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市港股通结算管理办法模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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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港股通结算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港股通业务,防范结算业务风险,保障公司港股通业务安全高效率运行,依据有关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有关部门规章、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有关业务规则及规定,拟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深交所港股通业务的有关结算业务。港股通结算业务主要工作包括:账户管理、清算交收、资金划付、公司行为处理以及结算风险控制等内容。第三条 港股通业务指是指投资者委
2、托内地证券公司,经由深圳证券交易所设立的证券交易服务公司,向*联合交易所进行申报(买卖盘传递),买卖规定范围内的*联合交易所上*的股票。第四条 港股通业务以港币报价,人民币收付。第五条 港股通业务税收和收 由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依照联交所和*结算税费和收费标准代为征收。投资者买卖联交所港股通股票,依照*场参加主体的规定支付有关费用和税收,涉及双边税收安排的依照国家税务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第六条 投资者办理港股通业务时,应委托及授权公司办理港股通的交易、登记结算以及其他与港股通业务关于的事项,并应充份知晓、认可并同意遵守港股通业务的交易、登记结算等事宜的有关安排。第七条 港股通仅在深、港两地均
3、为交易日且能够满足结算安排时开通。具体交易日安排将在深交所指定网站公布。本办法中所有涉及交易日或交收日都是指港股通的交易日或交收日。(如:T+2日交收,指 T日后第二个港股通交收日)。第八条 港股通业务暂且不提供融资融券服务。1 / 7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九条 港股通业务的交易实行 T+2日净额担保交收模式。公司交收资金为净付时,资金交付时间为 T+2日上午 10:30;公司交收资金为净收时,资金收款时间为 T+2日下午 18:00。第十条 港股通业务风控资金及公司行为类资金交收时间为 T+1日上午 10:30。第十一条 港股通业务证券组合费的交收时间为 T+1日下午 18:00。第十二条
4、由于天气恶劣(如:八号风球、黑色暴雨警告),*场将会对交易、清算、交收方面做出特殊安排。*场如发生延迟交收安排,出于客户投资资金规划的考虑,结合担保交收规则,公司不对客户资金做延时交收处理, 考虑到港股通证券存在权益登记日的问题,港股通证券交收与中国结算保持一致,法人层面的资金和股份交收与登记公司保持一致。第二章 账户第十三条 客户资金账户:由投资者申请,公司为投资者在集中交易柜台系统开立的,用于其参加港股通的资金账户,与投资者在存管银行开立的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管理账户一一对应。客户已在公司开立资金账户的,不再另开资金账户。公司通过该账户对投资者的港股通业务进行前端监控,进行清算交收和计付利息等
5、。第十四条 客户证券账户:由投资者申请,公司为投资者在集中交易柜台中开立深 A证券账户( 股通业务使用的证券帐户为深 A证券账户),并为符合港股通条件的合格投资者开通港股通业务。(客户如未开立深 A证券账户,需先通过公司向中国结算申请开立深 A证券账户)用以记录投资者的港股通业务的交易、权益派发等情形。证券账户按客户性质分为个人账户和机构账户。客户已在公司开立深 A证券账户的,不再另开深 A证券账户。第十五条 港股通业务转托管,客户因交易需要申请将其托管在某一证券营业部的部分或所有证券(或权益)转移到另一个证券营业部托管,客户申报转托管需满足以下要求:(一) 投资者 T日买入的证券最早可于 T
6、+2日在买入证券公司申报转托管。(二) 不允许未交收证券转托管(整体转托管时如转出托管单元有未交收证券,则不进行转托管处理)。2 / 7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三) 分拆合并业务临时代码额度换算期间,原代码未能转托管。(四) 冻结的证券、权益未能报盘转托管,整体转托管除外。(五) 申报选择股利经确认的红利权、收购权未能进行报盘转托管,整体转托管除外。(六) 不允许委托类指令(如股利选择权申报、供股认购申报、投票等)转托管,整体转托管除外。在委托指令境内申报截止日前,如办理了股份或权益报盘转托管,需要提醒投资者依据有关新的股份或权益分布情形重新申报委托指令 。第十六条 客户港股通证券交收账户:公司
7、在中国结算申请开立的,用于办理公司客户与中国结算的港股通业务证券交收。第十七条 客户港股通结算备付金账户:公司在中国结算申请开立的,用以办理公司客户与中国结算港股通业务的资金交收。客户港股通结算备付金账户独立于客户深 A结算备付金账户。第十八条 客户卖空冻结账户:公司在中国结算申请开立的,用于港股通业务发生证券卖空时,存放暂扣公司客户卖空冻结资金。第十九条 客户港股通风控资金账户:公司在中国结算申请开立的,用于存放公司客户港股通业务的风控类资金。第二十条 自营港股通证券交收账户:公司在中国结算申请开立的,用于办理公司与中国结算港股通业务的证券交收。第二十一条自营卖空冻结账户:公司在中国结算申请
8、开立的,用于港股通业务发生证券卖空时,存放暂扣公司自营卖空冻结资金。第二十二条自营港股通结算备付金账户:公司在中国结算申请开立的,用以办理公司与中国结算港股通业务的资金交收。港股通自营结算备付金账户独立于深 A自营结算备付金账户。第二十三条 自营港股通风控资金账户:公司在中国结算申请开立的,用于存放公司港股通自营业务的风控类资金。第二十四条 公司对上述资金账户统一进行管理,客户和自营资金严格分离,每天履行有关账户余额的核对工作,确保账实相符、总分平衡,以及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的安全、完整。3 / 7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三章 清算第二十五条 公司与中国结算的结算原则:两级(分级)结算、净额清算、担
9、保交收、人民币结算。第二十六条 依照分级结算的原则,公司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办理公司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之间的清算交收;公司负责办理公司与公司客户之间的清算交收。公司与公司客户之间的纠纷不影响公司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之间的清算交收。第二十七条 公司依据客户的委托,负责办理公司与客户的股票和资金的清算交收。客户只与公司发生结算关系,不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发生结算关系。第二十八条 *结算如发生资金交收延迟,公司与公司客户之间的资金不延迟交收。第二十九条 公司的资金交收账户可以办理多边净额结算业务和代收代付等其他结算业务的资金交收。第三十条 每个交易日日终,公司依据有关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结算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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