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出售公有住房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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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化长春市住房制度改革,稳步出售公有住房,逐步实现住房商品化,正 确引导消费,加快住房建设,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状况,制定本方法。其次条凡我市城区和郊区范围内的公有住房出售,均适用本方法。公有住房是指房地产管理部门干脆管理的住房和各单位自管的住房。第三条市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称市房改办)负责全市出售公有住房 的管理工作。第四条出售公有住房应当遵循同等、自愿、公允、合法和先评估后出售的原则。其次章出售范围和对象第五条凡我市城区和郊区范围内的公有住房,除下列住房外,均可以出售给个人:(-)无房屋全部权证和产权有争议的住房;(二)近期城市改造规划范围内的住
2、房;(三)四成新(含四成新)以下住房;(四)具有历史、文化爱护价值的住房;(五)独立庭院式住房;(六)市房改办确定的其它不宜出售的住房。第六条凡具有我市城市户口的居民,均可申请购买公有住房。男女均享有购房权。第七条以成本价或标准价购买公有住房以户为单位,每户只能购买一次不超过住房 限制标准的住房。住房限制标准另行规定。第八条单位新建和腾空的公有住房应当优先出售给住房困难户。未建立住房公积金 制度的单位,不得以成本价或标准价出售公有住房。第三章出售价格 第九条出售公有住房以建筑面积为单位,户建筑面积计算公式如下:户建筑面积=户运用面积#215;本栋住房总建筑面积#247;本栋住房总运用面积第十
3、条出售公有住房按居民家庭收入实行市场价、成本价、标准价:(-)人均年收入1万元以上(含1万元)的高收入家庭,购买公有住房实行市场 价。(二)人均年收入1万元以下的中低收入家庭,购买公有住房实行标准价,但本人 自愿也可以实行成本价。成本价包括住房的征地和拆迁补偿费、勘察设计和前期工程费、建安工程费、住宅 小区基础设施建设费、管理费、贷款利息和税金。标准价由负担价和抵交价两部分组成。第十一条出售公有住房的成本价和标准价,每年由市房改办会同有关部门测定,由 市人民政府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我市一九九五年出售新建的砖混结构成套标准住宅 的成本价为每平方米860元。一九九五年出售新建的砖混结构成套
4、标准住宅的标准价为每平 方米526元,其中负担价每平方米322元,抵交价204元。第十二条以成本价购买旧公有住房,年成新折旧率为2%;以标准价购买旧公有住 房,年成新折旧率为1? 5%o经过大修或设备更新的旧公有住房,按有关规定评估后确定成新。第十三条住房的实际售价,依据房屋的成新、结构,结合地段环境差价、居室朝向 差价、楼层差价、室内设备差价、室内装修差价确定。结构、地段环境、居室朝向、楼层、室 内设备、室内装修差价见附表。第十四条公有住房售价(单位:元/平方米建筑面积)的计算公式是:按成本价售房实际价格=(成本价一年工龄折扣额#215;夫妇双方建立公积金前 的工龄和)#215; (1 一年
5、折旧率#215;已竣工运用年限)#177;六项调剂因素一成本价#215; 现住房折扣率#215; (1次付款实惠折扣率)按标准价售房实际价格=(标准价一年工龄折扣额#215;夫妇双方建立公积金前的工龄和)#215; (1年折旧率#215;已竣工运用年限)#177;六项调剂因素一负担价#215;现住房折扣率(1一一次付款实惠折扣率)第十五条购买公有住房限制标准以内的部分,执行标准价或成本价;超出住房限制 标准的部分,执行市场价。第四章实惠政策第十六条职工购买公有住房赐予工龄折扣实惠,详细实惠标准由市房改办每年测定 一次并公布执行。一九九五年工龄折扣实惠标准为每年工龄每平方米折扣3? 14元计算。
6、第十七条职工购房工龄依据下列规定确定:(-)购房职工已婚的,按夫妇双方购房工龄合并计算;(二)购房职工丧偶的,按购房职工工龄和其配偶生前工龄合并计算;(三)购房职工未婚的,按购房职工本人工龄计算;(四)有高校专科以上学历的职工,其在校按规定学制学习期间(在职上学的除 外),计算购房工龄;(五)购房人为烈士配偶、父母,二等乙级以上(含乙级)伤残军人和因工负伤四 级以上(含四级)职工的,其购房工龄不足65年的,按65年计算;(六)离退休购房职工,按国家规定的离退休年龄前的实际工作年限计算;(七)购房职工停薪留职、劳改、劳教期间,不计算购房工龄。在职职工购房工龄计算,截止一九九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7、第十八条职工购买现已住用公有住房的,享受现住房所扣实惠,详细实惠标准由市 房改办每年确定公布一次。一九九五年按负担价的5%折扣实惠,以后,逐年削减,二000 年取消。第十九条职工购买公有住房,一次付清房款的,赐予一次付款实惠,详细实惠标准 由市房改办依据有关规定测定执行。其次十条职工购买公有住房,可以分期付款,分期付款部分,按政策性抵押贷款利 率计收利息,但首次付款不得低于实际售价的30%,分期付款年限一般不超过10年。其次十一条购买公有住房的,可按规定申请住房抵押贷款。其次十二条个人购买公有住房的,按有关规定免征税费。其次十三条以成本价或标准价购买公有住房,在分期付款期间,按未付购房款占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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