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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江西绿色生态标准创新联盟章程(草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联盟名称:江西绿色生态标准创新联盟,以下简称 “联盟。英文名称为 “Jiangxi Green Ecological Standard Innovation Alliance”,英文缩写为JGESIA”。第二条 联盟宗旨:按照国务院关于积极发挥新消费引领 作用加快培育形成新供给新动力的指导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 于建立统一的绿色产品标准、认证、标识体系的意见关于促 进绿色消费的指导意见,充分发挥标准化在促进我省生态文明 建设的支撑和引领作用,打造“江西绿色生态”团体标准品牌。第三条 联盟的目标:按照国外先进标准水平制定绿色生态 团体标准,形成一
2、批绿色产品、绿色工厂、绿色企业、绿色园区、 绿色供应链的先进团体标准,建立团体标准运行管理机制和认证 服务体系,增强市场各方对团体标准认证的信任程度,提高我省 绿色产品在国际、国内市场的竞争力。第四条 联盟是江西省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的领导下,依托 国家技术标准创新基地(江西绿色生态)平台的公益性、开放式、 自愿组成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遵循“共建、共享、创新、发展” 的原则,通过联盟成员之间开展创制、推广、评价、认证一批绿 色产品、绿色工厂、绿色企业、绿色园区、绿色供应链等团体标 准,推动标准、评价、质量检测、认证体系的建立,促进成员单 位的自身发展,提升绿色生态产业的整体竞争力。第五条联盟由江
3、西省标准化研究院、中国标准化研究院资 源与环境分院、华中国际认证检验集团有限公司共同发起成立, 由行业组织、科研院所、企业等自愿加入。联盟实行理事会负责 制,秘书处常设在江西省标准化研究院。第六条 联盟在国家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开展业务工作,并 接受相关部门的指导。第二章业务范围第七条 联盟的主要任务包括:协调绿色生态相关领域的科 研院所、标准化机构以及创新基地之间的关系,促进科技成果转 化标准的创制、推广和实施,积极搭建标准化交流合作平台,标 准化人才培训等活动。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开展标准创新研究。开展绿色生态标准化理论、实践 创新研究,总结标准化创新案例、提炼创新经验、推广创新成果
4、, 提高标准化管理和应用水平;(二)建立标准化工作合作交流机制。组织和支持联盟成员 联合打造建立区域性交流平台,如“江西绿色生态标准化论坛” “生态文明标准研究中心”等合作交流平台;(三)研制发布“江西绿色生态”团体标准,提高“江西绿 色生态”标准品牌的影响力;(四)积极参与全省生态文明标准化、国内国际标准化活动;(五)建设以社会公众为服务对象的绿色生态标准文化展示 平台,提供标准化相关展览展示、科普讲座等服务所需场地、设 施设备,揭示标准与生态文明的关联关系。培养绿色生态标准化 专业人才队伍;(六)加强联盟管理制度、基础设施、信息服务系统等建设, 提高联盟的凝聚力和影响力。第三章联盟成员第八
5、条 联盟采取成员制,联盟成员包括理事长单位一名、 副理事长单位若干名和会员单位若干名。第九条凡承认本联盟章程、有加入本联盟意愿的机构均可 以提出书面申请,按程序办理加入联盟。成员加入联盟的程序是:提交联盟成员申请表及相关材料; 经联盟秘书处讨论通过,并报请联盟理事会会议确认;颁发联盟 成员证书。第十条成员享有下列权利:(一)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参加联盟组织的各项活 动;获得联盟服务的优先权;对联盟工作的建议权、批评权和监 督权;联盟自愿加入、退出联盟自由。(二)理事长单位可以联盟的名义开展活动,牵头设立工作 委员会,实行联合秘书处,担任轮值秘书长,分享标准化工作经 验和标准实施的典型案例
6、,开展与会员单位之间的项目合作,发 展会员。(三)副理事长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可以担任轮值秘书长,分 享标准化工作经验和标准实施的典型案例,开展与会员单位之间 的项目合作,发展会员。第十一条成员应履行下列义务:遵守联盟章程,执行联盟的决议;维护联盟合法权益和声誉; 提供标准化工作经验和标准实施的典型案例;承办联盟委托的工 作;宣传联盟,推荐新会员;开展标准化服务活动等。成员退出 联盟应书面通知秘书处,并交回成员证书。成员如果两年不履行 成员义务,视为自动退出联盟。第十二条成员单位如违反法律法规、或违反本联盟章程, 损害本联盟利益或声誉,应予以通报批评乃至除名处分,并及时 公布。第四章组织机构第十三
7、条联盟组织机构设置为:成员大会、理事会、专家 委员会、秘书处和专项工作组,成员大会为联盟的最高权力机构, 理事会为联盟决策机构,专家委员会为理事会咨询机构,秘书处 为联盟日常办事机构,专项工作组为根据联盟工作需要设立的专 业工作机构。第十四条成员大会的职责是:制定和修改联盟章程;决定 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人选;审议和批准理事会的工作报告 和财务报告;讨论并决定联盟的工作方针、任务和重大问题,通 过重大提案并形成决议;决定终止事宜及其它重大事宜。第十五条 成员代表大会决议须经到会成员代表半数以上表 决通过方能生效。第十六条成员大会每三年召开一次,必要时经理事会决定, 可提前召开,情况特殊时,
8、可采用通讯方式召开会议。每年召开 年会。第十七条理事会的职责是:贯彻执行成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组织起草或修改联盟章程;讨论和决定联盟的重要工作;拟定 理事长、副理事长和秘书长人选,提交成员大会表决;筹备和召 集成员大会;向成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决定其它重大事项。第十八条 理事会是成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每届任期三 年,理事会领导联盟工作。联盟采取理事会共商机制,每年召开 2次全体会议,特殊情况下可以召开专题会议。理事会必须有一 半以上成员出席才能召开,其决议需到会半数以上的理事单位同 意方可通过。第十九条 秘书处是联盟的办事机构,负责日常事务及各项 组织工作;按照理事会制定的各项计划,开展工作
9、研讨,督促各 项工作落实;负责组织安排联盟会员活动,建章立制,沟通信息, 加强管理。根据工作需要设置内部办事机构,承办具体事宜。秘 书处设秘书长一名,副秘书长一名,成员若干。第二十条 联盟设立专家委员会,专家委员会是联盟的专业 学术机构,依托联盟专家资源库,为联盟发展提供技术指导和咨 询。第二十一条联盟实行轮值制秘书长制度,在秘书处指导下,各工作委员会以联盟名义组织活动时,该工作委员会的主任为轮 值秘书长。第五章财务管理第一十一条联盟不收取会员费。第二十三条联盟工作经费由成员单位统筹解决,经费列支 按照国家财务管理相关规定执行。第六章联盟终止第二十联盟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解散的,由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终止动议须经成员大 会表决通过。第二十五条联盟终止前,须由理事会成立清理组织,处理 善后事宜。清理期间,不开展清理以外的活动。第二十六条联盟办理完清理手续后,由联盟成员签署终止 协议后即终止。第二十七条本章程由联盟成员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第二十八条本章程最终解释权属于联盟理事会。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自联盟成立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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