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公司劳动合同管理办法模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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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劳动合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劳动合同管理,加强公司劳动合同管控,根据公司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其实施条例等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公司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等适用本办法。劳务派遣、外出劳务、内部退养、内退返聘、退休返聘等依据相关规定或者协议执行。第三条 公司实行劳动合同制度,依法进行劳动合同管理。本办法所称的职工是指与公司存在劳动关系的劳动者。第二章 合同订立第四条公司依法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签订劳动合同。公司与
2、职工订立劳动合同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第五条劳动合同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与职工本人签订。公司项目部、分公司等分支机构,经公司授权可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根据公司章程,集团公司董事长、经理层(总经理、副总经理、总会计师、总工程师、总经济师、总法律顾问)、董事会秘书、职工董事(一般为工会主席)、总经理助理、副总经济师、266副总工程师、副总会计师与董事会签订劳动合同;其他人员与法定代表人或者法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订劳动合同。第六条劳动合同具备以下条款:(一)公司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二)职工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3、;(三)劳动合同期限;(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六)劳动报酬;(七)社会保险;(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九)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十)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除上述条款外,公司与职工可以约定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公司的规章制度以及相应的人事通知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与劳动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七条 在签订劳动合同前,劳动者和公司双方应该依法告知对方与劳动合同相关的自身情况、信息。个人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及时告知公司。劳动者有隐瞒或者欺骗公司身体状况、学历水平、资质荣誉、工作经历等行为之一的,公司可不与其签订劳动合
4、同。267第八条公司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企业实际情况与职工协商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第九条首次签订劳动合同的期限为三年。公司认为需要直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其他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除外。第十条首次劳动合同试用期规定如下:(一)公司招聘的应届大中专毕业生及不满一年工作经验的人员试用期为 6 个月;(二)公司面向社会招聘的具有 1-3 年相关工作经验的人员试用期为 3 个月;(三)公司面向社会招聘的具有 3 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试用期为 2 个月;(四)公司急需或其他公司认为可以免试用期的,可不与其约定试用期。第十一条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
5、限的劳动合同,不约定试用期。第十二条 对享受公司出资招聘、出资培训或出国考察等特殊待遇的职工,可约定三年以上的服务期。当职工在约定服务期限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向公司偿付相应费用及违约金。第十三条 劳动合同书一式三份,由公司和职工签订后,双方各保存一份,存职工人事档案一份。第三章 合同履行与变更268第十四条 公司与职工双方应依照法律法规要求、劳动合同约定及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全面履行合同义务。第十五条 公司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公司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公司权利和义务者继续履行。第十六条 当事人一方认为需变
6、更劳动合同时,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提出,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部分内容。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作为原合同的附件。第十七条 订立劳动合同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制度发生变化时,劳动合同可以变更相关内容。订立劳动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经公司与职工本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的相关内容。第四章 合同续签第十八条劳动合同续签流程如下:(一)人力资源部于劳动合同期满前向职工所在单位下发劳动合同到期通知书(附件 1);(二)职工所在单位应将职工劳动合同到期情况通知职工本人,职工同意续签的,填写劳动合同续签申请表(附件 2);(三)职工所在单位审核劳动合同
7、续签申请表后,出具劳动合同续签单位意见表(附件 3),并将劳动合同续签申请表与劳动合同续签单位意见表一并报人力资源部;269(四)人力资源部根据劳动合同续签申请表与劳动合同续签单位意见表,结合具体情况决定是否续签,如不同意职工续签申请或单位意见的,另行通知。第十九条 职工首次劳动合同期满,劳动合同期续签年限规定如下:(一)首次劳动合同期内,年度绩效考核结果有两次“优秀” 者,续签 10 年期限劳动合同;(二)首次劳动合同期内,年度绩效考核结果有一次“优秀” 且其余为“称职”的,续签 5 年期限劳动合同;(三)首次劳动合同期内,年度绩效考核结果全部为“称职” 的续签 3 年期限劳动合同。(四)首
8、次劳动合同期内,年度绩效考核结果有一次“基本称职”者,续签 1 年期限劳动合同。第二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职工申请续订劳动合同的,除职工提出续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续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在公司连续工作满十年的;(二)职工于 2008 年 1 月 1 日后,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没有本办法第二十三条和第二十四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第五章 合同终止第二十一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一)劳动合同期满的;270(二)职工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三)职工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四)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的;(五)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
9、关闭、撤销或者公司决定提前解散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劳动合同期满,有本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本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规定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终止,按照国家工伤保险有关规定执行。第二十二条 劳动合同终止前,人力资源部提前向职工本人送达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职工收到通知后及时办理离职手续。第六章 合同解除第二十三条公司和职工双方协商一致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职工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二)严重失职、营私舞弊、渎职、索贿或受贿给公司造成不良影
10、响或重大损害的;(三)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工作任务有影响的;(四)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公司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隐瞒劣迹或提供虚假271个人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离职证明、身份证明、户籍证明、学历证明、资格证明、体检证明等;应聘前患有精神性疾病、传染性疾病及其他严重影响工作的疾病而在应聘、入职时未声明的;对前用人单位负有竞业限制义务应聘、入职时未声明的;(五)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六)具有以下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情形之一的:1、被公安机关、司法机关依法刑事拘留的;2、被公安机关收治戒毒的;3、没有正当理由不履行劳动合同的;4、见习期满经考核
11、不合格的;5、无故连续旷工五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达十天的;6、故意破坏公司财产设施的;7、伪造、变造或者盗用公司印章者;8、泄露公司商业秘密的;9、私拿或偷盗公司财物的;10、交通肇事虽未构成犯罪,但承担主要或全部责任致使公司损失达十万元以上的;11、非经公司同意,从事个体经营或兴办各类企业的;12、按照公司职工奖惩实施办法有关规定三年滚动累计过错计分达 10 分的及以上的:13、在公司待岗超过三个月仍不能主动上岗者;14、提供虚假休假证明的。(七)符合劳动合同约定解除劳动合同条件的;272(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或者其他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具有以上解除劳动合同情形的公司专利发明人、
12、技术项目负责人,掌握公司核心技术秘密者,技术、经营骨干等经公司党政工联席会议研究决定,可不与其解除劳动合同。第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人力资源部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职工本人或者额外支付职工一个月工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职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职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公司和职工双方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第二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 公司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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