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西湖区清腾退公共租赁住房分配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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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南昌市西湖区清(腾)退公共租赁住房分配实施方案为推进公共租赁住房分配工作,顺利完成我区清(腾)退 公共租赁住房分配工作,确保分配的公开、公平、公正,根据 南昌市公共租赁住房配租管理暂行办法(洪府厅发2014) 65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等文件规定和精神,南昌市人 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我市处置中心城区清(腾)退空置公共租赁 住房房源的批复等相关政策规定,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住 房保障政策精神,严格规范公共租赁住房分配工作,确保分配 程序、分配过程和分配结果的公开、公平、公正。二、分配原则按照“房源属地管理”的原则,我区清(腾)出来的公租 房源由
2、我区进行统筹和分配。区住房保障部门组织申请、审核、 配租工作,其他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有序开展分配 工作。三、分配对象本次分配的对象为:我区认定的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低保 家庭、参战参试人员、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国有土地上房屋被 征收困难家庭。0!,四、家庭成员界定申请本市公共租赁住房,应当以家庭为单位,家庭成员作为共同申请人。家庭成员包括申请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已成年子女未 婚或者离异、丧偶的,可以由申报家庭决定是否将其作为共同 申请人计算在内。子女成年后已婚的,应当单独作为一个家庭。子女成年后未婚的(男性年满25周岁、女性年满23周岁), 可以单独作为一个家庭。五、申请条件(一)申请
3、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二)申请人为本市家庭的,应当至少1名家庭成员取得 本市居民户口。(三)家庭人均年收入不超过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 1 倍(34619 元)。(四)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15平方米(计算家 庭人均住房面积应当将申请之日起前两年内过户的房产、自有 住房、租住的公房计算在内);人民法院或仲裁委员会作出并依法生效满两年的判决书、 裁决书、调解书,经民政部门备案满两年的离婚协议,可以视 作改变房产物权关系的法律文书。(五)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名下无商业用房、写字楼等非住 宅和机动车(残疾人代步车,二、三轮摩托车除外)。(六)未享受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和经济适用住房政策。(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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