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药公司(连锁店)改药品收货与验收管理制模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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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药品收货与验收管理制度起草人: 起草日期: 年 月 日 制订人: 制订日期: 年 月 日审核人: 审核日期: 年 月 日批准人: 批准日期: 年 月 日分发部门:质管部、业务部、储运部 执行日期: 年 月 日1、目的:为保证入库药品数量准确,质量良好,防止假冒伪劣药品的流入,特制定本制度。2、依据:药品管理法、药品流通管理办法、药品质量管理规范(卫生部令第90号)*省药品批发、零售连锁企业总部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现场检查项目表3、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所有商品的收货与质量验收控制管理。4、职责:质管部、业务部、储运部对本制度负责5、内容:5.1定义5.1.1收货:指对到货药品,通过票据的查验
2、,对货源和实物进行检查和核对,并将符合要求的药品按照其特性放入相应待验区的过程。包括票据之间核对、票据与实物核对、运输方式和运输条件的检查及放入待验区等。(即对货源和到货药品实物的查验过程)5.1.2验收:指验收人员依据国家标准、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以及企业验收标准对采购药品的质量状况进行检查的过程。包括查验检验报告、抽样、查验药品质量状况、记录等。(即对到货药品实物质量状况检查的过程)5.2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对到货药品逐批进行收货、验收,防止不合格药品入库。5.2.1“逐批”指对到货药品的批号逐一进行收货与验收,每个批号均应有完整 的收货、验收记录;5.2.2“到货药品”包括采购入库和
3、销后退回药品。5.3药品收货的相关规定:5.3.1药品到货时,收货人员应当核实运输方式是否符合要求,并对照随货同行单(票)和采购记录核对药品,做到票、账、货相符。随货同行单(票)应当包括供货单位、生产厂商、药品的通用名称、剂型、规格、批号、数量、收货单位、收货地址、发货日期等内容,并加盖供货单位药品出库专用章原印章。5.3.1.1随货同行单存在以下问题,不得收货:(一)内容不全;(二)无药品出库专用章原印章;(三)手写的随货同行单;(四)品名、规格、数量少于实际到货数量、批号等内容与实物情况不符。5.3.2收货过程中,对于随货同行单或到货药品与采购记录的有关内容不相符的,由采购部门负责与供货单
4、位核实和处理。5.3.2.1对于随货同行单内容中除数量以外的其他内容与采购记录、实货不符的,经供货单位确认并提供正确的随货同行单后,方可收货;5.3.2.2对于随货同行单与采购记录、药品实物数量不符的,经供货单位确认后,应当按照采购制度要求重新办理采购手续,采购记录与药品随货同行单(票)、药品实物数量一致后,收货人员方可收货;5.3.2.3供货单位对随货同行单与采购记录、药品实物不相符的内容不予确认的,到货药品应当拒收,存在异常情况的,报质量管理部门处理。5.3.3药品到货时,收货人员应当对运输工具和运输状况进行检查。5.3.3.1检查车厢是否密闭,如发现车厢内有雨淋、腐蚀、污染等现象,应当通
5、知采购部门并报质量管理部门处理。5.3.3.2根据运输单据所载明的启运日期,检查是否符合协议约定的在途时限,对不符合约定时限的应当报质量管理部门处理。5.3.3.3供货方委托运输药品的,收货人员在药品到货后,要逐一核对委托的运输方式、承运方式、承运单位、启运时间等信息,不一致的应当通知采购部门并报质量管理门部处理。5.3.4冷藏、冷冻药品的收货:冷藏、冷冻药品到货时,应当对其运输方式及运输过程的温度记录、运输时间等质量控制状况进行重点检查并记录。不符合温度要求的应当拒收。5.3.4.1检查是否使用符合规定的冷藏车或冷藏箱、保温箱运输药品,对未按规定使用冷藏设施设备运输的药品不得收货;5.3.4
6、.2查看冷藏车或者冷藏箱、保温箱到货时温度数据,符合温度要求的将药品搬运到相应温度的冷柜内,导出并查看运输过程的温度记录,确认运输全程温度数据符合要求后,将药品转交验收人员;5.3.4.3对温度不符合要求的应当拒收,保存采集到的温度数据,将药品隔离存放于符合规定要求的温度环境中,并报质量管理部门处理;拒收药品应放入冷柜“待处理区”,不得擅自退回供货方或由承运方自行处理。5.3.4.4对收货过程和结果进行记录,内容包括:药品名称、数量、生产企业、供货单位、启运日期、运输方式、到货日期、到货温度、在途温度、收货人员等;5.3.4.5对销后退回的冷藏、冷冻药品,要严格检查温度控制状况,要求退货方提供
7、温度控制说明文件及售出期间相关温度控制数据,不能提供相关文件及数据的,不得收货。5.3.5收货人员应当依据业务部门核准的退货凭证或通知对销后退回药品进行核对,确认为本企业销售的药品后,方可收货并放置于符合药品储存条件的专用待验场所。5.3.6收货人员对符合收货要求的药品,应当按品种特性要求(药品温度特性、储存分区管理、特殊管理药品等要求)放于相应待验区域,或者设置状态标志,通知验收,并在随货同行单上签字后移交验收人员。冷藏、冷冻药品应当在冷柜内待验。5.4药品验收的相关规定5.4.1验收药品应当按照批号逐批查验药品合格证明文件,对于相关证明文件不全或内容与到货药品不符的,不得入库,并交质量管理
8、人员处理。5.4.1.1应当按照药品批号查验同批号的检验报告书:供货单位为生产企业的,应当提供药品检验报告书原件;供货单位为批发企业的,检验报告书应当加盖供货单位质量管理专用章原印章,检验报告书的传递和保存可以采用电子数据形式,但应当保证其合法性和有效性。5.4.1.2验收实施批签发管理的生物制品时,应当有加盖供货单位质量管理专用章原印章的生物制品批签发合格证复印件。5.4.1.3验收进口药品应当有加盖供货单位质量管理专用章原印章的相关证明文件:(一)进口药品注册证或医药产品注册证;(二)进口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应当有进口准许证;(三)进口药材应当有进口药材批件;(四)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或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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