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金保本1号资产管理合同模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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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XX现金管理保本1号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合同编号: 号号XXX现金管理保本1号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资产管理人:XXX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资产托管人:中国X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XXX市分行 2目 录一、前言2二、释义2三、声明与承诺5四、资产管理计划的基本情况6五、保本7六、资产管理计划份额的初始销售9七、资产管理计划的备案10八、资产管理计划的参与和退出11九、当事人及权利义务15十、资产管理计划份额的登记20十一、资产管理计划的投资21十二、投资经理的指定与变更22十三、资产管理计划的财产22十四、投资指令的发送、确认与执行23十五、交易及清算交收安排26十六、越权交易28十七、资产
2、管理计划财产的估值和会计核算29十八、资产管理计划的费用与税收32十九、资产管理计划的收益分配34二十、报告义务34二十一、风险揭示36二十二、资产管理合同的变更、终止38二十三、清算程序39二十四、违约责任41二十五、法律适用和争议的处理41二十六、资产管理合同的效力42二十七、其他事项42一、 前言订立本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1、订立本资产管理合同(以下或简称“本合同”)的目的是为了明确资产委托人、资产管理人和资产托管人在特定多个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及职责,确保资产管理计划财产的安全,保护当事人各方的合法权益。2、订立本资产管理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
3、称“基金法”)、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以下简称“试点办法”)、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多个客户资产管理合同内容与格式准则(2012年修订)(以下简称)“准则”和其他有关规定。3、订立本资产管理合同的原则是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充分保护本合同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资产委托人自签订资产管理合同即成为资产管理合同的当事人。在本合同存续期间,资产委托人自全部退出资产管理计划之日起,该资产委托人不再是资产管理计划的投资人和资产管理合同的当事人。本合同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提请备案,但中国证监会接受本合同的备案并不表明其对资产管理计划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
4、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资产管理计划没有风险。二、释义在本合同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下列用语应当具有如下含义:1、本合同:指资产委托人、资产管理人和资产托管人签署的XXX现金管理保本1号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及其附件,以及对该合同及附件做出的任何有效变更2、资产委托人:指签订本合同,委托投资单个资产管理计划初始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且能够识别、判断和承担相应投资风险的自然人、法人、依法成立的组织或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特定客户。本资产管理计划初始销售期间委托人单笔认购金额不得低于100万元人民币,存续期内委托人单笔参与金额不得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3、资产管理人:指XXX基金管理有限公
5、司4、资产托管人:指中国X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XXX市分行5、注册登记机构:指资产管理人或其委托的经中国证监会认定可办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份额登记业务的机构,本资产管理计划注册登记机构为XXX基金管理有限公司。6、资产管理计划:指按照本合同的约定设立,为资产委托人的利益,将特定多个资产委托人交付的资金或证券进行集中管理、运用或处分,进行证券投资活动的集合资产管理安排7、投资说明书:指XXX现金管理保本1号资产管理计划投资说明书,内容包括资产管理计划概况、资产管理合同的主要内容、资产管理人与资产托管人概况、投资风险揭示、初始销售期间、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等8、工作日:资产管理人和资产托管人均
6、办理相关业务的营业日9、交易日:XXX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10、开放日:指非计划初始销售期间,资产管理人办理计划参与、退出业务的工作日11、资金账户:指资产托管人根据有关规定为资产管理计划财产开立的专门用于清算交收的银行账户12、资产管理计划财产、委托财产:指资产委托人拥有合法处分权、委托资产管理人管理并由资产托管人托管的作为本合同标的的财产13、计划资产总值:指本资产管理计划资产拥有的银行存款本息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14、计划资产净值:指本资产管理计划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价值。15、计划份额净值:指计算日资产管理计划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资产管理计划份额总数所得的数值。16、
7、资产管理计划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资产管理计划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本资产管理计划资产净值和份额净值的过程。17、初始销售期间:指资产管理合同及投资说明书中载明,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的计划初始销售期限,自计划份额发售之日起最长不超过1个月18、存续期:指本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期限19、认购:指在资产管理计划初始销售期间,资产委托人按照本合同的约定购买本计划份额的行为20、参与:指在资产管理计划开放日,资产委托人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参与本计划份额的行为21、认购/参与申请单:指资产委托人在认购或参与本资产管理计划时,在本资产管理合同之外与资产管理人共同签署的约定该笔认购或参与份额封闭运作期(下同)期
8、限、起止日期、计息起始日期、业绩比较基准等内容的具有与本资产管理合同等同法律效力的申请单一笔认购/参与金额:资产委托人签订一份认购/参与申请单获得计划份额后,在该笔认购/参与申请单项下“认购/参与金额”即为该认购/参与申请单对应的认购/参与金额。22、封闭运作期:指对于本资产管理计划认购期认购或合同存续期开放日参与的计划份额,从合同生效日或参与申请确认日起,将进入认购/参与申请单约定的投资运作期限,在此期间,计划份额持有人不能退出计划。认购/参与申请单约定的投资运作期限的最后一日为封闭运作期到期日。23、自动退出:指资产管理人将在每笔认购或参与份额封闭运作期到期后,对到期份额发起的自动退出的行
9、为,资产委托人无需提出退出申请。退出总金额:每笔认购或参与的计划份额的退出总金额按照其对应的认购/参与申请单所载明的相关要素单独计算。具体计算结果以届时管理人认定为准。24、保本:资产委托人签订一份认购/参与申请单获得计划份额后,在该份认购/参与申请单项下所获计划份额持有到对应封闭运作期到期自动退出时,如该份认购/参与申请单项下所获计划份额的退出总金额低于该份认购/参与申请单项下认购金额或参与金额的,由资产管理人补足该差额(即保本赔付差额),并最迟应在封闭运作期期到期日后20个工作日内(含第20个工作日)将该保本赔付差额支付给资产委托人。25、保本义务人:资产管理人26、担保人:指中国XXX担
10、保有限公司27、担保:指担保人为资产管理人履行保本义务提供的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担保28、保本期:指一份认购/参与申请单项下计划份额认购或参与确认日起至封闭运作期到期日之间的期限29、保本金额:资产委托人签订一份认购/参与申请单所对应的认购金额或参与金额。30、担保期:【5】年,自【本合同生效】日起至【5】个公历年后对应日止,如该对应日为非工作日,担保期到期日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资产管理人将在后续提供保本的期间开始前确定当期的保本保障机制、担保人或保本义务人,以及保本周期的起始时间及期限31、担保函:指保本义务人出具的XXX现金管理保本1号资产管理计划担保函32、不可抗力:指本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
11、、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三、声明与承诺(一)资产委托人声明委托财产为其拥有合法所有权或处分权的资产,保证委托财产的来源及用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保证有完全及合法的授权委托资产管理人和资产托管人进行委托财产的投资管理和托管业务,保证没有任何其他限制性条件妨碍资产管理人和资产托管人对该委托财产行使相关权利且该权利不会为任何其他第三方所质疑;资产委托人声明已充分理解本合同全文,了解相关权利、义务,了解有关法律法规及所投资资产管理计划的风险收益特征,愿意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本委托事项符合其业务决策程序的要求;资产委托人承诺其向资产管理人提供的有关投资目的、投资偏好、投资限制和风险承受能力等基本情况
12、真实、完整、准确、合法,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或误导。前述信息资料如发生任何实质性变更,应当及时书面告知资产管理人。资产委托人承认,资产管理人、资产托管人未对委托财产的收益状况作出任何承诺或担保,本合同约定的业绩比较基准仅是投资目标而不是资产管理人的保证。投资者购买本计划的行为视为同意担保函的约定。(二)资产管理人保证已在签订本合同前充分地向资产委托人说明了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投资工具的运作市场及方式,同时揭示了相关风险;已经了解资产委托人的风险偏好、风险认知能力和承受能力,对资产委托人的财务状况进行了充分评估。资产管理人承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资产管理计划财产,在本合同
13、约定的范围内承担保本责任并由担保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但投资人投资于保本计划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存款类金融机构,本计划在极端情况下仍然存在本金丧失的风险,且资产管理人不保证资产管理计划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三)资产托管人承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安全保管资产管理计划财产,并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四、资产管理计划的基本情况(一)资产管理计划的名称XXX现金管理保本1号资产管理计划。(二)资产管理计划的类别现金管理类。(三)资产管理计划的运作方式1、本资产管理计划将通过资产管理人和资产委托人签署认购/参与申请单的方式约定每笔认购或参与份额的持有期限和退出时间;
14、2、对于本计划认购期认购或合同存续期开放日参与的计划份额,自认购或参与申请确认日起,将进入申请单约定的封闭运作期,封闭运作到期日前,计划份额持有人不能提出退出申请;3、封闭运作期到期日,资产管理人将对到期份额发起自动退出。单个投资者可在开放参与日多次参与计划投资,本计划不限制投资者签署申请单的次数。4、对于资产委托人在一份认购/参与申请单项下的认购/参与资金,如果管理人未发现收益率不低于该笔认购/参与申请单约定的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投资机会,管理人有权提前终止该笔委托资金的投资运作,并发起该份认购/参与申请单项下所获份额的退出。该笔认购/参与资金不享有本资产管理计划的收益也不承担相关费用。(四
15、)计划担保本计划保本义务范围为资产委托人签订一份认购/参与申请单获得计划份额后,在该笔认购/参与申请单项下所获计划份额持有到对应封闭运作期到期自动退出时,该笔认购/参与申请单项下所获计划份额的退出总金额低于该笔认购/参与申请单项下的认购金额或参与金额的差额部分,即保本赔付差额。本计划首个担保期届满后,计划后续担保期、保本保障机制发生变化的,以资产管理人届时的公告为准。(五)资产管理计划的投资目标在控制风险并保持资产流动性的基础上,力争实现超过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收益。(六)资产管理计划的存续期限5年,可展期。(七)资产管理计划的初始资产规模限制本资产管理计划成立时委托财产的初始资产净值不得低于3
16、000万元人民币,且不得超过本计划担保人可提供担保额度上限与50亿元人民币的孰低数,但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八)资产管理计划份额的初始销售面值人民币1.00元。(九)其他资产管理计划应当设定为均等份额。除资产管理合同另有约定外,每份计划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五、保本和担保(一)保本资产委托人签订一份认购/参与申请单获得计划份额后,在该份认购/参与申请单项下所获计划份额持有到对应封闭运作期到期自动退出时,如该份认购/参与申请单项下所获计划份额的退出总金额低于该份认购/参与申请单项下认购金额或参与金额的,由资产管理人补足该差额(即保本赔付差额),并最迟应在封闭运作期到期日后20个工作日内(
17、含第20个工作日)将该保本赔付差额支付给资产委托人。(二)担保人基本情况名称: 中国XXX担保有限公司住所:X办公地址:X法定代表人: X成立日期: X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X经营范围 :融资性担保业务:贷款担保、票据承兑担保、贸易融资担保、项目融资担保、信用证担保及其他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债券担保、诉讼保全担保、投标担保、预付款担保、工程履约担保、尾付款如约偿付担保等履约担保业务,与担保业务有关的融资咨询、财务顾问等中介服务,以自有资金投资。投资及投资相关的策划、咨询;资产受托管理;经济信息咨询;人员培训;新技术、新产品的开发、生产和产品销售;仓储服务;组织、主
18、办会议及交流活动。上述范围涉及国家专项规定管理的按有关规定办理。(三)担保函六、资产管理计划份额的初始销售(一)资产管理计划份额的初始销售期间、销售方式、销售对象1、初始销售期间本资产管理计划的初始销售期间自计划份额发售之日起最长不超过1个月,具体时间由资产管理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合同的规定确定,并在投资说明书中披露。2、销售方式本计划由资产管理人自行销售或通过资产管理人委托的具有基金代销资格的代理销售机构向客户销售。销售机构具体名单见投资说明书。3、销售对象能够识别、判断和承担相应投资风险的自然人、法人、依法成立的组织或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特定客户。(二)资产管理计划份额的认购和持有限额
19、认购资金应以现金形式交付。投资者在初始销售期间的认购金额不得低于100万元人民币,并可多次认购。(三)资产管理计划份额的认购费用本资产管理计划不收取认购费用。(四)初始销售期间的认购程序1、资产管理人可对本计划设最高持有限额限制,具体参见投资说明书或资产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2、认购程序。资产委托人办理认购业务时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手续、办理时间、处理规则等在遵守本合同规定的前提下,以资产管理人的具体规定为准。3、认购申请的确认。在本计划初始销售期结束后,若募集规模超过本计划约定上限的,则将按时间优先(时间相同时以金额优先)的原则依次进行确认,以保证本计划初始资产规模符合本合同的约定,其余资
20、产委托人的认购资金予以返还。资产管理人受理认购申请并不表示对该申请是否成功的确认,而仅代表资产管理人确实收到了认购申请。申请是否有效应以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并且资产管理合同生效为准。认购申请一经受理,不得撤销。(五)初始销售期间客户资金的管理资产管理人应当将资产管理计划初始销售期间客户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资产管理计划初始销售行为结束前,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动用。七、资产管理计划的备案(一)资产管理计划备案的条件本资产管理计划初始销售期限届满,符合下列条件的,资产管理人应当按照规定办理验资和资产管理计划备案手续:资产管理计划委托人人数至少2人且不超过200人。资产管理计划的初始资产合计不低于300
21、0万元人民币且不超过本计划担保人可提供担保额度上限与50亿元人民币的孰低数,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二)资产管理计划的备案初始销售期限届满,符合资产管理计划备案条件的,资产管理人应当自初始销售期限届满之日起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验资报告及客户资料表,办理相关备案手续。客户资料表应包括委托人名称、委托人身份证明文件号码、通讯地址、联系电话、参与资产管理计划的金额和其他信息。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资产管理计划备案手续办理完毕,资产管理合同生效。资产委托人的认购参与款项加计其在初始销售期形成的利息将折算为资产管理计划份额归资产委托人所有
22、,其中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三)资产管理计划销售失败的处理方式资产管理计划销售期限届满,不能满足上述条件的,资产管理人应当: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销售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2、在资产管理计划销售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客户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八、资产管理计划的参与和退出本资产管理计划对投资者只开放主动参与,不开放主动退出,也不接受违约退出,资产管理人将根据认购/申购清单对计划份额持有人认购或参与的份额发起封闭运作期到期后的自动退出。对于资产委托人在一份认购/参与申请单项下的认购/参与资金,如果管理人未发现收益率不低于该笔认购/参与申请单约定的业绩
23、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投资机会,管理人有权提前终止该笔委托资金的投资运作,并发起该份认购/参与申请单项下所获份额的提前退出。该笔认购/参与资金不享有本资产管理计划的收益也不承担相关费用。(一)参与场所本资产管理计划参与场所为资产管理人和资产管理人委托的代理销售机构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参与。具体销售机构名单、联系方式以本资产管理计划的投资说明书为准。(二)参与的开放日和时间本资产管理合同生效后原则上每个交易日均开放参与。本资产管理计划对资产委托人的每笔认购或参与份额均签订认购/参与申请单约定该笔认购或参与份额运作期期限、起止日期、计息起始日期、业绩比较基准等内容,运作期到期前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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