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信用社农户类贷款管理办法模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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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1省农村信用社农户类贷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农户类贷款管理,规范业务行为,防范信贷风险,根据银监会农户贷款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农信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农户类贷款是指为农户家庭生产经营和消费发放的贷款。农户确定一名主要家庭成员为借款人。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农户类贷款业务是指以农户家庭为单位进行的评级、授信、用信等信贷业务。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农户是指长期居住在乡镇和城关镇所辖行政村的住户、国有农场的职工和农村个体工商户。第二章组织架构第五条 农户类贷款业务实行审贷分离制度。县级行社要通过设立相应的信贷管理部门和管理岗位实现信贷管理的部门分离和岗位分离。(一
2、)部门分离。成立前台客户管理部门、中台信贷评审部门、后台信贷监督部门等,实现部门分离、专业管理、相互制衡。(二)岗位分离。县级行社在相关部门设置调查岗、审查岗、审批岗、押品登记岗、放贷审核岗和贷后管理岗等岗位,实现岗位分离、责任分清、相互制约。第六条 客户管理部门。由各县级行社总部负责贷款调查部门和下辖基层信用社(支行)组成,主要负责农户贷款的客户管理、市场营销、业务受理、客户调查和贷后管理及信贷产品创新等工作。第七条 信贷评审部门。主要负责贷款业务审查工作,对农户类贷款业务的资料完整性、合法性、规范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查,出具审查意见,为有权审批人决策提供依据。第八条 信贷监督部门。由县级行社合
3、规风险、稽核审计等部门组成,主要负责农户类贷款风险审查、不良贷款管理、贷款风险分类、贷款责任认定等工作。第九条 县级行社应设立贷款审查委员会(简称贷审会),作为信贷业务的集体议事机构,负责评价和审议需经贷审会审议的信贷业务,对有权审批人进行智力支持和权力制约。贷审会设委员若干,主任委员由县级行社分管中、后台业务副主任(副行长)担任,负责主持召开贷审会;成员一般由专家评审团队以及信贷评审、合规风险、计划财务等相关部门人员担任。贷审会下设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中台信贷评审部门。第十条 管理岗位设置及职责。农户类贷款管理主要设置以下岗位:(一)调查岗。由前台部门客户经理和部门负责人担任,主要职责为:1
4、.负责贷款业务的营销宣传和咨询推介工作;2.负责农户借款申请的受理和客户(担保人)调查工作;3.负责农户信用等级初评和押品评估等工作;4.负责与借款人、担保人面谈面签借款相关合同。(二)审查岗。由中台部门审查人员和部门负责人担任,主要职责为:1.负责审查申报材料的完整性、规范性和有效性;2.负责审查客户信用等级评定和押品评估的合理性;3.负责审查贷款额度、用途、期限、利率、贷款方式、还款方式等信贷政策的合规性;4.负责贷款可行性和风险度分析,提出明确审查意见。(三)审批岗。贷款审批岗是行使贷款审批的有权机构,由有权审批人和独立审批人担任。有权审批人由县级行社主任(行长)担任,是县级行社贷款审批
5、的最高权力机构,具有贷款最终否决权。独立审批人是指在有权审批人的书面授权范围内独立作业的专职审批机构。独立审批人可以由审查人员兼任,在授权范围内合并审查审批流程,独立审批贷款业务。主要职责为: 1.对贷款进行综合判断,分析和评价贷款风险度;2.审核贷款调查岗、审查岗尽职情况;3.在授权范围内独立做出贷款审批决策。(四)押品登记岗。由信贷评审部门设置专人负责押品抵质押登记工作。主要职责为:1.负责办理贷款抵质押登记手续并领取押品他项权利证书;2.负责办理抵质押登记变更、注销手续等;3.负责协助客户办理押品保险手续(需要保险的);4.负责跟踪办理按揭期房产权的抵押登记手续。(五)放贷审核岗。由中台
6、评审部门设置专人负责放贷审核工作。主要职责为:1.审核贷款合同要素的准确性;2.审核贷款审批手续的完整性;3.审核贷款发放信息的一致性。(六)贷后管理岗。由前台客户管理部门客户经理及部门负责人担任。主要职责为:1.负责组织定期或不定期贷后检查工作;2.负责到期贷款催收及保全诉讼时效工作;3.负责贷款风险分类的初步认定;4.负责不良贷款保全和清收工作。第三章基本规定第十一条 农户的范畴。(一)农户。指长期(一年以上)居住在乡镇(不包括城关镇)行政管理区域内的住户,长期居住在城关镇所辖行政村范围内的住户和户口不在本地而在本地居住一年以上的住户、国有农场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二)农村个体工商户。是指
7、长期(一年以上)居住在乡镇和城关镇所辖行政范围内,经法律或者相关部门核准领取了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人)登记证书,从事工业、商业、建筑业、运输业、餐饮业、服务业等活动的农村住户;虽然没有领取相关证件,但有相对固定场所、实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三个月以上、外雇人员在7人以下的农村住户。(三)非农户范畴。农户不包含位于乡镇(不包括城关镇)行政管理区域内和在城关镇所辖行政村范围内的国有经济的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的集体户与有本地户口,但举家外出谋生一年以上的住户,无论是否保留承包耕地均不属于农户。第十二条 借款人基本条件。农户家庭一名主要成员作为借款人,基本条件为:(一)年龄在18周岁以上、
8、贷款到期时不超过65岁;(二)有固定住所或经营场所;(三)贷款用途明确、合法;(四)具有还款意愿和具备还款能力;(五)申请贷款时无不良信用;(六)申请信用贷款的应达到规定信用等级;(七)需在贷款人处开立个人结算账户(银行卡);(八)贷款人要求的其他条件。第十三条 保证人应具备的条件。农户类贷款保证人分为自然人、企事业法人、担保公司和其他经济组织。应具备的条件为:(一)保证人的前三年经营现金净流入量大于所保证借款本息额;自然人作为保证人的,所保证的借款本息额小于三年的合法收入额。(二)保证人累计对外提供保证的债务总额(包括拟提供借款本息),不超过保证人净资产的60%。(三)保证人无不良信用,信用
9、等级达到A级(含)以上。第十四条 贷款押品及权利质押条件和范围。(一)押品条件。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2.国家允许其流通和转让;3.权属关系明确,不存在产权争议;4.市场价值稳定、足值,易变现、保管和处置;5.未被查封、扣押和监管。(二)权利质押条件。1.权利真实有效;2.权利具有财产性且国家允许流通转让;3.权利人明确,权利无争议,未设定其他权利;4.未被冻结、保全。(三)押品及权利质权的范围。1.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2.建设用地使用权;3.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4.生产设备、原材料、产品;5.交通运输工具;6.汇票、支票、本票
10、;7.债券、存单;8.仓单、提单;9.应收账款;10.其他财产权利。第十五条 农户信用等级评定。对申请信用贷款的农户需进行信用等级评定。农户信用等级评定实行百分制,按得分高低分为AAA、AA、A、B、C五个级别,信用风险逐级递增。第四章贷款种类第十六条 贷款种类。(一)按贷款用途分类,分为农户生产经营贷款和农户消费贷款。1.农户生产经营贷款是指贷款人发放给农户用于生产经营活动的贷款。包括农户从事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经营贷款和农户从事工业、商业、建筑业、运输业、餐饮业、服务业等生产或流通活动的生产经营贷款。2.农户消费贷款是指贷款人发放给农户用于各种家庭消费的贷款。包括住房贷款、助学贷款、医疗
11、贷款以及衣食住行等消费贷款。(二)按贷款方式分类,分为农户信用贷款、农户联保贷款、农户保证贷款、农户抵押贷款、农户质押贷款。1.农户信用贷款。凭农户信誉而发放的贷款。主要指在核定的额度和期限内采取“一次核定、随用随贷、余额控制、周转使用”原则的小额信用贷款。2.农户联保贷款。指农户自愿组成联保小组、由联保小组成员相互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而发放的贷款。按照联保户数分为两户联保、三户联保。一户农户只能参加一个联保小组,家庭成员之间不能互相联保或保证。已作为保证人的农户不能再办理联保贷款。3.农户保证贷款。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规定的保证方式以第三人承诺在借款人不能偿还贷款时,按约定承担一般保证责任或
12、连带责任而发放给农户的贷款。保证人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代偿能力的自然人和法人。4.农户抵押贷款。包括商业用房抵押、厂房抵押、林权抵押、大型农业机械抵押、农村住房及宅基地抵押贷款等。5.农户质押贷款。包括存单等有价证券质押、粮食直补资金质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质押贷款等。(三)按贷款额度分类,分为农户小额贷款和农户大额贷款。1.农户小额贷款。用于满足农户基本生产生活需要的贷款,原则上不超过10万元。包括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农户联保贷款等。2.农户大额贷款。用于满足农户扩大再生产、多种经营及大额消费需求的贷款,原则上不超过300万元。包括农户保证贷款、农户抵(质)押贷款、农户综合授信贷款等。(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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