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期物业服务合同[5].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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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协议编号: 前期物业服务协议甲方: 乙方: 0*年*月20 / 20*前期物业服务协议示范文本协议编号:SF201XXXX 为进一步推行我*协议示范文本制度,规范物业服务行为,维护协议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场监督管理局拟推行*前期物业服务协议和*物业服务协议示范文本。*场监督管理局 202年*月2日建设单位(甲方):_ 物业服务人(乙方):_物业项目名称:_*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拟定 *场监督管理局 监制 二0二一年 月*前期物业服务协议建设单位(甲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号码电话:;邮箱:;邮政号码:; 办公地址:。物业服务人(乙方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 联系人:;联系电话:; 传真号码电话:;邮箱:;邮政号码:; 办公地址:。 依据有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国务院、*、*物业管理服务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资料文件和行业标准的规定,甲乙各方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选聘乙方提供前期物业管理服务事宜,订立本协议。本协议对业主具备法律约束力,全体业主、物业使用人享受本协议提供的服务并承担支付物业服务费等相应义务。第一章物业项目的基本情形 第一条物业项目基本情形:物业项目名称:; 物业项目类型:;占地面积(平方米):; 建筑物总面积(平方米):; 物业项目坐落位置:; 物业服务区域四至:;
3、物业服务用房建筑面积(平方米):; 物业服务用房坐落位置:。 (物业项目规划平面图(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物业项目构成物业项目共用部位和共用设备设备附后(详见附件13)。第二章 物业的承接查验 第二条 甲、乙各方应当在区房屋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监督下,依照国家关于规定和本协议的商定,对物业服务区域内共用部位、共用设备设备进行检查和验收,确认现场查验结果,形成查验记录,签订物业承接查验协议。承接查验协议应当对物业承接查验基本情形、存在问题、解决方法及时限、各方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等事项作出商定。对于承接查验发现的问题,甲方应当在三十日内予以整改。物业承接查验的费用,由甲方或者 承担。 第三条
4、对物业服务区域内共用部位、共用设备设备现场查验前,甲方应当向乙方移交下列资料文件资料:(一)物业的报建、批准资料文件,竣工总平面图,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配套设备、地下管线工程竣工图等竣工验收资料文件资料; (二)共用设备设备的清单、排水管网平面图、买卖协议复印件,共用设备设备的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等技术资料文件资料; (三)共用部位、共用设备设备的质量保修资料文件和使用说明资料文件; (四)供水、排水、供电、供气、通信、有线电视等准许使用资料文件;(五)物业的使用、维护、管理必需的其他资料文件资料。未能所有移交前款所列资料文件资料的,甲方应当列出未移交资料文件资料的详尽清单并书面承诺补
5、交的详细时限。第四条 甲方应当在签订物业承接查验协议后,及时向乙方移交共用部位、共用设备设备。甲方与乙方应当对交接共用部位、共用设备设备签署书面物业交接记录。物业交接记录应当包括移交资料文件资料明细、共用部位和共用设备设备明细、交接时间、交接方式等内容。物业项目分期开发建设的,甲方与乙方可以依据有关开发进度分期办理物业交接手续,在承接最后一期物业时,办理物业项目整体交接手续。 第五条甲方应当自物业交接后三十日内,在本*物业管理信息平台上填报承接查验资料文件资料。承接查验资料文件资料应当包括临时管理规约、建设单位移交资料文件资料清单、承接查验协议、查验记录、交接记录等。乙方应当将物业承接查验资料
6、文件资料建档保存。物业承接查验档案属于全体业主所有,业主有权免费查询。 第六条甲方交付使用的物业应当符合国家、本*、本规定的验收标准,依照规定的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围,承担共用部位、共用设备设备以及专有部分的保修责任。因甲方工程质量等引起的纠纷,甲方应当及时解决,并向有关业主说明,乙方应协助配合甲方做好说明工作。甲方委托乙方提供保修服务的,服务内容和费用由各方商定。 第七条 甲方应当依照*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和*物业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向乙方提供物业服务用房。物业服务用房的所有权依法属于全体业主,专用于物业管理服务工作,供乙方在协议期限内无偿使用,不得挪作他用,不得改变其用途。本协议终止时,乙
7、方应当及时交还物业服务企业用房。第三章物业服务的内容与质量第八条 在物业服务区域内,乙方提供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包括以下基本内容: (一)物业综合性管理服务; (二)房屋天面、外墙等物业共用部位的修理修缮、养护和管理;(三)电梯、消防等物业共用设备设备的运行、修理修缮、养护和管理; (四)物业共用部位和有关场地的清洁卫生、四害消杀防疫、排水和排污管道的疏通、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的管理;(五)公共绿化的养护和管理; (六)公共秩序维护和安防、消防等事项的协助管理; (七)车辆停放秩序维护和车位经营的协助管理;(八)人防工程的平时维护管理; (九)装饰装修的协助管理和服务;(十)物业账目等档案资料文件资
8、料管理。(十一)拟定火灾、台风、暴雨、重大卫生事件等应急突发事件工作预案,处置或协助处置应急突发事件。 第九条乙方应当依照*城乡生活垃圾处理条例*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等规定,履行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相应责任。建立本物业服务区域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日常管理制度,公告不同类别的生活垃圾的投放时间、地点、方式等;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知识宣传,指导业主、物业使用人分类投放;监督本物业服务区域内的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对业主、物业使用人不符合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要求的行为,要求其改正,拒不改正的,报告所在地的区城*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处理;制止混合已分类投放的生活垃圾;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应当移交给有经营权的生活垃圾
9、分类收集单位;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台帐,记录责任区内造成或产生的生活垃圾类别、数量、去向等情形。 实行小区清扫清洁服务外包的,乙方应当将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要求纳入清扫清洁服务协议,并对生活垃圾投放结果不符合分类标准的责任作出相应商定,督促清洁员协助业主、物业使用人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工作。第十条委托乙方管理维护玻璃幕墙等建筑幕墙的,甲方应当将施工单位移交的建筑玻璃幕墙使用维护说明书提供给乙方。乙方应依照*建筑玻璃幕墙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服务:1.安排人员对玻璃幕墙进行日常巡查,做好巡查记录、隐患报告、跟进处理等有关工作,并对所安排的人员进行有关专业技术的培训 ;2拟定玻
10、璃幕墙突发事件处置预案,发现安全问题应及时围蔽,消除安全隐患后方可解除围蔽等安全防护措施 ; 3. 加强对玻璃幕墙的日常维护,不得随意拆卸玻璃幕墙上的材料,不得添加影响玻璃幕墙安全性能的构件,不得增加玻璃幕墙的附件荷载; . 依照*玻璃幕墙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要求,定时对玻璃幕墙进行检查 ; . 出现*玻璃幕墙管理办法第十四条所列出情形的,应当委托具备有关建筑工程质量检测资质的鉴定单位进行安全性鉴定; 6 。若乙方不具备相应技术能力的,应书面提醒甲方委托有关专业机构提供服务以保障幕墙安全。甲、乙各方也可另行签订玻璃幕墙等建筑幕墙的管理委托协议。 第十一条乙方应当参照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物业服务规范(
11、地方标准),结合本物业服务区域的实际情形,拟定本物业服务区域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方案(详见附件)。 【说明】本条明确了前期物业服务应当达到的质量标准。*地方标准物业服务第部分:住所小区(DB4401/100.*)已于*年1月1日实施,依据有关标准不同可分为一、二、三级服务,下一步,物业管理行业协会也将拟定非住所物业项目服务规范和物业服务价格监测信息,加强行业自律,规范物业管理服务行为。 第十二条乙方可以将本物业服务区域内的部分专项服务事项委托给专业性服务组织或者其他第三人,但应当就该部分专项服务事项向业主负责。电梯、消防设备等涉及人身、资产安全的设备设备,应当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专业性服务企业进行
12、修理修缮和养护。乙方不得将本物业服务区域内的所有物业服务转委托给第三人,或者将所有物业服务支解后分别转委托给第三人。 第十三条全体业主、部分业主或单个业主可以委托乙方提供本协议商定以外的服务事项,服务内容、标准、费用等有关事宜由委托人与乙方另行商定。第四章 物业服务的费用第四章 物业服务的费用 第十四条 物业服务收费遵循合理、公开以及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乙方应当依照本物业服务区域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方案,依照*价格主管部门发布的价格标准,参考物业管理行业协会发布的物业服务价格监测信息,合理确定收费标准,实现服务标准与收费标准的有效联动,实现质价相符。本物业服务区域的物业服务收费选择以下第
13、种方式。 (一)包干制。 1.物业服务费用由业主按专有部分面积支付。乙方包干使用,并享有盈余或者承担亏损。详细收费标准如下: 多层住所:元/月平方米;高层住所:元月平方米; 别 墅:元/月平方米; 办公物业:元/月平方米; 商业物业:元/月平方米;物业:元月平方米;物业:元/月平方米。 .物业服务费用主要用于以下开支: ()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备设备日常运行、维护的有关费用; (3)物业服务区域清洁卫生、垃圾分类的有关费用; (4)物业服务区域绿化养护的有关费用; ()物业服务区域秩序维护的有关费用; (6)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备设备及公
14、众责任保险费用; (7)办公费用; (8)管理费分摊;(9)物业服务企业固定资产折旧; (0)法定税费; (1)物业服务企业的利润; (12)经业主同意的其它费用。3乙方依照上述标准收取物业服务费用,上述范围使用物业服务费用,并依照本协议商定的服务内容和质量标准提供服务。 (二)报酬制。 1.乙方按专有部分面积向业主预收物业服务资金,在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中按商定比例提取报酬,其余所有用于物业服务协议商定的支出,由业主享有结余或者承担不足。详细预收标准如下: 多层住所:元月平方米; 高层住所:元/月平方米; 别墅:元月平方米; 办公物业:元/月平方米; 商业物业:元月平方米;物业:元/月平方米;
15、物业:元/月平方米。2.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由物业服务支出和乙方的报酬构成。乙方报酬 (每月/每季其他)依照%或元从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中提取。 3.预收的物业服务支出由交纳物业服务资金的业主所有,由乙方代管,主要用于以下开支: (1)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 (2)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备设备日常运行、维护的有关费用; ()物业服务区域清洁卫生、垃圾分类的有关费用; (4)物业服务区域绿化养护的有关费用; (5)物业服务区域秩序维护的有关费用; (6)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备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 ()办公费用;()管理费分摊; ()物业服务企业固定资产折旧; (0)经
16、业主同意的其它费用。 4.物业服务支出应用于本协议商定的支出。物业服务支出年度结算后结余部分,由交纳物业服务资金的业主按专有部分面积所占比例所有,可用于抵扣业主所需支付的物业服务资金或经业主同意的其它费用。年度结算不足部分,由全体业主承担,按方式处理。因不可预计的突发原因致使物业服务无法正常开展,需要实施物业服务资金年度预算以外项目的,乙方应依据有关本项目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关于商定执行或组织召开业主大会同意后实施。 第十五条专有部分面积,依照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面积计算;尚未登记的,依照测绘机构的实测面积计算;尚未实测的,依照房屋买卖协议记载的面积计算。管理费分摊是指物业服务企业在管理多
17、个物业项目情形下,为保证有关的物业服务正常运转而由各物业服务小区承担的管理费用。第十六条乙方应当每年向全体业主公布物业服务费年度预决算,每季度公布物业服务费的收支情形。业主、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对公布的物业服务费的年度预决算和收支情形提出异议的,乙方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七日内书面答复。业主委员会可以聘请专业机构对采取报酬制的物业服务费收支情形进行审计,乙方应当予以协助配合,且不得转移、隐匿、篡改、毁弃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以及其他与财务收支关于的资料文件资料。第十七条 属于同一个物业服务区域但分期开发的,如各期物业的服务收费标准不同,可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资料文件的前
18、提下另行商定。 第十八条 本物业服务区域内的机动车车位由乙方实施物业管理。 车位属于甲方或自有所有权业主所有的,由甲方或自有所有权业主依照住所元/月个、商业元/月个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车位物业服务费。车位属于全体业主共有并由乙方经营管理的,乙方依照住所元/月个、商业元/月个的标准,(每月/每季/其他)从本物业服务区域的共有收入中扣除车位物业服务费。车位的物业服务收费不得高于规定的上限标准。 第十九条委托乙方管理维护玻璃幕墙等建筑幕墙的,乙方另行收取有关费用,收费方式和标准如下: 1.; 2.; .; 4.; .。 第二十条依法变更物业用途的,依据有关变更后的物业用途的收费标准支付物业服务费。住所小
19、区内教育和医疗卫生配套设备的物业服务收费不高于本小区住所物业服务收费标准。教育配套设备,是指符合规划要求配套建设的托儿所、幼儿园和中小学校。医疗卫生配套设备,是指符合规划要求配套建设的医院、卫生院(站)等医疗机构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 第二十一条 乙方对共用部位、共用设备设备造成或产生的水电用量执行分摊工作的,应当按水电收费周期及时向业主公开公共水电用量、单价、金额等情形,依照商定方式向业主合理分摊实际费用。没有商定或者商定不明确的,依照业主专有部分面积占专有部分总面积的比例分摊。乙方不得将下列费用列入分摊:乙方办公、生活的自用水电费用;本物业服务区域内地下停车场、绿化养护、园林水池喷泉、值班室
20、、保安亭的水电费用;本物业服务区域内开展喜庆、宣传、文体、装饰等公共活动的水电费用;利用共用部位、共用设备设备开展经营活动的水电费用。业主、业主大会对分摊情形提出异议时,乙方应当及时答复或协助供水单位、供电单位及时答复。 第二十二条 乙方接受供水、供电、供气、通讯、有线电视、垃圾处理等专营服务单位委托代收费用的,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周转金、保证金等费用,但法律、法规等另有规定的除外。乙方不得与电信、互联网、广播电视等业务经营者签署排他性、垄断性协议,或者以其他方式实施排他性、垄断性行为。乙方不得以欠缴物业服务费或者其他与乙方有关的原因为由,擅自中断业主的正常用水、用电、用气和通讯、有线电视网
21、络等。 第二十三条 业主应当自签署物业交付资料文件之日起,依照物业买卖协议商定交纳前期物业服务费。无正当理由不接收物业的,业主应当自建设单位通知其办理交付手续的期限届满之次月起,依照物业买卖协议的商定交纳前期物业服务费。房屋交付后空置的也应支付物业服务费。本物业服务区域内的配套公共服务设备,包括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设备和行政管理设备、服务设备、福利设备等,由使用单位负责支付物业服务费。 物业服务费和车位物业服务费 (每月每季其他)交纳,业主、物业使用人、配套公共服务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在(每次支付费用的详细时间)前交纳物业服务费,详细采用_(现金/银行托收微信/支付宝其他)的交费方式。采用银
22、行托收方式的,业主、物业使用人、配套公共服务设备使用单位应当签订托收协议并依据有关托收银行等金融机构要求提交有关资料文件资料。仅以未享受或者无需接受有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服务费及有关费用的,每逾期一日按欠费总额的万分之向乙方支付违约金。第二十四条 甲方不得对业主的物业服务费作出减免承诺或者商定。已经承诺或者商定减免的物业服务费,由甲方承担。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物业服务费由甲方依照本物业服务区域内同类型物业的收费标准全额交纳: (一)已竣工但尚未出售的物业; (二)已出售但因甲方原因尚未交付给买受人的物业; (三)属于甲方所有的房屋、车位、公共服务设备等物业。第五章 物业的经营管理 第二十
23、五条 物业服务区域内规划用于机动车停放的车位、车库尚未出售或者利用全体业主共有部位做车位的,甲方或受委托代为经营管理的乙方应当予以出租,并应当首先出租给本物业服务区域的业主、物业使用人。在满足本物业服务区域的业主、物业使用人的停车需要后,将车位出租给其他人的,其租赁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 第二十六条车位属于甲方所有的,租金收益(含临时停车收入)归甲方所有,业主、车位使用人应当依照住所元/月个、商业元/月个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车位租金,甲方委托乙方代为经营管理的,业主、车位使用人应当向乙方支付车位租金。乙方依照住所元月个、商业元/月个的标准,(每月/每季/其他)从车位租金中提取管理成本和经营报酬,甲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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