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人文科技学院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模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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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人文科技学院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实现学校人事管理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我校公开招聘工作,保证新进人员素质,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令第6号)和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湘人社发201145号),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当学校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出现岗位空缺需要补充人员时,除国家政策性安置、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由上级任命外所有新进人员都要实行公开招聘。第三条公开招聘要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第四条公开招聘要坚持学校宏观管理与基层单位用人自主相结合,统一规范、分类管理、分级实施。学
2、校人事处是学校进行公开招聘的组织实施职能部门,负责公开招聘工作的组织管理、招聘计划的制定和招聘信息的发布等。 第五条 教学人员:博士、教授的招聘通过面试、试讲2个环节进行,其余(含学生辅导员)通过笔试、面试、试讲3个环节进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工勤人员通过笔试、面试、考核3个环节进行。第二章 招聘程序 第六条公开招聘按下列基本程序进行: (一) 制定招聘计划; (二) 发布招聘信息; (三) 受理应聘人员的申请,对资格条件进行审查; (四) 考试、考核; (五) 身体检查; (六) 根据考试、考核结果,确定拟聘人员; (七) 公示招聘结果;(八) 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第三章
3、招聘组织与信息发布 第七条学校成立由校长任组长,分管人事的副校长为副组长,教务处、科研处、人事处、纪委等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校招聘工作的具体实施。第八条学校招聘计划由人事处根据各用人单位的申报计划,在核定的编制内,根据人员在岗情况和工作需要统一制定,主要包括以下内容:学校情况简介、招聘的岗位及条件、招聘的时间、招聘人员的数量及待遇、采用的招聘方式等。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报党委会审定。第九条学校招聘计划每年制定1次,各用人单位每年9月以前向学校申报下年度人才需求计划,学校每年10月确定下年度人才招聘信息,用人单位无招聘计划,不能对外招聘人员。第四章 报名和资格审查第十条
4、报名可采取网上报名或现场报名方式,符合报名条件者应填写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报名时间不少于3天。第十一条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二)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三)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四)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五)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获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不得报名应聘。第十二条招聘专任教师一般应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国外留学回国人员须有留学国家大使馆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新进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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