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统计局公务用车使用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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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区统计局公务用车使用管理制度根据黄埔区公务用车管理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印发 公车改革后规范公务出行保障指引的通知等文件精神,为 加强全局公务用车管理,提高办事效率,保障行车安全,结 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一、本制度所指的公务车辆是指机要通信应急用车。其 他事业单位综合保障业务用车、执法执勤用车制度由用车单 位另行制定。二、在黄埔区区域(不包括生物岛)的普通公务出行, 由出行人员自行选择出行方式,实行社会化提供,不再提供 车辆保障,不再报销交通费用。三、除以上区域外的公务出行主要通过市场化、社会化 的公共交通方式保障,按照相关规定报销,在保障节约的前 提下,经审核批准后,可使用单位保留的公
2、务车辆。四、因机要通信、保密、安全、应急、接待、或公共交 通出行不便,以及参加区委、区人大、区政府、区政协、及 其领导班子成员组织或主持召开的重大会议和公务活动且 时间紧急的,在保证节约的前提下,视实际情况需要,经审 核批准后,可使用单位保留的公务车辆。五、严禁公车私用,严禁因个人私事不按正常路线行驶。六、确因工作需要租用车辆,严格按照关于加强广州 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租用车辆管理的通知(穗公车管办 发【2012】13号)执行。由使用人填写车辆租用审批表, 经处室负责人、办公室主任审核,处室分管局领导批准后方 可租用(单次租用费用超过3000元需报主要领导批准)。租 车时不得租用排气量1.8升
3、、价格18万元以上小轿车、不得 租用进口车。七、局公务用车实行出行审批和登记制度,使用广州市 统一的公务用车使用管理系统,切实加强集中管理、统一调 配。局办公室指定专人担任车辆管理员。八、用车前,由申请人填写公务用车申请单,包括时间、 地点、事由、车型需求等,经处室负责人或分管领导审核(处 室负责人审核的需备注分管领导已阅知),办公室分管领导 审批。由车辆管理员报办公室主任知晓并安排车辆。紧急情 况可电话(短信)请示后次日补办审批手续。非工作时间公 务用车由车辆管理员按照规定做好报备手续。九、车辆使用完毕后,由用车人和司机核对使用情况在 用车审批表备注栏填写使用情况和需说明事项,同时由车辆 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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