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操作风险管理暂行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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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银行操作风险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操作风险管理体系,加强操作风险管理,完善操作风险管理机制,提高操作风险管理水平,根据商业银行操作风险管理指引等法律法规,参照巴塞尔新资本协议的技术标准,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操作风险是指由不完善或有问题的内部程序、人员及系统或外部事件所造成损失的风险。本定义所指操作风险包括法律风险,但不包括战略风险和声誉风险。第三条 操作风险管理应遵循“全面管理、分工负责、逐步完善、责任追究”的原则。(一)“全面管理”是指操作风险管理应涵盖全行各部门、各级机构、各项经营管理活动、各个岗位和操作环节。各部门、各级机构都应完善操作风险管理,建立相应的
2、操作风险管理制度,控制操作风险损失。(二)“分工负责”是指操作风险管理应通过明晰的制度,确定各级机构、各个岗位和操作环节的责任,明确各项业务活动的责任人。各级机构和所有员工,都应承担特定的操作风险控制责任。各级机构的主要负责人是辖内操作风险管理的第一责任人。(三)“逐步完善”是指根据操作风险识别、监测、计量、控制要求及高度分散特征,逐步完善操作风险管理政策和各业务条线分层级操作风险控制体系。(四)“责任追究”是指依照内外部管理规定,查明操作风险事件的原因,认定事件的性质和损失程度,并严格按规定对违反制度的责任人和负有领导责任的管理人员进行问责。第二章操作风险分类第四条根据巴塞尔新资本协议,结合
3、本行实际,按照风险成因或损失事件等标准进行分类。第五条按照风险成因将操作风险分为人员风险因素、流程风险因素、系统风险因素和外部事件风险因素。(一)人员风险因素人员风险源于主观和客观因素,主观因素为员工不遵守职业道德,违法、违规或违章操作,单独或参与骗取、盗用银行资产和客户资产,或工作疏忽,其行为给我行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客观因素为员工的自身能力与岗位对人员素质要求不符给我行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二)流程风险因素因业务流程或制度管理存在不当或偏差而没有及时给予完善,导致操作或执行发生困难,甚至给蓄意不法者留下漏洞,从而给我行造成经济损失。(三)系统风险因素系统因素是指科技信息部门或服务供应商提供的
4、 IT 技术系统、机具设备因技术故障、设备失灵造成系统服务中断或造成错误的服务,或由于系统数据风险影响业务的正常运行,从而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四)外部事件风险因素外部事件指的是由于外部主观或客观的破坏性因素给我行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外部事件既包括外部人员的主观行为,又包括外部环境造成的客观事件。第六条按损失事件分类以损失事件为标准,操作风险可分为内部违规、外部欺诈、违约和产品缺陷、其他外部事件、系统失灵和设备故障、流程管理、劳动保护等七类。(一)内部违规内部人员因主观故意或过失,违反法律、法规、监管规定或银行规章制度而造成损失的行为,包括未经授权的业务或交易行为以及超越授权的活动,滥用授权,
5、超过业务限额,涉及内部人员一方的内外勾结事件。(二)外部欺诈外部人员故意骗取、盗用财产或逃避法律而给商业银行造成损失的行为,包括外部的盗窃、抢劫、涉枪行为;伪造、变造多户头支票,骗贷等欺诈行为。(三)违约和产品缺陷银行因疏忽未履行对客户的应尽义务、因侵权等不适当行为或产品性质及设计缺陷导致的损失。(四)其他外部事件因自然灾害、政治法律因素(不包括宏观政策调整因素)或其他外部事件导致的损失。(五)系统失灵和设备故障因 IT 系统失灵和一般设备非人为因素故障导致的损失。(六)流程管理因流程管理、交易执行失败所导致的损失。(七)劳动保护银行违反就业、健康或安全方面的法律或协议,或者因性别、种族歧视事
6、件导致的损失。第三章组织体系与职责分工第七条操作风险管理的组织体系包括:(一)董事会;(二)监事会;(三)高级管理层及其下设职能部门和分支机构:1、操作风险主要职能管理部门包括风险管理部、合规部、人力资源部、科技信息部、监察保卫部、审计部;2、其他业务管理部门;3、各级分支机构。第八条董事会承担监控操作风险管理有效性的最终责任。主要职责:(一)制定全行操作风险管理战略和总体政策;(二)审批及检查高级管理层有关操作风险的职责、权限及报告制度,监控操作风险应在可以承受的范围内;(三)定期审阅高级管理层提交的操作风险报告,充分了解操作风险管理总体情况、高级管理层有效处理重大操作风险事件以及有效监控和
7、评价日常操作风险管理;(四)督促高级管理层采取必要措施有效地识别、评估、监测和控制/缓释操作风险;(五)负责督促审计部门审查与监督操作风险管理体系的有效性;(六)负责制定适当的奖惩制度,有效地推动操作风险管理体系的建设;(七)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对操作风险管理体系定期审计和评价。第九条监事会负责监督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在操作风险管理方面履职情况。第十条高级管理层负责执行董事会批准的操作风险管理战略、总体政策及体系。主要职责包括:(一)在操作风险的日常管理方面,对董事会负最终责任;(二)根据董事会制定的操作风险管理战略及总体政策,负责制定、定期审查和监督执行操作风险管理的政策、程序和具体的操作规程,并
8、定期向董事会提交操作风险总体情况的报告;(三)全面掌握本行操作风险管理的总体状况,特别是各项重大的操作风险事件或项目;(四)明确界定各部门的操作风险管理职责以及操作风险报告的路径、频率、内容,督促各部门切实履行操作风险管理职责,以确保操作风险管理体系的正常运行;(五)为操作风险管理配备适当的资源,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必要的经费、设臵必要的岗位、配备合格的人员、为操作风险管理人员提供培训、赋予操作风险管理人员履行职务所必需的权限等;(六)及时对操作风险管理体系进行检查和修订,以便有效地应对内部程序、产品、业务活动、信息科技系统、员工及外部事件和其他因素发生变化所造成的操作风险损失事件。第十一条风险管
9、理部主要职责包括:(一)负责设计全行操作风险管理框架;(二)负责研究和拟定全行操作风险管理办法;(三)负责协调、指导、评估、监督各部门的操作风险管理活动;(四)负责监督操作风险政策的执行情况,分析全行操作风险状况;(五)负责牵头组织设计、开发、维护操作风险管理工具(风险评估、风险指标、损失数据库等);(六)负责操作风险管理知识培训和教育;(七)负责定期向行长和风险管理委员会提交操作风险状况分析报告。第十二条合规部主要职责(一)负责全行合规经营监督检查;(二)负责牵头组织制定各项业务合规操作手册;(三)负责对新业务推出进行法规审核,为本行依法合规经营提供法律咨询;(四)负责对发生的操作风险事件进
10、行责任认定,提出并落实整改措施。第十三条总行人力资源部主要职责(一)负责按银行教育培训管理暂行办法规划并组织业务人员培训,提高业务人员的操作能力、法律意识、制度观念和职业道德;(二)对员工岗位合理配臵,降低因操作人员业务技能低、管理人员管理水平差或员工对政策、制度、法律不了解等原因所造成的操作风险;(三)负责按照相关制度规定,落实重要岗位员工强制休假制度及岗位轮换制度。第十四条总行科技信息部主要负责各种交易系统和信息系统的安全和正常有效运转,为业务部门和其他部门提供技术支持和科技保障,制定应急预案,防范各种因系统不完善所造成的操作风险。第十五条 各业务部门主要职责包括:(一)负责识别、监测和管
11、理本部门的操作风险,拟定关键性风险指标,建立重大事件应急预案,建立持续、有效的操作风险监测、控制/缓释及报告程序,并负责组织实施;(二)负责制定本部门业务操作流程和风险控制/缓释措施,保证各类人员按照统一标准进行业务操作;(三)负责指定专人管理本部门操作风险,定期汇总分析并向风险管理部、合规部报告,重大操作风险事件还应逐级报告。第十六条监察保卫部主要职责(一)查处和督查有关案件,并进行责任追究;(二)除履行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的职责外,还应制定应急预案,对本行员工异常行为进行排查、对违反操作风险管理规定行为进行责任追究。第十七条审计部主要职责(一)负责定期检查评估操作风险管理体系运行情况;(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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