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考 《合同法》过关宝典自考通案例分析题.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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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甲公司于6月5日以传真方式向乙公司求购一台机床,要求立即回复。乙公司当 日回复“收到传真:6月10日,甲公司电话催问,乙公司表示同意按甲公司报价供应机 床,要甲公司于6月15日来人签订合同文本。甲公司即对机床使用场地、配套设备及购 置资金等做了准备,并于6月15日派人员前往签约,但乙公司提出要加价,未获甲公司 同意,乙公司遂拒绝签约。甲公司认为乙公司的行为造成了其为签约谈判花费的差旅劳 务费、为准备工作支出的费用及未及时获得机床等损失。请问:(1)合同是否成立?为什么?(2)甲公司是否可以要求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为什么?(3)甲公司可要求乙公司赔偿哪些损失?答:(1)合同未成立。因为当事
2、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合同自双方当事人 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本案中,双方当事人虽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但并没有签订 合同书,双方当事人也未实际履行合同的主要义务,故该合同并未成立。(2)甲公司不能要求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因为合同未成立,也就没有生效。只有 对生效的合同,因一方当事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构成违约行为时,根据法 律规定或合同约定,才应承担违约责任。甲公司可以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要求乙公 司承担缔约过失责任。(3)甲公司可要求乙公司承担缔约过失责任的赔偿范围为甲公司为签约谈判所花费 的必要费用和为准备工作所支出的必要费用。2、甲电器公司主要生产电冰箱、空调等夏季适销产品
3、。为能赶上夏季空调销售的黄 金时期,该公司决定临时购进一批冷卷板,于是便向乙轧钢厂发函,函件中称:“我公司 现急需50吨冷轧卷板,如贵厂有货,且价格在每吨2000元左右,请在接到函件后一星 期内发货,货到付款。运费由货方自行承担乙轧钢厂在接到函件的当天回信,表示愿 以吨价2400元发货50吨,并在第三天发货50吨至该公司,该公司随即验收并接受了货 物。请问:(1)本案中,如果甲电器公司所发函件到达乙轧钢厂后,甲电器公司还能否反悔撤 付的工作成果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定作人可以要求承揽人承担修理、重作、减少报酬、 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14、2011年4月13日,平安机械厂与光明钢铁公司订立了一份购销
4、合同。光明公司 从平安厂购买应用于M设备的部件三套,每套单价1000元。因为平安机械厂生产的部件 不能完全符合M设备的要求,故光明公司要求平安厂按其提供的图纸进行生产,平安厂 同意,并在合同中注明了这一点。2011年6月23日,三套配件送到光明公司。光明公司 随即按合同支付了货款。可是光明公司于7月初,在安装配件之前进行测试发现配件存 在一些问题,即要求配件厂来人处理。经修理后,光明公司发现M设备远远达不到技术 要求,原因是平安厂的配件没有完全按其提供图纸制作。由于配件存在以上问题,致使M 设备无法正常投入使用,光明公司只能将其拆下来。试分析:(1)该案例中的合同是买卖合同,还是承揽合同?合同
5、性质的不同对案件 的结果有无影响?(2)本案应该怎么处理?答:(1)本案合同是承担合同,承担合同与买卖合同都存在标的物的交付,这使得 二者在社会生活中有时极其相似,其根本的区别在于承揽合同的定作物是根据定作人的 要求而制作,它必须是存在于合同履行之后;而买卖合同的标的物可以存在于买卖合同 之前,或者虽存在于买卖合同履行后,但是出卖人根据自己的标准生产的标准化的成品, 买受人只是选择了规格。本案光明公司要求平安厂按其提供的图纸进行生产,这就使得 合同的性质为承揽合同。不同的合同效力不同,所以合同的性质对确定双方当事人的权 利义务有重要的意义。(2)本案平安厂没有按照定作人光明公司的要求进行工作,
6、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定作人可以要求承揽人承担维修、重作、减少报酬、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15、甲所种的苹果今年获得了大丰收,甲每天都要摘一车苹果拉到市里去卖。某天 夜里,甲的儿子突然生病。第二天早上,甲找到本村的运输专业户乙,二人商量,由乙 拉上甲的50箱苹果,拉到市里随行就市卖掉,卖完拿货款的5%给乙做报酬。于是乙把甲 的50箱苹果装上车,拉到市里去卖。不料车行中途突然下起大雨,道路泥泞不堪,乙的 车陷入一个大水洼中无法继续前进,乙多次努力均告失败。此时,同村的丙开车经过此地,乙想自己的车在水洼里出不来,今天的苹果就卖不出去了,于是赶紧拉住丙,请他 帮忙把苹果拉到市里卖掉。丙把苹果拉到市里
7、的时候已是下午,批发高峰已过,丙看到 苹果已经熟透,便担心等待的时间一长会烂掉,于是降价1/3出售。事后,乙把丙交给 的卖苹果款扣5%之后给了甲,甲一算自己损失几百元,便提出乙擅自让丙卖苹果,造成 自己损失这么多,乙不该再拿5%的报酬,而且应赔偿自己的损失。乙则称苹果是丙降价 处理的,要找人负责只能找丙,讲好的5%的报酬不能少。为此,甲、乙两人争执不下, 甲起诉到法院。请问:(1)甲和乙之间是什么合同关系?(2)乙委托丙卖苹果的行为是 否有效,为什么?丙决定降价处理有无过失?(3)甲的损失由谁承担?答:(1)甲和乙是委托合同关系,即甲委托乙卖苹果。(2)乙委托丙卖苹果的行为 有效。根据合同法第
8、400条的规定,受托人应当亲自处理委托事务。经委托人同意, 受托人可以转委托。转委托未经同意,受托人应当对转委托的第三人的行为承担责任, 但在紧急情况下受托人为维护委托人的利益需要转委托的除外。本案中,在当时情形下 乙无法完成甲委托的事务又无法和甲取得联系,为了甲的利益乙进行了转委托,依法应 属有效。当时批发苹果的高峰已经过去,苹果又是熟透的,丙怕苹果烂掉才降价出售, 故无过失。(3)甲的损失由他自己承担。根据合同法第406条的规定,有偿的委托合同, 因受托人的过错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本案中,受托人并无 过错,故甲对自己的损失应当自己承担。16、甲公司为专门从事仓储保管
9、业务的公司,乙公司则为电冰箱制造商。双方经协 商,于3月5日签订了仓储保管合同。合同规定。甲为乙保管木底纸箱等包装材料,保 管期限没有约定,保管费用也没有写明,仅说明保管一天,交费人民币50元。合同成立 后,乙公司于3月10日送来大批纸箱,同时还送来了合同中没有规定的生产用纸板。甲 公司当天接收该物时没有表示异议。3个月后,乙公司提出续签合同两个月,甲公司表示 不同意。1个月后,甲公司接到另一项要约,保管费比乙公司出价高,遂以库存房另有安 排为由,把生产用纸板全部挪到库外。后来,因天降大雨,乙公司那些生产用纸板全部 被淋透,以至无法使用,造成损失2万多元。乙公司向甲公司提出赔偿,甲公司则称合
10、同中没有规定其有保管纸板的义务,因而对纸板的损失不负责任。双方协商未果,发生 纠纷,乙公司诉至法院。请问:(1)本仓储合同于何时成立?(2)甲公司是否负有保管 生产用纸板的义务?为什么?(3)甲公司是否有权要求乙公司提走仓储物?为什么?(4) 乙公司2万元损失应由谁来负担?为什么?(5)设乙公司拒不支付保管费,甲公司能否拒 绝交出该仓储物?答:(1)仓储合同是诺成性合同,故于3月5日成立。(2)有义务。因为甲公司接 收时未持异议,视为同意保管。(3)有权。因为双方未约定保管期间,甲公司有权随时 要求乙公司提走仓储物,但应给予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4)应由甲公司负责。因为甲 公司保管不善,违反了
11、仓储合同义务,依法应负赔偿责任。(5)能。因为甲公司依法享 有留置权。17、甲公司许可乙公司使用其一项技术秘密,由乙公司支付使用费。在甲公司的一 再要求下,双方在转让合同中约定,乙公司在使用该项技术时,不得对该项技术秘密做 任何技术改进。合同签订后,乙公司按时支付了使用费。后乙公司为了适应公司的生产, 提高产品质量,在原技术的基础上,又开发了新的技术。甲公司得知后,便以乙公司违 反约定,要求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请问:(1)乙公司的行为是否构成违约,为什么? (2)如何评价“不得对转让技术作任何改进”的约定的效力?(3)甲公司对乙公司开 发的新技术是否享有权利?答:(1)乙公司的行为不构成违约。
12、因为,合同法第343条规定,技术转让合同 可以约定让与人和受让人实施专利或者使用技术秘密的范围,但不得限制技术竞争和技 术发展。合同中的约定实际上是对技术进步的一种限制,属于违反法定义务的无效条款。(2) “不得对转让技术作任何改进”的约定属非法垄断技术的规定,依法应为无效。(3) 甲公司对乙公司开发的新技术享有权利。合同法354条规定,当事人可以按照互利的 原则,在技术转让合同中约定实施专利、使用技术秘密后续改进的技术成果的分享办法。 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合同法第61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一方后续改进 的技术成果,其他各方无权分享。本案中的双方并没有任何关于后续改进技术的约定, 所以
13、甲公司依法对乙公司开发的新技术不享有权利。(2)乙轧钢厂的发货行为如何定性?它与甲电器公司的合同何时成立?合同内容该如何确定?答:本案中,如果甲电器公司所发函件到达乙轧钢厂后,甲电器公司还能反悔撤销。 因为合同法第18条规定,要约可以撤销。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 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2)乙轧钢厂的发货行为属于新要约,它与甲电器公司的合同在后者接收货物时成 立,合同以乙轧钢厂的新要约内容为准备,即价款按每吨2400元计算,其余内容与甲电 器公司所发的第一封函件内容相同。3、初三学生刘晓15岁,相貌成熟似20岁。某日,刘晓在东风车辆公司购买大风牌 摩托车一辆,价值15000元,双
14、方已完成交易。刘晓的父亲得知后,表示反对,遂找到 东风车辆公司,要求退还货款。请问:(1)刘晓与东风车辆公司之间的买卖合同是否成立?为什么?(2)刘晓与东风车辆公司合同效力如何?(3)刘晓的父亲是否可以向东风车辆公司要求退还货款?请说明理由。答:(1)刘晓与东风车辆公司之间的买卖合同成立。因为合同只要经双方当事人就 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合意则该合同即告成立。刘晓与东风车辆公司已完成交易,表明双 方已达成合意,故该买卖合同成立。(2)刘晓与东风车辆公司之间的买卖合同为效力待 定合同。根据合同法第47条的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 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刘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15、无权处理大额买卖合同,合同是 否有效要看监护人对其买卖行为是否予以追认,如果予以追认,则该买卖合同有效,如 果不予以追认,则该买卖合同无效。(3)刘晓的父亲可以向东风车辆公司要求退还货款,因为刘晓的监护人有权对本案 中的买卖合同不予以追认。如果不予以追认,则该买卖合同无效。根据合同法第58 条的规定,对于无效合同,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4、甲公司因转产致使一台价值1000万元的精密机床闲置。该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 一份机床转让合同。合同规定,精密机床作价950万元,甲公司于10月31日之前交货, 乙公司在效货后10天内付清款项。在交货日前,甲公司发现乙公司的经营状况恶化,通 知乙公司
16、中止交货并要求乙公司提供担保,乙公司予以拒绝。又过了 1个月,甲公司发 现乙公司的经营状况进一步恶化,于是提出解除合同。乙公司遂向法院起诉。请问:(1)甲公司中止履行的理由能否成立?为什么?(2)甲公司能否解除合同? 为什么?答:(1)甲公司中止履行合同的理由成立。根据合同法第68条的规定,应当先 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经营状况恶化的,可以中止履行。(2)甲公司可以解除合同。根据合同法第69条的规定,当事人依法中止履行 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 除合同。5、甲公司向乙商业银行借款10万元,借款期限为1年。借款合同期满后,由于甲 公
17、司经营不善,无力偿还借款本息。但是据查,丙公司欠甲公司到期货款20万元,甲公 司一直没有向丙公司要求给付。于是,乙商业银行便以自己的名义请求法院执行丙公司 的财产,以偿还甲公司的借款。请问:(1)法院是否应支持乙商业银行的请求?(2)若乙商业银行行使代位权花费 了 3000元的必要费用,此费用应由谁承担?答:(1)法院应支持乙商业银行的请求。合同法第73条第1款规定,因债务人 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 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本案中,甲公司怠于行使 对丙公司的债权,己损害了债权人乙商业银行的利益,故乙商业银行有权
18、行使代位权, 请求法院执行丙公司的财产以清偿甲公司的债务。(2)花费的3000元的必要费用应由甲公司承担。合同法第73条第2款规定, 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6、2010年10月,小张将自己的一套住房出租给了小王,租期为3年,租金每月2000 元,按季度支付。2011年10月小张因病住院,为了不影响租金的收取,于是小张决定将 自己的租金债权转让给小赵,并通知了小王,租金向小赵支付。此时,小赵尚欠小王6000 元租金并且已经到期。请问:(1)如果小张没有将债权让与通知小王,债权让与能否对 小王发生法律效力?为什么?(2)小王可否以第四季度的租金抵销小赵的金钱债权?为 什么?(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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