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对公理财产品质押授信业务管理办法》模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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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银行对公理资产品质押授信业务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我行对公理资产品质押授信业务,依据有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关于法律、法规,拟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对公理资产品质押授信业务是指借款人(出质人)以本单位名下持有我行发行的对公理资产品作为质押物,向我行(贷款人,也即质权人)申请人民币授信或外币授信的一种授信业务。通常授信到期日不早于质押的对公理资产品的实际到期日。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质押物是指:借款人合法持有的*银行发行的符合我行质押授信要求的对公理资产品,详见本办法第十七条规定。第四条对公理资产品质押授信业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短期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
2、兑汇票、期限在年(含)以内的非融资性保函、国内信用证及其项下贸易融资业务、即期信用证、远期信用证、期限在1年(含)以内的融资性保函、其他已批准开办的国际结算项下短期贸易融资等业务类别。第五条 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和要求的对公理资产品质押授信业务叙做流程、风险资产计提、授信后管理等,均参照我行低风险授信业务有关规定办理。第六条 本授信只限于在借款人购买理资产品的开户银行办理。第七条对公理资产品质押授信业务应当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诚信信用的原则。第二章 部门职责第八条 对公理资产品质押授信业务的管理环节涉及授信申请、审查和审批、质押品管理、授信发放等环节。职责部门涉及公司业务部、
3、资产管理部、运营管理部、风险管理部、法律合规部、授信管理部等有关部门,以及分行有关管理部门及经营单位。第九条 公司业务部作为对公理资产品质押授信的业务管理部门,负责牵头制订和修订对公理资产品质押授信业务有关管理办法;负责管理全行对公理资产品质押授信额度。第十条 资产管理部作为理资产品的业务主管部门,负责对用于质押的对公理资产品进行星级评定,对理财产品合规性进行管理。第十一条 运营管理部负责对公理资产品质押业务有关账务核算、柜台操作管理。第十二条 风险管理部负责对理资产品质押授信业务制度规定进行风险审核。第十三条 法律合规部负责对理资产品质押授信业务的协议文本及有关制度进行审核,并提供业务开展后
4、的法律支持。第十四条 授信管理部负责对公理资产品质押授信业务的协议录入和授信发放管理。第十五条 分行对公经营单位、分行公司业务管理部、分行贸易金融部和分行放款中心等有关部门负责理资产品质押业务的授信调查和发起、审批、放款等有关工作。第三章 授信要求第十六条 授信对象:借款人应符合我行法人客户授信基本条件,同时应符合以下条件:(一)授信对象限定为对公存量授信客户,在我行内部评级原则上为B-(含)以上;(二)授信客户存量授信风险分类为正常级,信用状况良好,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无债务纠纷,不存在金额较大的诉讼、仲裁事项;(三)信贷投向应符合我行对公信贷投向政策指引关于规定,贷款资金不得用于证券投资、
5、权益性投资及其它任何国家政策、法律、法规所禁止的用途;同时不可涉及产能过剩行业、“两高一低”行业;表外业务须贯彻贸易背景真实性;(四)不得将已作担保、挂失、无效或者已被依法止付的我行对公理资产品申请质押授信;(五)我行要求的其他质押授信条件。第十七条 质押物范围:我行发行的内部风险评级为两星级以下(含两星)且已开具权利凭证的对公保本型理资产品(包括保证收益型理资产品、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资产品等),预约滚动式对公理资产品和通过BT系统销售的对公理资产品除外。第十八条授信质押率(一)依据有关我行理资产品内部风险评级情形确定。详细授信质押率如下:理资产品内部风险评级级别1星级2星级同币种时质押率90%
6、5%币种错配锁汇时质押率90%85%币种错配未锁汇时质押率5%80%(二)授信期限原则上不超过年。若超过1年,需单笔单批,且每增加年(不足1年的,依照1年计),质押率在上述对应各档基础上扣减5%。(三)对公理资产品的内部评级级别及相应的质押率由总行资产管理部及公司业务部实行动态管理,但动态管理范畴不得突破以上各星级产品质押率的上限。(四)质押的对公理资产品叙做低风险表外授信业务时,可将该理资产品的收益前置(即将理资产品的本金及预期收益合并作为计算授信质押额度的基数)。收益前置时,需满足以下条件:当授信到期时,理资产品本金与预期收益之和大于或等于授信金额,质押率遵守以上各星级产品质押率执行。第十
7、九条 授信额度:不得超过依照质押对公理资产品的金额及相应质押率测算的最高可授信额度。且实行以下限额管理要求:(一)单笔授信额度原则上不超过人民币亿元;(二)实行上限额度管理。对公理财质押授信额度由分行逐笔向总行公司业务部申领。第二十条 授信到期日:不得早于质押对公理资产品的实际到期日。若有不同期限的多个同星级对公理资产品组合办理贷款,原则上应依据有关理资产品的到期日采取分期还款方式;未能采取分期还款方式的,应依据有关授信用途、还款资金来源,结合对公理资产品组合的到期日情形合理确定授信期限。第二十一条 贷款利率:依照*人民银行公布贷款利率及我行相应授信品种利率管理规定执行,可依据有关本地*场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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