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现金管理业务合作协议(适用于集团公司模式)模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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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现金管理业务合作协议(适用于集团公司模式)目 录第一章 总 则第二章 定 义第三章 组成和设置第四章 现金管理服务内容第五章 权利和义务第六章 具体协议第七章 价 格第八章 对 账第九章 赔 偿第十章 保 密第十一章 不可抗力第十二章 合作承诺第十三章 争议解决第十四章 生效及有效期本现金管理业务合作协议(下称“本协议”)由以下双方于 年 月 日签署,编号为 :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邮编: 乙方:*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邮编: 为配合甲方及各成员单位有效现金管理目标的实现,进一步推动银企各方的共同发展和长远合作,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和互利的原则,经充分协商达
2、成如下协议,并承诺严格遵守本协议中的各项条款,履行各自的义务。现金管理服务网络项下的各成员单位为本协议当事人,本协议所有条款对成员单位具有法律约束力。甲方在此声明:一、甲方同时代表本协议附件一(该附件可按本协议相关约定予以变更)所列的成员单位签订本协议。二、成员单位已阅读本协议所有条款,清楚知悉本协议的所有组成部分,对本协议条款的含义及相应的法律后果已全部通晓并充分理解。三、为签署及履行本协议,甲方已经获得了成员单位全面、有效的授权。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甲方、成员单位及乙方在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的前提下,遵循友好合作、互惠互利、优势互补和共同发展的原则开展业务合作。各方共同组建“ -
3、*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现金管理服务网络”(以下简称“现金管理服务网络”)。第二条 甲方、成员单位及乙方履行本协议时,应遵照*人民银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支付结算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第三条 甲方及成员单位保证其利用现金管理服务网络所从事业务的合法性,保证资金的集中和管理符合甲方及成员单位的经营范围及各项监管要求,保证资金的划转是付款方与收款方的一致意思,并有真实的交易背景或合法原因,保证与乙方进行业务往来的经办人具有相应的权限。第四条 乙方本着为甲方及成员单位提供最佳服务的宗旨,根据本协议统一组织所属分支机构,为甲方及成员单位提供现金管理服务。第二章 定 义第五条 如无特别说明,下列
4、用语在本协议中的含义为:一、成员单位:纳入现金管理服务网络的甲方参与单位,含甲方所属各子公司、分公司、部门及相关的代理商、经销商、上下游客户等。二、乙方:如无特别说明,本协议中“乙方”包含乙方、协调行、主办行、承办行、协办行的任一或全部。三、一级账户:由甲方在承办行开立的人民币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用于逐级归集甲方或成员单位各子账户的各类资金。四、子账户:由甲方或成员单位在承办行或协办行开立的人民币单位银行结算账户。五、上级账户:本级账户直接及/或间接归属的多个及/或多级账户。六、下级账户:本级账户直接及/或间接管理的多个及/或多级账户。上述子账户、上级账户及下级账户如无特别说明,均包含其中的任一
5、及/或全部账户。第三章 组成和设置第六条 现金管理服务网络由以下各方组成:主办单位: 协办单位:本现金管理服务网络下各成员单位协调行:*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主办行:*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分行承办行:*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分/支行协办行:为成员单位开立结算账户的乙方所属分支机构第七条 现金管理服务网络账户结构甲方在承办行开立人民币单位银行结算账户作为现金管理服务网络的一级账户,甲方及/或协办单位在协办行开立人民币单位银行结算账户作为现金管理服务网络的子账户。一级账户及各级子账户组成总、分、支多层级树状账户结构。第八条 成员单位的加入一、初始成员单位的加入相关单位应签署现金管理服务网络加入申请书(格式
6、见附件二-1)作为本协议附件,本协议生效后该单位成为现金管理服务网络的成员单位。二、本协议生效后,如其他甲方相关单位需加入现金管理服务网络(或成员单位需新增其他账户加入),则甲方及该成员单位应共同签署现金管理服务网络加入申请书(格式见附件二-2)并提交乙方,乙方同意后将该成员单位或新增账户纳入现金管理服务网络。第九条 成员单位的退出一、本协议有效期内,如某一成员单位或其在现金管理服务网络下开立的部分账户需退出现金管理服务网络,应由甲方及成员单位共同签署现金管理服务网络退出申请书(格式见附件三)并提交乙方,经乙方同意后方可退出。二、如拟退出的成员单位或拟退出的账户存在下级账户的,其下属全部子账户
7、的成员单位应一并退出。第十条 账户信息的变更本协议有效期内,成员单位如需变更其账户信息,应由甲方及成员单位应共同签署现金管理服务网络变更申请书(格式见附件四)并提交乙方,经乙方同意后进行相关信息的变更。第十一条 甲方在现金管理服务网络下一级账户及子账户的加入、退出及相关账户信息的变更参照本章的约定办理。第四章 现金管理服务内容第十二条乙方为甲方及成员单位提供以下第 项服务进行现金管理:一、多级账户资金集中(一)资金集中采用以下第 种方式进行。1、实时集中模式:该模式下,当子账户发生收款时,该账户资金实时逐级向上归集,子账户同时记录累计上存资金余额;当子账户发生付款时,自一级账户实时逐级向下下拨
8、资金完成支付,同时扣减该子账户上存资金余额。2、定时集中模式:该模式下,甲方指定以 (按照月、周、日、时或甲方及成员单位的指令等不同方式组合定制)为各级账户资金归集的时间,由乙方在指定归集时间统一、批量办理一级账户、子账户的资金划拨及账务处理。3、 (二)账户余额管理按照以下第 种方式进行。1、零余额管理:将各下级账户的资金全额归集到所对应的上级账户。2、限额管理:预先为各级子账户设定额度,将该账户内超过该额度的资金归集到所对应的上级账户,具体额度由甲方与乙方协商约定。3、 (三)甲方或成员单位可通过电子指令或书面申请方式对资金集中方式及账户余额管理方式进行变更,具体变更方式及要求由各方另行约
9、定。二、周期支付限额1、周期支付限额是指子账户在一定时间周期内对外支出资金的累计限额。支付限额可分为转账限额和取现限额,限额周期可设置为天、周、月或自定义起始日期。2、周期支付限额的额度及周期由 设定。3、因周期支付限额影响任一子账户资金支付的,由甲方及周期支付限额设定单位承担全部责任。4、甲方或成员单位可通过电子指令或书面申请方式对周期支付限额的额度及周期对进行变更,具体变更方式及要求由各方另行约定。三、定向支付控制1、为实现甲方内部资金收支管理,各级子账户可设置为收付合用、只收不付和只付不收三类。2、收付合用账户可同时用于资金收款和付款;只收不付账户仅可用于办理资金收款,除向上级账户归集资
10、金外,不得办理付款;只付不收账户仅可用于向下级账户下拨资金或直接对外付款,除接受上级账户下拨资金外,不得办理收款(退款情形除外)。3、各子账户支付控制由 设定。4、甲方或成员单位可通过电子指令或书面申请方式对账户支付控制进行变更,具体变更方式及要求由各方另行约定。四、内部透支1、内部透支是指成员单位在其账户余额及上存金额不足的情形下,向上级账户借款以完成对外支付的集团内部融资。2、各子账户的内部透支额度及有效期由 设定。3、甲方或成员单位可通过电子指令或书面申请方式对内部透支额度及有效期进行变更,具体变更方式及要求由各方另行约定。五、日间银行透支1、日间银行透支是指成员单位在子账户余额不足的情
11、形下,向乙方借款以完成对外支付,并在日终归还该笔借款,即透支不隔夜。2、使用日间银行透支产品的各子账户,其相关账户的转账、取现等使用应遵循*人民银行账户管理有关规定。3、各子账户的日间银行透支额度及有效期由乙方确定。各方另行签署相关法人账户透支协议加以约定。4、因任何原因日终未归还日间透支借款的,甲方及成员单位连带承担全部责任。六、内部资金计价1、内部资金计价是指现金管理服务网络下甲方及各成员单位对各账户之间调剂使用的资金以一定标准进行综合计算,得出资金占用方应支付的资金对价。2、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资金计价标准为甲方及各成员单位计算内部资金计价。3、内部资金计价的支付采用以下第 种方式:(1)
12、甲方及成员单位自行支付;(2)乙方根据约定的支付时间及支付要求从支付方账户中自动扣除相应资金以完成支付。因甲方或成员单位账户状态异常、账户余额不足等任何非乙方原因造成支付失败的,乙方不承担责任。七、呈现余额管理1、账户呈现余额管理是指在现金管理服务网络下,甲方及各成员单位可以选择不同的方式作为各级账户的账户余额呈现。2、甲方及成员单位理解并同意,呈现余额将作为有权机关对其账户查询、冻结、扣划的依据。3甲方及成员单位选择以下第 种方式作为账户余额呈现:(1)账户实际余额:各级子账户实际存款余额。(实时集中且零余额管理模式下账户余额均显示为零)。(2)应计余额:各级子账户可用于对外支付的资金总和。
13、其计算公式为:应计余额=账户实际余额+上存资金余额-向上级借款。其中:上存资金余额=下级账户向上级账户累计归集的资金总额-上级账户向下级账户累计下拨的资金总额。(3) 八、账单及凭证服务1、乙方为现金管理服务网络下的各级账户提供多样化的对账单、对账清单及相关凭证服务。2、对账单、对账清单及相关凭证的具体提供方式由双方另行约定。九、资金证明在不放大甲方及各成员单位在现金管理服务网络下各账户在乙方的实际存款总额的前提下,乙方按照账实相符的原则为甲方及成员单位据实出具资金证明或相关存款证明文件。十、集团式委托贷款1、集团式委托贷款是指现金管理服务网络下,甲方与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成员单位之间,所有指定
14、账户的资金归集、下拨均通过委托贷款方式进行。2、集团式委托贷款事宜由相关方另行签订集团式委托贷款合同加以具体约定。十一、其他 第五章 权利和义务第十三条 乙方同意根据本协议及具体协议的约定统一组织其下属分支机构,为甲方及成员单位提供全面综合的现金管理服务。第十四条 甲方应协调各成员单位配合现金管理服务网络的建立和正常运行,保证成员单位接受本协议的约束并有效执行本协议。第十五条 甲方及成员单位认可乙方根据甲方及成员单位通过电子系统及本协议、具体协议约定的其他方式发起的指令所作的交易和记录以及由此产生的记账凭证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完整性。第十六条 甲方及成员单位应及时向乙方提供本协议项下现金
15、管理服务网络的组建及运行所需的全部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行负责。第十七条 甲方及成员单位应保证现金管理服务网络下各级账户的正常使用,对因账户余额不足、账户状态异常(如冻结、销户、中止、暂停非柜面业务等)等原因造成乙方无法正常为甲方及成员单位办理相关业务的损失,应由甲方及成员单位承担相应责任,乙方不承担责任和损失。 第十八条 现金管理服务网络下,如甲方或成员单位发送的指令不清晰、不完整、不准确、不及时,乙方有权予以退回或不予执行,因此造成的支付延迟或损失乙方不承担责任。第十九条 甲方及成员单位承诺在订立本协议时不存在任何违反有关环境保护、节能减排、降低污染的法律、法规与规章的行为或
16、情形,并且承诺本协议订立后亦严格遵守有关环境保护、节能减排、降低污染的法律、法规与规章;若甲方及成员单位上述声明虚假或者上述承诺未被履行,或甲方及成员单位可能发生耗能、污染风险,乙方有权停止为甲方及成员单位提供本协议项下的任一及/或全部现金管理服务并采取本协议及具体协议约定或法律允许的其他救济措施。第二十条 除非有可靠、确定的相反证据,乙方有关现金管理服务网络下资金划转等事项的内部账务记载,乙方制作或保留的甲方及成员单位办理资金划转等业务过程中发生的单据、凭证,乙方催收债务的记录、凭证及乙方记载甲方及成员单位加入、退出现金管理服务网络及变更账户信息的系统数据、单证均构成有效证明本协议及具体协议
17、项下各方法律关系的确定证据。甲方及成员单位不能仅因为上述记录、记载、单据、凭证、系统数据等由乙方单方制作或保留,而提出异议。第二十一条 甲方、成员单位及乙方负有协助司法及行政执法等法定义务。乙方有义务执行有权机关关于查询、冻结、扣划的规定,按有权机关要求办理相关手续,甲方及成员单位承诺不因乙方履行上述义务而向乙方提出任何权利要求或异议。一、当子账户被有权机关冻结、扣划时甲方及成员单位同意,在执行有权机关要求时,乙方有权将该子账户退出现金管理服务网络,并有权按该账户的账户余额或呈现余额将资金由上级账户逐级划回至该子账户,以配合有权机关冻结、扣划。由于上级账户余额不足等原因影响子账户资金的查询、冻
18、结、扣划或影响乙方履行上述义务,由上级账户开户单位及甲方连带承担全部责任。被有权机关冻结、扣划的子账户存在下级账户的,甲方及成员单位同意,乙方在执行有权机关要求时,有权将该子账户管理的全部下级账户一并退出现金管理服务网络。该账户与以下各级子账户的相关债权债务关系,由各账户开户单位自行协商解决。当有权机关解除对该账户冻结时,如需重新加入现金管理服务网络,甲方及成员单位应按本协议第八条约定重新向乙方提出申请。二、当一级账户被有权机关冻结、扣划时甲方同意,如一级账户被有权机关要求冻结、扣划时,乙方应执行有权机关的要求,履行司法协助及行政执法协助义务。由于一级账户余额不足等原因影响该账户资金的冻结、扣
19、划、影响乙方履行上述义务或影响子账户使用的,甲方承担全部责任。如乙方因此遭受损失的,甲方应予以赔偿。第二十二条 甲方及成员单位出现账户状态非正常(如销户、中止、暂停非柜面业务等)或国家法律和监管机构规定乙方不得为甲方及成员单位提供服务的事项,乙方有权单方终止相关服务,且不承担任何责任。第六章 具体协议第二十三条 为实现本协议项下的现金管理服务,甲方及成员单位与乙方已经及/或将要签署各类法律性文件(及其不时所作的修订)。包括但不限于本协议附件、现金管理服务网络下各类客户服务协议、系统使用协议以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性文件。具体协议是本协议的有效组成部分,本协议未约定的,以具体协议约定为准;具体协议与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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