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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院大学生心理危机预警干预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贯彻落实*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 心理健康教育的意见、和*学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大学生 心理健康教育的意见精神,大力加强我校大学生心理健康 教育工作,为有严重心理危机的学生和相关人群提供有效的 危机干预服务,减少或避免心理危机事件所产生的负面影响, 特制订本办法。第二条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切实关心爱护学 生,坚持对学生负责、对家长负责、对社会负责的原则,认 真分析大学生心理问题存在的深层次原因,有针对性地开展 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启动大学生危机预警干预机制,切实 抓好大学生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教育,促进学生健康成 长成才。第三条心理危
2、机干预是指采取紧急应对的方法帮助危 机者从心理上解除当前的危机,并通过心理学、心理咨询学、 心理健康教育学等方面的理论与技术进行有目的、有计划、 全方位的心理咨询、心理治疗及转介,使其症状得到缓解、 持久消失或及时得到诊治,心理功能恢复到危机前的水平, 并获得新的应对技能,以预防将来心理危机的发生。第四条各系领导、心理辅导员、班主任、学生辅导员及 心理咨询中心工作人员应在主管校领导和学生处负责人的 现,防止自杀或出走行为发生。第二十七条在开展危机干预与危机事故处理过程中,应 做好资料的收集工作,包括电话录音、谈话录音、记录、书 信、照片等,不得将资料交给无关人员,严格遵守保密原则。第七章后期跟
3、踪第二十八条因心理危机而休学的学生申请复学时,除按 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办理相关手续外,还应向所在教学系 提供专科医院出具的康复证明,并由学生处审查后方可复学。第二十九条各系要根据情况,将复学学生作为重点关注 对象进行跟踪辅导,密切关注其心理行为变化,对其学习生 活进行妥善安排,帮助建立良好的支持系统。作好相关的记 录定时上报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对于因有强烈的自杀 意念或自杀未遂而休学的学生在申请复学时,辅导员、班主 任应将其定为重点关注对象进行密切关注,防止该生心理状 况的恶化。对其进行定期心理辅导和谈话,定期做好心理状 况评估,做好记录按时上报。第三十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要根据各系
4、提供的 情况,组织人员对复学学生的心理健康情况进行跟踪测评, 并将测评结果及时反馈给各系心理专干、辅导员、班主任, 指导各系制定帮扶措施。第三十一条各系部对因心理障碍或精神疾病休学的学 生,每月与学生或家长进行沟通,了解学生在家或医院治疗 或恢复情况,做好记录并按时上报。第八章责任追究制度第三十二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和危机干预管理是新 时期高校大学生政治思想政治教育工作面临的新的重大课 题。为保证这项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省教育厅的文件精神, 我校实行大学生危机干预责任追究制度。第三十三条凡是发生大学生自杀、出走事件的教学系, 要按照本办法及时采取干预措施,并以书面形式上报;属出 走的,要跟踪报
5、告寻找情况;严禁瞒报、漏报或迟报,否则, 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工作责任。第三十四条实行“一票否决制。凡是发生学生自杀或出 走事件的学生班级一律取消当年校级及以上评优资格;同时, 取消相关辅导员和班主任当年校级及以上评先评优资格。第三十五条由于工作失误,如不上报、不按五早和五 个一工作机制的要求抓落实,工作方法不对,工作措施不力 而导致学生自杀身亡的,在调查核实的基础上,给予相关责 任人纪律或行政处分。各系学生工作负责人、学生辅导员和 班主任是各自负责学生的责任人。第三十六条大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要纳入学生工作 考核指标评估体系,配套考核细则另行拟定。第九章附则第三十七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
6、学生工作部 (处)负责解释。指导下,参与学生心理危机的干预工作。干预工作由学校分 管学生工作负责人负责,辅导员及班主任是学校学生心理危 机干预的骨干力量,全体教职员工和学生均有责任和义务参 与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第五条参与危机干预工作的人员应遵守保密性原则,不 得向无关人员泄漏干预对象的相关信息。第二章干预对象第六条干预对象为存在心理危机倾向或处于心理危机 状态的学生,一般表现为情绪剧烈波动或认知、躯体、行为 等方面发生较大改变,暂时不能应对或无法应对正常的生活 模式。如离家(校)出走、情感危机、学习障碍、抑郁状态、 冲动行为、遭受暴力或意外伤害、生活中的重大丧失、酗酒、 吸毒、自伤、自杀、
7、精神异常、意识障碍导致的各种行为危 机以及急性药物中毒等。第七条高危对象。对存在下列现象的学生,应作为心理 危机高危对象(A级)予以干预和监控:1 .精神障碍患者;2 .情绪低落、长期抑郁等,中度以上抑郁症、躁狂症患 者;3 .遭受自然灾害、暴力、绑架、强奸等重大创伤事件并 出现创伤后应激症状者;4 .发生家庭变故或患严重躯体疾病者;5 .有过自杀企图或行为并经常产生自杀意念者;6 .存在明显的攻击性倾向或行为,可能对自身、他人、社会造成危害者;7 .丧失或长期缺乏社会支持系统者,特别是丧失或长期 缺乏家庭支持系统者;8 .有强烈的罪恶感、缺陷感或不安全感者;9 .有明显人格缺陷者。第八条重点
8、对象。对近期存在下列现象的学生,应作为 心理危机的重点对象(B级)进行危机评估与干预:1 .曾谈论过自杀,直接或间接有过自杀、出走的暗示或 威胁,亲友中有自杀行为或自杀意图者;2 .具有明显的外部精神刺激,如考试多门不及格、评优 落选、竞选受挫、失恋、家庭纠纷、人际关系危机、严重的 身体疾患等,并有强烈的心理冲突或心理症状体验者;3 .自责自罪、有强烈的罪恶感和无用感、缺乏家庭温暖、 父母离异、被人遗弃、家庭经济困难等,中度以下抑郁症患 者;4 .经过治疗已复学的精神病患者,或曾有过精神障碍的 心理疾病边缘的在校学生;5 .性格孤僻内向,与周围同学缺乏情感交流,拒绝社会、 学校的人际交往和各种
9、集体活动,丧失社会心理支持等人格 障碍患者;6 .缺乏明确的生活目标,对现实生活中的某些现象不满, 对今后的学习、就业沮丧绝望,严重自卑,看不到出路者;7 .长期存在睡眠障碍者。第九条对中度及以下其他心理问题的学生,应作为心理 危机的日常关注对象(C级),进行积极的关注和引导。第三章预防教育第十条做好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应立足教育,重在预 防。应积极配合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普及心理健康知识, 针对学生存在的环境适应、人际交往、恋爱与性等常见心理 问题,开展讲座、班会等形式多样的心理健康知识宣、教活 动,引导学生树立现代健康观念,提高大学生心理调适能力。第十一条应多关心、支持学生干部开展的健康
10、教育活动, 将心理健康教育融入文化活动中。通过开展丰富多彩的文化 活动,努力营造积极、健康、向上的心理健康知识宣传、教 育氛围。第十二条健全学生心理健康普查、建档制度。大学生心 理健康教育中心每年对全校新生进行心理健康普查,并针对 普查结果进行初步筛查。各系应根据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 心提供的筛查结果,积极组织心理专干、辅导员、班主任做 好进一步的访谈、排查工作,并建立学生心理健康档案。根 据进一步的排查情况,及时开展心理疏导和访谈工作,并做 好记录,将存在严重心理问题的学生做为重点关注对象,并 及时上报。第十三条健全学生心理危机报告制度(具体见预警制 度)。通过制定学生心理健康状况月报告制度
11、和心理危机干 预分级报告制度,随时了解高危个体的心理状况,掌握全校 学生心理健康的动态状况。第十四条充分发挥学生会心理健康服务部、班级心理委 员、信息员等学生干部的朋辈心理辅导作用,健全学生心理 危机早期预警机制(具体见预警制度)。确保信息畅通,快 速反应,做到对学生的心理状况早发现、早报告、早严判、 早预防、早控制,有效预防学生心理危机的发生。第十五条建立学生心理危机预警库,对有心理危机倾向 及危机干预愈后学生实行动态管理,长期跟踪随访,密切关 注,直至完全恢复正常(具体见后期跟踪)。第四章预警制度第十六条危机是当人们面对重要生活目标的阻碍时产 生的一种状态。它是个人无力应对遭遇的困难和境遇
12、,无法 对境遇做出有效的反应,而出现一段时间内的解体和混乱。 学校建立心理危机预警干预五级网络系统,即寝室(信息员) 一一班级(心理委员)一一系级(心理专干)一一校级(心理 中心)一一专科医院(永州市精神病院)。全校所有教职工或 学生一旦发现出现危机状况的学生,应及时将该信息按预警 系统逐级上报或直接上报至学校心理咨询中心。第十七条早发现寝室是学生心理危机信息收集的第一级,班级是信息收 集的第二级。寝室长作为信息员应每周向本班心理委员汇报 本寝室学生的心理状态,心理委员每周将本班出现心理问题 的学生情况汇总报至班主任处。心理专干、班主任及辅导员 应定期下到班级、寝室,主动了解学生的心理状况。第
13、十八条早报告1 .班级心理委员、寝室信息员在平时生活中要多关注周 围同学的心理、行为表现,每周将本班学生状况向班主任老 师汇报一次。如发现学生有明显的心理、行为异常,应及时 向班主任、辅导员或心理专干、系学工负责人报告。2 .心理专干、辅导员、班主任要深入学生,及时了解学 生的心理健康状况。班主任要每月将本班重点关注学生情况 汇总报给心理专干,心理专干每月将本系重点关注学生情况 报到心理咨询中心。3 .如发现重点关注以外的学生出现明显的心理、行为异 常时,要迅速将该生情况向所在教学系及心理咨询中心报告。 报告同时,教学系应迅速拿出具体方案,及时开展心理疏导 和干预工作。第十九条早严判1 .辅导
14、员及班主任对上报的危机信息进行核实与收集, 及时联系有心理危机学生的同学和家长,从多方面了解学生 的日常生活状况、言语行为、人际交往、精神状况等,对上 报信息的真实性进行核实。2 .根据了解的信息判断学生心理危机状况的严重程度, 主要看该学生是否有自知力,社会功能是否受损,情绪反应、 精神状况是否异常等,并依据有关心理学的知识进行判断。3 .各系应根据判断及时提出处理意见,制定有效的处理 措施,如进行干预和及时转介等,及时将了解的信息和干预 方案汇报给主管校领导,听取上级领导的指导意见。第二十条早预防1 .认真组织好每年的新生心理普查工作,对初步筛查出 疑有心理问题的学生进行访谈及密切关注,做
15、进一步排查, 并根据排查结果确定重点关注对象。2 .建立学生心理危机预警库。各系、心理咨询中心分别 通过建立学生心理危机预警库,对全校有心理危机倾向及需 要进行危机干预的学生实行动态管理。3 .学校心理咨询中心每月将各系重点关注学生的情况进 行总结,并对参与学生心理辅导的有关人员进行业务指导, 监督检查干预措施的落实情况。对确认为心理、行为异常的重点关注对象,班主任或辅 导员每周至少谈话一次,并做好记录。4 .在全校范围内对在校大学生进行健康知识宣传,提高 大学生心理健康自我调节意识。5 .开展大学生心理健康咨询,及时解决大学生存在的心 理问题。6 .开展大学生心理健康状况调查与研究。第二十一
16、条早控制1 .针对每个重点关注学生制定一套切实可行的心理辅导 方案,并根据该方案进行跟踪辅导。心理专干应协助班主任、 辅导员做好本系重点关注学生的心理辅导工作,并检查干预 措施的落实情况。每月将本系重点关注学生的情况以书面形 式上报至心理咨询中心,遇到紧急情况应立即上报。2 .各系在对重点关注学生进行跟踪辅导时,如效果不好 或学生出现较大的情绪波动或压力时,应转送心理咨询中心 由咨询教师进行咨询,咨询期间班主任、辅导员及心理专干 密切配合,必要时与家长联系共同做好该生工作。第五章干预机制第二十二条五个一工作机制。一旦发现有学生出现危 机状况,学生处及系学生工作负责人应立即起动危机干预预 案,并
17、按五个一工作机制开展工作。1 .一个患者。一旦发现某学生出现情绪波动较大,行为、 精神出现异常,应确定该生为危机干预对象。2 .一套班子。由系学生工作负责人、心理专干、辅导员、 班主任、心理中心专职教师及学生干部或朋辈辅导员组成工 作小组,共同对当事人开展干预工作。3 .一个领导。由系学生工作负责人担任危机干预小组领 导,指导负责整个危机干预工作。4 .一套方案。针对该生的具体情况,制定一套切实可行 的干预方案。包括对学生24小时看护、监管,立即通知其 家长来校共同处理。5 .一抓到底。对出现危机状况的学生进行心理疏导、干 预或转介治疗,危机解除后,也要对其进行进一步的心理咨 询及重点关注,直
18、至完全恢复。第六章危机干预及转介第二十三条确定问题。通过观察和倾听,迅速确定问题 的严重程度,及时将情况转告相关系部的老师。各系立即制 定危机干预方案并建档,同时将情况报告给学工部负责人和 主抓学生工作的副院长。第二十四条当学生出现因心理危机引发有自伤、自毁等 突发事件,学生工作负责人和辅导员应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 采取救助措施,并及时向校领导和相关部门报告。通过进一 步沟通,得到有自杀倾向者不再自杀的承诺,并将有自杀倾 向者托付给家长。心理咨询中心及系级心理专干对有自杀倾 向学生进行跟踪辅导,直至恢复正常,方可结束干预。第二十五条保护当事人安全。学生的生命安全是危机干 预的核心任务。当学生处
19、在严重心理危机状态时,应给予心 理、精神支持。争取与其保持沟通与交流,注意有选择地多 倾听、多肯定,使自杀者有充分的心理宣泄。同时,帮助有 自杀倾向者调整思绪,给予必要的心理辅导,为其减轻焦虑; 为有自杀倾向者提供一个对所关心问题的解决办法和应付 机制,减轻其心理冲突,矫正其情绪失衡,给当事人以适当 激励,使其有足够的信心,坚信自己有处理危机的能力。第二十六条对于严重心理问题的高危对象,各系应立即 通知学生家长来校共同处理。对于精神异常、躁狂、重度抑 郁、自杀倾向、自残或伤人等危机现象者应由家长转送至专 科医院治疗。在与学生家长作安全责任移交之前,各系应对 该生作24小时特别监护。对于危机程度较高但能坚持学习的,应由家长陪伴监护 或由家长签定书面安全协议,各系成立监护小组严密监护。对有心理危机倾向或中度心理危机现象但能保证正常 学习者,各系应成立以学生工作负责人为组长,由班主任、 辅导员、学生干部、宿舍同学组成的帮护小组,对该生进行 全面帮护,并且密切关注该生是否出现情绪、行为的异常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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