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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住房贷款合同汇总六篇 合同编号:_ 抵押人(甲方):_ 住宅:_ 电话:_ 邮政编码:_ 开户金融机构及账号:_ 抵押权人(乙方)_ 住宅: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_ 电话:_ 邮政编码:_ 为确保乙方与_签订的_号借款合同(以下简称借款合同)的履行,甲方情愿以其有权处分的财产作抵押,乙方经审查,同意承受甲方的财产抵押,甲、乙双方依据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全都,商定如下条款: 第一条 甲方以抵押物清单所列之财产设定抵押。 其次条 以房地产设定抵押的产权状况 1.房地产坐落:_ 2.地号:_ 3.土地面积:_ 4.土地使用年限 :_ 5.土地_ 6.土地出让(转让、划拨)合同号:_ 7.
2、国有土地使用牛篲_ 8.房屋建筑面积:_ 9.共有权份额 :_ 10.房屋全部权证号:_ 11.房屋预售、买卖契约号:_ 第三条 以房地产设定抵押的抵押状况 1.抵押土地期至:_ 2.抵押土地面积:_ 3.抵押土地评估价值 :_ 4.抵押房屋部位:_ 5.抵押房屋建筑面积:_ 6.抵押房屋评估总价值:_ 7.房地产评估总价值:_ 第四条 甲方抵押担保的贷款金额(大写) _元,货款期限自_年_月_日至_年_月_日,货款用途为 _。 第五条 甲方保证对抵押物依法享有全部权或处分权。 第六条 甲方在本合同生效之日将抵押物权属证明文件交乙方,抵押期间该抵押物权属证明文件由乙方代为保管。 甲方以所购期房
3、作抵押,在借款合同生效之日将购房合同、抵押登记证明交乙方执管。取得房屋全部权证后,将房屋全部权证一并交乙方执管。 第七条 抵押担保的范围:贷款金额(大写)及利息、借款人应支付的违约金(包括罚息)和赔偿金以及实现贷款债权和抵押权的费用(包括律师费、诉讼费等)。 第八条 本合同的效力独立于被担保的借款合同,借款合同无效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 第九条 本合同项下有关的评估、保险、鉴定、登记、保管等费用均由甲方担当。 第十条 抵押期间,甲方有义务妥当保管抵押物,保持抵押物完好无损,并随时承受乙方的检查。 第十一条 甲方应办理抵押物在抵押期间的财产保险,投保金额不得少于全部贷款本息总额,财产保险的第一受益
4、人为乙方。保险单证由乙方代为保管。 第十二条 抵押期间,抵押物如发生投保范围的损失,或者因第三人的行为导致抵押物价值削减,保险赔偿金或损害赔偿金应作为抵押财产,由甲方存入乙方指定的账户,抵押期间甲方不得动用。 第十三条 借款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断或撤销保险,否则,乙方有权代为投保,一切费用由甲方负担。 第十四条 抵押物价值削减,甲方应在30天内向乙方供应与削减的价值相当的担保,并办理符合本合同第十一条商定的保险手续。 第十五条 抵押期间,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赠与、出售、出租、转让、再抵押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处分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 第十六条 抵押期间,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转让抵
5、押物所得的价款应优先用于向乙方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 第十七条 以土地使用权设定抵押的,在土地使用权抵押期间,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在设定抵押的土地上另行建筑定着物;乙方书面同意甲方建筑定着物的,该定着物一并抵押。乙方同意甲方在其设定抵押的土地上所建筑的房屋预售,预售房屋面积限制在建筑_平方米以内。甲方将预售出的房地产权状况列出清册,报送乙方备案。乙方有权制止甲方连续预售房屋。 第十八条 借款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借款人未能清偿债务,乙方有权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抵押物所得价款优先受偿,实现抵押权。 第十九条 发生以下状况之一,乙方有权提前处分抵押物实现抵押权、停顿发放借款合同项下贷款或
6、者提前收回借款合同项下已发放的贷款本息: 1.甲方被宣告破产或被解散; 2.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六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商定义务或发生其他严峻违约行为; 3.借款合同履行期间借款人死亡、宣告失踪或丢失民事行为力量致乙方贷款债权落空,或者借款人有借款合同第十三条第3项商定的违约情形等。 其次十条 甲方因隐瞒抵押物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压或已设定抵押权等状况而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向乙方支付借款合同项下贷款金额_%违约金,违约金缺乏以弥补乙方损失的,甲方还应就缺乏局部予以赔偿。对上述违约金、赔偿金以及甲方未担当抵押担保责任的贷款本金、利息和其他费用,乙方有
7、权直接用甲方存款账户中的资金予以抵销。 其次十一条 乙方依法处分抵押物所得的价款,按以下挨次安排: 1.支付处分抵押物所需的费用; 2.清偿借款人所欠乙方贷款利息; 3.清偿借款人所欠乙方贷款本金、违约金(包括罚息)和赔偿金等; 4.支付其他费用。 其次十二条 本合同有效期内,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 其次十三条 其他商定事项: 1.甲方违反本合同自愿承受强制执行; 2._。 3._。 其次十四条 因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经协商不能达成全都意见,应当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其次十五条 本合同自抵押物清单中的抵押物均办理登记之日起生效。 其次十六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
8、各执一份。副本_份。 甲方(公章或印章):_ 乙方(公章):_ 法定代表人或个人(签字):_法定代表人(签字):_ _年_月_日 _年_月_日 住房贷款合同 篇2 借款单位:_(简称甲方) 贷款银行:_(简称乙方) 签订日期:_年_月_日 甲方为_需要,依据单位住房贷款方法,特向乙方申请借款,经乙方审查同意发放。为明确双方的权益和责任,特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甲方向乙方借款人民币(大写)_,保证用于_。借款期限为_年_个月,即从_年_月_日至_年_月_日。 二、乙方保证按以下用款规划供给资金: _年_月_日_元; _年_月_日_元。 三、甲方保证按以下还款规划归还贷款本金:_年_月_日_
9、元;_年_月_日_元 四、贷款利息,自支用贷款之日起,以转入结算户数额按月利率_计算,按季结息。甲方不按期归还贷款,逾期局部加收利息_%,不按规定用途使用贷款,加收利息_%。 五、乙方未能按用款规划供应贷款,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每天付甲方万分之三的违约金。甲方不能按时付息,乙方有权从甲方帐户中扣收或临时停顿支付贷款。 六、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国家调整利率,从调整之日起,乙方即按调整后的贷款利率计算利息,同时书面通知甲方和担保单位。 七、借款到期后甲方如不能按期归还,乙方有权从甲方存款帐户中扣收或用其抵押物清偿。实行第三方担保的,由担保方代为归还,担保单位在收到乙方还款通知一个月后仍未归还,乙
10、方有权从其存款帐户中扣收或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身的权益。 八、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保证按季向乙方供应统计、会计、财务等方面的报表及其它有关资料。乙方有权了解甲方生产或工程的经营治理活动,检查贷款使用状况。 九、甲方法人变更时,应提前_天通知乙方,变更后的法人连续履行原法人所订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 十、甲方填报的借款申请书,抵押或担保协议书,均为本合同组成局部。变更合同条款,需经甲乙双方协商全都,并签订借款合同补充文本。 十一、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贷款本息全部偿清后失效。 十二、本合同正本三份,甲方、乙方和担保方各执一份;副本_份,送_。 十三、补充条款:_。 借款单位(盖章):_ 贷款银
11、行(盖章):_ 法定代表人(签字):_ 法定代表人(签字):_ 签订地点:_ 签订地点:_ 担保单位(盖章):_ 法定代表人(签字):_ 签订地点:_ 住房贷款合同 篇3 保证人(甲方):贷款银行(乙方): 住宅:住宅: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电话:电话: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开户金融机构及账号: 为确保乙方与_签订的_号借款合同(以下简称借款合同)的履行,甲方情愿向乙方供应保证担保。甲、乙双方依据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全都,商定如下条款: 第一条 甲方保证担保的贷款金额(大写)_元,贷款期限自_年_月_日至_年_月_日。 其次条 本合同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甲方对借款合
12、同中的借款人的债务担当连带责任。如借款人没有按借款合同商定履行或者没有全部履行其债务,乙方有权直接要求甲方担当保证责任。甲方应在接到乙方催收到(逾)期贷款通知书之日起_个工作日内行履行清偿义务。 第三条 保证担保的范围:贷款金额(大写)_元及利息、借款人应支付的违约金(包括罚息)和赔偿金以及实现贷款债权的费用(包括诉讼费、律师费等)。 第四条 保证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_止。 第五条 本合同的效力独立于被保证的借款合同,借款合同无效并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 第六条 保证期间,借款合同的当事人双方协议变更借款合同除贷款利率以外的其他内容,应当事先取得本合同甲方的书面同意。 第七条 保证期间,甲
13、方发生气构变更、撤销或其他足以影响其保证力量变故,甲方应提前一天书面通知乙方,本合同项下的全部义务由变更后的机构担当或由甲方在_日之内落实为乙方所承受的新的保证人。 第八条 保证期间,乙方有权对甲方的资金和财产状况或个人经济收入状况进展监视,有权要求甲方供应其财务报表或经济收入证明等资料,甲方应照实供应。 第九条 保证期间,甲方不得向第三方供应超出其自身负担力量的担保。 第十条 发生以下状况之一,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前担当保证责任,甲方同意提前担当保证责任。 。甲方违反本合同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的商定或者发生其他严峻违约行为; 2。借款合同履行期间,借款人死亡、宣告失踪或丢失民事行为力量致乙方
14、贷款债权落空、未按借款合同的商定使用贷款、发生其他足以影响其偿债力量或缺乏偿债诚意的行为等状况。 第十一条 甲方不担当保证责任或者违反本合同商定的其他义务的,应向乙方支付被保证的借款合同项下贷款金额_%的违约金,因此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且违约金数额缺乏以弥补所受损失的,还应赔偿乙方的实际经济损失。对上述违约金、赔偿金以及甲方未担当保证责任的贷款本金、利息和其他费用,乙方有权直接用甲方存款账户中的资金予以抵销。 第十二条 本合同有效期内,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 第十三条 双方商定的其他条款: 第十四条 因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经协商不能达成全都意见,应当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5、第十五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十六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印章)乙方:(印章) 法定代表人或个人(签字):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理人) (或授权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住房贷款合同 篇4 贷款方: 借款方: 保证方: 借款方为进展生产(或经营活动),向贷款方申请借款,并聘请作为保证人,贷款方业已审查批准,经三方(或双方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贷款种类 其次条 借款用途 第三条 借款金额人民币(大写)元整。 第四条 借款利率借款利息为千分之,利随本情,如遇国家调整利率,按新规定计算。 第五条 借款和还款期限 1、借款时间共
16、年零个月,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借款分期如下: 贷款期限 贷款时间贷款金额 第一期 年月底前 元 其次期 年月底前 元 第三期 年月底前 元 2、还款分期如下: 归还期限 还款时间 还款金额 还款时的利率 第一期 年月底前 元 其次期 年月底前 元 第三期 年月底前 元 第六条 还款资金来源及还款方式 1、还款资金 2、还款方式: 第七条 保证条款 1、借款方用做抵押,到期不能归还贷款方的贷款,贷款方有权处理抵押品。借款方到期如数归还贷款的,抵押品由贷款方退还给借款方。 2、借款方必需根据借款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进展违法活动。 3、借款方必需根据合同规定的期限还本
17、付息。 4、借款方有义务承受贷款方的检查、监视贷款的使用状况,了解借款方的规划执行、经营治理、财务活动、物资库存等状况。借款方应供应有关的规划、统计、财务会计报表及资料。 5、需要有保证人担保时,保证人履行连带责任后,有向借贷方追偿的权利,借贷方有义务对保证人进展归还。 6、由于经营治理不善而关闭、破产,的确无法履行合同的,在处理财产时,除了按国家规定用于人员工资和必要的维护费用时,应优先归还贷款。由于上级主管部门打算关、停、并、转或撤消工程建立等设施,或者由于不行抗力的意外事故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经向贷款方申请,可以变更或解除合同,并免除担当违约责任。 第八条 违约责任 一、借款方的违约责任
18、 1、借款方不按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贷款方有权收回局部或全部贷款,对违约使用的局部,按银行规定的利率加收罚息。情节严峻的,在肯定时期内,银行可以停顿发放新贷款。 2、借款方如逾期不还借款,贷款方有权追回借款,并按银行规定加收罚息。借款方提前还款的,应按规定加减收利息。 3、借款方使用借款造成损失铺张或利用借款合同进展违法活动的,贷款方应追回贷款本息,有关单位对直接责任人应追究行政和经济责任。情节严峻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二、贷款方的违约责任 1、贷款方未按期供应贷款,应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付给借款方违约金。违约金数额的计算应与加收借款方的罚息计算一样。 2、银行、信用合作社的工作
19、人员,因失职行为造成贷款损失铺张或利用借款合同进展违法活动的,应追究行政和经济责任。情节严峻的,应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条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由仲裁委员会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 其他 本合同非因借款合同条例规定允许变更或解除合同的状况发生,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当事人一方依照借款合同条例要求变更或解除本借款合同时,应准时采纳书面形式通知其他当事人,并达成书面协议。本合同变更或解除之后,借款方已占用的借款和应付的利息,仍应按本合同的规定偿付。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合同双方当事人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
20、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贷款方、借款方、保证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报送等有关单位(如经公证或鉴证,应送公证或鉴证机关)各留存一份。 贷款方:(公章) 借款方:(公章) 保证方:(公章) 住房贷款合同 篇5 合同编号:_年_字第_号 出质人(甲方):_ 住宅:_ 法定代表人:_ 电话:_ 邮政编码:_ 开户金融机构及帐号:_ 质权人(乙方):_ 住宅: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_ 电话:_ 邮政编码:_ 为确保乙方与_签订的_号借款合同(以下简称借款合同)的履行,甲方情愿以其有权处分的权利作质押,乙方经审查,同意承受甲方的权利质押,甲、乙双方依据有关法律规定
21、,经协商全都,商定如下条款: 第一条 甲方以“质押权利清单”所列之权利设定质押。 其次条 甲方质押担保的贷款金额(大写)_元,贷款期限自_年_月_日至_年_月_日 第三条 甲方保证对质押的权利依法享有全部权。 第四条 甲方应于年月日将质押的权利凭证交付乙方占有并同时向乙方支付保管费元。 第五条 质押担保的范围:贷款金额(大写)_元及利息、借款人应支付的违约金(包括罚息)和赔偿金、质物保管费用_及实现贷款债权和质权的费用_(包括诉讼费、律师费等)。 第六条 本合同的效力独立于被担保的借款合同,借款合同无效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 第七条 本合同项下有关的评估、鉴定、保管等费用均由甲方担当。 第八条
22、质押期间,乙方有妥当保管质押的权利凭证的义务,因乙方的过错导致质押的权利价值削减的,应当 (1)在借款人全部履行借款合同债务后,乙方向甲方赔偿; (2)如借款人未能全部履行借款合同债务,乙方的赔偿责任可因未得到履行的借款合同债务而局部或全部抵消。 第九条 非因乙方过错导致质押的权利价值削减,甲方应在三十天内向乙方供应与削减的价值相当的担保。 第十条 质押期间,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赠予、转让、兑现、再质押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处分本合同项下质押的权利。 第十一条 质押期间,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转让、兑现质押权利所得的价款应优先用于向乙方提前清偿其所担保的债权。 第十二条 甲方以债券、存款单或其他
23、有价证券出质的,其兑现日期先于还款日期的,乙方有权选择以下任何一种方式处理 1.到期兑现用于提前清偿贷款; 2.转换为定期储蓄存单连续用于质押; 3.用乙方认可的等额债券、存款单调换到期债券、存款单。 第十三条 借款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借款人未能清偿债务,乙方有权以质押权利折价或以拍卖、变卖、兑现质押权利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实现质权。 第十四条 发生以下状况之一,乙方有权提前处分质押权利实现质权、停顿发放借款合同项下贷款或者提前收回借款合同项下已发放的贷款本息 1.甲方被宣告破产或被解散; 2.甲方违反本合同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的商定或发生其他严峻违约行为; 3.借款合同履行期间借款人死亡、
24、宣告失踪或丢失民事行为力量致使乙方贷款债权落空,或借款人有借款合同第十三条第3项商定的违约情形等。 第十五条 甲方因隐瞒质押财产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压或已设定抵押权等状况而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向乙方支付借款合同项下贷款金额_%的违约金,违约金缺乏以弥补乙方损失的,甲方还应就缺乏局部予以赔偿。对上述违约金、赔偿金以及甲方未担当质押担保责任的贷款本金、利息和其他费用,乙方有权直接用甲方存款帐户中的资金予以抵销。 第十六条 乙方依法处分质押权利所得的价款,按以下挨次安排 1.支付处分质押财产所需的费用; 2.清偿借款人所欠乙方贷款利息; 3.清偿借款人所欠乙方贷款本金、违约金(包括罚息)
25、和赔偿金; 4.支付其他费用。 第十七条 本合同有效期内,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 第十八条 其他商定事项 1.甲方违反本合同自愿承受强制执行; 2._ 3._ 第十九条 因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经协商解决达不成全都意见,应当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其次十条 本合同签订后自甲方将权利凭证交付乙方占有之日起生效。 其次十一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副本_份。 甲方:(公章或印章)_ 法定代表人或个人(签字):_ (或授权代理人) _年_月_日 乙方:(公章)_ 法定代表人(签字):_ (或授权代理人) _年_月_日 住房贷款合同 篇6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签
26、订合同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贷款通则、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住房贷款治理方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其次条 当事人各方本着公平自愿、诚恳信用的原则,经协商全都,签订本合同,并承诺严格履约。 第三条 本合同包括借款、抵押、保证等内容。 其次章 贷 款 第四条 借款用途 见本合同第四十六条。 第五条 借款金额 见本合同第四十七条。 第六条 借款期限 见本合同第四十八条。 第七条 贷款利率 见本合同第四十九条。 本合同项下贷款利率在借款期限内,遇国家法定利率调整时,于下年1月1日开头,按相应期限档次利率执行新的利率;但借款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执
27、行本合同利率,遇法定利率调整不调整合同利率。 国家法定利率调整时,乙方有义务直接执行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不再另行通知甲方。 第八条 划款方式 甲乙双方商定采纳专项划款方式即乙方将贷款款项直接划入丙方在乙方开立的存款账户内。账户名及账号见本合同第五十条。 第三章 还 款 第九条 还款原则 借款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实行到期一次还本付息。 借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甲方从贷款发放的次月起归还贷款本息。在还款期内每月归还一次贷款本金及利息,最终一次还款不能迟于本合同期限届满日。 甲、乙双方同意遵循先还息后还本、息随本清的原则,甲方还入款项根据期前欠息-当期利息-本金的挨次依次入账。 第十条 还款总
28、期数 甲、乙双方商定甲方按月还款,确定还款总期数,详细商定见本合同第五十一条。 第十一条 还款方法 甲方借款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实行到期本息一次性清偿的还款方法。 甲方借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甲、乙双方商定采纳以下两种还款方法中的一种,详细商定见本合同第五十二条。 一、等额本息还款法,即甲方按月以相等的金额归还贷款本息。 每月还款额=月利率(1+月利率)?还款总期数(1+月利率)?还款总期数-1贷款本金 二、等额本金还款法,即甲方每月等额归还本金,贷款利息随本金逐月递减。 每月还款额=贷款本金还款总期数+(贷款本金-累计已还本金)月利率 第十二条 还款方式 甲乙双方商定实行以下两种还款方
29、式中的一种,详细商定见本合同第五十三条。 一、托付扣款方式 即甲方托付乙方在每月扣划日从甲方在建立银行北京市分行开立的活期存款账户中直接扣划还款。活期存款账户是指储蓄卡账户、信用卡账户、储蓄存折账户之一。实行托付扣款方式的,须签订代扣还款托付书,并在乙方指定的营业网点开立还款专用的活期存款账户。 如甲方供应的个人账户消失冻结、扣划、变更等状况而造成乙方无法扣收本息的,甲方须准时向乙方供应新的活期存款账户用于扣收贷款本息。 如甲方在借款期内要变更指定还款账户,须提前 天向乙方提出申请,经乙方同意并重新签订代扣还款托付书、商定新账户启用日期前方可实施。 二、柜面还款方式 即甲方在还款期内的任何一个
30、工作日直接到乙方规定的营业柜台以现金、支票或信用卡、储蓄卡办理还款。甲方前期如有拖欠的,应将全部拖欠款项和当期还款额一并交纳。 第十三条 提前还款 甲方提出提前还款时,须于预定的提前还款日前 个工作日向乙方提出书面申请,经乙方审核同意,可提前归还局部或全部贷款。 甲方申请提前局部还本,经乙方审核确认甲方未有拖欠本息及已还清当期本息前方可提前还款。 提前归还的局部贷款本金必需是1万元的整数倍,并必需在还款前由甲乙双方签订变更协议,在还款期限不变的前提下,就提前归还局部贷款本金后甲方每月还款额作出商定。 甲方申请提前清偿全部贷款,经乙方同意,应先归还当月应还贷款本息,再还清全部剩余贷款。 乙方按合
31、同商定的利率已计收的利息不随还款期限、国家法定利率的调整而调整。 第十四条 延长还款期限 甲方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如因客观缘由导致不能根据合同商定按期归还借款,须提前 个工作日向乙方申请延长借款期限,经乙方批准后,双方签订延期还款协议并办理延长还款期限等有关手续。甲方申请借款延期只限一次。原借款期限与延长期限之和最长不超过30年。原借款期限加上延长期限到达新的利率期限档次时,从延期之日起,贷款利率按新的期限档次利率执行,并依据贷款余额、剩余期限及新利率重新计算月均还款额。已计收的利息不再调整。 第四章 贷款担保 第十五条 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担保为抵押加阶段性保证。 抵押加阶段性保证指本合同项下贷款
32、以本合同项下贷款资金所购房屋作抵押,在甲方取得该房屋房屋全部权证、并办妥抵押登记之前,由丙方供应连带责任保证。 第十六条 本合同项下担保条款的效力独立于本合同。 第十七条 抵押物 抵押物是指甲方以本合同项下贷款资金所购置的房屋,详细内容见本合同第五十四条。 第十八条 抵押担保范围 抵押担保的范围包括本合同项下的”贷款金额、利息(包括罚息)甲方应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以及乙方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处分抵押物的费用等) 第十九条 本合同项下抵押物的共有人同意将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作抵押,并同意受本合同约束,见本合同第五十五条。 其次十条 甲方取得所购房屋的房屋全部权证后,必需马上依照法律规定办妥
33、抵押物的登记手续。抵押登记费用由甲方担当。 其次十一条 抵押期限 抵押担保的期限自所购房屋取得房屋全部权证并办妥抵押登记之日起至担保的债权全部清偿之日止。 其次十二条 抵押期间,甲方应将房屋他项权证及其他有关资料交乙方,由乙方代为保管。 其次十三条 抵押期间,假如因第三人的行为导致抵押物价值削减的,甲方应将损害赔偿金存入乙方指定的账户。该损害赔偿金有以下几种处理方法可供选择: 一、提前清偿贷款; 二、转为定期存款,存单用于质押; 三、用于修复抵押物,以恢复抵押物价值。 详细商定见本合同第五十六条。 在借款人未足额清偿债务或抵押物价值未恢复之前,甲方不得动用此笔款项。抵押物价值未削减的局部,仍作
34、为债权的担保。 其次十四条 抵押关系终止 甲方还清全部借款本息及其他应付款项后,则抵押关系终止。抵押终止后,当事人应到原登记部门办理抵押注销登记手续。 其次十五条 保证范围 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甲方的借款本金、利息(包括罚息)甲方应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以及乙方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相关费用等。 其次十六条 保证方式 在保证期间,丙方愿对甲方的债务担当连带责任,如甲方未能依照合同商定按时归还贷款本息或相关费用,乙方有权要求丙方就全部债务担当保证责任,丙方同意乙方从其在乙方开立的存款账户中直接扣划。 其次十七条 保证期间 保证期间由借款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抵押的房屋取得房屋全部权证,办妥房产保险和抵押登记,
35、并将房屋他项权证及其他有关资料交乙方代为保管之日止。 其次十八条 除以下状况外,甲方与乙方协议变更借款合同的,无需得到丙方的同意: 一、延长借款期限; 二、增加借款金额。 其次十九条 保证期间,遇国家法定利率调整而变更借款合同利率的,无需得到丙方的任何事前的书面或口头的同意或事后的追认。 第五章 保 险 第三十条 保险 一、本合同签订以后,甲方须办理抵押财产保险。有关保险手续可到乙方认可的保险公司或托付乙方办理。保险期限届满日不能迟于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届满日。保险期满,甲方未能清偿本合同项下全部债务时,甲方须对抵押物续办保险,在债务存续期间,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断或撤销保险。投保金额不得低于贷款本息,保险费由甲方负担。 二、甲方应将保险单正本交由乙方保管。 保险期间,抵押房屋如发生保险责任以外的毁损而缺乏以清偿本合同项下全部债务时,甲方应重新供应乙方认可的抵押物,并办妥保险手续。 三、保险单必需注明乙方为保险第一受益人,并在保险单中特殊商定,一旦发生保险事故,保险人应将保险赔偿金直接划付至乙方指定的账户。该保险赔偿金有以下几种处理方法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