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临水作业安全专项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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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临水作业专项方案营口珍珠湾综合开发建设项目水域工程涉及海上作业、近岸陆上作业、水下 安装作业、船舶作业等多项临水高危险作业分项,为保证本工程在工期范围内能 够安全顺利交付使用,特制定本方案。工程质量达到创优标准,允许偏差小于规范要求。轻伤事故为0,重伤事故 为0,死亡事故为0o施工污水不随意排放,不污染海水,车辆扬尘降低到最低, 施工垃圾、生活垃圾统一由环卫处理,创造人文环境。三、工程概况3. 1工程地理位置本工程位于鲸鱼圈北部,原望海松春水产基地,西南侧与鞍钢厂区隔沙河相望,西北侧面临渤海海域。3.2工程规模及单位工程组成本工程是一个大型综合项目,其主要单位工程包括海防堤(内外护岸)、码头(
2、及其临时围堰)、填海造陆、市政道路、桥梁、房建、管网、绿化等。四、现场自然条件4. 1气象本工程的水文、气象资料参考鲸鱼圈港区的相关资料。4. 2根据位于韭菜碇子的鲸鱼圈海洋站19942003年的资料统计:1、气温:年平均最高气温14. 1年平均最低气温7. 4年平均气温10. 6年极端最高气温34. 7 (出现在2002年8月3日)年极端最低气温-22. 5 (出现在2001年1月13日)2、降水:年平均降水量441. 6mm年最大降水量769. 0mm年最小降水量273. 3mm6. 10.9陆用起重机在驳船上作业时,起重机、吊臂及吊钩必须设置封固装置。6. 10. 10水下吊装构件应符合
3、下列规定。(1)构件入水后,应服从潜水人员的指挥。指挥信号不明,不得移船或动 钩。(2)构件的升降、回转速度应缓慢,不得砸、碰水下构件或船舶锚缆。(3)水下构件吊装完毕,应待潜水员解开吊具、避至安全水域、发出指令 后方可起升吊钩或移船。(4)起重吊装作业时,起重机吊臂、吊具、辅具、钢丝绳和重物等与架空 输电线路的安全距离。(5)陆用或船用机械设备所使用钢丝绳的安全系数,应符合设备规格书或 说明书的规定。(6)起重、吊装用钢丝绳的安全系数应根据被吊物的重量和起吊方法经计 算后选用.6. 10.11采用编结方式连接钢丝绳端部时,编结部分的长度不得小于钢丝绳 直径的20倍,且不应小于300mm。6.
4、 10. 12吊装绳扣的扣头部位出现断丝时,应切弃断丝部分重新插扣。6. 10. 13钢丝绳的断丝数量少于报废标准,但断丝聚集在小于6倍绳径的长 度范围内或集中在任一绳股里,亦应予以报废。6. 11高处作业6. 11. 1高处作业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 (JGJ80)的有关规定。6. 11.2钢管脚手架的搭设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 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的规定。6. 11. 3高处作业场所的临边应设置安全防护围栏和昼夜显示的警示标志。6. 11.4高处作业的安全设施有缺陷或隐患必须及时处理,危及人身安全时 必须立即停止作业。6.11. 5高处作
5、业现场所有可能坠落的物件均应预先撤除或进行固定。所存物料应堆放平稳,作业工具应装入随身工具袋,拆卸的物料不得向下抛掷。6. 11.6高处作业不宜进行上下交叉作业。必须进行上下交叉作业时,应搭设安全防护棚或采取有效的隔离措施。6. 11. 7高处作业应设置爬梯,作业人员不得沿立杆或栏杆攀登。6. 11.8雨雪天气应采取防滑措施,风力大于等于6级或雷雨天气时,不得 进行露天高处作业。6.11. 9人行塔梯应根据施工需要和工况条件进行设计,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人行塔梯在高度方向应每隔46m设一平台,踏步高度不宜大于30cm, 踏步梯应设置防滑设施和安全防护。(2)人行塔梯顶部和各阶平台应满铺防滑面
6、板,四周应设置安全防护。(3)人行塔梯安放时,地基应稳固,四脚应垫平,并应用脚底螺栓等进行封 固。塔梯安放在驳船上,四脚应与甲板焊牢,必要时还应增设斜撑或缆风绳等。(4)螺栓连接的分节塔梯,螺栓应紧固,并应采取防退扣措施。6. 11. 10安全网的质量、使用和保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安全网(GB5725) 的规定,出厂合格证应妥善保管。安全网安装和使用应符合下列规定。(1)安全网安装应系挂安全网的受力主绳,不得系挂网格绳。安装完毕应进 行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2)安全网安装或拆除应根据现场条件采取防坠落安全措施。(3)作业面与相对基准面的高差超过3. 2m且无临边防护装置时,临边应挂设
7、水平安全网,外侧挂立网封闭。作业面与水平安全网之间的高差不得超过3. 0mo6. 11. 11高处作业应正确佩戴安全带。安全带的质量、使用和保管应符合现 行国家标准安全带(GB6095)的有关规定,出厂合格证应妥善保管。安全带 的使用应符合下列规定。(1)安全带使用前应进行检查,并定期进行检验。安全带使用应高挂低用, 并扣牢在牢固的物体上。(2)安全带的安全绳不得打结使用,亦不得将钩直接挂在安全绳上。(3)安全带的各部件不得随意更换或拆掉。需要换新安全绳时,其规格及力 学性能必须符合规定,并应加设绳套。(4)安全带应经常检查,发现下列情况应作报废处理:织带磨损、灼伤、酸碱腐蚀;织带出现明显变硬
8、、发脆的老化现象;金属部件磨损出现明显缺陷以及受到冲击后发生明显变形。6. n. 12安全网、安全带应由专人检查、发放和保管,并应存放在干燥、避 风、避光、无化学品污染和尖锐物的仓库或专用场所。6. 12水上抛石施工6. 12. 1挖掘机、装载机等陆域施工机械临时安放在驳船上进行抛石作业应 符合第条的规定,并应确定驳船装载量和挖掘机、装载机等在驳船上的作 业条件。6. 12. 2挖掘机、装载机等在驳船上作业时,驳船的纵横倾角应控制在允许 范围内,且不得超载。作业完毕或船舶在拖航过程中,应对挖掘机、装载机等进行封固, 并将铲斗收回、平放、封固于甲板上。6. 12.4挖掘机、装载机等在驳船上抛石应
9、控制其旋转方向,不得将装载石 的铲斗跨越船员室或人员。6. 12.5人工抛石作业时,抛石人员应保持适当的距离,并应先取石堆顶部 块石,石堆陡坡下不得站人。6. 12.6夜间抛石应设置足够的照明灯具,及时清理甲板上的散石,并指定 专人进行安全巡视。6. 12.7进入潜水作业区前,抛石船应与潜水负责人取得联系。配合潜水员 抛石时,应服从潜水负责人的指挥。6. 12. 8开体或开底驳装载块石不得偏载或超载。6. 12. 9开体或开底驳抛石应控制船位和抛石速度。6. 12. 10在软土地基上抛石时,施工顺序、抛填速率和间隔时间应符合设计 规定。6. 13 土工布铺设施工6.13.1 土工布铺设中的吊机
10、、船机、电器等设备要经常进行检查,发现问 题及时解决,防止发生事故。6. 13.2 土工布存放及施工现场严禁烟火,防止发生火灾事故。6.13. 3潜水作业时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以免发生人身安全事故。6.14. 4 土工布铺设时要有专人指挥,船上和水下要协调配合。6.15. 5袋装碎石抛填应有潜水员指挥,按潜水员指定位置进行抛填。6. 13. 6水上施工作业人员,必须穿好救生衣,穿软底鞋或防滑鞋,严禁穿 拖鞋,严禁酒后上岗,严禁在船期间饮酒。严禁游泳,严禁自行捞取漂流物或失 物,严禁抛掷工具。严禁从事本职工作以外的作业。6. 13. 7参加施工作业的船舶,必须按规定申报办理有关许可证书,严禁
11、使 用“三无”船舶参与水上施工作业。6.13. 8参加施工作业的船舶,必须配备足够的救生设备和消防设备。6. 13. 9各类船舶均不准超载或偏载,在运料、就位、作业和返航中,船与 船之间要互相照应,保持安全距离。必须服从调度指挥,按规定航线行驶不准穿 越航道。6. 13. 10夜间作业要有足够的照明,要互相关照,每航次都要清点人员名单6. 14潜水作业6. 14. 1潜水作业应执行国家和行业主管部门有关潜水员管理的规定。6. 14. 2从事潜水作业的人员必须持有有效潜水员资格证书。6. 14. 3潜水最大安全深度和减压方案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产业潜水最大 安全深度(GB12552),空气潜水减压
12、技术要求(GB12521)和甲板减压舱 (GB/T16560)的有关规定。6. 14.4潜水员使用下水电气设备、装备、装具和水下设施时,应符合现行 国家标准潜水员水下用电安全技术规范(GB16636)和潜水员水下用电安全 操作规程(GB17869)的有关规定。6. 14. 5潜水作业现场应备有急救箱及相应的急救器具。水深超过30m应备 有减压舱等设备。6. 14. 6当施工水域的水温在50C以下、流速大于1.0m/s或具有噬人海生 物、障碍物或污染物等时,在无安全防御措施情况下潜水员不得进行潜水作业。6. 14. 7通风式重装潜水作业组应由指挥员、潜水员、电话员、收放供气管 线人员和空压机操作
13、人员组成。远离基地外出作业应具备两组潜水同时作业的能 力。6. 14. 8潜水员下水作业前,应熟悉现场的水文、气象、水质和地质等情况, 掌握作业方法和技术要求,了解施工船舶的锚缆布设及移动范围等情况,并制定 安全处置方案。6. 14. 9潜水作业时,潜水作业船应按规定显示号灯、号型。6. 14. 10通风式重装潜水作业应设专人控制信号绳潜水电话和供气管线。6. 14. 11潜水作业应执行潜水员作业时间和替换周期的规定。6. 14. 12通风式重装潜水员下水应使用专用潜水爬梯。挂设爬梯的悬臂杠 应满足强度和刚度要求,并与潜水船、爬梯连接牢固。6. 14. 13水下整平作业需补抛块石时,应待潜水员
14、离开抛石区后方可发出 抛石指令。6.14. 14为潜水员递送工具、材料和物品应使用绳索进行递送,不得直接向 水下抛掷。6. 14. 15潜水员水下安装构件应符合下列规定。6. 14. 16构件基本就位和稳定后,潜水员方可靠近待安装构件。6. 14. 17潜水员不得站在两构件间操作,供气管亦不得置于构件缝中。流速 较大时,潜水员应在逆水流方向操作。6. 14. 18构件安装应使用专用工具调整构件的安装位置。潜水员不得将身体 的任何部位置于两构件之间。6. 15预制构件起吊、出运和安装6. 15. 1起吊混凝土预制构件时,混凝土强度应满足设计要求,设计无要求 时应符合相关规范的规定。被吊构件需空中
15、翻转时,构件应保持平稳,吊高不宜 过大,不得快速翻转。大型构件吊装应采用控制绳控制构件摆动,施工人员不得 直接推拉构件。6. 15.2大型或长细比大的构件吊运应根据构件外形尺寸和重量等使用专用 吊具。6. 15. 3起吊混凝土预制构件时,吊绳与水平面夹角不得小于45。作业人 员应避开构件的外伸钢筋。6. 15. 4大型构件吊离地面2050cm时,应暂停起升,检查起重设备的制动 装置、吊索受力状态和构件平衡状态等。6.15. 5大型构件起吊应使用慢车起落,不得突然刹车。6.15.6 大型构件起吊后,船舶、机械设备操作人员不得离开工作岗位,构 件在悬吊状态下不得长时间停滞。6.15.7 拖车装运大
16、型构件前,应检查牵引车和挂车的联接机构、制动软管 等是否安全可靠。6.15.8 构件装车、装驳应按布置图将构件装放在指定位置,并应根据构件 种类、工况条件等对构件进行封固。驳船甲板上应留有通道和必要的船员工作场 地。起重船在吊重状态下移船时,各绞缆机应协调配合,缆绳收放速度应均匀。 发现异常,应立即停车。6. 16构件安装6. 16. 1大型或复杂的构件安装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进行典型施工。6. 16. 2安装前应根据构件的种类、形状和重量,选配适宜的起重船机设备、 绳扣及吊装索具。构件上的杂物应清理干净。6. 16.3构件起吊后,起重设备在旋转、变幅、移船和升降钩时应缓慢、平 稳,吊安的构
17、件或起重船的锚缆不得随意碰撞或免曳其他构件、设施等。6. 16. 4构件安装应使用控制绳控制构件的摇摆,待构件稳定且基本就位后, 安装人员方可靠近。6. 16. 5受风浪影响的梁、板、靠船构件等安装后,应立即采取加固措施, 避免坠落。6. 16.6吊安块体的自动脱钩应安全、可靠。起吊时应待钩绳受力、块体尚 未离地、挂钩人员退至安全位置后方可起升。6. 16. 7用自动脱钩起吊的块体在吊安过程中严禁碰撞任何物体6. 16. 8刚安装的扭王字块块体上不得站人。需调整块体位置应采用可靠的 安全防护措施。6. 16. 9吊安构件时,吊索受力应均匀,吊架、卡钩不得偏斜。6. 16. 10构件安装宜使用起
18、重船上的绞缆机钢丝绳控制其摆动。6. 16. 11吊安水下混凝土构件的吊具宜采用锻造件。采用焊接件对焊口进 行探伤和材质检验。6. 16. 12大型构件装驳应根据驳船的稳性和构件安装时的起吊顺序绘制构 件装驳布置图,并按构件装驳布置图装船。构件装船后应根据工况条件进行封固.6. 16. 13构件安装后,顶部应设置高潮位时不被水淹没的安全警示标志。6. 16. 14构件安装宜在风力不大于6级,波高不大于0.8m,流速不大于 1. Om/s的工况条件下作业。6. 17抓斗式挖泥船安全注意事项6. 17. 1抓泥作业前,抓斗机操纵人员应预先发出警示信号,人员不得进入 其作业半径范围内。6. 17.2
19、移动抓斗时,抓斗不得碰撞泥驳或缆绳。装驳时,泥驳应根据干舷 高度的变化及时调整系缆。6. 17. 3抓斗下落时不得突然刹车。开挖强风化岩时,应控制抓斗下放速度, 不得强行合斗。6. 17.4抓斗机应在允许负荷量的范围内进行操作,不得超载,抓到不明物 体应立即停止作业并探明情况。6. 17.5抓斗的索链缠绕抓斗时应立即停止作业,排除故障,作业人员不得 攀爬或站在处于是悬吊状态的抓斗上作业。检修其它他们尖交吊臂放于固定支架上,并停车、断电、悬挂“禁 止启动安全警示标志。检修、调换抓斗应交抓斗放于专用斗架上或将抓斗支撑牢固。6. 17. 8拆装抓斗时,较重斗件应使用吊机或滑车组。6. 18施工船舶安
20、全操作规程6. 18.1船舶航行应遵守国际海上避碰规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避 碰规则等有关规定。6. 18. 2施工船舶必须在核定航区或作业水域内施工。6. 18. 3施工船舶应按规定配备有效的通信、消防、救生、堵漏设备,制定 各项安全技术措施及应急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6. 18.4施工船舶的梯口、应急场所等应设有醒目的安全警示标志或标识。 楼梯、走廊、通道应保持畅通。6. 18. 5作业、航行或停泊时,施工船舶应按规定显示号灯或号型。6. 18. 6施工船舶的各种设备、设施、安全装置及工索具等应定期进行检查、维护、保养或更换。6. 18. 7船舶甲板、通道和作业场所应根据需要设有防滑装置。
21、在大风浪中航行或冰冻天气作业时,甲板、通道和作业场所应增高临时安全护绳。6. 18.8上下船舶应安设跳板,张挂安全网。使用办梯上下船舶应设专人监 护,并备有带安全绳的救生圈。6. 18. 9施工船舶应根据施工水域的水底土质、水深、水流、风向等,选择 合适的锚型、锚重和锚缆。6. 18. 10抛锚应在专人指挥下进行,并应风向、潮流、水底土质等确定抛出 锚缆长度的位置,并应避开水下电缆、管道、构筑物和禁止抛锚区。6. 18. 11抛锚过程中,施工船舶的锚机操作者应视锚艇和本船移动的速度以 及锚缆的松紧程度松放缆绳,不得突然刹车。6. 18. 12施工船舶不得在未成型的码头、墩台或其它构筑物上系挂缆
22、绳。6. 18. 13在内河施工时,施工船舶位于或跨越航道的锚缆应采用链式沉缆。6. 18. 14在流速较大的河段作业时,施工船舶的误码与深沟高垒方向基本一 致,不宜横流驻位;必须横流驻位进,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6. 18. 15施工船舶穿越桥孔或过江架空管、线前,必须预先了角其净空高度、 宽度、水深、流速等情况。6. 18. 16在狭窄水道或来往船舶较多的水域施工时,通信应有人专人值守并 及时沟通避让方式。6. 18. 17解、系缆绳作业应符合下列规定。(1)解、系缆绳人员应按照指挥人员的命令进行作业,不得擅自操作。(2)作业人员不得骑跨缆绳或站在缆绳圈内,向缆桩上带缆时不得用手握在 缆绳圈
23、端部。(3)绞缆时,绞缆机应根据缆绳的爱力状态适时调整运转速度。危险部位有 人时应立即停机。(4)抛撇缆前应观察周围情况,并提示现场人员。(5)移船绞缆应观察锚缆的状况,不得强行收绞缆绳,且不得兜曳其它物件。(6)陆域带缆必须检查地锚的牢固性。缆绳通过的地段,必须悬挂安全警示 标志,必要时设专人看护。(7)施工船舶靠泊后,系缆长度应根据水位变化及时调节。6. 18. 18舷外作业应符合下列规定。(1)船上应悬挂慢车信号,作业现场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2)作业现场应有监护人员,并备有救生设备。(3)船舶在航行中或摇摆较大时,不得进行舷外作业。(4)舷外应设置安全可行的工作脚手架或吊篮。6.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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