人: 年 月 日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室意见 经办人 (印章) 年 月 日乡镇(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意见 经办人 (印章) 年 月 日市就业局(市人才市场管理办、市残疾人就业管理处)审批意见 经办人 (印章) 年 月 日担保机构意见: 经办人 (印章) 年 月 日经办行意见 (印章) 年 月 日注:本表一式三份,市就业局(市人才市场管理办、市残疾人就业管理处)担保机构、经办行各一份。附件3创业园内小企业小额担保贷款申请表(适用于创业园企业)申请单位联系电话法人代表身份证号家庭地址企业注册时间营业执照号码税务登记证号经营范围经营地址注册资金经营方式经营期限开户银行申请额度期限担保方式个人有效担保担保基金担保所在创业园意见经办人 (印章) 年 月 日乡镇(街道)人力资源服务中心意见 经办人 (印章) 年 月 日市就业局(市人才市场管理办)审批意见经办人 (印章) 年 月 日担保机构意见 经办人 (印章) 年 月 日经办行意见 (印章) 年 月 日注:本表一式三份,市就业局(市人才市场管理办)担保机构、经办行各一份。 8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