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龙岗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以案释法典型案例——黄某锋擅自在公共场所堆放建筑废弃物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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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深圳市龙岗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以案释法典型案例黄某锋擅自在公共法所堆放建筑废弃物案一、基本案情2023年5月18日15时,布吉街道办事处综合行政执法队 执法人员巡查至布吉街道荣华路H8号时,发现地上堆放着瓷砖、 沙子、木板和油漆桶等建筑废弃物,阻碍市民通行,影响市容环 境。经查确认系黄某锋所为。二、调查与处理2023年5月18日,布吉街道办事处综合行政执法队执法人 员对现场进行勘验和拍照取证,制作现场勘验笔录。同日, 向当事人送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其于2023年 5月18日18时前自行清理在道路堆放的建筑废弃物。2023年5月18日下午,当事人黄某锋到执法队配合处理该 案件相关事宜
2、。经调查询问,黄某锋承认在布吉街道荣华路118 号堆放了瓷砖、沙子、木板和油漆桶等建筑废弃物,存在在道路 堆放建筑废弃物的行为,同时当事人陈述未在其他地方堆放建筑 废弃物。根据查明的事实及证据,执法队于2023年5月18日开具行 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告知当事人拟作出的行政处罚的内容、 事实和依据,并告知其有提出陈述、申辩的权利。当事人未在陈 述、申辩期内提出陈述、申辩,布吉街道办于2023年5月25日 依法作出2023)深龙布罚决字第0085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对当事人罚款1000元。三、法律分析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深圳市建筑废弃物管理办法第四十 五条第二款的规定,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在公共场所及
3、其他非指定 的场地消纳、倾倒、抛洒、堆放或者填埋建筑废弃物。处罚依据为深圳市建筑废弃物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第二 款,违反本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单位或者个人在道路、 政府储备建设用地、水源保护区、供排水设施、河道、水库、沟 渠、山地、林地、菜地、农田、公园、绿地、海域等公共场所或 者其他非指定的场地消纳、倾倒、抛洒、堆放或者填埋建筑废弃 物的,由相关管理部门责令其限期清理,对单位处十万元罚款, 对个人处一千元罚款;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四、典型意义建筑废弃物主要分为工程渣土、拆除废弃物、工程泥浆、施 工废弃物、装修废弃物五类,其中,装修房屋产生的装修废弃物 在日常生活中尤为常见。有的市民在房屋装修的过程中,将所产 生的装修废弃物与生活垃圾混合堆放,甚至随意堆放在公共场所、 道路或者其他非指定消纳场所。该种行为不仅严重影响市容环境, 也不利于推进建筑废弃物的减排与综合利用,更有甚者会造成生 态环境污染。因此每一位市民应当增强环境保护意识,将建筑废 弃物在指定场所消纳,促进建筑废弃物的减量化、再利用、资源 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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