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教育储蓄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模版.doc
《商业银行教育储蓄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模版.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商业银行教育储蓄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模版.doc(5页珍藏版)》请在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xx市商业银行教育储蓄管理办法实施细则xx银xx81号附件3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鼓励城乡居民以储蓄为子女教育积储资金,促进国家教育事业健康发展,规范教育储蓄业务操作,根据教育储蓄管理办法及教育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我行实际,制定本细则。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适合于xx市商业银行全辖开办教育储蓄业务的各分支机构。第二章 基本规定第三条 开户对象。在校小学4年级(含4年级)以上学生;享受免征利息税优惠政策的对象必须是正在接受非义务教育的在校学生,其在就读全日制高中(中专)、大专和大学本科、硕士和博士研究生时,每个学习阶段可分别享受一次2万元教育储蓄的免税优惠。开户
2、时根据个人存款账户实名制规定办理。第四条 储蓄种类。教育储蓄为零存整取定期存款,最低起存金额为50元,每月固定存额,每月存入一次,存期分为一年、三年、六年,每份本金合计不得超过2万元;每份本金合计超过2万元或一次性趸存本金的,一律不得享受教育储蓄免税的优惠政策。储户中途如有漏存,应次月补存,未补存者,视同违约,漏存部分将不予补存。第五条 计息方式。一年期、三年期教育储蓄按开户日同期同档次整存整取定期储蓄存款利率计付利息;六年期按开户日五年期整存整取定期储蓄存款利率计息。存期内遇利率调整,按开户日挂牌公告相应储蓄存款利率计息,不分段计息。第六条 优惠条件。储户能提供正在接受非义务教育的学校身份证
3、明(以下简称“证明”)。对不能提供“证明”或违约的,按零存整取储蓄存款的有关规定办理。“证明”样式由国家税务总局制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印制,由学校到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领取。第七条 到期支取。凭教育储蓄存折及“证明”一次取本息,不能提供“证明”的,不享受利率优惠,按一般零存整取业务办理,即:一年期、三年期按开户日同期同档次零存整取储蓄存款利率计付利息;六年期按开户日五年期零存整取储蓄存款利率计付利息。同时,按国家有关规定征收利息税。第八条 提前支取。教育储蓄提前支取必须全额支取。若能提供“证明”的,按实际存期和开户日挂牌公告的同期同档次整存整取款利率计付利息,并免征个人
4、利息所得税;不能提供“证明”的,按实际存期支取日挂牌公告的活期储蓄存款利率计付利息,并按国家有关规定征收利息税。第九条 逾期支取。原定存期部分按到期支取进行办理,超过原定存期的部分,按支取日挂牌公告的活期储蓄存款利率计付利息,并按国家有关规定征收利息税。第十条 异地托收。凡因户口迁移办理教育储蓄异地托收的,必须在该存款到期后方可办理,储户须向委托行提供户口迁移证明及接受非义务教育的“证明”,不能提供“证明”的,不享受利率优惠。第三章 业务办理第十一条 科目设置。教育储蓄存款科目为“21506教育储蓄”。第十二条 开户。教育储蓄采用实名制,办理开户时,须凭储户本人户口薄(户籍证明)或居民身份证到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商业银行 教育 储蓄 管理办法 实施细则 模版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