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大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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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 则2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制度2第二章安全管理机构3第三章安全生产检查制度5第四章 安全生产资金保证制度6第五章安全教育培训制度8第六章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处理制度10第七章机械设备安全管理制度14第八章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审批制度18第九章特种设备管理制度19第十章安全生产奖惩考核制度20第十一章 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24第十二章对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25第十三章对供应单位的管理制度30第十四章 安全技术交底制度31第十五章附则31附件32附件1:安全责任目标考核规定32附件2:主要常用特种设备的管理和使用规定: 35附件3:劳动防护用品采购制度36附件4:劳动防护用品发
2、放制度37附件5:劳动用品管理制度38附件7:项目“三宝四口”安全防护规定39(五)雨季、冬季要根据季节的变化,进行雨季防雨、防雷电、防洪,冬季 防冻、防滑、防煤气中毒的季节性安全教育。第三十二条安全培训教育的实施与管理1、实行安全培训教育登记制度,由公司劳资部门负责建立职工的安全培训 教育档案,没有接受安全培训教育的职工,不得在施工现场从事作业或者管理活 动。2、每年年初由公司劳资部门制定公司职工安全培训教育年度计划,并组织 实施。3、职工的安全培训,应当使用经建设部教育主管部门和建筑安全主管部门 统一草定的培训大纲和教材。4、职工的安全培训教育经费从公司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第三十三条 利用
3、电视、广播、画展、标语、挂图、黑板报和壁报等多种形 式,经常进行广泛的安全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教育。第六章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处理制度第三十四条为加强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保证安全生产事故及时报告和处 理,维护国家和公司、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 条例等法律、法规,制订本制度。第三十五条事故报告:(一)企业发生轻伤事故后,负伤者或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其直 接领导,由其直接领导报告公司负责人。工地发生伤亡事故后,负伤者或者事故 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以最快的方式向项目部报告,再由项目部向公司负责人报 告。(二)公司负责人接到重伤、死亡、重大死亡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向市
4、安监 站及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劳动局、公安、人民检察院、工会等相关部 门报告,最迟不得超过24小时,并在24小时内写出书面报告,按规定逐级上报。 企业主管部门和劳动部门接到死亡、重大死亡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按系统逐级 上报;死亡事故报至省、自治区、直辖市企业主管部门和劳动部门;重大死亡事 故报至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劳动部。(三)报告内容应详细,报告要迅速。书面报告(初报表)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 .事故发生单位概况;2 .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3 .事故的简要经过;4 .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 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5 .已经采取的措
5、施;6 .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四)发生死亡、重大伤亡事故后应当保护事故现场,并迅速采取必要措施, 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五)公司在建项目应按规定在每月终填写工伤事故月报表及其文字说 明报送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备查。(六)在伤亡事故发生30日内内,如果有负伤人死亡,企业应立即向主管 部门、当地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和工会组织补报。第三十六条 事故发生后,应当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首先抢救伤员和排除险 情,制止事故蔓延扩大,稳定施工人员情绪,要做到有组织、有指挥,同时要严 格保护现场,绘制现场简图并作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有 条件的可以拍照、录像。清理事故现场应经调查组同意,方能进
6、行,任何人不得 借口恢复生产,擅自清理现场,掩盖事故真相。第三十七条事故的调查:特别重大事故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分别由事故发生地省级人民政府、设区 的市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负责调查。省级人民政府、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 县级人民政府可以直接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也可以授权或者委托有关部门 组织事故调杳组进行调杳。未造成人员伤亡的一般事故,县级人民政府也可以委托事故发生单位组 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在事故调查组未进入事故现场前,派专人看护现场,任何人不得擅自移动和 取走现场部分对象,因抢救人员和国家财产,防止事故扩大而需移走现场部
7、分对 象时,必须作出标志,绘制事故现场图,摄影或录像并详细说明。清理事故现场 要经事故调查组同意后方可进行。对可能涉及追究责任者刑事责任的事故,清理 现场要征得公安机关的同意。(-)事故调查组1事故调查组成员应符合下列条件:(1)具有事故调查所需的某一方面的专长;(2)与所发生的事故没有直接利害关系。2事故调查组的职责(1)查明事故发生原因、过程和人员伤亡、经济损失情况;(2)确定事故责任者;(3)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的建议;(4)写出事故调查报告。3事故调查组有权向发生事故的企业和有关单位,有关人员了解情况和索取 有关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4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阻碍,干扰事故调查
8、组的正常工作。(二)事故调查工作程序1事故发生后,调查组必须立即赶到事故现场进行勘查。现场勘查的主要内 容有:(1)查看事故现场的设备,作业环境状况。(2)拍摄有关的痕迹和对象,绘制有关处所的示意图(3)收集并妥善处理与事故有关的物证(4)其它与事故有关的情况。2收集资料(1)向有关人员调查事故经过和原因,并做好记录。(2)有关规章制度及执行情况,设计和工艺技术等资料(3)事故受害人或肇事者过去事故记录和事故前健康状况(4)伤亡人员所受伤害程度的医疗诊断证明。(5)对设备、设施、原材料所作的技术鉴定材料和试验报告。(6)经济损失情况及其它资料。3事故责任分析(1)确定事故的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
9、2)凡属责任事故应确定事故的直接责任、主要责任、领导责任以及其它 应负的责任。(3)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的建议(4)写出事故调查报告。第三十八条事故处理和责任追究事故发生后,通过充分的调查,查明事故经过,弄清造成事故的各种因素, 包括人、物、生产管理和技术管理等方面的问题,经过认真、客观、全面、细致、 准确的分析,确定事故的性质和责任。根据对事故原因的分析,对已确定的事故 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根据事故后果和事故责任人应负的责任提出处理意 见。同时,应制定防范措施并加以落实,防止类似事故重复发生,切实做到“四 不放过”。即: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 过,
10、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事故的责任者没有受到处罚不放过。调查组应着重把 事故的经过、原因、责任分析和处理意见以及本次事故教训和改进工作的建议等 写成文字报告,经调查组全体人员签字后报批。如调查组内部意见有分歧,应在 弄清事实的基础上,对照政策法规反复研究,统一认识。对于个别成员仍持有不 同意见的,允许保留,并在签字时写明自己的意见。在事故处理工作的时限内上 报上级有关部门处理。凡发生事故,要按有关规定报告.如有瞒报,虚报,漏报或故意延迟不报的,除 责成补报外,按安全生产奖惩考核制度的规定进行处罚。第三十九条事故结案:根据事故调查组提出的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建议,写出企业职工伤亡事故 调查处理报告书轻
11、伤事故由总经理负责审查结案,重伤事故由企业劳动局或建 设局批复结案,死亡事故由事故调查组长单位报同级劳动部门审批结案,并报上 一级劳动部门备案;重大死亡事故由省建设厅报省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审批结案。跨地区施工发生伤亡事故,按事故管理权限,由安委办负责报企业所在地安 全管理部门审批结案,并将事故调查处理及结案批复材料抄送事故发生地的安监 部门。事故涉及两个地区企业,由事故发生地安监部门审批结案,并将材料抄送 异地企业的安监部门。事故在调查处理审批结案后,由安委会负责建立生产安全事故档案,按时如 实填报职工伤亡事故月报告表并按规定及时上报,保存事故调查处理文件、图片 资料。第七章机械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12、第四十条总要求(一)机械设备管理的基本任务是:合理装备、安全使用、服务生产,为保 证工程质量,加快施工进度,提高生产效益,为取良好经济效益创造条件。(二)搞好机械设备管理的基本原则是:尊重科学、规范管理、安全第一、 预防为主。第四十一条机械设备管理的台帐档案(一)项目经理部机管员负责所在项目经理部的机械设备技术资料的建档设 帐,其中机械设备登记卡、施工设备组织计划、施工设备维修计划、施 工设备购置申请表、施工设备报废申请表一式二份,一份自存,一份报生产 科备案。(二)机械设备台帐应包括下列内容:1 .设备的名称、类别、数量、统一编号;2 .设备的购买日期:3 .产品合格证及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及
13、其他证明材料);4 .使用说明书等技术资料;5 .操作人员当班记录,维修、保养、自检记录;6 .大、中型设备安装、拆卸方案,施工设备验收单及安装验收报 告;7 .各设备操作人员资格证明材料。8 .机械设备登记卡、施工设备购置申请表、施工设备报废申请表、机械设备检查评定表、施工设备验收单、设备运转当班记录、施工设备 配置计划、施工设备检修计划、设备维修记录、早期购置之不理机械设备 技术档案补办表、租赁合同、自制简易设备技术评定表。凡设备技术资料(2)、(3)、(4)丢失或不全,由生产科组织对设备状况 进行鉴定、评定,填写早期购置机械设备技术档案补办表,作为设备技术档 案存档。第四十二条机械设备标
14、识(一)设备标识应制作统一的标识牌,分为“大、中型施工设备”、“小型施 工设备”及“施工机具”三类。(二)标识牌应按要求填写。项目经理部设备员应将由生产科施工设备技术 监督员组织的每三个月对设备进行一次检查的检查结果填入设备标识牌的“检验 状态”一栏中,检查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停用”,同时施工设备技术监督 员将检查情况填入机械设备检查评定表中。(三)标识牌应固定在设备较明显的部位。第四十三条机械设备的组织(-)凡属新开工工程,项目经理部应先根据该工程实际情况编写施工设 备组织计划,并报生产科施工设备技术监督员审批、备案。(二)项目经理部设备来源可分为“新购、调配、自有、租赁”。(三)项目
15、经理部需购置新的大、中型设备时,生产科施工设备技术监督员 配合项目经理部机管员填写设备购置申请表,报项目经理部审批。项目经理 部需购置小型施工设备可根据施工生产需要自行购置。(四)凡由项目经理部自行制作、改制的设备均要由生产科施工设备技术监 督员组织进行评定审,评定合格才可投入使用,并由生产科施工设备技术监督员 填写自制简易设备技术评定表。第四十四条机械设备租赁(-)项目经理部租赁大、中型设备时,要签订租赁合同;并将租赁 合同复印一份报生产科备案。(二)租赁设备进场使用前,由生产科施工设备监督员组织对其性能进行评 定、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安装使用,并将验收结果填入施工设备验收 单中。(三
16、)租赁设备的管理应纳入项目经理部设备的统一管理中。第四十五条机械设备的使用管理(一)机械设备使用的日常管理由项目经理部负责,即贯彻“谁使用,谁管 理”的原则。生产科负责技术指导和监督检察工作。(二)各项目经理部应聘任机管员,该机管员应具备机械设备基础知识和一 定的设备管理经验。(三)机械设备使用应按规定配备足够的工作人员(操作人员、指挥人员及 维修人员)。操作人员必须按规定持证上岗。(四)机械设备使用的工作人员应能胜任所担任的工作,熟悉所使用的设备 性能特点和维护、保养要求。(五)所有机械设备的使用应按照使用说明书的规定要求进行,严禁超负荷 运转。(六)所有机械设备在使用期间要按设备保养规程的
17、规定做好日常保养、 小修、中修等维护保养工作,严禁带病运转。(七)机械设备的操作、维修人员应认真做好设备运转当班记录及设 备维修记录。各项目经理部的机管员应经常检查设备运转当班记录的填写 情况,并做好收集归档工作。第四十六条施工设备的保养、维修(一)施工设备的保养由项目经理部机管员组织操作人员、维修人员按各类 机械设备保养规程进行,并由操作人和机管员分别填入设备运转当班记录 和设备维修记录中。(二)施工设备检修计划由项目经理机管员部根据各类机械设备保养 规程编制,并报生产科施工设备技术监督员审核、备案。(三)施工设备的检修,由工地结合实际情况,按施工设备检修计划进 行,日常维修工作由机管员组织
18、进行,所有维修工作,机管员均要填写设备维 修记录。第四十七条 设备的安装、拆卸、运输(一)小型施工设备的安装、拆卸、运输,由项目经理部按设备使用说明书 的要求标明行;项目经理部机管员应做好相应记录。(二)大、中型设备进场后由生产科施工设备技术监督员组织验收,验收合 格后,方可投入;安装、使用,并由施工设备技术监督员将验收结果填入施工 设备验收单中。(三)大、中型施工设备、工程设备的安装、拆卸工作应由专业队伍来完成, 并事先由选定的专业队伍制定安装、拆卸方案,报生产科设备技术负责人审批。 若拆装工作由非本公司队伍来承担,应先由生产科进行评审,评审通过后,方可 承担拆装工作。(四)大、中型施工设备
19、的运输,按物资搬运操作规程执行。(五)大、中型施工设备、工程设备安装完毕后,应由生产科施工设备技术 监督员组织,按有关标准对安装质量进行验收,并由施工设备技术监督员填写相 应的安装验收记录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第四十八条机械设备的停用管理(一)中途停工的工程使用的机械设备应做好保护工作,小型设备应清洁、 维修好进仓;大型设备应定期(一般一个月一次)做维护保养工作。(二)工程结束后,所有机械设备应尽快组织进仓,进仓后根据设备状况做 好维修保养工作。(三)因工程停工停止使用半年以上的大型机械设备,恢复使用之前应安照 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试验。第四十九条 机械设备的报废批准。(-)机械设备凡是属下
20、列情况之一,应予以报废:1 .主要机构部件已严重损坏,即使修理,其工作能力仍然达不到技术要求 和不能保证安全生产的;2 .修理费用过高,在经济上不如更新合算的;3 .因意外灾害或事故,机械设备受到严重损坏,已无法修复的;4 .技术性能落、能耗高、没有改造价值的;5 .国家规定淘汰机型或超过使用年限,且无配件来源的。(二)应予以报废的机械设备,项目经理部应填写机械设备报废申请表,送生产科施工设备技术监督员审查、备案。大、中机械设备要送主管生产副经理 审批。(三)报废了的机械设备不得再投入使用。第八章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审批制度第五十条 工程开工前,各工程项目部必须编写本工程施工组织设计,要根 据工程
21、特点以及所处的环境情况编写,内容要全面具体,并根据工程的施工工艺 和施工方法,编写针对性较强的安全技术措施。施工中的一切活动都应严格按照 施工组织设计的内容执行,审批后的施工组织设计任何人都不得随意变更组织设 计进行施工,如需变更必须重新报审。第五十一条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必须由专业技术人员 编制,经项目经理、编制人、项目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报公司生产技术经营科、 质检科、安全科审核签字,最后报企业技术负责人签字、监理工程师签字后方能 生效。第五十二条 对于模板、外脚手架、卸料平台、基坑支护、人工挖孔桩、塔 吊、施工电梯、起重吊装、临时施工用电、爆破拆除等专项工程应有专项施工组
22、织设计,并由项目技术负责人、安全科、企业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方 可指导施工。第五十三条施工组织设计要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市有关安全的规章制 度进行编制。第五十四条.严禁施工组织设计滞后与施工,在开工前一个月内应编制好施 工组织设计,成稿前,项目技术负责人应组织审查,定稿后按公司相关部门审核, 企业技术负责人在三个工作日内应完成审批工作;严禁擅自变更组织设计,野蛮 施工,项目技术负责人应严格在施工现场把关,按审批过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第五十五条 项目技术负责人、企业技术负责人要依据国家和市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严格把好审批关,对审批结果负责,公司生产部门应认真组织实施, 质检科及安全科
23、应严格监督其执行情况。第五十六条 施工组织设计要包括责任制、目标考核、安全教育及培训、安 全检查等规章制度,如何确保质量、工期、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减少扰民、降 低环境污染和噪音措施,还应包括进度、劳力、机械设备进场、材料物质进场等 计划,同时还必须绘制现场平面图及施工道路平面图。专项方案要有严谨的理论 计算过程和针对性的安全保障措施。第九章特种设备管理制度第五十七条.特种设备实行强制性保养制度和预防性修理,进口设备必须按 维修保养说明书的运转周期进行强制性保养,把设备故障降到最低,如发生故障 必须全力抢修,并做到三不放过,即查故障原因不查清,预防措施不具体,操作 人员不受教育不放过。第五十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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