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型商场商铺租赁合同-完整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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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置地商铺租赁合同出租人:承租人:目 录第一部分 专用条款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第 1 条定 义第 2 条出租商铺第 3 条商铺用途第 4 条租金、相关费用及支付方式第 5 条商铺交付与验收第 6 条装修免租期第 7 条商铺装修第 8 条商铺的使用及维护第 9 条经营条款第 10 条物业管理第 11 条承诺与保证第 12 条保险第 13 条转租、转让和续租第 14 条违约责任第 15 条合同的变更与终止第 16 条商铺交还第 17 条不可抗力条款第 18 条其他条款第三部分 合同附件附件一 该商铺位置示意图附件二 商铺交付条件附件三 租户备案登记证照清单附件四 交付通知书(样本)附件五 设备设施
2、确认单(样本)附件六 专用收银功能管理规定附件七 收费项目一览表附件八 食品生产、流通或餐饮行业的特殊条款附件九 食品、餐饮单位食品安全责任书第四部分 补充条款 本合同双方当事人如下:出租人: (以下简称“出租人”)住所: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职务:电话:传真:承租人:_(以下简称“承租人”) 住所: 通讯地址 : 邮政编码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职务:电话:传真:位于 市 区_的xx置地 项目(简称“ ”或“该物业”)系由出租人投资建设的商业物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 市有关规定,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承租人向出租人承租 商铺事宜订立本xx
3、置地 商铺租赁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第一部分 专用条款第1条出租商铺出租人将该物业_号商铺(以下简称“该商铺”)出租给承租人使用。该商铺的租赁面积为_平方米。第2条商铺用途该商铺仅供承租人以_商号/名称经营_品牌(类别:_ )之用途,经营范围包括:_。第3条租期该商铺的租期共计_年_月又_日,自商铺交付日起至_年_月_日。第4条交付日出租人应当于_年_月_日之前(交付日)向承租人交付该商铺,承租人应当按照出租人通知的时间验收并接收该商铺。第5条装修免租期承租人享有_天的装修免租期。第6条租金自起租日至_年_月_日,月基本租金为(大写)_元(小写:_,折合_元/平方米月);月提成租金为当月营
4、业额的百分之【】,租金以基本租金和提成租金中较高者为准。自_年_月_日至_年_月_日,月基本租金为(大写)_元(小写:_,折合_元/平方米月);月提成租金为当月营业额的百分之【】,租金以基本租金和提成租金中较高者为准。自_年_月_日至_年_月_日,月基本租金为(大写)_元(小写:_,折合_元/平方米月);月提成租金为当月营业额的百分之【】,租金以基本租金和提成租金中较高者为准。第7条保证金承租人应向出租人和/或物业公司交纳相当于该商铺_个月的月基本租金、管理费、推广费、总额的保证金,作为承租人履行本合同的保证。按照起租日当时的基本租金、管理费和推广费标准,保证金共计(大写)_元(小写:_),其
5、中管理费保证金为(大写) 元(小写:_);或承租人应交纳(大写)_元(小写:_元)的保证金,保证金中租金保证金为(大写) 元(小写:_);管理费保证金为(大写) 元(小写:_)第一部分(专用条款)完毕,下接第二部分(通用条款)。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第 1 条 定 义除另有说明外,下列用语在本合同及附件中使用时具有如下的含义:1.1 该商铺指出租人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向承租人出租的商铺。1.2 本合同指出租人和承租人订立的合同文件,包括合同主文、补充条款、附件及双方不时就修订本合同所做出的任何书面补充协议。1.3 营业额1.3.1 零售类营业额指承租人在该商铺及/或该物业内从事的任何经营活动或者利用该
6、商铺及/或该物业直接或间接收取的所有现金、支票、营业款与赊账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收益,且不扣除任何税款、成本、费用等。1.3.2 餐饮类营业额指承租人在该商铺及/或该物业内从事的任何经营活动或利用该商铺及/或该物业直接或间接收取的所有现金、支票、营业款与赊账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收益,且不扣除任何税款、成本和费用。若有价格优惠,营业额按优惠后的商品价格乘以商品数量计算。若承租人销售任何形式的代用券(如礼券、现金卡、储值卡等),销售代用券的收入不计入营业额,顾客使用代用券(不论该代用券是否为承租人该物业店铺售出)时的实际消费金额计入营业额,但承租人须将代用券销售收益每日如实书面告知出租人。如果
7、代用券在有效期内的实际消费金额低于代用券的销售收入的,则将代用券的销售收入计入营业额。1.3.3 服务类营业额是指承租人在该商铺及/或该物业内从事的任何经营活动或利用该商铺/该物业直接或间接收取的所有现金、支票、营业款与赊账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收益,且不扣除任何税款、成本和费用。若有价格优惠,营业额按优惠后的商品价格乘以商品数量计算。若承租人销售任何形式的代用券(包括但不限于礼券、现金卡、储值卡等),销售代用券的收益应全额计入销售额。顾客使用该代用券消费时的实际金额则不计入销售额。1.4 租期指承租人承租该商铺的期限(含装修免租期),本合同项下租期所指“年”、“月”、“日”均为自然日历时间。
8、1.5 装修免租期指出租人给予承租人对该商铺进行装修并免于支付租金的期限,自交付日次日起算。1.6 起租日指出租人向承租人收取租金的起始日,在本合同中起租日即为装修免租期届满之次日或该物业开业日(以较晚的日期为准)。1.7 租金指出租人将该商铺出租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按本合同约定的金额和方式向出租人支付的款项,即出租人向承租人出租该商铺的纯收益,不包含该商铺的管理费、水费、电费及其他能源费用、推广费、保证金、杂费以及因承租人经营活动产生的政府税费等。1.7.1 基本租金指本合同约定的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的固定数额的租金。1.7.2 提成租金指根据承租人的经营状况,出租人按一定比例从承租人营业额中
9、提取的不固定数额的租金。1.7.3 日基本租金当月基本租金标准12/365,日租金=当月租金标准12/365。1.8 保证金指承租人依据本合同向出租人交付的保证金,该保证金不是承 租人预付的租金、管理费或推广费及其他款项,仅作为承租人履行本合同义务的保证。1.9 管理费指物业公司为维护整个该物业的良好状态和正常运作,而对该物业的公共区域执行秩序维护、清洁、设备设施运行、绿化、维修等工作而发生的必要费用、该公共区域本身的水、电、空调冷水费、正常营业时间的空调供应费用、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办公费、物业管理单位固定资产折旧费以及法定税费及保险费。1.10 推广费指用于该物业整体宣
10、传、节庆装饰、各类自办活动、媒体公关、顾客关系维护、VIP活动等推广营销方面的费用。1.11 公共区域指该物业的楼梯、通道、卫生间、电梯、电动扶梯等用于出租的商铺之外的其他区域(供个别租户单独使用的区域除外)。1.12 关联企业指与一方存在下列三种关系之一的公司、企业和其它经济组织:(1)在资金、经营及购销等方面,存在直接或者间接的拥有或者控制关系;或(2)直接或间接地同为第三者所拥有或者控制;或(3)其它在利益上相关联的关系。1.13 书面形式指信件、信函、传真等可以有形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1.14 元指人民币元(¥),本合同项下的租金及其它各项费用均以人民币作为计价和结算货币。1.15 本
11、合同中一方是指承租人或者出租人任何一方,双方是指出租人和承租人双方。第2条出租商铺2.1 该商铺的具体位置在本合同附件一(商铺位置示意图)中以红色予以标注,该红色标注只作位置确定及方便鉴别之用。 2.2 双方同意:本合同约定的租赁面积作为计算租金以及其他以面积作为计算依据的全部费用的标准,租赁面积以该商铺的施工图或双方确认的图纸测绘所得的建筑面积(不含公摊面积)为准。2.3 在租期内,承租人有权根据其正常经营需要与该物业中的所有其他租户共同、平等地使用该物业中的公共区域(仅供部分或个别商铺使用的公共区域以及拟出租的公共区域除外),包括但不限于楼梯、通道、卫生间、电梯、电动扶梯等,但出租人或物业
12、公司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公共部分的使用予以合理的临时限制。 第3条商铺用途3.1 承租人将该商铺用于本合同约定以外的其他用途的(包括但不限于变更商号/名称、品牌、类别、经营范围),须事先报出租人书面同意,并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改变该商铺用途的报批手续,出租人可根据实际情况提供必要的协助,但所需费用均由承租人承担。第4条租金、相关费用及支付方式4.1 租金4.1.1 该商铺的租金以基本租金和提成租金中较高者为准,租金以月为单位计 算。不是整月的,该月的租金或基本租金按照该月日租金或基本租金乘以该月实际租赁天数计算。如首月和最后一个月不是整月的,基本租金按照如下方式计算:首月基本租金=当时的日基
13、本租金自起租日起至该月最后一日的实际天数。最后一个月的基本租金=当时的日基本租金自该月第一日起至依据本合同约定出租人收回该商铺之日的实际天数。非整月租金的计算方式亦同。4.1.2 除首月基本租金于该商铺交付时支付外,承租人须于每月第一日支付当月基本租金(遇法定节假日顺延至该节假日后第一个工作日,下同);双方须于每月第十五日前依据本合同约定的标准计算上月的提成租金,该商铺的月租金以每月基本租金和每月提成租金中较高者为准,如提成租金多于基本租金的,则承租人应于确定上月租金当日向出租人补足提成租金多于基本租金部分的款项。4.1.3 如因营业额差异造成提成租金有差异的,双方应于差异出现当日进行调整并根
14、据调整后的营业额进行租金结算。4.1.4 承租人应于本合同终止之日向出租人提供该月的营业额,出租人按约定标准计算提成租金,并按照本合同约定标准进行租金结算。4.2 保证金4.2.1 承租人应在签署本合同当日向出租人和/或物业公司支付保证金。承租人依据租赁意向书已支付租赁诚意金的,租赁诚意金于签署本合同当日自动转作保证金的一部分。4.2.2 如果保证金以基本租金、管理费、推广费作为计算依据,则在租期内,该商铺的基本租金及/或管理费及/或推广费发生调整的,保证金做相应调整,承租人应按照调整后的标准交纳保证金。如承租人已经交纳的保证金少于调整后金额的,承租人应于出租人书面通知后五日内补足保证金。4.
15、2.3 租期内,承租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出租人从其已付的保证金或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保证金、押金中抵扣其必须向出租人交纳的租金和其他款项。4.2.4 租期内,如承租人未能按时足额支付租金、管理费、推广费、能源费、违约金及其他承租人应当支付的费用的,在出租人发出书面通知后7 天内,承租人拒不支付的,出租人有权直接从保证金中抵扣承租人的应付未付款项或者赔偿金额(该抵扣不影响出租人的任何其他权利或救济方式)。出租人应在抵扣行为发生后三日内书面告知承租人,承租人应在书面抵扣通知送达后十个工作日内向出租人补足被扣除的保证金。 4.2.5 在承租人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将该商铺交还给出租人(包括但不限于办妥以该商铺
16、为注册地址或营业地址的工商、税务等证照的变更或注销注册地址的手续)且履行完毕本合同约定的各项义务,付清全部应付款项后九十日内,出租人向承租人无息退还剩余的保证金(如有)。但只要发生承租人违约,即使未造成任何损失的,保证金均不予退还。4.3 管理费4.3.1 承租人应承担自该商铺交付日开始至承租人按照本合同约定交还该商铺为止期间的管理费。该商铺的管理费标准为(大写)_元/平方米月(小写: 元/平方米月)。租期内,出租人或物业公司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调整管理费,但每次调整需提前三十天以书面方式通知承租人,且该调整不得单独针对承租人进行,承租人应当按照调整后的标准缴纳管理费。4.3.2 该商铺首月管理费
17、于该商铺交付时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或物业公司支付,其余月份管理费于每月第1 日支付。管理费按月计算,不是整月的,管理费按照日管理费乘以当月实际租赁天数计算,如首月和最后一个月不是整月的,管理费按照如下方式计算:首月的管理费=当时的日管理费租赁面积该月的实际租赁天数(交付日至该月最后一日);最后一个月的管理费=当时的日管理费租赁面积该月的实际租赁天数(该月的首日至依据本合同约定出租人收回该商铺之日),日管理费当月管理费标准12/365。4.3.3 出租人向该商铺提供空调服务,管理费中包括正常供应时间的空调冷水费,空调的正常供应时间同该物业正常营业时间。如承租人根据经营需要需于空调正常供应时间以外使用
18、空调的,应支付空调延时费,具体费用标准参见收费项目一览表(附件七),并按照出租人和/或物业公司的相关要求办理相应手续。4.4 推广费及场地活动费4.4.1 出租人将不时为该物业进行商业推广活动,包括但不限于:节庆装饰及活动、宣传品制作、广告发布、媒体公关、顾客关系管理等,承租人同意接受并配合出租人的推广活动并承诺向出租人按月支付推广费,推广费的标准为(大写)_元/平方米月(小写:_元/平方米月)。租期内,出租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推广费,但每次调整须提前30 天的书面通知承租人,且该调整不得单独针对承租人进行,承租人应当按照调整后的标准缴纳推广费。4.4.2 推广费自该商铺交付日开始起算直至承
19、租人按照本合同约定交还该商铺为止。首月推广费于该商铺交付日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其余月份推广费于每月1 日支付。4.4.3 推广费按月计算,不是整月的,该月推广费按照日推广费乘以该月实际租赁天数计算。如首月和最后一个月不是整月的,推广费按照如下方式计算:首月推广费=当时的日推广费租赁面积实际租赁天数(交付日至该月最后一日)。最后一个月的推广费=当时的日推广费租赁面积实际租赁天数(该月首日至依据本合同约定出租人收回该商铺之日),日推广费当月推广费标准12/365。4.4.4 租期内,如承租人在该物业内、该商铺外根据自身需要需组织商业推广活动的,必须事先提交活动方案、征得出租人的书面同意,并向出租
20、人支付场地活动费,收费标准以届时公布的该物业的经营管理规定为准。4.5 能源费本合同约定的能源费包括但不限于水费、电费、燃气费等(能源费包含线损及政府规定的超额加价费用)等。能源费的计算标准按照政府相关规定确定。除此之外,承租人应承担该商铺电费的线损费用(具体标准由出租人或物业公司依据该物业的实际情况确定,如无特殊说明,合同下文中的能源费均含线损费用)。承租人须自行负担自交付日开始至依据本合同的约定出租人收回该商铺期间与该商铺使用有关的能源费,承租人需按出租人或物业公司的收费通知单所约定的日期向出租人或物业公司支付该商铺每月的能源费。出租人或物业公司有权根据政府相关部门对能源费的调整而做出相应
21、调整,但每次调整需提前30 天以书面方式通知承租人,且该调整不得单独针对承租人进行。 4.6 杂费除租金、保证金、推广费、管理费、能源费之外,承租人应自行负担的自交付日开始至依据本合同的约定出租人收回该商铺期间与该商铺使用有关的电话通讯费、有线电视通讯费、网络通讯费及其他有偿服务费用,统称为杂费,并由承租人按照提供该等服务的机构(含出租人及物业公司)的要求直接向提供该等服务的机构(含出租人及物业公司)缴纳。4.7 装修押金、装修管理服务费4.7.1 该商铺的装修押金标准为(大写) 元/平方米(小写:¥ 元/平方米),由承租人于交付日当日向出租人或物业公司交纳。装修管理服务费按照物业公司规定的标
22、准进行结算(详见附件七:收费项目一览表)。4.7.2 如果承租人或承租人雇佣、委托的任何人在装修时对该物业的任何公共设施或者该商铺内出租人提供的各项设备设施造成损坏的,出租人或物业公司有权从装修押金中扣除修复该等设施和设备设施而支出的费用,装修押金不足以弥补上述费用或损失的,承租人仍应赔偿不足部分的金额。如承租人没有违反本合同有关装修的约定且装修经出租人和/或物业公司及消防部门验收合格的,出租人或物业公司应在该商铺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向承租人无息返还剩余装修押金(如有)。4.7.3 在承租人装修阶段,装修押金优先于保证金的适用,装修押金不足以抵扣承租人所造成的损失和违约金的,出租人和/或物业公司
23、有权适用保证金。4.8 付费方式承租人依据本合同应付的各种费用可以通过银行转账方式以人民币形式存入出租人/物业公司指定的账户(但应向出租人/物业公司提交相关转账凭据,以便核实),或将支票送至出租人/物业公司在本合同中载明的通讯地址或出租人/物业公司书面通知的其他地址,出租人/物业公司核实收妥承租人交纳款项后,根据所收款项的具体名目向承租人出具相应发票或收据。 出租人的银行账户信息如下:开户银行:_银行地址:_收款人名称:_银行账号:_(人民币)物业公司的银行账户信息如下:开户银行:_银行地址:_收款人名称:_银行账号:_(人民币) 4.9 如承租人以非现金方式支付的,则该等款项实际到达出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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