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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检维修安全管理规定第一条 为了加强公司施工与检修过程中的安全管理,保障施工与检修人员的安全,确保检维修过程符合安全生产要求,按照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有关要求,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应于集团公司所属各分、子公司生产区域内的设备大、中修与抢修作业。第三条 分、子公司生产技术科、安全环保科负责本单位检维修的安全管理与检查,生产技术部、安全环保部监督考核。第四条 检修前准备(一)检修前由检修主管部门提前编制检修计划,做到内容详细、责任明确,措施具体。凡是具有2人以上的检修项目,必须指定1人负责安全。(二)检修单位负责人对检修中的安全负责,并对参加检修人员在交待任务
2、的同时,书面交待安全措施。(三)检修负责人在检修前,要组织人员做好检修机具准备和检查工作,做到机具齐配,确保安全可靠。(四)检修设备如需高处作业、动土、动火、断路、吊装、抽堵盲板、进入设备等作业,应按规定办理相应的安全作业证。(五)检修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物质的设备(槽、罐、罐车、塔釜、管道等)时,清洗置换和分析检验,由设备所属单位负责进行,分析合格办理设备内安全作业证后,方可入罐作业。进入设备内部清理,视具体情况穿戴规定的安全劳动保护用品。(六)清洗置换的设备要视具体情况选定,对易燃、易爆物质,必须采用惰性气体、蒸汽和水进行清洗置换,确保清洗置换有效合格,确认符合检修安全要求。1.酸碱
3、生产、储存设备、管线等可用水冲洗,确保对人体无腐蚀。2.易燃、易爆、易中毒的设备置换后,分析可燃物根据动火作业管理标准合格后方可动火,中毒物质按规定标准执行。3.检修人员要进入易燃、易爆、易中毒设备、管道内进行检修时,应先用水洗,氮气置换,后用空气置换,并经氧气含量不小于18%,有毒物质含量不超过国家允许浓度。(七)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物质和蒸汽设备管道检修,必须切断物料(包括惰性气体)出入口阀门,并由设备所属单位加设盲板。(八)检修设备管道与运行中设备管道连接时,中间必须加隔盲板,且盲板位置应加在有物料一侧管道上;若管道涉及到2个部门,加设盲板应得到有物料一侧所在部门确认;在抽堵有毒气
4、体盲板时,应戴好防毒面具等防护用品。(九)设备管道外部检修必须切断出入口阀门。(十)检修负责人要对移交检修的设备置换处理负责。移交前要查电气、查物料处理、查置换分析检验,确认合格方可办理移交。(十一)检修传动设备、传动设备上的电气设备,必须切断电源(拔掉电源熔断器),并经两次启动复查证明无误后,在电源开关处挂上禁止启动牌或上安全锁卡,方能检修。第五条 检修前安全教育1.检修前必须对参加检修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2.安全教育的内容包括:检修作业必须遵守的有关检修安全规章制度;检修作业现场和检修过程中可能存在或出现的不安全因素及对策;检修过程中个人防护用品的正确佩戴和使用;检修作业项目、任务、检修方
5、案和检修安全措施。第六条 检修安全规定(一)设备管理单位必须给检修单位创造良好的检修条件。检修单位没有得到设备管理单位的同意不得任意进行拆卸和检修。(二)检修人员要对检修项目进行检查,全面符合检修安全规定后方可进行检修。(三)一切检修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各项安全技术规程。(四)高处作业,要按高处作业安全规定执行。(五)起重吊装工程,要按起重吊装工程规定执行。(六)焊接作业,要按焊接规定执行。(七)凡是电气检修,要按电气作业安全工作规程执行。(八)凡槽罐、设备、管道检修,要在已切断的物料、管道、阀门上悬挂警告牌。进入内部检修,要办理设备内安全作业证。(九)容器内及不通风处作业,应采取临时通风措施,
6、或使用空气呼吸器等。(十)凡检修用的临时照明,应使用36伏电压的安全行灯,绝缘要良好,电动工具必须安装漏电保护器或有可靠的接地零线。(十一)从事有害系统检修和抢修,要备好防护器具,以备应急。(十二)拆卸有毒有腐蚀管道,应穿戴好规定的防护用品,在松螺丝时应先松外面的,防止中毒和灼伤。(十三)在检修单位临时检修时,遇有易燃、易爆物料的设备,要使用防爆器械,或采取其它防爆措施,严防产生火花。(十四)在检修区域内,对各种机动车辆要按规定严格管理。(十五)在生产危险化学物品的场所检修时,要经常与操作人员联系,当生产发生波动,出现突然排放危险物或紧急停车等情况时,应停止工作,迅速撤离现场。(十六)在一般情
7、况下,带压紧螺丝,要站在法兰盘侧面,慢慢地紧防止滑丝。(十七)设备内检修必须有专人监护,监护人应由有经验的人担任,必须认真负责,坚守岗位,并与检修人员保持有效联络。(十八)在检修作业条件发生变化,并可能危害检修人员时,必须立即撤出设备。再次检修时必须重新办理设备内作业手续。(十九)设备内检修应根据设备具体情况搭设安全梯及架台,并配备救护绳索,确保应急撤离需要。第七条 检修作业完成后的安全要求(一)检修竣工后,检修单位要细致检查静电、安全罩、设备孔等安全措施,切勿将工具器材等忘在机械设备内,并将搭设的工作架台、拉设的临时电源全部拆除,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二)检修移交验收前,不得拆除悬挂的警示牌和开启切断的物料、管道阀门,设备所属单位验收后,对检查前所堵设的盲板和切断的管线等要专人检查处理。(三)竣工验收时,设备所属单位和检修双方要执行交接验收手续,双方负责人当场检查质量是否全部符合检修标准,安全装置是否恢复齐全。(四)化工检修中,除应严格遵守本规定外,同时应执行国家有关化工安全检修规定。第八条 本规定由集团公司生产技术部、安全环保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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