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场大商业步行街及商务酒店外装工程分包合同专用、通用条款.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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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x广场投资有限公司第二章 分包合同专用条款1定义和解释1.5 联系方式 业主的联系方式为:通信地址:【】业主代表:【】联系电话:【】传真:【】监理的联系方式:通信地址:【】总监代表:【】联系电话:【】传真:【】总承包商的联系方式为:通信地址:【】项目经理:【】联系电话:【】传真:【】分包商的联系方式为:通信地址:【】项目经理:【】联系电话:【】传真:【】业主、总承包商和分包商确认前述各自的联系方式均为正确并可以有效送达。倘若任一方联系方式发生变更的,须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在对方签收确认后方为有效。如前述联系方式不准确或无法有效送达或任一方联系方式发生变更未按前述约定有效通知对方的,则
2、由此而引发的全部责任和损失均由该方自行承担,且对方的所有通知均视为已合法送达。4图纸4.1 合同图纸总承包商将免费向分包商提供 1 套晒印蓝图;分包商负责绘制一套可晒印的竣工图底图和四套竣工蓝图提供给总承包商,并向总承包商提供1套完整的竣工图电子文件、该费用含在措施项目费中。不论是总承包商免费提供的还是分包商自费复印的图纸,其知识产权都属于业主所有,分包商不得将此类图纸用于任何为本工程以外的目的,且应在工程完工交付后尽快将所有此类图纸归类整理后交还给总承包商。4.2 由分包商设计的永久工程由分包商进行部分永久工程的设计内容包括:无。4.5 图纸中的问题分包商应在获得本工程施工图纸后3天内,将其
3、认为相关图纸中存在疏漏和问题以书面方式报监理工程师和总承包商,总承包商将根据具体情况组织图纸会审。5竣工资料5.1竣工资料 分包商应向总承包商提交 4 套竣工资料(包括竣工图及分包商对本分包工程的局部深化设计的内容)以及相应的电子文件。13分包商一般责任和义务13.1分包商一般责任和义务1) 分包商必须按照施工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得擅自修改施工图纸,不得偷工减料。2) 分包商在施工过程中发现施工图纸有差错的,应当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3) 分包商必须遵守业主制定的相关施工现场管理制度及规定(包括现场签证管理原则、项目质量管理制度、项目质量奖惩措施、项目工地形象管理规定、项目工程进度管理制度
4、、项目工程现场大检查制度等),并应主动了解前述制度规定。分包商应自行承担未能充分了解和遵行前述制度相关约定的责任。4) 分包商负责本工程的局部深化设计,在竣工后,应当向总承包商交付符合工程所在地城市档案管理部门归档要求的全部竣工图纸。5) 分包商的深化设计不应改变工程规范、招标图纸确定的技术标准和规范。6) 深化设计提供的时间:与施工组织设计一同提供。14分包商工作14.2 组织机构和人员如果分包商没有得到业主书面同意更换项目经理的,每发生一次,分包商承担拾万元的违约金,并按照业主要求限期纠正。14.8文件接收与签署工程建设过程中,总承包商发给分包商的工作指令、现场技术变更等文件,分包商应签收
5、,如果拒绝签收,每拒收一次承担壹万元的违约金,并且视为分包商签收,因此产生的责任及费用由分包商承担。18合同工期和完工日期18.1 合同工期、开工日期和完工日期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日历天。(开工至整体工程竣工)绝对施工工期(开工至完工):日历天(步行街);日历天(商务酒店)开工日期: 完工日期: (步行街);(商务酒店)竣工日期: (即整体项目竣工日期)前述开工日期和完工日期均为暂定日期,具体以总承包商/业主下发的工程开工令日期为准。分包商将根据开工日期、完工日期、实际施工工期的变化,按照总承包商要求调整工程进度计划及施工组织方案。在合同约定的绝对工期不变的情况下,前述调整及采取相应的措施而增
6、加的任何费用,均已包含在合同价款内。20质量标准和质量等级20.2 质量奖项质量要求:合格。25.工程量清单报价25.1工程量清单报价. 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的项目特征描述仅描述项目的主要特征,分包商需认真复核其准确性和全面性,一旦中标,视为分包商是完全理解设计文件和招标文件,不因项目特征描述的偏差调整综合单价。 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内容,仅表示项目的主要内容,分包商所报价应已综合考虑设计文件、规范,以及行业习惯做法所明示和暗视的全部工作内容。 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有工程量计算规则的,按照所描述规则执行,未描述规则的,执行国家现行清单规范。 工程量 I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按照设计文
7、件(含设计说明),招标时暂定工程量,按照清单的计量规则,结算时依照设计文件按实办理。招标人认为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清单中未报价的项目都视为其造价包含在其他已报价项目中。II 或建项目:合同履行期可能由中标人施工的的项目,如发生按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标准执行,实行综合单价固定不变。 措施费:总价包干,不予调整。 3) 业主设计封样项目材料:由分包商参考业主的封样材料标准,自行采购报价,并将这种报价反映到相应的清单项目综合单价之中。业主设计封样项目材料详见样品封样表。4)限定品牌和价格的材料:由于招标时未确定的或变更新增的材料,招标时业主提供统一的暂定单价(在工程量清单项目中列明暂定价),投
8、标人按业主提供的暂定价并自行加上损耗量测算综合单价进行组价。合同履行期间,由业主独立询价,选择3家以上同档次的品牌或厂家,以材料进场落地单价加2%采保费作为最终限价,分包商按照业主限定的厂家或品牌自行采购。结算时按照投标时的损耗率和取费标准测算综合单价。投标时没有的项目,损耗率按照江苏省预算定额的含量执行,预算定额没有的,按照行业习惯测量。5)业主限定品牌材料:第四部分工程规范和技术说明第二章工程规范3主要材料品牌限定表中所限定的品牌,投标人在投标报价及实际施工时所选用的材料,必须按照品牌表中所限定的品牌进行。(但业主限定品牌和价格的材料仍按业主提供的暂定价进行组价)6) 总包施工水电费交纳方
9、式:见合同通用条款。7) 分包商在报价中应充分考虑各种施工条件和可能的配合因素,交叉工作的影响等情况。27分包合同价款27.1 分包合同价款措施费用总价包干,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和或建清单实行综合单价包干。措施费用包括且不限于工程量清单所罗列的项目。分包商为完成合同中明示和暗视的工作,所必须发生的,投标人未在清单综合单价项目中包含的一切费用。他包括且不限于安全文明施工费、临时设施费、检验试验费、防雷接地费、环境检测费、工料机进出场费、运输费、多次转运费、交叉施工增加费、赶工费、窝工费、送样费、成品/半成品保护费、施工水电费、特殊材料防护费、资金占用费、优化设计费、竣工资料费、垃圾清理费、限价
10、材料采购运输保管装卸费、工程量计算误差、暂定量与实际量偏差所增加的费用、保险,以及与总包、分包、业主等各方的协调配合费、竣工验收费等等。以及上述费用的成本、利润、规费、税金、和风险。措施费用固定不变。措施费用不因施工方案、施工工艺、施工方法、施工顺序等调整而调整;不论投标人报价是否有漏项或者不完整,合同履行中不论是否发生和发生程度大小,不论工程量是否有变化,不论市场价格波动大小等,措施费固定不变,结算时不予调整。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实行综合单价包干。工程量请单的综合单,包括且不限于技术准备、现场准备、原材料的采购、加工制作、运输、安装、保修的各项成本、利润、规费、税金、市场风险。以及因质量
11、问题引起的维修和更换、因未结合现场实际而错误备料所发生损失等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一切风险、责任和义务所引起的费用;为满足施工需要,而须处理的一切费用;分包商对招标文件的理解偏差,以及分包商错报,或漏报所需发生的费用等。对于投标文件中未报价的项目,视为其费用已综合包含在其他已报价项目内。结算时不再支付。若相应项目的工艺做法和/材料选用发生设计变更,只对变更的差价计价;若对应项目工程量发生变更,单价仍按照投标报价中综合单价执行。综合单价包干项目详见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包干项目在合同履行期,综合单价不因暂定工程量是否准确、不因市场物价变化、不因设计变更程度,原定综合单价固定不变。27.2
12、分包工程竣工结算竣工结算价=分包合同价款+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分包合同范围内允许调整的 材料、设备-甲供材料、设备分包合同索赔、惩罚费用和各类扣款(包括但不限于代扣代缴、第三方实施等)竣工结算审计费用:单项工程核减率在5%以内(含5%)时,不再收取审计费,超过5%时,则超出部分而引起的竣工结算审计费用按国家规定的费率由施工单位承担,并应扣除由于委托人原因引起总包、各专业分包、业主分包商(指定供应商)所产生的审计误差。各专业分包、业主分包商及指定供应商,原则上在出具结算报告后由其直接向咨询单位支付审计费用,如各分包商支付审计费用不及时,业主审核审计费用认为合理后,直接重各分包结算价款中扣除审计费
13、后向咨询单位支付,分包商申请结算款时仍向业主开具等额结算价款发票。28支付28.1 支付对分包商的付款按照以下方式进行:分包商提交付款申请,经监理和总承包审核确认,提交业主审核。业主按业主审核金额直接付款给分包商 应被认为总承包商委托业主直接付款给分包商。在业主向分包商付款前,分包商应按业主要求向业主提供相应数额的合法税务发票;否则,业主有权顺延付款时间而无需承担任何违约责任。付至合同结算总价的95%时分包商必须提供至结算总价全额合法税务发票。本分包合同款项的支付期限和支付额度为: 1. 合同文件签订及分包商已按合同提交经业主认可的履约保函(合同价款的5%)后14个日历天内,业主支付合同价款的
14、10%作为预付款;2. 幕墙框架完成,经业主及承包商、监理验收合格后10个工作日内,业主支付至进度产值的40%作为工程进度款;3. 玻璃、铝板、石材等主要材料,进场数量达到70%并开始安装时,经业主及承包商、监理验收主要材料合格,并签署进度报告后10个工作日内,业主支付至进度产值的60%作为工程进度款;4. 经承包商、业主及监理验收合格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至进度产值的75%作为工程进度款;5. 分包商按合同约定向业主提供符合工程所在地城建档案管理部门归档要求的竣工图纸及全部竣工资料及业主要求的完整的结算资料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至进度产值的80%作为工程进度款;6. 本合同工程的整体项目完成
15、竣工验收备案手续,且结算完成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至最终结算价格的95%;7. 分包结算价格的5%作为保修金,质保期两年,质保期届满后10个日历天内一次性无息付清。8. 在业主向分包商付款前,分包商应按业主要求向业主提供相应数额的合法税务发票;否则,业主有权顺延付款时间而无需承担任何违约责任。业主付至合同结算总价的95%时,分包商必须提供至合同结算总价的合法税务发票。分包商须自行负责在总承包商指定的临时用电和用水的接驳点安装分水、电表,实行挂表计量,并负责所需的接驳喉管及电线,水电费按当地规定标准收取,由分包商直接向总承包商支付。28.3 付款申请分包商须按业主指定的付款申请格式进行申请付款,
16、在分包商已向总承包商提交了付款申请的情况下,除非不恰当,否则,总承包商无任何理由拒绝审核确认或拖延审核,如发生,业主有权对事实进行确认并认为总承包商已默认分包商的付款申请,并直接向分包商支付。30变更计价30.1 变更的计量和计价本项目变更或签证项目如发生,在原投标报价表中有相同或类似的项目,参照经业主评审后的工程量清单中的综合单价执行,未有的项目按江苏省04计价表相关定额条款执行。同时,在原报价书有相同工、料、机价格参考的仍按报价书中单价执行,未有的由分包商上报经业主审批后执行。35保函35.1履约保函 本工程履约担保的形式可采用转账或履约保函,担保金额为合同价款的5%,如采用履约保函的应为
17、银行开具的无条件、见索即付保函。履约担保有效期为合同签订日期起,至合同中约定的竣工验收后28天止。如合同提前解除,则履约担保的有效期应截止至合同解除备案后28天。履约担保有效期满1个月后,业主无息退还给中标人。38保修38.3分包商未能履行保修义务分包商不履行保修义务或拖延履行保修义务的,总承包商有权责令分包商改正,并有权要求分包商承担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违约金,并由分包商对在保修期内因质量缺陷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业主有权从保修金中按本合同约定扣除有关保修费用及其他相关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等费用。39争议39.1 争议的解决各方达成仲裁协议,向苏州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该仲裁裁决是终局的,
18、对各方均具有最终约束力。1xxx广场展示中心外装饰工程招标文件40合同生效日期及合同份数40.1合同生效及份数此分包合同自双方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玖份,业主伍份,分包商叁份,总承包商壹份。总承包: (公章) 法定地址: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职 务:联系电话: 传 真:分包商: (公章) 法定地址: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职 务:联系电话: 传 真:业 主: (公章) 法定地址: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职 务:联系电话: 传 真 xxx广场投资有限公司 第三部分 分包合同第一章 分包合同通用条款目录第一章分包合同通用条款11定义和解释22分包合同文件及其语言文字和适用法
19、律43工程规范和技术说明64图纸65竣工资料76文件版权87知识产权和保密88指示89 业主代表、总承包商代表910总承包商的一般责任和义务911 总承包服务费用与效果评估1212分包商代表(项目经理)1313分包商的一般责任和义务1314分包商工作1915分包商违约责任2216现场勘察2317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2418开、完工日期和分包合同工期2419进度计划2520质量标准和质量等级2721材料和工程设备检验2722样品2923检验2924材料替代、业主供应材料、业主指定材料3025工程量清单报价3326计量3427分包合同价款3428支付3629变更3830变更计价3931索赔403
20、2风险责任的划分4033不可抗力4134保险4135保函4236转让和分包4237工程竣工和移交4338保修4439争议4540分包合同生效、终止及分包合同份数4541分包合同附件451定义和解释1.1 定义 在本分包合同(如下文所定义的)中,下列词及词句(除非分包合同条款中另有约定)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1.1.1 分包合同: 指分包合同协议书、本分包合同条件(通用条款与专用条款)、工程规范和技术说明、分包合同图纸、分包合同工程量表、分包商的投标函、招标人发出的中标通知书、分包商的投标文件,以及其他对双方构成约束力的此类进一步的文件(如果有)。 1.1.2 分包合同协议书: 指构成本分包合
21、同一部分、需由总承包商与分包商共同签署且以此标志分包合同成立的文件。1.1.3 分包合同专用条款: 是指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具体工程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补充或修改。1.1.4 分包合同通用条款: 是指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建设工程施工的需要订立,通用于建设工程施工的条款。1.1.5 工程规范和技术说明:是指构成本分包合同一部分的具有同样名称的文件。1.1.6 分包合同图纸:指分包合同中包括的所有图纸、计算书以及类似性质的技术资料。1.1.7 投标书:系指分包商的投标函和合同中包括的由分包商随分包商的投标函一起提交的所有其他文件。1.1.8 投标书附
22、件:是指附于投标书之后的、已填写完内容的构成本分包合同一部分的文件。1.1.9 中标通知书:是指业主对本分包工程投标书的正式接受函。1.1.10 业主:指协议书中的加签方(包括该方的合法继承人或该方的受让人)。1.1.11 总承包商:是指在总承包合同中接受业主雇用并在分包工程协议书中约定的当事人以及取得此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但除非分包商同意,不指此当事人的任何受让人。1.1.12 分包商:指其投标书已为业主接受并在协议书中约定的当事人以及取得此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但不指此当事人的任何受让人。1.1.13 项目经理:指分包商在专用条款中指定的负责施工管理和分包合同履行的代表。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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