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管理公司异常交易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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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申请材料之九 异常交易监控与报告制度C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筹)关于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申请材料C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异常交易监控与报告制度关于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申请材料之九 异常交易监控与报告制度第 一 章 总 则1.1. 为规范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以下简称“特定资产管理业务”)的运作和管理, 保护资产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提高风险控制能力, C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C基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及其各项实施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特制定本制度。1.2. 本
2、制度所称投资组合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特定客户资产管理投资组合以及其它特定形式的基金资产管理(如社保基金、企业年金基金等)等各类资产管理业务所涉及的所有投资组合。1.3. 本制度所规范的投资范围包括对境内上市股票、债券的一级市场申购、二级市场交易等投资管理活动。第 二 章 异常交易的界定标准及类型2.1 关联交易行为2.1.1 关联交易指特定资产账户与关联方之间进行的交易。关联方主要指在特定资产账户运作过程中, 能够对特定资产账户直接或间接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机构或个人, 特定资产管理业务的主要关联方包括: 资产管理人。 资产管理人的股东。 资产托管人。 资产托管人的股东。 其他可对特定资产账户管
3、理直接或间接进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机构或个人。2.1.2 关联交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类: 特定资产账户通过关联方席位进行股票交易。 特定资产账户通过关联方席位进行债券和回购交易。 特定资产账户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国债回购业务。 特定资产账户投资于资产管理人或者资产托管人的控股股东在承销期内担任副主承销商或者分销商所承销的证券。 特定资产账户投资于资产管理人或者资产托管人的非控股股东在承销期内担任主承销商承销的证券。 特定资产账户投资于最近一年内关联方已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含5%)股份的股票。 投资于资产管理人管理的基金。 法律、法规认定的其它关联交易事项。2.1.3 投资于禁止或者限
4、制的投资品种 *ST 公司的股票; 其他ST公司的股票; 受证监会公开谴责或处罚的公司的股票, 自受处罚日起, 一年内不得买入; 其他严重违规的上市公司; 主动投资分离式交易可转债权证。2.1.4 银行间交易对手异常 超出交易对手库范围; 与信用级别较低的对手进行大额交易; 与丙类帐户进行交易; 准买断式回购; 通过第三方交易对手与本公司其他投资组合交易。2.1.5 同一投资组合或不同投资组合之间的交易行为异常 同一投资组合的反向交易。根据法律法规要求, 公司禁止同一组合同一交易日内的反向交易行为。 不同投资组合之间的反向交易。根据法律法规要求, 禁止不同资产组合, 在同一交易日内进行反向交易
5、行为。 债券的同日反向交易: 银行间市场: 指同一组合同一交易日在银行间买卖同一债券品种且价格相同(或造成亏损)的交易; 或同一组合同一交易日在银行间做利率相同(或造成亏损)的正逆回购交易。交易所市场: 在交易所市场的债券买卖及融资融券回购交易中, 公司所管理的不同资产组合之间实际发生反向或交叉交易行为。2.1.6 投资比例异常。指投资经理的指令价格与市场最新成交价格偏离较大, 或者指令数量比例等, 超出授权投资的比例限制; 2.1.7 银行间交易价格偏离度异常: 银行间回购利率异常指回购利率偏离同期公允回购利率(可参考中国债券信息网站提供的回购利率数据)30bp以上; 银行间一年内现券交易价
6、格异常是指根据交易价格推算出的收益率偏离同期公允收益率(可参考中债收益率曲线)30bp以上; 剩余期限在一年以上的银行间现券交易价格异常是指根据交易价格推算出的收益率偏离同期公允收益率(可参考中债收益率曲线)50bp以上; 由于市场行情或其他特殊情况造成偏离度超过以上比值的, 需报部门总监审批。2.1.8 涉嫌市场操纵行为 连续交易操纵: 连续交易操纵是指: 单独或者通过合谋, 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者连续买卖, 操纵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 就构成了连续交易操纵。 约定交易操纵: 约定交易操纵是指: 与他人串通, 以事先约定的时间、价格和方式相互进行证券交易, 影响
7、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 构成约定交易操纵。 虚假申报操纵: 虚假申报操纵是指: 行为人持有或者买卖证券时, 进行不以成交为目的的频繁申报和撤销申报, 制造虚假买卖信息, 误导其他投资者, 以便从期待的交易中直接或间接获取利益的行为。 特定价格操纵: 特定价格操纵是指: 指行为人通过拉抬、打压或者锁定手段, 致使相关证券的价格达到一定水平的行为。 特定时段交易操纵: 特定时段交易操纵是指: 指在集合竞价时段及在收市阶段, 通过抬高、压低或者锁定等手段, 操纵开盘价、收市价格的行为。 2.1.9 其他异常交易行为 投资组合相对于同类型的其他投资组合有明显的或连续、频繁的存在换手率过高的情况;
8、 投资组合投资某一投资对象的成交价格与当日市场平均成交价格相比明显偏高; (偏差在3%以上) 同一投资组合内相邻交易日对同一投资对象存在反向交易的行为, 且出现2%以上的亏损。 成交量异常的交易, 指公司管理的所有投资组合合计买卖某一单一证券的数量, 达到该证券当期交易总量的50以上的交易。 交易价格异常的交易, 指交易指令价格达到当日涨跌幅的7%或超过市价5%以上。第 三 章 异常交易行为的识别和监控措施为公平对待公司管理的不同资产组合, 保障各资产组合得到合规运用, 避免异常交易行为对资产组合造成损失, 公司加强交易执行环节的内部控制, 对各类异常交易行为进行识别与监控, 建立有效的异常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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