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基金管理人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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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深圳市xxxx有限公司深圳市xxxx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治理结构,强化公司总经理其认真行使职权,忠实履行义务,促使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的顺利完成,依照公司法及深圳市xxx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第二条 公司总经理由公司执行董事聘任和解聘,对执行董事负责。 第三条 公司总经理除应按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外,还应按照本细则的规定行使管理职权并承担管理责任。 第二章 总经理任职资格与任免程序第四条 总经理任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较丰富的经济理论知识、管理知识及实践经验,具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二)具有较强
2、的领导能力,建立合理的组织机构、协调各种内外关系和统揽全局的能力;(三)具有一定年限的经济类工作经历,精通本行,掌握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诚信勤勉;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总经理:(一)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二) 因犯有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或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 (三) 担任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厂长、经理,并对该公司破产付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 (四) 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
3、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3年; (五) 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六) 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七) 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八) 被中国证监会宣布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 (九) 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十) 无法确保在任职期间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于公司事务,切实履行高级管理人员应履行的各项职责。 (十一) 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本条不得担任总经理的情形,同时适用于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聘任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该聘任无效。 第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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