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人文科技学院收费及票据管理办法模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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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人文科技学院收费及票据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为加强票据管理,规范收费工作,维护学校财经秩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收费是指以校内各单位及个人以学校名义提供教学及服务收取的各项费用。第三条 票据是学校财务收入的法定凭证和会计核算的原始凭证,包括从财政部门取得的非税收入收费票据(手工及机打)和内部往来结算票据,从税务部门取得的用于对社会提供有偿服务的专用票据。第二章 管理体制第四条 学校各类收费归口计财处管理。计财处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全校事业性收费的立项、报批、核定、收取、检查、年检及其他各类收费实施管理。第五条 学校票据实行“统一管理,
2、专人负责”的管理体制。计财处是学校各种票据统一管理单位,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擅自购买、自制、印刷票据。第六条 计财处指定专人负责票据的管理工作,办理票据的购买、保管、登记、签发、核销和年检等工作,以确保票据的合法使用。第七条 有收费的校内各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票据的领取、使用和保管,人员发生变化时应及时办理移交手续,同时报计财处备案。第三章 收费管理及票据的领用第八条 学校拟收费的单位,应在拟收费的前1个月提出书面报批申请,经主管财务副校长和校长批准,再由计财处审核和报批。申请内容必须载明:拟收费项目、对象、标准和依据,经物价部门审批后方可执行收费。第九条 凡经批准的收费项目,学校实行亮证收费制度
3、。必须严格按核定的收费标准、收费方式执行。第十条 执收单位一律到计财处领取统一的收费票据,并按规定填写票据,按时结算,交回票据存根。对不按规定按时结算交回的,计财处实行“前票不结,新票不领”的管理措施,并按第二十二条规定予以处罚。第十一条 学校各单位按规定取得的培训收入、场地占用、资产占用等各项收入,应统一纳入学校计财处管理和核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任何单位不得截留挪用、坐收坐支,以及私设“小金库”。第十二条 各种收费收入的使用应按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如果国家和学校无明确规定的,应由收费单位单独报告,经学校审批后方可使用。第十三条计财处应建立票据使用登记制度,登记票据的购入、发出、结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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