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学院大学生科技实践计划实施办法模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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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淮阴工学院大学生科技实践计划实施办法(淮工院2005104号)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构建与我校高级应用型专门人才培养相适应的本科人才培养体系,加强学生实践能力、创新能力、科研能力和团队合作能力的培养,使学生较早地参与科学研究和创新活动,为优秀人才的脱颖而出创造条件,学校决定启动大学生科技实践计划。第二条 大学生科技实践计划项目每年组织一次,采用团队参与项目机制,积极倡导教师和学生进行科研合作、教师指导学生进行科技实践,充分调动教师与学生参与科研的积极性,争取每年有15%的学生参与大学生科技实践计划。并将各系(院)立项项目数及完成率作为系部考核的指标之一。第三条 学校设立大学生科技实践计划项目专
2、项基金,并积极吸引企事业单位支持。第四条 学校积极鼓励学生以大学生科技实践计划的成果参加全国“挑战杯”课外科技作品竞赛等各类竞赛活动。第五条 大学生科技实践计划所产生的知识产权归淮阴工学院所有。第二章 组织管理第六条 由教务处负责大学生科技实践计划项目的组织管理、协调和经费管理。第七条 各系(院)是大学生科技实践计划的具体组织者和实施者。各系(院)成立工作指导组,组长由系(院)分管科研主任担任。各系(院)要加强创新实验室建设,积极创造大学生科技实践计划的实施条件,有基础教学实验中心的系(院)要在实验中心建设创新实验室,创新实验室实行系(院)规划建设、学生自主管理机制。全校所有的实验室、实验中心
3、要向大学生科技实践计划项目开放。第八条 各系(院)工作指导组负责本系大学生科技实践计划的组织,包括立项项目申报审查;拓展本系课题、将相关科研课题转化为立项项目;实验设备、场地等方面协调与支持;项目进展情况检查;项目验收。第三章 项目申报立项第九条 申请人基本要求1.指导教师是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的本校在岗教师或科研人员。2.所有二年级及以上在校本科生。3.学生科技社团组织学生参与的项目、各种科技竞赛项目,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4.承担上年度项目尚未验收或验收未通过的教师,参加的立项项目还没有验收的学生,不得继续申报。第十条 一般每个项目团队由一名指导教师和2-4名学生组成,学生可跨系组队参加
4、同一科技实践项目。第十一条 立项项目基本要求1.项目要适应科学研究和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必须有一定的难度与深度。2. 立项项目分为一般项目、重点项目和重大项目,重大项目原则上每年度不超过一项。第十二条 立项申报程序1.每年上半年各系组织立项项目申报,项目申请由指导教师和学生共同进行,填写项目申请表。原则上每位教师每次只能申报1个项目,高级技术职称教师最多申报2个项目,每个项目应注明接收学生人数。优秀学生可以自组团队、自拟科研课题申报,但必须有符合申请人基本要求的指导教师指导。2.各系指导组对立项项目申请进行审核并报教务处,由教务处汇总编印淮阴工学院大学生科技实践计划项目指南。3.申报结果由教务
5、处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报院教学委员会审批后公布。4.项目负责人到教务处签订淮阴工学院大学生科技实践计划项目合同书。第十三条 项目结题验收程序1.结题验收工作由该项目申报系指导组组织实施。2.验收前各项目组应提交淮阴工学院“大学生科技实践计划”项目研究报告。3.验收后应填写淮阴工学院大学生科技实践计划项目验收汇总表。汇总表一式二份,每年度报一份到教务处备案,一份留存系存档。第十四条 研究成果可采用调查报告、论文、软件、设计、硬件研制、专利等形式。第四章 项目与经费管理第十五条 立项项目管理1.采取项目目标管理,立项项目的执行时间不少于半年,一般不超过一年。2.项目实施过程中,要求学生充分发挥主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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