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南宁市龙岗大道二期工程照明设备采购.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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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南宁市政府采购公开招标文件项目名称:南宁市龙岗大道二期工程(五象大道-玉洞大道)-照明设备采购项目编号:NNZC2011-1228A采购人:南宁市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总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南宁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2023年6月Z机械费Z管理费Z利润1.3混凝土泵送费项1.001.4施工排水、降水费项1.001.5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项1.001.6二次搬运费项1.001.7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费项1.005.1围堰项1.005.2筑岛项1.005.3便道项1.005.4便桥项1.005.5洞内施工的通风、供水、供气、供电、 照明及通讯设施项1.005.6驳岸块石清理项1.005.7地下管线交叉处
2、理项1.005.8轨道交通工程路桥、市政基础设施施工 监测、监控、保护项1.00合计人工费合计E材料费E机械费E管理费E利润工 程 量 清 单 报 价 说 明1本工程投标报价采用工程量清单报价,采用固定单价包干。1.1 本工程投标报价为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支付金额的总和。1.2 投标人所填报的各项基价中的各种材料单价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价格变化因素而 变动,投标人在报综合单价时应考虑各种风险因素和自己的承受能力。1.3 因设计变更引起工程项目、工程量变化的,变更合同价款按下列方法进行:(1)合同 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 工
3、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 则有定额的套定额计嵬(土石方除外),其中材料价格有信息价(南宁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的 按施工期间的信息价进行计算,无信息价的按市场价;无定额可套的,根据市场价格协商;新增项目的单价必须经财政部门审定。1.4投标人应认真填写工程量清单中所列的所有各细目的单价和合价,填写时应注意:(1)有工程数量的应报单价和合价;(2)无工程数量的项目不报价;(3)除非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修改,投标人应按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工 程项目和工程量填报单价和合价。每一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投标人未
4、填单价或合价的工程项目,在实施后,招标人将不予以支付,并视为该项费用已包括 在其他有价款的单价或合价内,投标人必须按监理工程师的指令完成工程量清单中未填入单价 或总额价的工程细目,但不能得到支付与结算。1.5 招标代理机构所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应认为已包括完成本工程的所有项目。凡设计图纸 已指明的工程或图纸所示的附属工程、相关工程、衔接与后续工程所需的费用,投标人应计入 相关项目的单价中。1.6 投标人的临时占地租用费(含拆迁补偿)、临时用地的环保、恢复及所有临时性占地的 青苗补偿及地面附着物发生的费用均由投标人负责;由于投标人原因引起工期延长造成投标人 临时占地的租用费增加由投标人负责。以上费
5、用在投标价中自行考虑。1.7 投标人在报价中所报的单价和合价,以及投标报价汇总表中的价格均包括完成该工程 项目的成本、利润、税金、开办费、技术措施费、大型机械进出场费、风险费、政策性文件规 定费用等所有费用。1.8 发包人不提供取土点、弃土点,土石方单价包含:(1)有关土石方挖、填、弃(含超运)等一切作业的费用;(2)取、弃土场的租用、青苗补偿、场地的恢复、平整、压实、检测等一切作业的费用;(3) 土石方作业的其他费用;(4) 土石方单价按市场报价。土石方单价以综合单价包干,运距由投标人按所能承受能力自行考虑。结算时不对运距进 行费用签证。1.9 本工程涉及的一般性试验检测费包含在投标单价中。
6、1.10 建筑物沿边向外500米以内道路、1000米以内的水、电、管线等临时设施费用由投 标人在其投标报价中考虑。超此范围以外的由招标人负责。若供电部门的原因造成停电,投标 人必须自行解决施工用电,费用自理。1.11 投标人在进行工程量清单投标时,应按照招标人的工程量清单进行报价。投标人对 自己所填写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工程数量负责。评标中,如项目编码与项目名 称不一致,以项目编码(共12位)为准;如项目编码与计量单位、工程数量无法一一对应, 该清单项目作废,该清单项目的费用视为包含在其他清单中;如作废的清单项目达到3项以上 (含本数)或作废的清单项目造价累计超过单位工程投标报价的
7、2% (含本数),视为不响应招 标文件实质性内容,作废标处理。1.12 投标人不得采用总价优惠、总价百分比优惠或以报价调整函的方式进行投标报价,其 优惠应直接体现在各项投标报价的单价中,投标函中的报价必须与工程量清单汇总表一致,否 则作废标处理。1.13 因施工产生的污水、废水、建筑垃圾以及噪音扰民等的处置由投标人负责,相关费 用结合工程量清单综合考虑。1.14 标人可先到工地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承包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 被批准。2计算参照标准:2.1 (GB-50500-2008)建设工程工程量清
8、单计价规范、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细则、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计价办法(桂建管200661号)、2005 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2002年版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广西壮族 自治区单位估价表、2007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安装工程补充预算定额单位估价表一一路灯工 程、桂造价200614号、桂建管200837号、桂建标字20085号文有关规定及有关配套费率、 人工和机械台班费用调整规定,2011年南宁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第7期以及现行的有关文 件以及当地市场材料价格、工程量清单、施工设计图纸和补充资料。(如工程中材料有档次要 求的,应在后面加上“大于”或“相当于”等字
9、样)2.3 根据桂建管字1999第2号文件规定,投标报价中不含养老保险费。2.4 安全施工费、文明施工费、环境保护费、临时设施费,按桂建质200622号文规定的 规费标准计取执行,不进行招标投标竞争。该四项费用包含在投标单价中。2.5 投标人工程量清单中原有项目的工程量无论增减多少,均按原单价支付,投标人必须 按业主的指令进行施工,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否则将视为违约,投标人必须在报价中充分考 虑由工程量变化带来的风险。2.6 人工工资调整、工伤保险费等按桂建标201121号、桂建管200837号文执行。2.7 施工过程中涉及到主要材料调价按南府办函2008215号文办理。第二章评标方法综合评分
10、法(一)评标委员会以招标文件为依据,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对投标人的报价文件、技术文件及商务 文件等三部分内容按百分制打分,其中价格分60分;技术分20分;商务分20分。(评标时,对于带有主 观因素的评分,由各评委独立进行评价、打分,不允许讨论。)(二)评分细则:(按四舍五入取至小数点后四位)1.价格分60分本项目包括货物综合单价报价和安装工程报价。安装工程报价须满足工程量清单报价说明要求,若安 装工程量清单报价作废,则视为无效投标。价格分计算公式:投标人最低投标报价金额某投标人价格分=X 60分某投标人投标报价金额2 .技术分20分评定原则:(本项评分由评标委员会讨论进档,各评委独立进行打分)
11、(1)产品技术参数及性能指标满足采购文件要求前提下,根据灯具结构特点、制造工艺、密封性能、防护等级、平均寿命等以及电线的防护性能进行打分(18分)1)灯具结构特点、制造工艺、密封性能、防护等级、平均寿命等以及电线的防护性能满足采购文件要 求的进入一档(0.12分);2)灯具结构特点、制造工艺、密封性能、防护等级、平均寿命等以及电线的防护性能满足采购文件要 求,且主要技术参数有二项优于采购文件要求的进入二档(2.14分);3)灯具结构特点、制造工艺、密封性能、防护等级、平均寿命等以及电线的防护性能满足采购文件要 求,且主要技术参数有四项优于采购文件要求的进入三档(4.16分);4)灯具结构特点、
12、制造工艺、密封性能、防护等级、平均寿命等以及电线的防护性能满足采购文件要 求,且主要技术参数有六项优于采购文件要求的进入四档(6.18分);(2)灯具(1-4项)为本厂产品或有厂家产品授权书的加2分(满分2分)(3)样品分样品分(根据所提供的样品,由各评委独立进行评价、打分、不允许讨论;如投标人提交的样品不能全部满足采购文件的要求,本项不得分),满分10分。1)根据采购文件要求,提供样品数量齐全,样品形状、尺寸和效果、电器和光源与采购文件相一致(0. 1-4分);2)根据样品结构特点,按样品材质、外形感观、结构设计、产品制造工艺、颜色、喷塑质量等情况评审(0. 16 分)。3 .商务分20分1
13、)投标人注册资金200万元人民币的得1分,每增加100万元加1分,满分3分;2)投标人通过ISO国际质量体系认证的得1分;(提交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3)投标人2008年以来获省级(含省级)以上与生产经营有关奖项(如重合同守信誉或上交利税先进 企业)的得0.5分;4)投标人2008年以来同类业绩分(合同金额在100万元以上的项目,以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复印件为 准),每项得1分,满分4分;5)投标产品2008年以来获质量获奖荣誉证书的得每项得0. 5分,满分1分;6)投标人有2008年以来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每一项得1分,满分2分;7)投标文件编制内容清晰、目录页码准确、装
14、订规范整齐,得0.10.5分。8)售后服务(满分8分):投标人在南宁市有固定售后服务点,并提供售后服务点固定电话号码、场 地有关证明材料(如租赁合同等的复印件,原件备查)的得2分;定期对用户回访,了解产品使用情况及 时提供服务的得2分;使用过程中出现故障,在接到采购单位通知后能在2小时内到现场解决问题的得2 分;及时提供同型号备件的得2分;4 .违规违法扣分1) 投标人近三年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存在违约行为的,每次扣5分(以南宁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或南 宁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为准);2) 投标人近三年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因违法受到国家有关部门处罚的,每次扣10分(以国家有关部 门公布的文
15、件为准);(三)总得分=1 + 2 + 3 + 4(四)中标标准:评标委员会将按总得分由高到低排列中标候选供应商顺序(总得分相同时,依次按 投标报价低优先、技术分高优先、质量保证期长优先、交货期短优先、故障响应时间短优先的顺序排列), 并依照次序确定中标供应商。第三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本表是关于本次采购的货物的具体资料r是对后列条款的具体补充和修改。所有与本次采购有关的事宜,以本资料表规定的为准。条款号条款名称详细内容1.1采购人名称:南宁市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总公司 联系人:周俊联系电话:1.2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南宁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地址:南宁市金湖路59-1号项目负责人:韦西林联系电话
16、:传真电话:开户名称:南宁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南宁市嘉宾路支行开户账号:1.3项目名称龙岗大道二期工程(五象大道-玉洞大道)-照明设备采购1.4项目编号NNZC2011-1228A1.5采购预算536. 150288 万元1.7获取招标文件的 时间、地点、方 式及招标文件售 价时间:自2011年8月29日起2011年9月18日止(正常工作时间)。地点:南宁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南宁市金湖路59-1号8楼808号房)。 方式:供应商填写报名表并购买纸质招标文件,方可参与投标。否则, 南宁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将拒收其投标文件。招标文件的电子文 档可在南宁政府采购网()下载,该电子
17、文档仅为方便投标人制作投标文件使用;当电子文档与纸质招标 文件内容不一致时,以纸质招标文件为准。外地需邮寄的,南宁 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代办邮寄,邮资自付。招标文件售价每本人民币50元,售后不退。3.2投标人应具备的 特定条件1 .具有国内法人资格,注册经营范围满足本次采购内容的厂(商)家;2 .投标人资格的其他要求:城市及道路照明专业承包三级以上(含三 级)资质。3 .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3.3是否接受联合体 投标是8.7投标文件份数报价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 技术文件:正本1份,副本4份 商务文件:正本1份,副本4份11.4采购代理服务费南宁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不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12.
18、1投标有效期自投标截止时间起90天13. 1投标保证金金额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5.36万元13.5未中标供应商投 标保证金的退付投标供应商在递交投标文件同时,递交投标保证金退付申请书及投标 保证金收据原件,南宁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将在中标结果公布后五个 工作日内根据完整且合格的退付申请资料对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 金以转账或电汇方式无息退还。(南宁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财务室电 话:0771-5555266)15. 1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时间)2011年9月19日上午9:00分15.2递交投标文件地 点南宁市金湖路59T号7楼,具体安排详见7楼电子显示屏15. 3递交投标样品截 止时间与投标截止时间
19、相同15.4递交投标样品地 点与递交投标文件地点相同16. 1开标地点与递交投标文件地点相同26. 1履约保证金金额按中标金额的5%收取,具体金额以中标通知书上确定的金额为准。26.3质量保证金履约保证金自中标供应商按合同约定交货验收合格之日起转为质量保 证金。在质保期内中标供应商提供的货物质量和服务符合合同约定, 经验收合格,质保期满后中标供应商持质量保证金退付意见书、政府 采购合同及履约验收证明到南宁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财务室办理退付 手续,南宁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将在收到完整且合格的退付申请资料 后五个工作日内以转账或电汇方式无息退还。(相关文件的格式请在南 宁政府米购网ww. purcha
20、se. gov. cn卜载;南宁巾政府集中米购中心 财务室电话:0771-5555266)28. 1需要补充的其他 内容一 总则1 .项目概况1.1 采购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 采购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 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 项目编号: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5 采购预算: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6 资金来源:政府财政性资金1.7 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 .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2.1 与本项目相关的政府采购业务信息(包括公开招标公告、中标公告及其更正事项等)将在以下媒 体上发布:中国政府采购网()、广西财政
21、网()、南宁政府采购网(ww. purchase, gov. cn)。3 .投标人资格要求:3.1 投标人应具备下列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3.2 针对本项目,投标人应具备的特定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3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投标联合体,以一个投 标人的身份共同参加投标。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
22、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本章第3.1项的要求,联合 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本章第3. 2项的要求。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 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同一分标投标。3.4 投标人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为本次采购的项目内容进行设计、编制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公司、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4 .质疑4.1 投标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投标人如认为公 开招标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 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投
23、标截止时间后,采购代理机构不再受理对公开招标文件的询问或质疑。投 标人认为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 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质疑。4.2 供应商质疑实行实名制,其质疑应当有具体的质疑事项及事实根据,不得进行虚假、恶意质疑。4.3 供应商质疑时,应当提交质疑书原件,质疑书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1)质疑供应商和被质疑的采购人或采购人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电话、邮编等;(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3)权益受到损害的事实和理由;(4)相关证明材料;(5)提起质疑的日期。质疑书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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