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分包合同范本--专业(设备+安装).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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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合同编号: -项目名称-序号 版本V1.2 V1.0VVVVZJJT-FG-DDZF-036XX 工程机电安装分包合同发包方: 分包方: XXXXXXXX 2017年 9 月 日 目 录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1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31. 适用法律法规2. 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3. 发包方工作4. 分包方工作5. 技术质量要求6. 材料设备管理7. 安全管理8. 工期9. 合同价款与计量方式10. 变更计价11. 工程款支付12. 竣工结算13. 履约保函14. 保修15. 保险16. 不可抗力17. 违约18. 争议解决19. 合同生效与终止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22附件1 工程量清单(报
2、价书)附件2 甲供材明细表附件3 拟进场机械设备一览表附件4 资源划分表附件5 总分包安全管理协议书附件6 廉政合同附件7 授权委托书(分包项目经理)附件8 履约授权管理协议附件9 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协议附件10 分包安全员岗位证书附件11 优先支付人工费承诺书附件12 无拖欠劳务费证明附件13 安全文明施工所包含的具体内容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发包方(全称): 【以下简称发包方】分包方(全称): XXXX 【以下简称分包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信、互利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就 XXXX 工程 XXXX
3、分包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双方达成如下协议:一、 工程概况1. 工程名称: XXXX 2. 工程地点: XXXX 3. 工程内容: XXXX 4. 工程承包范围: XXXX 5. 工程承包方式:包工、包料(除甲供材料以外,甲供材料详见甲供材明细表)、包机械、包工期、包质量、包文明施工。二、 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 XXXX年XX月XX日 ,计划竣工日期: XXXX年XX月XX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 XXXX 天。具体开工日期以发包方通知为准,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工期总日历天数不变,分包方必须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及工作量做好施工组织安排。三、 质量标准工程质量达到 XXXX 标准。四、 签约合同价与
4、合同价格形式1. 签约合同价暂定为:不含增值税造价: XXXX 元(人民币大写: XXXX 元),增值税: XXXX 元(人民币大写: XXXX 元),含增值税合同暂定总价: XXXX 元(人民币大写: XXXX 元)。其中:(1)人工费: XXXX 元(人民币大写: XXXX 元)。 (2)安全文明施工费: XXXX 元(人民币大写: XXXX 元)。 (3)暂估价: XXXX 元(人民币大写: XXXX 元)。(如有)2. 合同价格形式: 固定单价合同/固定总价/综合工日单价 合同。五、 分包方的纳税资格的确认,完善相关信息如下:1. 分包方纳税义务人的纳税资格: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
5、人( ),其他( );2. 分包方提供的票据是: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 ),;3. 增值税率是:11%,能否抵扣()。六、 项目经理发包方项目经理: XXXX ,身份证号码: XXXX 。分包方项目经理: XXXX ,身份证号码: XXXX 。七、 签订时间本合同于 XXXX年XX月XX日 签订。八、 补充协议1. 当分包方工作内容超出原合同价款的10%时,必须签订补充协议。2.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九、 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十、 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捌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方执正本壹 份,副本伍 份,分包方执正
6、本壹 份,副本壹 份。 (以下无正文)(如不需要本句话,请删除)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XXX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XX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XXX 地址:XX 地址:XX 开户银行:XX 开户银行:XX 帐号 :XX 帐号 :XX 联系电话:XX 联系电话:XX 日期:XX年 月 日 日期:XX年 月 日 79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1 适用法律法规1.1 适用于合同的法律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正式颁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地方政府规章。1.2 如在合同有效期内,颁布新的法律法规或修订了原有法律法规,则此后继的法律法规将自动适用于本合同
7、。2 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2.1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1.补充协议文件;2.分包合同;3.施工图纸、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4.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标准和要求;5.招标文件及补遗文件;6.投标文件;7.与本合同有关的其他文件。2.2 合同文件相互解释、互为补充说明,当合同文件与工程规范、技术要求不一致时,应以要求较高的标准执行;当上述文件出现多义性或不一致解释,应由发包方作出解释和校正。3 发包方工作3.1 代表发包方行使本合同权利、履行本合同义务的机构是其成立的项目经理部,负责人为项目经理。3.2 负责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统一制定各项管理目标,组织编
8、制年、季、月施工计划、物资需用量计划表,实施对工程质量、工期、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计量、试验等工作的控制、监督、检查和验收;3.3 负责本工程测量定位、沉降观测、技术交底,组织图纸会审,统一安排技术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及交工验收;3.4 负责按本合同约定,向分包方支付劳务报酬,并监督分包方的合法用工和工资支付情况。3.5 如果分包方在本工程质量、进度、安全、现场管理等方面满足不了业主、发包方的要求时,发包方有权将分包合同范围内的工作指定给其它分包单位完成,其所需费用由分包承担;其所需费用如果超过分包方的原报价,则超出部分也应由分包方承担,并由发包方从分包方应结款项或履约担保金中扣回。3.6 发包
9、方有权在分包方不服从发包方现场管理人员指挥、不按操作规程作业、有明显拖延工期倾向且无有效的安全、质量、进度保证措施及整改措施时单方面解除合同,分包方放弃对发包方的费用索赔。3.7 负责定期组织召开生产例会,协调各施工队伍之间的关系。3.8 负责提供水源,电源配送至二级电箱,二级以下至施工工作面的供电由分包方自行负责。4 分包方工作4.1 分包方项目经理职责为,按照经业主、监理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发包方代表依据本合同发出的指令要求组织施工,履行本合同规定的责任、义务。4.2 负责提供除本合同约定发包方提供资源和服务以外的所有实施本工程所必须的资源。负责随时接受业主方及发包方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并为
10、其日常检查查验提供便利和安全条件。4.3 负责对发包方为分包方配置的配电箱及至二级配电箱的电缆进行保护,配合发包方进行保管;负责二级以下至施工工作面的配电,同时必须达到发包方的安全文明施工要求,其费用包含在合同单价之内。4.4 分包方的住宿、饮食由分包方自行负责,但必须服从发包方管理,达到发包方的安全文明施工要求。4.5 应严格按照发包方的总体施工组织设计和分包工程专项施工方案进行施工,未经发包方同意不得擅自更改施工方案及工艺。4.6 负责现场数据资料的编写。必须指定专人配合发包方进行本工程所须的一切试验工作(含第三方见证试验),配合发包方进行和完成承包工程所需的所有发包方、业主方、有关政府部
11、门/单位要求的各种试验工作。4.7 负责本工程除发包方以外的测量、放线、监测工作,负责对本工程的基准坐标点、高程点、沉降及位移观测点的保护工作,确保不被破坏。4.8 分包方必须在进行中间验收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方进行验收,未经发包方同意不得进入下道工序施工,由于未报验导致的一切损失和责任由分包方承担。分包方按本合同规定完成合同内全部工作,工作完成后,向发包方提出竣工验收要求,竣工验收按国家规定程序及发包方的要求办理。4.9 负责自身生活区及承包范围内工程的成品保护工作直至本工程移交验收,并不得损坏他方的材料、成品及半成品,违反上述工作要求的一切责任和费用均由分包方承担。分包工程交叉作业
12、区域的成品保护工作由分包方自行协商解决。4.10 如果同一现场内有发包方分包的其它分包商,分包方应无条件为发包方的其它分包商提供合同中所约定的施工资源,其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任何情况下均不得调整。4.11 每月按发包方要求报送一式三份本工程完成情况月报表(包括工程形象进度、完成工作量)及月度施工进度计划、材料设备使用计划,并按发包方要求提交周进度计划及日作业计划。4.12 分包方项目经理应按发包方要求准时参加由业主方、监理单位、发包方(三方中任一方)主持的现场办公例会,并服从于会议决议以及发包方的协调管理。若分包方驻工地代表无法正常参加会议,需书面委托有相应决策权的代表参加。4.13 负责
13、承包范围内工程的地下管线、文物的保护工作,凡因分包方原因导致现场内外的各种管线、文物的破坏,分包方应承担相应责任及损失,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在施工中发现古墓、古建筑遗址等文物及其他有考古、地质研究等价值的物品时,分包方应保护好现场并于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方,并按文物管理要求采取妥善保护措施及协调有关事项,有关费用及工期影响按本合同规定执行。如发现后隐瞒不报,致使文物遭受破坏,责任者依法承担相应责任。4.14 分包方应遵守当地省市关于扰民的规定,负责因自身施工不当或违反操作规程等原因引起的扰民和民扰事宜的处理。出现扰民及民扰问题时,主动积极处理,将本施工对扰民的影响降到最低限,不能对发包方
14、产生任何负面影响;凡因分包方原因造成的扰民和民扰,其责任和经济损失由分包方承担,分包方并确保发包方免于承担该等责任。4.15 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及当地省市的法律、法规,服从并执行发包方对现场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等各项制度、规定。分包方承担任何因执行上述制度、规定不力或违反上述制度、规定造成的一切损失及责任,并保证发包方免于因分包方过失造成的损失及承担的责任。4.16 本合同签订前分包方须向发包方提交企业营业执照、施工资质证书、施工安全生产许可证、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原件供发包方审核,接受发包方劳动力管理员及发包方劳务管理部门的审查和考察,同时提供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供发包方存档,如
15、在合同期内各项证书发生变更、年审更新等情况,分包方应主动提供更新资料给发包方。分包方须遵守当地省市关于承包工程所需资质和技术能力的有关规定,并已获得政府认定的在本地从事承包工作的资格,有关资料虽经发包方审查,亦不能减免分包方应负的责任。4.17 合同签订30日内,如分包方施工地点与注册地不一致的需到当地税务机关办理临时税务登记证,所办临时税务登记证需报发包方验证,并将复印件留发包方备案。4.18 分包方须承担发包方按照与业主合同需向业主方承担的有关本工程的责任和义务,分包方应在上述责任和义务涉及的范围内保障和保证发包方免于遭受任何与本合同的履行有关的或因其引起的一切索赔、诉讼、违约金、损失赔偿
16、或其他任何费用。4.19 应保障和保证发包方免于承担由分包方、分包方工人或其雇佣的任何其他人员的任何疏忽造成的损失,及其所属上述人员对于发包方提供的临时工程的任何误用造成的损失,保障和保证发包方免于遭受与上述事宜相关的一切损失、索赔或诉讼。4.20 分包方必须与施工人员依法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确立劳动关系。劳动合同必须明确规定工资支付标准、支付形式、支付日期和项目名称。劳动合同应一式三份,分包方与施工人员各持一份,发包方保留一份备案。分包方必须每月支付施工人员基本工资,且工资月支付数额不得低于当地省市最低工资标准,余下未支付部分,每季度结束时必须足额支付施工人员工资。分包方每月向发包方上报施工人
17、员考勤及其基本工资表。分包方须在现场设置一名劳资管理员,为每位进场人员在发包方备案。分包方对与其确定劳动关系的作业工人必须认真审查,杜绝非法用工。4.21 分包方进场后立即办理相关手续,如:暂住证、健康证等证件,分包方施工人员应持证上岗,分包方配合发包方完成当地政府相关的各种检查,并提供相应的手续和证件,否则发包方有权对此进行处罚;劳动力进场后立即组织其进行入场的“三级教育”和法制教育,使职工做到安全生产,不违章、违纪、违法;分包方须将加盖公章的施工人员花名册每月向发包方报送一次,并自有管理人员的资料报发包方备案。4.22 分包队伍必须实行“实名制”管理。分包要做到八统一标准:身份证、暂住证、
18、岗位证书、劳动合同书、人员备案证明、花名册、考勤表、工资表统一。劳务分包队伍须向总包提供如下资料:工人备案的花名册、分包与工人所签的劳动合同原件、工人身份证复印件、工人专业上岗证书、每月的工人工资发放表复印件(盖单位公章)、每月工人考勤表、每月上报劳务费结算支付报表。劳务分包队伍应按照施工现场的实名制门禁考勤系统的现场管理要求,开展现场作业。4.23 分包方未经发包方的书面批准不得做出任何关于本工程宣传报道、竖立标牌、广告及单方面发表技术成果、专利等有关CI及知识产权方面的事宜。4.24 分包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与工程业主及监理发生任何工作关系,分包方不得直接致函工程业主方或监理方,也不得直接接受
19、工程业主方或监理方的指令,不论这种指令是书面的或口头的。4.25 分包方在使用任何材料、承包人设备、工程设备或采用施工工艺时,因侵犯专利权或其他知识产权所引起的责任,由分包方承担,但由于遵照发包方提供的设计或技术标准和要求引起的除外。4.26 发包方提供的图纸和文件,未经发包方同意,分包方不得为合同以外的目的,泄露给他人或公开发表与引用。5 技术质量要求5.1 分包方必须配备一定数量的质量检查人员,但不少于两人,保证工程质量满足要求,并按标准进行施工和验收。施工中需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规范、地方/行业及业主关于本工程施工的规范、标准、规程、规定以及为达到上述质量标准发包方提出的要求。为达
20、到上述标准,分包方所采取的各种措施之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5.2 质量标准的评定以国家、地方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因分包方原因致使本工程质量达不到本合同约定的标准,分包方须承担违约责任,发包方将按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比例从分包结算总价中扣除相应金额作为质量违约金,分包方并承担业主方因此对发包方的任何罚款或索赔。5.3 质量问题整改率:100%。由于分包方发生质量问题对发包方的利益或声誉造成损害时或分包方对质量问题整改不彻底或整改不及时,总包单位有权视情节轻重对分包方处以适当的经济处罚,工期不予顺延。5.4 发包方的过程质量监督检查和工程质量检验不应影响施工正常进行。如影响施工正常进
21、行,检查检验不合格时,影响正常施工的费用由分包方承担。5.5 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时先由分包方进行自检,并在隐蔽验收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方验收。通知包括隐蔽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发包方组织业主、监理单位进行验收。分包方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发包方、监理单位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分包方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分包方在发包方限定的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5.6 无论发包方是否进行验收,当其要求对已经隐蔽的工程重新检验时,分包方应按要求进行剥离或开孔,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或修复。检验合格,发包方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费用,赔偿分包方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分包方承担发生的全部费用,工期不予
22、顺延。5.7 分包方应严格按相关工程资料管理的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地提供完整而规范的技术资料。分包方对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负责。在资料不齐全时发包方有权扣留部分工程款抵押。如果政府、社会在建筑工程评比过程中对技术资料有特殊要求,分包方有义务竭力满足,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推诿。6 材料设备管理6.1 发包方供应的材料,分包方应于合同签订后10日内,根据施工图纸、施工进度计划、施工方案编制工程整体材料需用计划,在施工过程中编制材料备料计划和材料进场计划,各种材料计划中须按照发包方的格式要求列明其规格、品种、数量、进场时间、地点等。在材料进场前分包方需提前15日提供材料备料计划、提前7日提供材料进
23、场计划,且上述材料计划的提供时间须充分考虑材料的加工周期。上述所有材料计划均须上报发包方审核批准后实施。对于任何分包方所提计划之错误、遗漏、延迟等原因造成的材料浪费、工期延误及发包方的相应损失,均由分包方承担。发包方对于上述计划的审核批准并不免除分包方的任何责任。6.2 如果分包方的材料进场计划发生变更应提前3日通知发包方,如果分包方的备料计划发生变更应提前7日通知发包方,以便发包方能够采取补救措施。任何因分包方责任导致材料计划的变更所造成的损失均由分包方承担。上述通知并不能减少或免除分包方应承担的责任。6.3 所有由发包方供应的材料,由发包方供应至施工现场,分包方必须及时配合发包方进行共同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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