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商业银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操作规程模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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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农村商业银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操作规程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农村商业银行(以下简称本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确保国际收支统计申报有关信息及时、准确、完整,依据有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办法和通过银行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实施细则通过银行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指引(*版)等有关的办法,结合本行实际,拟定本操作规程。第二条 通过本行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的凭证有涉外收入申报单、境外汇款申请书、对外付款/承兑通知书,其格式和内容由国家外汇管理局负责统一拟定、修改,由本行依照关于涉外收付有关凭证规定的要求备案后自行印制。 境外汇款申请书、对外付款/承兑通知书应作为
2、付款人通过本行办理涉外付款业务的必要凭证和本行涉外付款业务会计核算的必要凭证。第三条 通过本行发生涉外收入或涉外付款的非银行机构和个人(以下称“申报主体”),应及时、准确、完整地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发生涉外收入的申报主体,应在解付银行解付之日(T)后五个工作日(+5)内办理该费用的申报。发生涉外付款的申报主体,应在提交境外汇款申请书或对外付款承兑通知书的同时办理该费用的申报。申报主体在办理涉外收付款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前,应依照关于规定申领组织机构代码或特殊机构代码,并依照本操作规程第二章的关于规定办理。第四条 本行应依照国家外汇管理局信息系统代码标准化管理的关于规定向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支局(
3、以下简称外汇局)申领银行等金融机构代码和银行等金融机构标识码,外汇局按规定受理申请并办理赋码工作。本行信息要素发生变更时,应依照银行等金融机构代码和银行等金融机构标识码信息要素变更流程办理。第五条 本行应确保基础信息报送的及时性、准确性、完整性,督促和指导申报主体办理申报,并履行审核及发送国际收支统计申报有关信息等职责。第六条 本行应依据有关国家外汇管理局拟定的数据接口规范及关于规定,设计和开发其接口程序,实现银行自身计算机处理系统与国际收支网上申报系统之间的数据转换。第七条 本行及申报主体应当妥善保管涉外收入申报单、境外汇款申请书和对外付款承兑通知书各自留存联。纸质涉外收入申报单、境外汇款申
4、请书和对外付款承兑通知书的保存期限至少为24个月,保存期满后可自行销毁。国家外汇管理局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八条 本行应对申报主体的关于信息进行保密。外汇局国际收支工作人员到本行进行现场核查时,本行应提供核查所需的资料文件资料和便利。第二章 单位基本情形表第九条 本行应依照国家外汇管理局规定的格式和内容自行印制单位基本情形表一式两联(见附表),并提供给机构申报主体使用。第十条 凡在本行任何一家网点第一次办理涉外收付款业务的机构申报主体,应填写单位基本情形表,同时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特殊机构代码赋码通知、营业执照等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证明资料文件。申报主体为外商投资企
5、业的,还应当提供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第十一条 在本行任一网点开户的机构申报主体无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但属于军队,武警的境内机构、境外机构或驻华使领馆和国际组织驻华机构的,应当按以下流程办理特殊机构代码:(一)该机构申报主体应向本行出具包括含其准确、完整规范名称的有效证明或其主管部门的批文或证明,本行应当审核该申领机构申报主体的名称,确保该机构申报主体的名称与开户档案中的名称或预留印鉴一致,并留存该机构申报主体出具的有效证明或批复的复印件两年备查,本行应于当天依照“特殊机构代码申领表”的格式将需要申领特殊机构代码的信息通知本地外汇局办理特殊机构赋码。(二)本行收到外汇
6、局的特殊机构赋码通知后,应留存“特殊机构赋码通知(按银行),同时应在本工作日内通知申领机构申报主体前来领取“特殊机构代码赋码通知单”。第十二条 本行应对机构申报主体填写的单位基本情形表信息与该机构提供的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特殊机构代码赋码通知、营业执照、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等证明资料文件进行核对,核对有误的退回申报主体修改;核对无误的于本工作日内登录国际收支网上申报系统(银行版)或通过银行接口程序进行处理:(一)对于该申报主体的单位基本情形表信息在国际收支网上申报系统(银行版)中已经存在,并显示为已经过外汇局核查,且与该申报主体填写的单位基本情形表关键要素(包括组织机构
7、代码、组织机构名称、经济类型、行业属性、国别、是否为特殊经济区企业、外方投资者国别、住所营业场所)一致的,本行应将该申报主体的机构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号码号码补充录入/导入国际收支网上申报系统(银行版);关键要素不一致的,本行应将该申报主体的机构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号码号码补充录入/导入国际收支网上申报系统(银行版),同时将单位基本情形表、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特殊机构代码赋码通知、营业执照、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等证明资料文件传真号码或报送至本行所在地外汇局,由本行所在地外汇局转至申报主体住所/营业场所所在地外汇局对关键要素进行修改。(二)对于该申报主体的单位基本情形
8、表信息在国际收支网上申报系统(银行版)中存在,但显示为尚未经过外汇局核查,且与该申报主体填写的单位基本情形表关键要素一致的,本行应将该申报主体的机构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号码号码补充录入/导入国际收支网上申报系统(银行版);关键要素不一致的,本行应在核实后将该申报主体的单位基本情形表修改信息录入导入国际收支网上申报系统(银行版)。(三)对于该申报主体的单位基本情形表信息在国际收支网上申报系统(银行版)中不存在的,本行应于本工作日内将该申报主体填写的单位基本情形表信息录入导入国际收支网上申报系统(银行版)。第十三条 申请办理涉外收入网上申报的机构申报主体应在单位基本情形表“申报方式”中选择“开通
9、网上申报”。本行应登录国际收支网上申报系统(银行版)开通客户机构的网上申报,并将系统自动生成的管理员用户名、用户密码和生效日期等信息告知给客户机构。机构申报主体自开通网上申报的第二日起可登录国际收支网上申报系统(企业版)修改管理员密码,并创建业务操作员用户办理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机构申报主体可向本行申请关闭涉外收入网上申报业务,本行应登录国际收支网上申报系统(银行版)关闭该机构的网上申报,自关闭网上申报的第二日起,机构申报主体应通过纸质方式办理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第十四条 单位基本情形表关键要素发生变更的机构申报主体,应及时通知本行,并提交本操作规程第十二条规定的材料。本行对机构申报主体填
10、写的单位基本情形表信息与该申报主体提供的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特殊机构代码赋码通知、营业执照、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等证明资料文件进行核对,核对无误后于本工作日内将材料传真号码或报送至本行所在地外汇局,由本行所在地外汇局转至申报主体住所或营业场所所在地外汇局修改该申报主体的单位基本情形表的关键要素。第十五条 本行应及时在国际收支网上申报系统中对单位基本情形表非关键要素的变更进行修改。客户机构申报主体因注销、更换组织机构代码而需要停用单位基本情形表时,本行应向其所在地外汇局传真号码或报送需停用的单位基本情形表,勾选“单位基本情形表停用”。,由所在地外管局负责将停用需求汇总后报
11、送国家外汇管理局进行处理。第十六条 本行应妥善永久留存纸质单位基本情形表原件备查或原件的电子扫描件或拍照件备查第三章涉外收入申报第十七条 对于涉外收入申报业务,本行应先向国家外汇管理局报送基础数据,并通知申报主体办理该费用的申报。第十八条本行应于涉外收入费用解付之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T)中午1:00前,将相应的涉外收入基础信息依照国家外汇管理局数据接口规范的要求从本行自身计算机处理系统导入国际收支网上申报系统(银行版)。第十九条 采取福费廷、出口押汇、出口保理等方式办理涉外收入的,应按以下规定办理:福费廷、出口押汇、出口保理等业务在境内未发生转让时,本应在收到境外费用时通知申报主体办理涉外
12、收入申报。福费廷、出口押汇、出口保理等业务在境内发生转让时,原始经办银行应及时跟踪境外到款情形;本行应于收到境外费用的当天将收款日期、币种、金额等信息以书面形式通知原始经办行。原始经办行收到书面通知后,应按书面通知中的收款日期生成申报号码,并于本工作日内通知申报主体办理涉外收入申报。第二十条 涉外收入纸质申报流程:(一) 本行应在涉外收入费用解付结汇之日,通知申报主体在五个工作日内办理涉外收入申报(通知内容应包括其自身计算机处理系统自动造成或产生的该笔涉外收入费用的申报号码和该收款人应于何日前履行该笔涉外收入申报等有关信息)。(二) 申报主体应在我行为其解付之日后五个工作日内,按申报单背面的填
13、报说明逐笔填写涉外收入申报单纸质凭证或电子单据,并交我行。(三) 本行收到申报主体提交的涉外收入申报单后,应于本工作日内对其进行审核,审核的主要内容为:.申报主体是否错用了其他种类的凭证;.申报主体是否按填报说明填写了所有内容;3.申报主体申报的内容是否与该笔涉外收入业务的有关内容一致。(四) 本行审核发现有误,应于本工作日内将涉外收入申报单退回申报主体,或者与申报主体核实后直接在原涉外收入申报单上进行修改(纸质凭证须在修改处签章)(五) 申报主体应于申报单退回的当天对本行退回的涉外收入申报单进行核实。核实有误,则在原申报单上进行修改、在修改处签章并及时退回本行;核实无误,则以书面形式说明原因
14、并连同原申报单一并及时退回本行。(六) 本审核无误后,应在涉外收入申报单“申报主体留存联”上加盖银行业务印章。“银行留存联”由本行按规定留存;“申报主体留存联”退回申报主体。本行应于申报主体申报之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1) 内将申报信息录入或导入国际收支网上申报系统(银行版)。第二十一条 机构申报主体可以通过国际收支网上申报系统(企业版)履行涉外收入申报,并可以不填写纸质涉外收入申报单。选择网上申报方式的申报主体仍可以通过纸质申报方式履行涉外收入申报。 第二十二条 涉外收入网上申报流程:(一) 对于以网上申报方式办理涉外收入申报的机构申报主体,国际收支网上申报系统(银行版)自动将其单位基
15、本情形表信息和涉外收入基础信息发送到国际收支网上申报系统(企业版)。(二) 涉外收入费用的机构申报主体应在本行为其解付之日后五个工作日内,通过国际收支网上申报系统(企业版)履行涉外收入申报。(三) 本行应在本工作日营业终止前对前一个工作日的网上涉外收入申报信息进行审核。审核的主要内容为:1.申报主体是否按填报说明填写了所有内容;.申报主体申报的内容是否与该笔涉外收入业务的有关内容一致。(四) 对审核无误的申报信息,本行予以审核通过;对审核未通过的申报信息,本行应在系统中标注原因,要求申报主体核实。申报主体应于当天对未通过银行审核的涉外收入申报信息进行核实,并在系统中对错误信息进行修改或对核实无
16、误的说明原因。(五) 申报主体发现所报送申报信息有误时,应及时通过国际收支网上申报系统(企业版)修改该申报信息。第二十三条 通过境外汇路进行的境内费用划转,应由费用原始汇出银行在SWIFT报文的5场填写原始汇款行信息。对于不通过WIFT系统的银行,应比照SIT格式发送报文,将原始汇款行信息传递给境内收款行。第四章 涉外付款申报第一节 汇费用下涉外付款业务第二十四条 申报主体以汇款方式或内部转账方式通过本行办理涉外付汇业务时,应当填报境外汇款申请书或相应的电子单据,电子单据申报比照纸质申报的流程办理。第二十五条 本行收到申报主体填写的境外汇款申请书后,应于本工作日内对其进行审核,审核的主要内容为
17、:(一)申报主体是否错用了其他种类的凭证;(二)申报主体是否按填报说明填写了所有内容;(三)申报主体申报的内容是否与该笔涉外汇款业务的有关内容一致。 审核有误的,本行应要求申报主体修改或重新填写。审核无误的,本行方可为申报主体办理涉外付款手续。第二十六条 本行应将其自身计算机处理系统自动生成的该笔涉外汇款的申报号码填写在境外汇款申请书“银行留存联”、“外汇局留存联”和“申报主体留存联”上,并在“外汇局留存联”和“申报主体留存联”加盖银行印章。“银行留存联”由我行按规定留存; “申报主体留存联”退回申报主体。第二十七条 本行应于费用汇出之日(T)后的第一个工作日(T+1)中午1:之前,将相应的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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