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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人力资源信息系统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公司人力资源信息管理的规范化、程序化,提升公司人力资源信息管理的水平,为各级领导实施人才战略决策提供有效服务,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内部建有人力资源信息系统的单位。 第三条 本办法中所指的“人力资源信息系统”是指*股份公司开发并投入使用的“人力资源信息系统(e-HR系统)”。 第二章 系统权限管理 第四条 公司新设立的子(分)公司,应在当地工商部门完成注册并取得营业执照后60日内,向公司人力资源部申请建立本单位人力资源信息系统。申请内容应包括申请、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e-HR 系统建立申请表(附后)。 第五条 建有人力
2、资源信息系统单位,系统的主责管理部门为单位的人事部门(综合办公室);公司人力资源信息系统的主责管理部门为公司人力资源部。 第六条 建有人力资源信息系统的单位必须设立专门的岗位,指定专职工作人员负责本单位人力资源信息系统的日常维护和管理工作。工作人员要选择政治素质高、责任心强、有一定计算机专业基础知识和业务能力的人员。 第七条 人力资源信息系统管理方式分系统管理员和各模块业务员,管理员和业务员权限实行分级管理。公司所属各单位系统管理员权限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分配与管理,各单位系统内部各模块管理权限由各单位管理员负责分配与管理。 第三章 系统维护与管理 第八条 建有人力资源信息系统的单位对信息系统
3、的管理必须建立相应的责任制,单位分管领导要重视,人事部门(综合办公室)负责人要具体抓落实。 第九条 建有人力资源信息系统的单位,要为系统主责管理部门配备性能较好的计算机等办公设备,以保障系统的正常运行。系统管理员要恪守人力资源信息系统管理规定,保护好信息系统密钥,保守企业商业机密,严格计算机操作规程,避免计算机病毒的传播和破坏,维护和保障人力资源信息数据和网络资源的安全。 第十条 公司所属各单位人力资源信息系统管理按照现行人事关系所在单位,形成相应的日常管理体系。公司各单位助勤人员数据信息由原单位负责采集与维护。 第十一条 各单位系统管理员要做好人力资源信息系统的数据更新和维护工作,确保系统中
4、人员数据的真实性;做好系统中各模块业务员权限的维护与管理工作,确保系统中数据的及时性和安全性。 第十二条 各单位人力资源信息系统管理人员要保持相对稳定,确因工作需要调整的,必须将调整名单及时报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案,同时要做好新调整人员的传、帮、带工作。 第四章 系统报表管理 第十三条 建有人力资源信息系统的单位应按照要求报送各类系统报表数据资料。 第十四条 建有人力资源信息系统的单位报送的数据及资料要及时、准确、规范、无误,各项数据报送前要自检自查,报送的数据原则上要求要与劳资、社保、离退休等相关部门数据一致,公司人力资源部对上报的数据内容进行审核。报送的数据和资料从最初形成至最终结果的每个环节
5、,相关负责人员都必须签字认可,承担统计法赋予的相关责任。 第十五条 每年年末,公司人力资源部将组织召开全公司年度人才统计工作会议,统一报送年度人力资源统计报表资料。 第十六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将根据情况,适时组织举办全公司人力资源信息系统培训班,对各单位系统管理员,特别是新成立单位的系统管理员进行业务培训,以不断提高系统管理业务水平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 公司所属各单位要建立健全以年度人力资源统计资料为主要考核内容的评比激励机制。公司将不定期组织检查各单位人力资源信息系统的维护更新情况。 第十八条 各单位数据库的维护和统计情况将作为公司人事系统年度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比的重要依据之一。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附件: e-HR系统建立申请表 单位全称 组织机构代码 法人代表 (主要行政负责人) 公司详细地址 邮政编码 办公电话 传真电话 拟定e-HR系统管理员姓名 联系方式 申请单位人事(综合办公室)部门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申请单位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公司人力资源部审批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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