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票据必背知识点.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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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票据必背知识点 票据法其次十七条规定,“出票人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的,汇票不得转让。”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票据纠纷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十八条规定:“依照票据法其次十七条的规定,票据的出票人在票据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票据持有人背书转让的,背书行为无效。背书转让后的受让人不得享有票据权利,票据的出票人、承兑人对受让人不担当票据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票据纠纷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十三条规定:“依照票据法其次十七条的规定,出票人在票据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其后手以此票据进展贴现、质押的,通过贴现、质押取得票据的持票人主见票据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依据上述规定,出票
2、人在票据上记载了“不得转让”字样的,对于该汇票,我行不得对其进展贴现或承受该汇票质押。 2、银行在进展票据贴现时应尽到何种审查责任? 在票据贴现业务中,理论上,我行对贴现汇票担当的是形式的审查责任。一是审查所受让票据是否具备票据法规定的肯定记载事项、票据背书是否连续;二是向承兑行作出票据是否真实的查询,并得到确定答复;三是对贴现申请人提交的交易合同以及增值税发票的原件进展形式审查。 若我行对票据贴现有进一步明确规定的,参照我行治理规定执行。 3、商业承兑汇票保贴业务中,除对票据进展审查外,还应关注哪些问题? 在商业承兑汇票保贴业务中,我行赐予出票人保贴额度,承诺对其签发的商业汇票进展贴现。为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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