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管理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公募代销.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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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证券投资基金销售代理协议(附件一)xx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二零一六年五月xx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目录页码第一部分总则9-3第二部分基金账户管理9-4第一章基金账户开立9-4第二章基金账户变更9-5第三章基金账户注销9-6第四章基金账户凭证、密码和印鉴9-7第三部分基金交易账户管理9-8第五章交易账户开立9-8第六章交易账户注销9-8第七章交易账户凭证、密码和印鉴9-8第四部分基金交易业务9-9第八章基金认购9-9第九章基金申购9-10第十章 定期定额申购9-11第十一章基金赎回9-12第十二章巨额赎回9-13第十三章交易费用9-14第十四章资金结
2、算9-14第十五章申请的受理、撤销与确认9-15第五部分非交易业务9-15第十六章冻结与解冻9-6第十七章基金分红9-15第十八章基金托管与转托管9-16第十九章基金间转换9-17第二十章非交易过户9-17第二十一章申请的受理、撤销与确认9-18第二十二章查询、询证、持有证明9-19第六部分其他9-19第二十三章差错处理9-19第二十四章投资者投诉处理9-21第二十五章责任9-21第二十六章附则9-21xx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第一部分 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管理、交易管理和非交易管理行为,保护基金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根据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试
3、点办法等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xx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制定“xx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业务规则”(以下简称“本规则”)。第二条除另有说明外,本规则适用于本公司管理的所有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本公司管理的封闭式基金不适用于本规则。本公司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投资者、销售机构、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应遵守本规则的规定。第三条除另有说明外,本规则所称基金管理人为本公司;销售机构为直销机构和代理销售机构;直销机构为本公司;代理销售机构为本公司所指定的代理销售本公司所管理的具体某只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机构。第四条本规则所称基金注册登记机构指办理基金注册登记业务的
4、机构。除另有说明外,本规则所称基金注册登记机构为本公司或接受本公司委托代为办理基金注册登记过户业务的机构。第五条本规则所称基金注册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者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单位注册登记、基金交易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持有人名册等。第六条本规则所称基金帐户指基金注册登记机构为基金投资者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单位和变更情况的账户;本规则所称基金交易帐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者开立的记录投资者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基金交易所引起的基金单位的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第七条本规则所称基金帐户管理包括但不限于基金帐户的开立,变更,注销,冻结,解冻及基
5、金帐户凭证、密码和印签管理;本规则所称基金交易帐户管理包括但不限于基金交易帐户的开立,变更,注销,冻结,解冻及基金交易帐户凭证、密码和印签管理;第八条本规则所称基金交易业务包括但不限于基金认购,申购,赎回,交易费用计算,资金结算,交易业务申请的受理、撤销、确认等;本规则所称基金非交易业务包括但不限于基金分红,托管与转托管,基金间转换,非交易过户,非交易业务申请的受理、撤销、确认,查询、询证、持有证明等。第九条本规则是本公司对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业务规则的一般规定,本公司所管理的具体某只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公开说明书、托管协议、销售与服务代理协议等相关法律文件若与本规
6、则有任何冲突,以相关法律文件的规定为准。第二部分 基金账户管理第一章 基金账户开立第十条凡从事开放式基金交易的投资者必须拥有基金注册登记机构为投资者开立的基金账户,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每个投资者只能申请开立一个基金账户。第十一条 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可以直销机构或代理销售机构办理,投资者办理账户开立必须提供必要的相关资料。第十二条 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注册登记机构在T1日(工作日,以下同)为投资者确认基金账号。T+2日投资者可以通过原开户机构查询开户成功与否及其基金账户号。第二章 基金帐户变更第十三条为避免投资者的权益受到损失,投资者应在相关的信息资料变更后,及时办理变更手续。第十四条基
7、金账户冻结期间,不受理账户信息变更。第十五条投资者若对基金账户名称、证件类型和证件编号等重要内容进行变更,在经基金注册与过户登记人确认前不能进行基金交易。其他内容的变更不影响基金交易。第十六条基金注册与过户登记人只为每个基金账户保存一份基金账户信息,该基金账户信息可根据投资者的申请进行变更。基金注册与过户登记人根据最新的基金账户信息为投资者提供寄送对账单等服务。基金注册与过户登记人对基金账户资料变更的确认不做多个交易账号或多个销售机构间的数据同步处理。第十七条投资者资料类型和相关处理办法:1、唯一数据:对于唯一数据的更改,投资者可以在各销售机构网点申请修改。唯一数据分为核心且唯一数据和其他唯一
8、数据两类,核心且唯一数据包括投资者全称、投资者类型、证件类型、证件号码;其他唯一数据包括法人姓名、投资者简称、投资者性别、出生年月、经办人、经办人证件类型、经办人证件号码。2、普通数据:此类数据投资者可以在各销售机构网点进行更改。普通数据包括通讯地址、邮编、联系电话、传真号码、手机号码、呼机号码、E_mail地址。第十八条 投资者办理账户资料变更必须提供相关的证明资料。第三章 基金帐户注销第十九条注销基金账户可在各销售机构网点办理,。第二十条 注销基金账户必须同时满足该基金账户内无基金单位、无未完成交易、无基金权益以及该账户未被冻结等条件。第二十一条 注销基金账户申请确认后,不受理该投资者对该
9、账户的任何交易和查询等业务,其基金账号自动作废,不再使用。第四章 基金帐户凭证、密码和印鉴第二十二条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为每个基金账户办理一张基金账户凭证。基金账户凭证仅证明投资者已开立了基金账户,投资者的账户信息与交易信息须以基金注册与过户登记人的登记为准。第二十三条 投资者须妥善保管基金账户凭证。若销售机构需要,须在办理基金的相关业务时出示基金账户凭证。第二十四条 基金账户凭证遗失后可以申请补办,但基金账号不变。第二十五条 每个基金账户都对应一个基金账户密码,投资者可凭该密码查询自己的账户信息和交易信息。投资者应妥善保管基金账户密码,因保管不当引起的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第二十六条 基金账户
10、密码可以申请修改或挂失补办新密码。密码挂失后立即补发新的密码,密码挂失不能解挂。第二十七条 投资者基金账户冻结后,不能进行密码变更或密码挂失。投资者进行密码变更或密码挂失后,不影响其他交易。第二十八条 每个基金账户都对应一个基金账户印鉴,投资者可凭该印鉴查询自己的账户信息和交易信息。但目前仅要求在直销柜台交易的投资者预留印鉴,以作为办理交易的身份证明。第三部分 基金交易帐户管理第五章 交易帐户开立第二十九条 投资者必须拥有基金销售机构为投资者开立的交易账户方可进行基金交易(通过直销机构除外),投资者在不同各销售机构可开立多个交易账户,但在每一个销售网点只能申请开立一个交易账户。第三十条 投资者
11、办理交易账户开立必须提供所需的相关资料。第三十一条 投资者在开立交易账户成功后,可即时获得销售机构给予的交易账号,现场客户可得到开户确认书。第六章 交易账户的注销第三十二条 投资者可办理交易账户的销户,但必须满足该交易账户内无任何基金份额或基金权益等条件。第三十三条 投资者注销基金账户须到原销售网点办理,必须提供所需的相关资料。第七章 交易帐户的凭证、密码、印鉴和变更第三十四条 各销售机构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选择投资者凭交易账户凭证、交易账户密码或交易账户印鉴办理相关业务。有关交易账户凭证、交易账户密码或交易账户印鉴的发放、预留、变更、挂失、回收等业务由各销售机构自行规定。第三十五条 直销机构的
12、交易账号、交易账户凭证、交易账户密码、交易账户印鉴分别由基金账号、基金账户凭证、基金账户密码、基金账户印鉴代替。第四部分 基金交易业务第八章 基金认购第三十六条 认购是指投资者在基金设立募集期内申请购买基金的行为。投资者认购基金,如果已经开设了基金账户,则可以直接提出认购申请;如果尚未开设基金账户,则在认购前必须办理开户手续。第三十七条 投资者办理认购必须在发行公告规定的设立募集期限和规定时间内提交申请。认购申请一经提出,不得撤销。基金认购期期间,除认购外不进行其他业务。第三十八条 除后端收费认购或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发行公告等另有规定外,认购采用“金额认购、面额发行”原则,即认购以金额申请
13、,认购的有效份额为按实际确认的认购金额在扣除相应的费用后,以基金份额面值为基准计算。第三十九条 后端收费认购是指投资者在认购时暂不支付认购费用,其认购费用在基金赎回时与赎回费用一并支付的一种收费模式,后端收费认购情形下,投资者所认购的有效份额按实际确认的认购金额除以基金单位面值计算确定。第四十条 投资者T日的认购申请,注册登记机构将于T+1日为投资者做确认处理,投资者于T+2日可查询认购确认情况。基金设立募集期内基金尚未成立,投资者认购的份额以基金成立后基金注册与过户登记人的确认为准。第四十一条 投资者办理认购必须提供所需的相关资料。第九章 基金申购第四十二条 申购是指投资者在基金存续期内基金
14、开放日申请购买基金单位的行为。基金成立后开始办理申购的具体时间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须在基金招募说明书中予以载明,基金管理人最迟于开放前三个工作日予以公告。第四十三条 申购的开放工作日为证券交易所交易日,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由销售机构确定。第四十四条 除后端收费申购或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发行公告等另有规定外,申购采用“金额申购、未知价”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申购的有效份额为按实际确认的申购金额在扣除相应的申购费用后,以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第四十五条 后端收费申购是指投资者在申购时暂不支付认购费用,其申购费用在基金赎回时与赎回费用一并支付的一种收费模式,后端收费申购情形下,投资
15、者所申购的有效份额按实际确认的认购金额除以申请当日基金单位资产净值计算确定。第四十六条 基金管理人可以对单个交易账户的单笔最低申购金额要求及申购费率进行规定,并在基金招募说明书、发行公告等文件中予以载明,基金管理人有权调整单笔最低申购金额或申购费率,但须依法及时公告。第四十七条 投资者T 日申购基金成功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于T+1 日为投资者确认申购申请并登记权益,投资者于T+2 日起可赎回该部分基金单位。第四十八条 基金账户冻结期间,不受理投资者基金申购。第四十九条 投资者办理申购手续后,当天不能再对基金账户名称、证件类型和证件编号等重要内容提出变更。第五十条 除基金招募说明书另有规定外,注
16、册登记机构对投资者申购费用按单个交易账户单笔分别计算。第五十一条 T 日的基金单位资产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 日公告。遇特殊情况,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延迟期间暂停交易。第五十二条 投资者办理申购必须提供所需的相关资料。第十章 定期定额申购第五十三条 定期定额申购是指投资者通过有关销售机构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时间、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定时定额申购费率与普通申购费率相同。第五十四条 投资者在办理定期定额申购时可自行约定每期扣款金额,但每期扣款金额必须不低于基金管理人在该基金定期
17、定额申购下所规定的最低申购金额。第五十五条 投资者必须指定唯一银行账户作为每期固定扣款账户,如需变更该账户,可到销售机构申请办理第五十六条 基金注册与过户登记人以实际扣款日作为基金申购交易日(T 日),并以该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申购份额。基金权益的登记同一般申购。第五十七条 经基金管理人同意后,各销售机构可规定办理定期定额申购的具体交易规则。第十一章 基金赎回第五十八条 赎回是指投资者在基金开放日申请卖出基金单位的行为。第五十九条 投资者赎回基金单位数量不得超过申请日该账户的基金可用余额,投资者赎回基金须符合基金管理人对相关基金赎回份额下限的有关要求。第六十条 基金成立后开始办理基金赎回
18、的具体时间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须在基金招募说明书中予以载明,基金管理人最迟于开放前三个工作日予以公告。第六十一条 赎回的开放工作日为证券交易所交易日,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由销售机构确定。第六十二条 除非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发行公告等另有规定,赎回采用“份额赎回、未知价法”原则,即赎回以份额申请,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以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并扣除相应的费用。第六十三条 投资者T 日赎回成功后,基金注册与过户登记人于T+1 日为投资者确认赎回申请,投资者于T+2 日起可查询赎回确认情况,投资者的赎回资金将由销售机构在不超过T+7个工作日内向投资者指定账户划出。第六十四条 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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