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代理销售非公募金融产品培训实施细则模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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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代理销售非公募金融产品培训实施细则(2014年9月修订)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证券公司代销金融产品管理规定的精神,进一步规范代销非公募金融产品(以下简称“非公募产品”)业务,提高营销人员的客户服务质量,保证其充分了解所负责推介产品的信息及与营销活动有关的监管要求和公司内部管理规定,根据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代理销售金融产品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文件,特制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代理销售非公募金融产品培训实施细则(以下简称“本细则”)。第二条 本细则所指的代销金融产品培训是指针对代销非公募产品业务开展的培训。该类培训的对象包括:财富管理中心、零售交易业务总部、互联网金融部、分公司负责产品代销业务的管
2、理人员、营业部管理人员和向客户推荐金融产品的营销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第三条 财富管理中心、零售交易业务总部、互联网金融部、分公司、营业部在代销推介产品之前必须经过相应的产品培训,方能组织销售。第四条 零售交易业务总部负责分公司、营业部代销非公募产品的培训组织和实施工作。第五条 如代销非公募产品在全国范围推介,且产品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零售交易业部总部需组织总部统一的产品培训。(一) 代销产品发行人资质或投资顾问资质为中等(或AAA级)以下的高风险类产品;(二)代销产品发行人资质或投资顾问资质为低等(或A级)的产品;(三)代销产品为复杂类金融产品(公司子公司发行的除外),且具有杠杆风险收益特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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