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交集团公交客票收入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资产买卖协议模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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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编号:【】XXX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原始权益人、卖方和资产服务协议与XXX股份有限公司作为计划管理人、买方之XXX公交集团公交经营票款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资产买卖协议20XX年X月A2-2目录第一条 释义2第二条 基础资产买卖22.1 基础资产22.2基础资产的买卖22.3购买价款32.4购买价款的支付32.5基础资产的交割42.6 基础资产的赎回42.7买方进一步转让基础资产的限制5第三条 回购选择权53.1 回购选择权的行使53.2 回购价款的支付53.3 预期收益率上调6第四条 先决条件64.1卖方义务之先决条件64.2买方义务之先决条件6第五条 专项计划的回收款75.1专项计
2、划的回收款7第六条 卖方的陈述和保证86.1卖方对自身的陈述和保证86.2卖方对基础资产的陈述和保证10第七条 买方的陈述和保证117.1买方对自身的陈述和保证117.2买方对专项计划的陈述和保证12第八条 卖方和买方的承诺138.1卖方的承诺138.2 买方的承诺15第九条 交易费用169.1 资产转让费用169.2 其他相关费用16第十条 违约责任1610.1一般原则1610.2卖方的违约责任1610.3买方的违约责任17第十一条不可抗力1711.1不可抗力事件1711.2不可抗力事件通知1811.3不视为违约18第十二条保密义务18第十三条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1913.1法律适用1913.
3、2争议解决19第十四条其他1914.1通知1914.2可分割性2114.3修改2114.4买方变更的特别情况2114.5弃权2114.6标题2214.7完整协议2214.8文本2214.9协议生效与终止22(ii)xxx公交集团公交客票收入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资产买卖协议本xxx公交集团公交客票收入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资产买卖协议(以下简称“资产买卖协议”或“本协议”)由以下双方于2017年【】月【】日在中国签订:卖方:xxx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或简称“xxx公交集团”)作为专项计划的原始权益人、资产服务机构住所:x法定代表人:x电话:x买方:xxx股份有限公司(或简称“xxx公司”)作为
4、专项计划的计划管理人住所:x法定代表人:x电话:x鉴于:1. xxx公交集团基于其合法享有的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经营权,在特定区域内运营公交线路、向乘客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有权因此取得相应的公交客票收入,且该等公交客票收入可以依法转让。2. xxx公司拟发起设立xxx公交集团公交客票收入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以下简称“专项计划”),并作为该专项计划的计划管理人,为资产支持证券投资者的利益管理、运用专项计划的资产。3. xxx公司拟设立专项计划,根据xxx公交集团公交客票收入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标准条款(以下简称“标准条款”)、xxx公交集团公交客票收入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资产支持证券认购协议(以下简称“认购
5、协议”)以及xxx公交集团公交客票收入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计划说明书(以下简称“计划说明书”)的约定,将认购人缴付的认购资金用于向xxx公交集团购买基础资产,并将专项计划的资产收益分配给资产支持证券投资者。4. xxx公交集团同意按照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出售基础资产,且xxx公司作为专项计划的管理人同意代表资产支持证券持有人按照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购买基础资产。为明确协议双方的权利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相关规定,双方本着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就基础资产转让事宜签订本协议,以兹共同遵照履行。第一条释义本协议中定义的词语或简称与xxx公交集团公交客票收入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标准条款(以下简称
6、“标准条款”)或其他专项计划文件中相关词语或简称的定义相同。除非其他专项计划文件中另有特别定义,本协议已定义的词语或简称在其他专项计划文件中的含义与本协议的定义相同。不一致的词语或简称,以标准条款的约定为准。第二条基础资产买卖2.1 基础资产 本协议项下,基础资产系指在特定期间内,卖方基于其合法享有的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经营权,在特定区域内运营公交线路、向乘客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而取得的公交客票收入。特别地,原始权益人经客运管理机构批准在特定区域内调整公交线路的,调整后公交线路运营所产生的公交客票收入亦属于基础资产。2.2基础资产的买卖2.2.1卖方同意按照本协议规定的条款和条件向买方出售并转让基
7、础资产,买方同意按照本协议规定的条款和条件向卖方购买并受让基础资产。2.2.2 就购买基础资产而言,在本协议第四条规定的先决条件得到满足的前提下,卖方应自专项计划设立日(含该日)起,将其享有的特定期间内的公交客票收入和相关权益转让给买方。买方基于卖方在本协议第四条和第6.1款项下之陈述、保证和承诺,接受上述转让,并同意根据本协议、民法通则、合同法、证券法、管理规定以及其他任何应适用的法律的规定,(1)承担基础资产的全部风险,享有基础资产所产生的全部收益;并(2)根据本协议第2.4款规定支付基础资产的购买价款。2.2.3卖方和买方同意,在买方根据本协议第2.4款规定将相关基础资产的购买价款支付给
8、卖方的前提下,基础资产在本协议第2.2款项下的转让构成卖方对基础资产相关权益的绝对放弃,基础资产的所有权益已经根据本协议、民法通则、合同法、证券法、管理规定以及其他任何应适用的法律转让给买方。2.3购买价款就购买基础资产而言,以本协议第4.2款的先决条件满足为前提,买方应将购买基础资产的购买价款支付给卖方,购买基础资产的购买价款应为专项计划募集资金净额。专项计划的资金汇划费、推广机构的推广费、法律顾问收取的报酬从专项计划募集资金中抵扣,由买方扣收并转付给相关方;财务顾问的财务顾问费、会计师收取的报酬及评级机构进行初始评级的评级费,由卖方自行支付。2.4购买价款的支付2.4.1就购买基础资产而言
9、:以本协议第四条的先决条件满足为前提,双方同意由买方将购买基础资产的购买价款从买方开立的专项计划账户汇至卖方指定的银行账户,并按照如下路径支付购买基础资产的购买价款:买方应授权托管人将第2.3款规定的购买价款在专项计划设立日当日一次性地从在托管人开立的专项计划账户划入卖方指定的银行账户,与划款有关的任何银行收费应由卖方承担。其中,专项计划账户信息如下:账户名称:【】开户银行:【】银行账号:【】卖方接收基础资产购买价款的指定银行账户信息如下:账户名称:【】开户银行:【】银行账号:【】2.4.2 除非本协议另有规定,买方按照本协议第2.3款在专项计划设立日当日支付的款项应不存在任何性质的扣减或抵扣
10、,或任何限制或条件,并且不存在任何税款的扣减或抵扣。2.5基础资产的交割当买方根据本协议第2.4款规定向卖方支付相关基础资产购买价款并且卖方收到基础资产购买价款时,视为双方就相关基础资产买卖的交割完成,相关基础资产即转让给买方。2.6 基础资产的赎回如发生加速清偿事件且买方宣布专项计划进入加速清偿程序的,卖方应当按照标准条款及本协议的约定赎回剩余基础资产。卖方应当于买方宣布专项计划进入加速清偿程序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基础资产赎回价款全额划付至专项计划账户。赎回价格为以下四项之和与买方宣布专项计划进入加速清偿程序之日专项计划账户内资金余额的差额:1. 专项计划的应缴税金、专项计划费用;2.
11、 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未偿本金余额总额;3. 自上一个兑付日(含该日,无上一个兑付日的,为专项计划设立日)至买方宣布专项计划进入加速清偿程序之日(不含该日),尚未兑付完毕的各档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以其未偿本金按照相应预期收益率计算的利息总额;4. 自买方宣布资产支持证券提前到期日起(含该日)至专项计划账户收到全额的基础资产回购价款之日(不含该日)或专项计划自进入加速清偿程序之日起满2年的当日(不含),尚未兑付完毕的各档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以其未偿本金余额为基数按照发行时确定的预期收益率的【1.5倍】按日计付的利息。2.7买方进一步转让基础资产的限制除根据标准条款的约定,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投资者未获得
12、足额的本金和预期收益,买方(作为计划管理人)根据资产支持证券持有人会议的决议,进一步处置剩余的基础资产,或买方将剩余基础资产原状分配给次级资产支持证券持有人的情形之外,买方无权将基础资产转让给除卖方或卖方指定的第三方之外的任何第三方。第三条回购选择权3.1 回购选择权的行使卖方享有在专项计划第6个特定期间届满前第【10】个工作日之前选择回购全部xxx公交07档至xxx公交10档这四档资产支持证券的权利。卖方决定行使回购选择权的,应于回购通知日以书面形式向买方发送回购通知并且不晚于专项计划第6个特定期间届满前第【10】个工作日送达买方。回购通知一旦送达即视为卖方不可撤销地行使了回购选择权;如买方
13、截至专项计划第6个特定期间届满前第【10】个工作日未收到卖方发出的回购通知,则视为卖方已放弃行使回购选择权。卖方选择回购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的,必须回购全部xxx公交07档至xxx公交10档资产支持证券。3.2 回购价款的支付卖方回购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的回购价款等于拟回购品种的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的票面价值(即拟回购品种的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的份额面值)。卖方可在支付回购价款之前与买方确认回购价款金额。卖方应于回购划款日当日中午【12:00】之前将回购价款划付至专项计划账户。买方应通知托管人于当日对专项计划账户的资金余额进行核算并将资金余额通知买方。如果卖方在回购划款日足额支付了回购价款,则买方应于
14、回购公告日将回购执行计划进行公告披露,并指令托管人于当期分配日将回购的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持有人获付款项从专项计划账户划入登记托管机构指定账户。如果卖方在回购划款日未足额支付回购价款,则视为卖方放弃行使回购选择权,全部xxx公交07档至xxx公交10档资产支持证券将继续存续,买方将卖方支付的回购价款(如有)退还给卖方。卖方回购的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在当期预期收益核算期间的预期收益仍应按照回购之前的未偿本金为基数进行计算。卖方按照票面价值足额支付回购价款后,若在当期初始核算日专项计划账户资金按照标准条款第13条约定的分配顺序不足以支付被回购的资产支持证券的预期收益,则按照标准条款第13条约定的启动差
15、额补足乃至启动担保的程序进行兑付。3.3 预期收益率上调xxx公交07档至xxx公交10档资产支持证券未被按照前述程序回购的,该等资产支持证券自第6个特定期间对应的兑付日的次日起,按照发行时确定的预期收益率上调300个基点(一个基点为0.01%)计算和支付收益。第四条先决条件4.1卖方义务之先决条件除非卖方书面特别表示放弃相关条件,卖方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义务,以下列每一条件于专项计划设立日当日或之前得到满足为先决条件:(1)买方已经签署并向卖方交付了本协议及其他相关的专项计划文件;(2)买方已收到或获得为其履行本协议及其他相关的专项计划文件项下义务所需的全部同意、批准和授权。4.2买方义务之先决
16、条件除非买方书面特别表示放弃相关条件,买方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根据本协议于专项计划设立日向卖方支付基础资产购买价款),以下列每一条件于专项计划设立日(或以下载明日期)当日或之前得到满足为先决条件:(1)卖方已经签署并向买方交付了本协议及其它相关的专项计划文件;(2)卖方已收到或获得了其履行本协议项下各项义务所需的全部批准、同意和授权;(3)本专项计划已根据标准条款第四条的规定而设立;(4) 基础资产上不存在影响卖方向买方转让基础资产的任何权利负担;(5) 差额补足承诺人已经签署并向买方交付了差额补足承诺函;(6) 保证人已经签署并向买方交付了担保函;(7) 卖方已向买方(或按照买
17、方要求向资产服务机构)交付公司组织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卖方营业执照、公司章程、公司组织架构等文件;(8) 卖方已向买方(或按照买方要求向资产服务机构)交付基础资产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经营权批复、道路运输许可证、运营车辆清单等文件;(9) 截至买方向卖方支付购买价款之日,卖方未违反其在本协议及其他专项计划文件中作出的陈述和保。第五条专项计划的回收款5.1专项计划的回收款5.1.1 卖方/资产服务机构在其日常经营过程中将其向乘客收取的公交客票收入归集至公交客票回收账户。具体而言,对于现金客票收入,卖方/资产服务机构经清点汇总后缴存至公交客票回收账户I或II;对于公交IC卡客票收入,
18、卖方/资产服务机构核算IC卡持卡人实际发生的客票收入,并将相应金额从公交客票回收账户III转付至公交客票回收账户I或II;对于银联卡客票收入,卖方/资产服务机构通过合作方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由公交客票回收账户III接收银联卡客票收入,并转付至公交客票回收账户I或II。5.1.2自专项计划设立日(含该日)起,卖方/资产服务机构应于每一回收款归集日将基础资产回收款转付至监管账户,并指令监管银行于每一个专项计划收款日【16:00】前将监管账户内的资金全部转付至专项计划账户。为避免疑问,与划转该等资金相关的所有费用(如有)均由卖方承担。监管账户出现任何被查封、销户、冻结等障碍而不能如约向专项
19、计划账户划转现金款项的,不能免除卖方/资产服务机构按本协议、服务协议及监管协议的约定按期足额向专项计划账户划付款项的义务。5.1.3 专项计划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各自履行纳税义务,专项计划应缴纳的税款由专项计划财产承担,卖方/资产服务机构应协助并配合买方向其税务机关缴税并提供必要的缴税凭证(如需)。如因国家税收体制调整等原因导致所适用的税种变更,本协议有关税金的约定同样适用于该新税种。5.1.4 基础资产回收款来源包括但不限于:(1) 卖方取得的作为基础资产的公交客票收入;(2) 基于基础资产的管理、运用及实现所产生的收入;(3) 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规定、
20、司法机关的裁决、政府机关的规定,针对基础资产而获得的任何形式的补偿、赔偿;(4) 因基础资产所产生的其他任何形式的收入。第六条卖方的陈述和保证6.1卖方对自身的陈述和保证卖方为了买方的利益就自身向买方作出以下的陈述和保证,下述各项陈述和保证在所有重要方面于本协议签订之日均属真实和正确,且在基础资产买卖的交割完成之日亦属真实和正确:(1) 有效存续。卖方是按照中国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公司,并且(i)生产经营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ii)内部控制制度健全;(iii)具有持续经营能力,无重大经营风险、财务风险和法律风险;以及(iv)具有拥有其财产及继续进行其正在进行之业务的公司权力
21、和授权。(2) 业务经营资格。卖方依法取得了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经营权,在特定区域内运营公交线路、向乘客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且就卖方所知,并不存在任何事件导致或可能导致卖方丧失该资格。(3) 权力,授权和没有违法。卖方承诺对本协议的签署、交付和履行,以及卖方作为当事人一方对与本协议有关的其他协议、承诺及文件的签署、交付和履行,是在其经营权力范围内的,得到内部必要的授权,并且(i)不违反、冲突或有悖于适用于卖方的任何中国法律的规定、判决、裁定、命令、或政府规定;(ii)不违反或导致卖方违反其组织性文件或营业执照,或与之冲突;(iii)不违反或导致违反卖方签署的或必须遵守的任何协议或文件的条款、条件
22、或规定,或与之冲突;(iv)不会导致在卖方财产或资产之上产生或设置任何担保权利或其他索赔,以致严重影响卖方履行本协议的能力。(4) 政府审批或许可。卖方对本协议的签署、交付和履行,以及卖方作为当事人一方对与本协议有关的其他协议、承诺及文件的签署、交付或履行,已经取得中国法律所要求的政府审批、许可或者备案(如有)。(5) 可强制执行和对抗效力。(i)本协议已经由卖方正式签署、交付,并且是合法、有效且对卖方有约束力的,并可按本协议的条款对卖方申请强制执行,除非在卖方破产、丧失清偿能力、重整、清算、和解时对其强制执行会影响到其他一般债权人的利益;(ii)卖方根据本协议转让基础资产给买方,构成对基础资
23、产正当有效的销售和转让,买方可以根据本协议对抗卖方的任何债权人。(6) 对卖方的诉讼。不存在任何针对卖方且单独或总体地对卖方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的能力或基础资产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命令或裁定,也不存在任何未决的、可能发生的或能够被合理预见的可能向任何法院、仲裁委员会或行政机关提起的将单独或总体地对卖方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的能力或对基础资产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诉讼、仲裁、行政程序或其他法律程序。(7) 具有清偿能力。卖方具有清偿债务的能力,在可合理预见的未来,不会因基础资产的转让、本协议或其他专项计划文件项下的任何其他交易而丧失清偿能力;卖方未采取任何行动,也没有他人针对卖方采取其他任何不利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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