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平湖市河湖健康及河流水生态健康评价服务项目广陈塘、南市河、盐船河.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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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年平湖市河湖健康及河流水生态健康评价服务项目(广陈塘、南市河、盐船河)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编号:中诚(平)采202359 采购单位:平湖市水利局采购机构:嘉兴市中诚建设咨询有限公司编制日期:2023年5月6日本次采购工作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组织和实施,并由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指 导和监督。(-)适用范围本磋商文件适用于本项目的磋商。(二)定义1 .“招标采购单位”系指组织本次磋商的采购代理机构(“招标人”)和采购人平湖市水利局。2 .“供应商”系指向招标人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3 .“产品”系指供
2、应商按磋商文件规定,须向采购人提供的设备、备品备件、工具及其它有关 技术资料和材料。4 .“服务”系指磋商文件规定供应商须承担的运输、安装调试、验收、售后服务以及其他类似 的义务。5 .“项目”系指供应商按磋商文件规定向采购人提供的产品和服务。6 .“书面形式”包括信函、传真、电子文档等。7 .系指实质性要求条款,不满足实质性要求条款的响应文件无效。(三)磋商方式1 .本次采购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2 .本次采购设定上限价为预算价。(四)投标委托供应商代表须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如供应商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有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 书(正本用原件,格式见第六章)。(五)磋商费用不论投标结果如
3、何,供应商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磋商有关的全部费用(磋商文件有相关规定除 外)。(六)联合体参与磋商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七)关联企业参与磋商1.本磋商文件所称关联企业,是指存在“关联关系”的企业;“关联关系”的界定适用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217条之规定。2,关联企业中,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 公司,都不得同时参加磋商;一经发现,将导致响应同时被拒绝。3.多家代理商或经销商参加采购活动,如其中两家或两家以上供应商存在分级代理或代销关 系,且提供的是其所代理品牌的产品的,评审时,取其中通过资格审查后的报价最低一家为有效供 应商;当报价相同时,则以
4、技术标最优一家为有效供应商;均相同时,由磋商小组集体决定。(八)转包与分包1 .本项目不允许转包。2 .本项目不可以分包。(九)是否允许采购进口产品本项目不允采购进口产品。(十)特别说明:1.供应商投标所使用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与企业认证必须为本法人所拥有。供应商投标 所使用的采购项目实施人员必须为本法人员工(或必须为本法人或控股公司正式员工)。2,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并对所提供的 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3.供应商在投标活动中提供任何虚假材料,其投标无效,并报监管部门查处;中标后发现的, 根据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
5、的通知规定进行处罚;还将依照中华人 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之规定由中标人双倍赔偿采购人,且民事赔偿并不免除违法 供应商的行政与刑事责任。4,磋商文件中所提到的品牌,均为参考品牌,欢迎能满足本项目技术需求且性能与明确品牌相 当的产品参与竞争。(十一)质疑和投诉1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 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向采购人、采购机构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 序环节的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机构未在规定时 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规定的财政部门提起投
6、诉。2 .质疑和投诉应当满足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要求。3 .质疑受理地点:嘉兴市中诚建设咨询有限公司;联系人:姚女士;联系电话:。4 .投诉受理地点:平湖市财政局;联系人:陆先生;联系电话:二、磋商文件(-)磋商文件的构成磋商文件由磋商文件目录所列的全部内容及在磋商过程中发出的修正和补充文件组成。(二)供应商的风险供应商没有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者供应商没有对磋商文件在各方面做出实质 性响应是供应商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投标无效。(三)磋商文件的澄清与修改1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 文件进行必
7、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 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 以公告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首 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公告于浙江政府采购网0、平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请供应 商在响应截止日期前及时关注。采购文件的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一经在上述媒体发布,即视 所有投标人都已经收到相关文件。2 .采购代理机构以公告形式答复供应商要求澄清的问题,但不包含问题来源;除上述媒体发 布的答复以外的其他澄清方式及澄清内容均无效。3 .采
8、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 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磋商文件澄清、答复、修改、补充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 分。当磋商文件与磋商文件的答复、澄清、修改、补充通知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 出的书面文件为准。4 .磋商文件的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都应该通过本代理机构以法定形式发布,采购人非通过 本机构,不得擅自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磋商文件。三、响应文件的编制本项目所涉响应文件格式请详见第六章,未给出的格式请自拟。资信商务及技术文件中不得出 现报价,否则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一)响应文件的组成电子响应文件和备份响应文件均由资信商
9、务文件、技术文件及磋商报价文件两部份组成。投标 文件中所须加盖公章部分均采用CA签章。1、资格响应文件:(1)基资格条件证明材料:(以下a项是基本资格条件对应证明材料的具体内容,各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中出具对应证明 材料,其中be项只需提供“符合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的承诺函”(格式详见附 件)a.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中出具符合以下情况的证明材料复印件(五选一):如供应商是企业(包括合伙企业),提供在工商部门注册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 业执照”;如供应商是事业单位,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如供应商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执业许可证或民办
10、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等证明 文件;如供应商是个体工商户,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如供应商是自然人,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正反面或公安机关出具的临时 居民身份证正反面或港澳台胞证或护照)Ob,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c.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d.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e.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2)落实政策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中小企业声明函;或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省级 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或供应商符合财政部、民政部、中 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
11、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政策规定的, 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3)特定资格要求:具体要求详见采购公告(如有)。上述资格证明文件是对供应商资格进行合格性审查的评审依据,供应商应提供上述资料。未按 要求出具上述证明材料或出具的证明材料不完整的,资格性审查均不予通过。(2)投标声明书(格式见附件)(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4)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格式见附件);(5)诚信承诺书(格式见附件);(6)同类项目业绩(格式见附件);(7)商务(合同或技术)条款偏离表(格式见附件);(8)项目负责人简历表(格式见附件);(9)项目实施人员一览表(格式见附
12、件);(10)投标单位参与综合评分时需提供的证明文件;(11)投标人认为需要的其他技术文件或说明;(12)未尽事宜请各投标人按评分细则制作。2.投标报价文件:(1)投标函(格式见附件);(2)投标(开标)一览表(格式见附件);(3)投标人针对报价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说明(格式自拟)。投标声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投标函、开标一览表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名(或签章)并加盖单位公章。(二)响应文件的语言及计量1 .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磋商人就有关投标事宜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以中文汉语书写。除签 名、盖章、专用名称等特殊情形外,以中文汉语以外的文字表述的响应文件视同未提供。2 .投标计
13、量单位,磋商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磋商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磋商文件没有规 定的,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货币单位:人民币元),否则视同未响应。(三)磋商报价1 .磋商报价应按磋商文件中相关附表格式填写。 2.磋商报价是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应包括提供本项目所有服务所涉及的车辆设施、人员、 设备、保险、管理、耗材、利润、税金、招标代理费、评审专家费、会务费等费用。3.在磋商过程中允许再进行最后一次报价,有选择的或有条件的报价将不予接受。(四)响应文件的有效期1 .响应文件从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有效期为90天,有效期不足的响应文件无效。2 .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可与供应商协商延长投标
14、书的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均以书面形式 进行。3 .供应商可拒绝接受延期要求。同意延长有效期的投标人不能修改响应文件。4 .中标人的响应文件自开标之日起至合同履行完毕均应保持有效。(五)投标文件的签署和份数电子投标文件电子投标文件按政采云平台供应商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网址:)及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和 顺序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并进行关联定位。(六)投标无效的情形实质上没有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正或撤消不合要求 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但经磋商小组认定属于供应商疏忽、笔误所造 成的差错,应当允许其在评标结束之前进行修改或者补正(可以是复印件、传真
15、件等,原件必须加 盖单位公章)。修改或者补正响应文件必须以书面形式进行,并应在中标结果公告之前查核原件。 限期内不补正或经补正后仍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应认定其投标无效。供应商修改、补正响应文 件后,不影响磋商小组对其响应文件所作的评价和评分结果。1 .电子投标文件解密失败的,且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备份投标文件的。2 .没有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3 .在符合性审查和商务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1)电子投标文件未按规定要求提供电子签章的;(2)在资信商务技术文件中出现报价的;(3)资格证明文件不全的,或者不符合招标文件标明的资格要求的;(4)投标文件无
16、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或未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投标声明书或 者填写项目不齐全的;(5)投标代表人未能出具身份证明或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身份不符的;(6)投标文件格式不规范、项目不齐全或者内容虚假的;(7)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未使用中文表述、意思表述不明确、前后矛盾或者使用计量单位 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并允许其当场更正的笔误除外);(8)投标有效期、交货时间、质保期等商务条款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9)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或者投标文件有招标方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10)不符合本招标文件中的实质性要求条款。4 .在技术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将被
17、视为无效:(1)投标文件标明的响应或偏离与事实不符或虚假投标的;(2)明显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服务内容,或者与招标文件中标的服务需求、主要功能项目发生实质性偏离的;(3)允许偏离的技术、性能指标或者辅助功能项目发生负偏离达2项(含)以上的;(4)投标技术方案不明确,存在一个或一个以上备选(替代)投标方案的;(5)与其他参加本次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技术文件)的文字表述内容相同连续20行以上 或者差错相同2处以上的;(6)仅提交“备份投标文件”的;5 .在报价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1)未采用人民币报价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标明的币种报价的;(2)报价超出最高限价;(3
18、)投标报价具有选择性,或者开标价格与投标文件承诺的优惠(折扣)价格不一致的。6 .被拒绝的投标文件为无效。(A)废标的情形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废标后,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供应 商):1 .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2 .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3 .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四、磋商准备1 .本项目实行电子开评标,供应商无需到开标现场,但须准时在线参加,直至评审结束。2 .电子开评标及评审程序2.1 投标截止时间后的半小时内,由各供应商自行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请各供应商务必 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工作;2.2 采
19、购人或代理机构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文件进行审查;评标委员会对供应商的资信商务及 技术响应文件进行评审;2. 3评标委员会对报价文件进行评审;2.4评标委员会撰写评审报告,推荐中标候选人。五、磋商程序(一)磋商程序1 ,磋商小组讨论、通过磋商工作流程和磋商要点。2 .主持人宣布磋商的有关事项;3 .磋商小组对所提交的响应资信及商务、技术文件进行审查,审查结束后,由主持人公布无效 响应方名单、响应无效的原因、废标情况;4 ,磋商小组与各响应方就项目需求、技术人员安排、售后服务、工期安排、价格构成、付款方 式等要素分别进行磋商。逐家磋商一次为一个轮次,磋商轮次为二轮。5 ,在磋商过程中,采购人和磋商对
20、象可就合同内容进行磋商,技术需求如双方都认为有必要的 情况可作相应微调,但评分标准不作调整。6 .如磋商过程中有调整的内容,在最后一轮报价前,代理机构将根据磋商内容将调整的部分发 给符合参与最后一轮报价的磋商供应商,以便其在最后一轮报价中调整报价。7 .磋商结束后,主持人宣布本次最终报价的最高限价,并要求各响应方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最终 报价。在规定时间内没有提交最终报价的磋商供应商,其响应文件视为无效。8 .在各响应方最终报价过程中,同时磋商小组根据本磋商文件的评审方法对各响应方的资信及 商务、技术情况进行评审打分。工作人员按照磋商小组独立评定结果进行计算。9 .工作人员确认各响应方提交的按规定
21、进入价格标评审的磋商最终报价,并公开最终报价,最 后要求响应方公开确认无误。10 .磋商小组对最终报价的合理性进行审核,决定是否结束磋商。若报价合理,磋商小组则根 据第四章评审方法计算出总得分并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推荐候选供应商;11 .磋商结束后,主持人公布有效响应方的总得分结果和推荐排名。12 .磋商原则:磋商小组必须公平、公正、客观,不带任何倾向性和启发性;不得向外界透露 任何与磋商有关的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影响磋商的正常进行;磋商小组及有关工作人 员不得私下与响应方接触。(二)响应文件的澄清1 .在磋商期间,磋商小组有权要求磋商供应商对其响应文件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
22、致 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进行澄清。磋商供应商应派授权代表和技术人员按磋商小组通知 的时间接受询标。2 .磋商小组认为有必要,可要求磋商供应商对某些问题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和纠正。供应商 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授权的代表签字。供应商的书面澄清材料作为响应 文件的补充。3 .磋商供应商不按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作书面澄清,将视为放弃该权利。4 .并非每个磋商供应商都将被询标。(三)确定成交供应商1 .磋商小组将对通过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价和比较。2 .磋商小组按采购文件公布的评定成交标准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并将最终得分排名提交给采 购人,采购人书面授权磋
23、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磋商小组确认成交人。最低报价等任何单项因 素的最优不作为成交的保证。(四)磋商过程保密1 .在宣布成交结果之前,凡属于审查、澄清、评价、比较磋商文件等有关信息,相关当事人均 不得泄露给任何磋商供应商或与磋商工作无关的人员。2 .磋商供应商不得探听上述信息,不得以任何行为影响磋商过程,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作为无 效响应文件。3 .在磋商期间,代理机构将有专门人员与磋商供应商进行联络。4.代理机构和磋商小组不向未成交的磋商供应商解释未成交原因,也不对磋商过程中的细节问 题进行公布。六、评标(-)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政府采购评审专家2人和采购人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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