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模版.docx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模版.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模版.docx(13页珍藏版)》请在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北京xx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xx年1月28日修订)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xx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保证公司与关联方之间所发生的关联交易合法、公允、合理,充分保障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及北京xx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公开、公平的原则,做到定价公允、决策程序合规、信息披露规范。公司应当积极通过资产重组等方式减少关联交易。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审
2、计委员会负责履行关联交易控制和监管。第二章关联人及关联交易的认定第四条 公司的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第五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为公司的关联法人:(一)直接或者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二)由上述第(一)项所列主体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三)由第六条所列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由关联自然人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四)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五)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或者本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导致公司利益对其倾斜的法
3、人或其他组织,包括持有对公司具有重要影响的控股子公司10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等。公司与前条第(二)项所列主体受同一国有资产管理机构控制的,不因此而形成关联关系,但该主体的法定代表人、总经理或者半数以上的董事兼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外。第六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自然人,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一)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三)第五条第(一)项所列关联法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四)本条第(一)项和第(二)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五)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或者本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
4、系,可能导致公司利益对其倾斜的自然人,包括持有对公司具有重要影响的控股子公司10以上股份的自然人等。第七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视同公司的关联人:(一)根据与公司或者其关联人签署的协议或者作出的安排,在协议或者安排生效后,或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将具有第五条或者第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二)过去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第五条或者第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第八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应当将其与公司存在的关联关系及时告知公司。公司审计委员会应当确认公司关联人名单,并及时向董事会、监事会提交书面审核意见,具体由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实施,并应
5、及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填报或更新关联人名单及关联关系信息。第九条 公司各部门及各控股子公司对于业务、管理中不能自行确定的关联方识别或者关联交易处理事宜,应主动咨询公司财务部或董事会办公室。第十条 本制度所称的关联交易,是指本公司或者其控股子公司与本公司关联人之间发生的可能导致转移资源或者义务的事项,包括:(一)购买或者销售资产; (二)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等); (三)提供财务资助(含委托贷款、对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等); (四)提供担保(含对子公司担保);(五)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六)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 (七)赠与或者受赠资产;(八)债权、债务重组; (九)转让
6、或受让研究与开发项目;(十)签订许可使用协议;(十一)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认缴出资权利等);(十二)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 (十三)销售产品、商品; (十四)提供或接受劳务; (十五)委托或受托销售; (十六)与关联方共同投资; (十七)在关联方的财务公司存贷款;(十八)其他通过约定可能造成资源或义务转移的事项。第三章 关联交易的披露和决策程序第十一条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拟发生的交易金额在30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公司提供担保除外),应当及时披露。第十二条 公司与关联法人拟发生的交易金额在3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公司提供担保除外),应当及时披露。
7、第十三条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总经理,依照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及相关制度规定的权限,合规、合理地行使对关联交易的决策权。公司与关联人拟发生的交易(公司提供担保、受赠现金资产、单纯减免公司义务的债务除外)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除应当及时披露外,应当提供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证券服务机构对交易标的出具的审计或者评估报告,并将该交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对于第六章所述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所涉及的交易标的,可以不进行审计或者评估,但有关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的,不论数额大小,均
8、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及时披露,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第十四条 公司与关联人共同出资设立公司,应当以公司的出资额作为交易金额,适用第十一条、第十二条和第十三条第(一)项的规定。第十五条 公司拟放弃向与关联人共同投资的公司同比例增资或优先受让权的,应当以公司放弃增资权或优先受让权所涉及的金额为交易金额,适用第十一条、第十二条和第十三条第(一)项的规定。公司因放弃增资权或优先受让权将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更的,应当以公司拟放弃增资权或优先受让权所对应的公司的最近一期末全部净资产为交易金额,适用第十一条、第十二条和第十三条第(一)项的规定。第十六条 公司进行“提供财务资助”、“委托理财”等关联交易
9、的,应当以发生额作为交易金额,适用第十一条、第十二条和第十三条第(一)项的规定。第十七条 公司进行下列关联交易的,应当按照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的原则,计算关联交易金额,分别适用第十一条、第十二条和第十三条第(一)的规定:(一)与同一关联人进行的交易;(二)与不同关联人进行的交易标的类别相关的交易。上述同一关联人,包括与该关联人受同一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或相互存在股权控制关系;以及由同一关联自然人担任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已经按照累计计算原则履行股东大会决策程序的,不再纳入相关的累计计算范围。第十八条 公司拟与关联人发生重大关联交易的,应当在独立董事发表事前
10、认可意见后,提交董事会审议。独立董事作出判断前,可以聘请独立财务顾问出具报告,作为其判断的依据。公司审计委员会应当同时对该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核,形成书面意见,提交董事会审议,并报告监事会。审计委员会可以聘请独立财务顾问出具报告,作为其判断的依据。第十九条 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应当回避表决,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会议主持人应当在会议表决前提醒关联董事须回避表决,关联董事未主动声明并回避的,知悉情况的董事应当要求关联董事予以回避。该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非关联董事出席即可举行,董事会会议所作决议须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审议对外担保事项时,须经出席会议无关联关系董事三分之二
11、以上同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人数不足三人的,公司应当将交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第二十条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应当回避表决,也不得代理其他股东行使表决权。会议主持人及见证律师应当在股东投票前,提醒关联股东须回避表决。第二十一条 公司监事会应当对关联交易的审议、表决、披露、履行等情况进行监督并在年度报告中发表意见。第四章关联交易的定价第二十二条 公司进行关联交易应当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关联交易执行过程中,协议中交易价格等主要条款发生重大变化的,公司应当按变更后的交易金额重新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第二十三条 公司关联交易定价应当公允,参照下列原则执行:(一)
12、交易事项实行政府定价的,可以直接适用该价格;(二)交易事项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可以在政府指导价的范围内合理确定交易价格;(三)除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外,交易事项有可比的独立第三方的市场价格或收费标准的,可以优先参考该价格或标准确定交易价格;(四)关联事项无可比的独立第三方市场价格的,交易定价可以参考关联方与独立于关联方的第三方发生非关联交易价格确定;(五)既无独立第三方的市场价格,也无独立的非关联交易价格可供参考的,可以合理的构成价格作为定价的依据,构成价格为合理成本费用加合理利润。第二十四条 公司按照前条第(三)项、第(四)项或者第(五)项确定关联交易价格时,可以视不同的关联交易情形采用下
13、列定价方法:(一)成本加成法,以关联交易发生的合理成本加上可比非关联交易的毛利定价。适用于采购、销售、有形资产的转让和使用、劳务提供、资金融通等关联交易;(二)再销售价格法,以关联方购进商品再销售给非关联方的价格减去可比非关联交易毛利后的金额作为关联方购进商品的公平成交价格。适用于再销售者未对商品进行改变外型、性能、结构或更换商标等实质性增值加工的简单加工或单纯的购销业务;(三)可比非受控价格法,以非关联方之间进行的与关联交易相同或类似业务活动所收取的价格定价。适用于所有类型的关联交易;(四)交易净利润法,以可比非关联交易的利润水平指标确定关联交易的净利润。适用于采购、销售、有形资产的转让和使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关联 交易 管理制度 模版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