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落实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的暂行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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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落实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的暂行规定的通知鲁政办发(2008) 22号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 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落实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的暂行规定已 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八年四月二十一日落实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的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切实落实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 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有效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保障人 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山东 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
2、和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 规定。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落实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督 管理责任,适用本规定。定,并作为办理项目核准和备案手续的前置条件。负责铁路监护道口 的协调工作。(三)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依法查处拼装车、 船和特种设备非法生产点及擅自从事成品油经营的非法经营点。第十五条教育部门职责:(一)负责教育系统(含民办学校)的安全监督管理,监督各类 学校履行安全管理责任,指导各类学校制定和落实防范安全事故的措 施,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查处学校安全管理方面失职或违法的行为。(二)将安全教育纳入义务教育的重要内容,组织师生员工开展 安全教育活动,普及安全知识,提高安全意
3、识和能力。(三)负责各类院校、直属单位和教育设施的安全检查,消除事 故隐患。(四)负责学生校外社会实践活动的安全监督管理,指导、督促 有关单位制定活动的应急预案和事故防范措施,会同有关部门依法查 处以任何形式或名义组织学生从事接触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 品的劳动或其他危险性劳动的行为,组织查处将学校场地出租作为从 事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的生产、储存、经营场所的行为。(五)配合有关部门负责对接送学生车辆的监督管理。第十六条 科学技术部门职责:(一)将安全生产科技进步纳入科学技术发展计划,并组织实施。(二)负责安全生产技术的研究、开发与示范。(三)支持科研机构和有关单位开展安全生产科学
4、技术研究,推动安全生产科技进步。第十七条公安部门职责:(一)负责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制定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规划、 计划和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负责组 织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方面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制定道路交通安全 责任指标,并组织实施;督促、检查各有关单位落实交通安全责任制 情况;组织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检查,依法处罚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 负责道路交通管理设施的监管,监督检查大型客、货运输车辆行驶记 录仪、GPS定位系统安装使用情况。(二)负责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拟订消防安全责任制目标, 并组织实施;参与编制城市消防规划;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负责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5、,组织并指导社会消防力量的培训;依法对有 关建筑工程进行消防审核、验收;对歌舞厅、影剧院、宾馆、饭店、 商场、集贸市场、网吧等公众聚集场所和具有火灾危险的大型集会、 焰火晚会、灯会等群众性活动,进行使用、开业或举办前的消防安全 检查;负责组织开展消防安全综合检查工作,监督相关责任单位落实 火灾隐患整改措施,依法对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处罚。(三)负责危险化学品公共安全管理,依法审查核发剧毒化学品 购买凭证、准购证和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制定禁止危险化学 品运输车辆通行区域和设置、完善危险化学品禁止通行标志,监督检 查运输企业在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或罐体按规定安装和喷涂安全警 示标志,并
6、对相应持证单位及个人购买、运输、储存、使用剧毒化学 品及其执行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四)负责民用爆炸物品和烟花爆竹公共安全管理,依法审查核 发民用爆炸物品准购证和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对民用爆炸物品、 烟花爆竹的道路运输实施安全监督检查;负责配有民用枪支的营业性 射击场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打击无证生产、经营、运输、买卖、使 用民用爆炸物品和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邮寄烟花爆 竹的行为。(五)负责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安全管理,对大型群众性活动实行 安全许可制度;对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实行安全 许可制度,并核发焰火燃放许可证。(六)依法查处涉及安全生产的刑事犯罪案
7、件和治安管理案件。第十八条监察部门职责:依法对行政监察对象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的情况实施监 察,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安全生产领域违纪行为及有关人员进行查处; 负责生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落实,及对事故行政责任追究落实 情况的监督检查。第十九条司法行政部门职责:(一)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纳入公民普法的重要内容,会同有 关部门宣传普及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监督、指导律师、公 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为生产经营单位提供安全生产法律服务。(二)监督监狱、劳教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 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安全生产条件,消除事故隐患。第二十条财政部门职责:(一)负责编制同级政府
8、年度安全生产投入预算;安排安全生产 监督管理工作费用。(二)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根据安全生产工作需要, 每年安排一定资金,用于政府公共安全体系建设。第二十一条人事部门职责:(一)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纳入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普法教育的重要内容和培训学习计划,并组织实施;将安全生产责任 履行情况作为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惩、考核的重要内容。(二)组织实施注册安全工程师和注册助理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 制度。负责注册安全工程师和注册助理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的考试、 发证工作,对注册安全工程师和注册助理安全工程师资格考试、注册、 执业、继续教育等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三)会同有关
9、部门制定和实施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教育培训、考 核、奖惩等相关政策。第二十二条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职责:(一)负责监督检查企业制定劳动规章制度和签订劳动合同中涉 及劳动安全、防止职业危害的事项。(二)负责工伤认定和工伤保险待遇的确定工作,监督发生伤亡 事故的非参保单位或非法用工单位按有关规定对伤亡人员的赔偿。(三)指导、监督各级各类技工学校、民办职业培训机构按国家 和省有关规定履行安全管理责任。第二十三条国土资源部门职责:(一)依法颁发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打击无证开采、以采 代探、越界开采等非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及从事违法选(洗)矿的行 为,规范矿山开采秩序。(二)配合有关部门组织开展矿山安全专
10、项整治,对政府决定关 闭的矿山企业,按规定及时注销采矿许可证。(三)指导、督促本系统生产经营单位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及安全生产保障措施。第二十四条建设部门职责:(一)在城乡建设规划中,将安全生产作为编制规划和建设的前 置条件,并作为审批规划和批准建设定点的重要依据。(二)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依法 颁发建筑业企业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监理、质量检测单位资质证 书以及建筑业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负责建设系 统安全宣传培训和考核发证工作,依法查处建设系统安全生产违法行 为和事故隐患。(三)负责城乡道路建设、养护、维修和路政管理过程中的
11、安全 生产管理,以及城市公共交通、风景名胜区、公园、燃气、供水、供 热、污水和垃圾处理的安全监督管理。第二十五条交通部门职责:(一)负责有关的道路客、货运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严格 审查运输经营者安全生产条件、营运车辆技术状况、营运驾驶员从业 资格,监督客运车辆按照规定安装行驶记录仪和GPS定位系统,负责 车站(场)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二)负责所辖水路客、货运输(除国家海事部门职责范围外) 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对所辖水路客、货运输船舶海上设施实施检验, 监督管理内河通航水域(除国家海事部门管辖水域外)水上交通安全, 负责港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三)负责监督管理公路、水运工程的安全生产(除
12、国家海事部 门职责范围外)工作。对公路、水运工程从业单位(建设、勘察、设 计、监理、施工、检验检测、安全评价)实施安全监督管理。(四)负责有关的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省辖内河水域运输和港 口作业安全管理工作。依法核发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危 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道路运输证、营业性驾驶员从业资格证、道路危险 货物运输操作证及港口危险化学品现场作业人员和管理人员上岗资 格证书,审核转报危险化学品水运企业办理水路运输许可证、船舶营 业运输证申请,并负责前述事项的监督检查。(五)按照职责开展道路、水运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消除事 故隐患,配合有关部门查处车船超载和打击无牌、无证、报废车船营 运的违法
13、行为。第二十六条 信息产业部门职责:(一)负责信息产业行业安全生产的指导,负责无线电台(站) 的安全监督管理。(二)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无线电频率和台站的管理,维护空中电 波秩序,受理无线电干扰申诉,查处有害无线电干扰行为,重点保障 航空、水上交通通讯频率的安全。(三)负责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信息化建设提供支持。第二十七条水利部门职责:(一)负责水利工程设施、河道及其岸线的安全监督管理,对水 库大坝、河道(湖泊)堤防、水闸、渠道以及农村影响群众生命财产 安全的重点塘坝进行安全监控,指导、协调有关政府和部门做好堤坝 安全监管和事故防范工作。(二)组织、指导、协调、监督防汛、抗旱的安全管理工作。(三)负
14、责水利工程建设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和水利系统管理的 水电站及其域网发配电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第二十八条农业部门及其畜牧、农机机构职责:(一)农业部门负责农业生产安全监督管理,指导、监督农村基 层组织和农民做好种植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工作,负责农药、鼠药经营 标识、质量监管和使用环节的安全管理和事故防范工作。(二)畜牧机构负责畜牧养殖生产疫病的安全防范工作,负责兽 药经营使用环节的安全管理和事故防范工作。(三)农机机构负责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农用航空器、农产品 加工机械等农机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农机驾驶人员技术培 训、安全教育和考核发证工作。第二十九条海洋与渔业部门职责:(一)负责海洋与渔业安
15、全生产管理,指导、监督相关企事业单位落实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依法对渔业水上交通、作业安全实施监督 检查,查处违法违章人员。(二)负责渔业船舶安全技术状况检验、渔业船舶船用产品检验 以及渔业船舶登记工作及相关行政许可事项。(三)负责渔港消防安全监督,指导和督促渔港管理责任单位、 各渔业企业和渔民做好渔船停泊渔港期间的防火工作;监督有关单位 严格执行水产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三同时”制度。第三十条 对外经济贸易合作部门职责:指导外经、外贸及外商 投资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依法监督、检查贯彻有关安全生产法律、 法规的情况,落实安全防范措施,消除事故隐患,配合有关部门对违 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
16、为进行查处。第三十一条文化部门职责:(一)负责文化系统所属企事业单位的安全管理,组织开展博物 馆、文物保护单位、图书馆、影剧院、文化馆、网吧、歌舞厅以及音 像市场等单位的安全检查,指导、督促相关单位排查和消除事故隐患, 负责监督检查文艺演出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二)配合公安消防等部门做好文化市场、文化娱乐场所等公众 聚集场所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第三十二条卫生部门职责:(一)负责职业病的预防和救治工作及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 资质认定和职业卫生评价及危险化学品毒性鉴定工作;依法对产生或 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生产经营场所和设施进行监督检查,对建设项目的 卫生设施进行审查、验收,依法查处职业病防治工
17、作中的违法行为; 核发有毒物品作业场所职业安全许可证;负责不含放射源的放射工作 场所放射防护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工作。(二)负责职业中毒事故和职业病发生情况的综合统计、分析和 报告工作,提出预防职业中毒事故和职业病发生的措施和对策。(三)负责卫生系统安全管理工作,指导医疗机构做好医疗废弃 物、放射性物品安全处置管理工作。(四)负责突发生产安全事故的医疗卫生救援。第三十三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职责:(一)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督促检查企业贯彻安全生产法 律、法规,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安全生产措施,防范生产安全 事故的发生。(二)负责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对企业负责人的业绩考核之中, 与企业负
18、责人的收入挂钩。第三十四条 环境保护部门职责:负责放射性物品的安全管理工作,依法查处放射性物品生产、储 存、转让、使用过程中的违法行为;负责监管废弃危险化学品和医疗 废物的处置以及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的应急监管、监测工作。第三十五条广播电视部门职责:(一)组织落实政府及其安委会确定的安全生产宣传任务。(二)将安全生产宣传纳入社会公益性宣传范畴,并组织落实。(三)组织广播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共同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安全生产重大宣传活动。(四)负责本系统所属单位及线路、设施、设备的安全管理。第三十六条 体育部门职责:负责体育系统事业单位的安全管理,监督检查系统内单位贯彻有 关安全
19、法律、法规的情况,落实安全防范措施,消除事故隐患;配合 有关部门做好体育场所、设施及大型体育活动的安全管理。第三十七条统计部门职责:负责将安全生产有关数据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指标体 系,并定期公布。负责安全生产指标体系有关指标的统计工作,为考 核提供依据。第三十八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职责:(一)负责企业登记中对涉及安全生产的有关审批前置要件依法 进行审查,未取得相关安全生产许可的,不予登记。将促进企业安全 生产作为整顿市场秩序的重要内容纳入工商行政管理工作计划并组 织实施。(二)负责监督管理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易燃易爆品等危险 物品的市场经营活动,取缔和打击非法、违法经营危险物品行为。
20、(三)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对有关部门撤销许 可的企业,依法督促其办理变更经营范围或注销登记;配合有关部门 依法查处取缔未经安全生产(经营)许可的企业。(四)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商品交易市场的安全检查,督促市场 主办单位加强安全管理,及时消除事故隐患,严防火灾和其他安全事第三条生产经营单位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政府及其有关部 门是监督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的管理主体,承担本行政区域、本部 门职责范围内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管理责任。第四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 理的方针,实行“属地管理与分级管理相结合,以属地管理为主”和 “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
21、原则。第五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实行“一岗双责”制。政府及其有关 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是本行政区域、本部门职责范围内安全生产工作的 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其他负责人对分管范 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第二章政府监督管理责任及职责划分第六条政府的主要责任:(一)领导责任:1.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支持、督促有 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中存在 的重大问题及时予以协调、解决。2.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有关安全 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提高全社会的安全生产意 识。3.对在改善安全生产条件、防止生产安全事故、参加抢险救护等 方面取得显著
22、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二)规划责任:1.将安全生产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 划,与经济和社会稳定工作同时安排、同时部署、同时总结、同时考 核和奖惩。2.加强产业政策引导,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淘汰不符合 产业政策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督促生产经营单位 故的发生。第三十九条新闻出版部门职责:(一)组织拟订新闻出版行业有关安全方面的规章制度,负责督 促本行业从业单位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消除事故隐患。(二)负责主办的各类图书展销会、订货会、交易会、书市等图 书展销活动的安全管理工作。第四十条林业部门职责:负责森林防火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制定防范森林火灾
23、的措施和对 策;指导、监督森林公园、有林风景区(点)和其他涉林经营管理单 位及个人落实防火措施;负责所属林场或林业企事业单位的森林防火、 森林采伐和林产品加工生产经营中的安全管理工作。第四十一条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职责:(一)负责特种设备(包括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 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生产、使用、检测检验的安全 监察。(二)负责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检验单位资质审查以及检验单位从 业行为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打击、取缔特种设备的非法生产点,查 处使用特种设备的违法行为;负责有关设备、仪器、仪表涉及安全指 标的计量工作。(三)负责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容器生产许可证的核发管理 和质
24、量监督检查工作,负责监督检查烟花爆竹的质量。(四)负责特种设备事故隐患和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督促有关 单位对事故隐患进行整治,对危险源实施监控。第四十二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职责:负责药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监督检查药品生产经营单位严格执 行国家有关安全法律、法规情况,建立健全食品药品安全责任制,防 范药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发生。第四十三条旅游部门职责:(一)负责旅游系统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旅游行业安 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二)督促、检查旅游业企业(包括旅行社、旅游星级饭店、旅 游景区景点等)落实有关安全制度和措施。(三)配合有关部门督促做好游客聚集场所的安全管理工作。第四十四条政府法制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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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 落实 政府 及其 有关部门 安全生产 监督管理 责任 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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