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4403_T 181-2021 智慧停车 大数据信息标准化处理与应用规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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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ICS35.240CCSL70DB4403深圳市地方标准DB4403/T1812021智慧停车大数据信息标准化处理与应用规范SmartparkingBigdatainformationstandardizedprocessingandapplicationspecification2021-08-18发布2021-09-01实施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DB4403/T1812021目次前言.II1范围.12规范性引用文件.13术语和定义.14智慧停车大数据基本要求.24.1智慧停车大数据分类.24.2智慧停车大数据系统对象要求.35智慧停车大数据核心元数据的组织与描述.45.1智慧停车大数据核
2、心元数据定义.45.2智慧停车大数据核心元数据属性描述.45.3智慧停车大数据核心元数据描述.55.4智慧停车核心元数据扩展内容和原则.156智慧停车大数据标准化处理要求.156.1智慧停车大数据管理要求.156.2智慧停车数据采集方式及要求.166.3智慧停车数据网络传输要求.176.4智慧停车数据预处理要求.176.5智慧停车数据存储要求.196.6智慧停车数据标准化处理安全和保护要求.197智慧停车大数据应用要求.197.1智慧停车大数据分析要求.197.2智慧停车大数据可视化应用要求.197.3智慧停车大数据开放要求.207.4智慧停车大数据应用安全与保护.22IDB4403/T181
3、2021前言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本文件由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提出并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深圳市前海亿车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信息基础设施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深圳市标准技术研究院、深圳市停车行业协会、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中兴智能交通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凯达尔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中电科新型智慧城市研究院有限公司、深圳市中集智能停车有限公司、中国科学院深圳先进技术研究院、深圳市都市交通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深圳市新世纪智能车库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神州路路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易联联盟科技有限公司。本文件主要起
4、草人:刘晓定、易飞、徐伟剑、郑雷克、刘义、高皓、徐自成、刘颖、任健、任亮、祁涛、米志立、李静涛、杨舸、胡露、吴智力、李红清、钟发然、储斌、何宝华、柳庆勇、李升桢、姜青山、马龙斌、徐伟漩、邓涛、赵阳、张毅、景发俊、董晓波。IIDB4403/T1812021智慧停车大数据信息标准化处理与应用规范1范围本文件规定了智慧停车大数据的基本要求、核心元数据的组织与描述、标准化处理以及应用要求。本文件适用于智慧停车大数据信息标准化处理及规范化应用,包括机动车停放的路内车(泊)位、停车库(场)、机械式停车设备等场景。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
5、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22239信息安全技术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GB/T31168信息安全技术云计算服务安全能力要求GB/T352742017信息安全技术大数据服务安全能力要求GB/T35295信息技术大数据术语3术语和定义GB/T352742017、GB/T35295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大数据提供者bigdataprovider大数据参考体系结构中的一种逻辑功能构件,它将新的数据或者信息引入大数据系统。注:在智慧停车行业中,大数据提供者一般包括停车运营企业、政府机构、停
6、车服务供应商、末端用户等。3.2大数据使用者bigdataconsumer使用大数据平台或应用的末端用户、其它信息技术系统或智能感知设备。来源:GB/T352742017,3.83.3大数据服务提供者bigdataapplicationserviceprovider通过大数据平台或应用,提供大数据服务的机构。来源:GB/T352742017,3.73.4大数据系统bigdatasystem在数据获取、存储、管理、分析方面具有海量的数据规模、快速的数据流转、多样的数据类型和价值密度低等特征的数据集合的系统及平台,涉及大数据提供者、大数据使用者、大数据服务提供者等。来源:GB/T352742017
7、,3.9,有修改3.5元数据元素metadataelement1DB4403/T1812021元数据的基本单位,用以描述信息资源的某个特征。注:元数据元素在元数据实体中是唯一的。3.6元数据实体metadataentity一组描述数据同类特征的元数据元素的集合。注:元数据实体可以是单个实体,也可以是包括一个或多个实体的聚合实体。3.7分布式处理distributedprocessing将不同地点不同功能,或拥有不同数据的多台计算机通过通信网络连接起来,在控制系统的统一管理控制下,协调完成大规模信息处理任务的过程。4智慧停车大数据基本要求4.1智慧停车大数据分类4.1.1按照数据与城市停车服务的
8、关联度划分智慧停车大数据可分为停车直接产生的数据、公众互动停车资源数据、相关行业数据和社会重大经济活动关联数据,各类型数据应满足以下要求:a)停车直接产生的数据:各类停车设施(如道闸、摄像头、地磁等智能设备)和软件系统(如收费系统、用户移动终端)产生的数据(如停车记录、停车时间、停车支付数据等),这类数据应能准确分析出总体停车资源的分布情况和使用情况;b)公众互动停车资源数据:公众通过互联网社交平台、广播等渠道提供停车资源的相关文字、图片、视频和语音等数据,这类数据可用于分析停车生态情况,包括打通商家实现互联网线上线下结合生态、拓展车辆周边服务、提供会员服务、提升消费者体验等;c)相关行业数据
9、:动态交通、气象、环境以及其它与停车相关的数据,这类数据可用于更准确地分析和预测停车资源负荷情况;d)社会重大经济活动关联数据:大型文体活动场馆及其周边产生的停车需求等数据,这类数据应可预见大型活动对于城市停车的影响。4.1.2按照数据类型划分智慧停车大数据可分为结构化数据、非结构化数据和半结构化数据,各类型数据分别满足以下要求:a)结构化数据满足以下要求:1)数据记录通过确定的数据属性集定义,同一个数据集中的数据记录应具有相同的模式;2)应具有数据模式规范清晰,数据处理方便等特点;3)宜以关系型数据库或格式记录文件的形式保存。b)非结构化数据满足以下要求:1)数据记录一般无法用确定的数据属性
10、集定义,在同一个数据集中各数据记录可不具有明显的、统一的数据模式;2)应提供多种类信息表达方式,且可处理复杂数据;3)宜以原始文件或非关系型数据库的形式保存。c)半结构化数据满足以下要求:1)数据记录在形式上具有确定的属性集定义,且同一个数据集中的不同数据宜具有不同的模式,即不同的属性集;2DB4403/T18120212)应具有较好的数据模式扩展性,且具有数据之间关联性的描述。4.1.3按照数据形式划分智慧停车大数据可分为流数据、文件数据、数据库记录、图片数据和音视频流,各类型数据满足以下要求:a)流数据:各类停车设施和传感器作为数据源持续生成的数据,以格式确定的数据记录形式进行传输,且应能
11、保持不间断传输,并按一定的顺序(记录、时间等)进行递增式被获取和访问,可用于多种分析,包括关联、聚合、筛选和取样等;b)文件数据:以文件的形式在介质上保存的数据,可以被反复获取,并可根据需要被无序的随机访问;c)数据库记录:在关系型数据库系统或非关系型数据库系统中,以“数据记录”的形式保存的数据,应易于存取;d)图片数据:通过停车场出入口摄像头、泊位摄像头以及路内高位视频摄像头等设备提供的车辆停车图片数据,以文件形式存在,通过数据流方式可以反复获取;e)音视频流:持续生成的音频或视频信息经过编码行成视频数据流(H.264,MJPEG等)或音频数据流,属于非结构化数据,能通过解码等方法还原音频或
12、视频信息,需复杂算法才能从中提取所需要的信息。4.1.4按照数据产生和变化的频率划分智慧停车大数据可分为基础数据、实时数据、历史数据、统计数据(结果数据),各类型数据满足以下要求:a)基础数据:描述城市停车基本元素的数据(如停车场名称、车位号等),数据定义/产生后应较长时间不发生变化;b)实时数据:应能通过城市停车活动的变化,动态反映城市停车运行情况(如车辆出入数据、道闸数据、缴费数据等);c)历史数据:实时数据按一定时间周期(如按月)归档后产生的数据,宜能体现未来停车资源负荷的变化趋势;d)统计数据(结果数据):经过计算后所产生的数据(如停车负荷指数、车辆停放位置随时间变化趋势图等),宜能支
13、持公众出行服务及相关管理部门决策。4.2智慧停车大数据系统对象要求4.2.1大数据使用者大数据使用者应为使用大数据平台或应用的末端用户,包括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移动应用终端使用对象(如车主/市民)以及数据对接与共享端(如其它信息技术系统、智能感知设备)等。4.2.2大数据提供者大数据提供者应为政府部门、企业数据源提供商、互联网数据源提供商、物联网数据源提供商、移动通讯数据源提供商、提供数据流通平台服务和数据应用程序接口服务的第三方数据服务企业、社会团体或者个人等。4.2.3大数据应用服务提供者大数据应用服务提供者应为提供直接应用于大数据产品服务的机构,包括提供大数据应用软件、大数据基础软件和
14、大数据相关硬件的机构,具体描述如下:3DB4403/T1812021a)大数据应用软件提供者:基于综合技术服务,提供整体解决方案,以及基于数据聚合平台,提供智慧停车数据分析等服务;b)大数据基础软件提供者:提供搭建大数据平台、提供相关大数据技术支持、云存储、数据安全等服务;c)大数据相关硬件提供者:提供大数据采集、接入、清洗、存储、传输、安全等硬件产品和设备。4.2.4大数据咨询服务提供者大数据咨询服务提供者应为提供大数据咨询服务的数据专家,包括应用服务提供者、分析服务提供者、大数据基础设施服务提供者,具体描述如下:a)应用服务提供者:基于大数据技术,对外提供大数据的咨询服务;b)分析服务提供
15、者:提供技术服务支持、技术(方法、商业等)咨询,或者为企业提供类似数据科学家的咨询服务;c)大数据基础设施服务提供者:提供面向大数据技术和服务提供者的培训、咨询、推广等的基础类通用类的服务。5智慧停车大数据核心元数据的组织与描述5.1智慧停车大数据核心元数据定义智慧停车领域的数据主要包括“停车资源及设施的基础数据”和“停车业务数据”两部分,其核心元数据定义描述如下:a)元数据由一系列元数据元素构成;b)元数据元素是元数据的基本单位,用以描述信息资源的某个特性;c)元数据实体由一组描述数据同类特征的元数据元素集合组成,元数据实体可以是单个实体,也可以是包括一个或多个实体的聚合实体;d)对于未在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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