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现金管理类业务管理办法模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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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二十五章现金管理类业务管理办法一、*银行现金管理业务管理办法第一节 总则第一条 为促进现金管理业务的发展,规范业务办理行为,为客户提供安全、方便、快捷的综合化、个性化现金管理服务,提升我行综合竞争力,拟定本管理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现金管理业务是指通过柜面、网上银行、银企通等渠道,为客户提供的现金池、资金归集与下拨、收付款、账户管理、统计查询等一系列综合性金融服务。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主办行指企业集团总部或财务公司在我行的开户银行;协办行指成员单位在我行的开户银行。第四条 客户适用范围现金管理业务适用于多种企业集团管理模式,满足财务公司、结算中心、以及非独立的资金管理部门的业务处理要求,适
2、用以下主要客户类型:(一)采取总分或母子组织架构的企业集团;(二)拥有下级分支机构的行政事业单位;(三)采取内部分类核算的单一法人企业;(四)存在资金委托管理关系的一组法人等。第五条 本办法适用于*银行各分支机构。第二节 部门职责第六条 公司业务部为现金管理业务的牵头部门,其主要职责如下:(一)负责全行现金管理业务客户需求的归口管理,负责对客户需求的汇总、整理。(二)负责牵头组织全行现金管理系统的规划及开发。(三)负责牵头拟定有关业务管理办法、协议及业务操作手册等。(四)负责牵头组织全行现金管理业务培训,组织分支机构开展*场营销推广。(五)对分支机构现金管理业务的开展情形进行考核,沟通协调解决
3、有关部门及分支行之间的权益补偿问题,处理主办行、协办行之间的问题,提升运作效率。(六)对分支机构现金管理业务的开展情形进行考核,组织全行开展现金管理业务的*场营销推广活动。对总行级重点客户,由总行公司业务部牵头营销推广。第七条 电子银行部、运营管理部、计划财务部、风险管理部、法律合规部、资金部、信息科技部等部门为现金管理业务的支持部门,负责本专业产品或渠道的支持工作。电子银行部负责拟定网上银行现金管理业务操作手册,负责现金管理业务所涉及的电子银行渠道建设(含银企通),电子银行产品设计、推广与培训等工作。运营管理部负责拟定现金管理业务柜台业务操作规程,负责柜台人员的业务培训,负责与柜台操作关于的
4、账务处理、差错处理与日常业务处理。计划财务部负责拟定现金管理业务会计核算办法。风险管理部负责现金管理业务风险管理工作的支持和督促,并对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的现金管理业务风险状况进行独立监控与评估。法律合规部负责审定现金管理业务服务协议、协议文本及有关制度的合规性,并提供业务开展后的法律支持。资金部负责研究短期融资工具在现金管理业务中的使用模式。信息科技部为现金管理业务的技术保障部门,负责依据有关业务部门提交的需求,组织开展需求方案研究、应用版本研发和投产实施工作;负责现金管理业务系统的运行维护和技术支持,保障系统的平稳运行。第八条 各分(支)行职责各分(支)行公司业务管理部对现金管理客户提供的有关
5、资料文件资料进行审核,并确定专门人员对本行重点客户的业务发展进行维护分析、评估等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发现和引导客户的现金管理需求,进行现金管理业务的营销推广。开办现金管理业务的营业机构要定时汇总、分析业务运行情形,与客户要建立定时的信息沟通及对账制度,及时收集和反映客户建议或意见,并提交给各有关部门沟通协调解决。第三节 营销推广管理第九条 现金管理业务营销推广的主要目标客户应当是具备良好社会信誉、较高管理水平、较大*场影响力的大中型集团性企业、事业单位及财务公司。第十条 各分(支)行应定时进行客户梳理工作,从企业规模、管理水平、发展阶段和行业特点等入手,对客户群体进行合理分类,锁定目标客户作为业
6、务开拓的重点。第十一条 对于现金管理业务重点客户,各分(支)行要及时了解客户需求,并反馈各分行公司业务部,由营销推广和技术支持部门共同组建项目团队,进行整体营销推广,依据有关客户需求拟定服务方案。分行公司业务部需对现金管理业务重点客户进行跟踪回访,将回访情形按要求定时报送总行公司业务部。第十二条 现金管理业务品牌建设和管理由总行公司业务部负责,各分(支)行要保持现金管理业务品牌建设的系统性和一致性,现金管理业务营销推广要重点突出我行平台统一、数据集中、以及电子银行的优势,提升业务竞争力。第十三条 各分(支)行要依据有关本地现金管理业务的*场状况在本行设现金管理业务产品经理岗,负责辖内客户现金管
7、理业务的产品推广,指导辖内客户经理或者网点人员开展详细营销推广工作并提供技术支持,负责辖内客户现金管理业务发展情形的总结。第四节 需求管理第十四条 现金管理业务包括客户需求分析、明确服务方案、协议签订、业务开办、将来服务等环节,各分(支)行、各部门要严格遵循现金管理业务流程,横纵向联动,相互协助配合,确保现金管理业务的顺利开展。第十五条 客户的现金管理需求由详细经办机构提交给分行公司业务管理部,分行公司业务管理部整理、细化后形成服务方案,如有必要需组织电子银行部、运营管理部、信息科技部、计划财务部、风险管理部、法律合规部、资金部等有关部门讨论实现客户方案的可行性。第十六条 对于现金管理客户提出
8、的个性化需求,分行公司业务管理部可以邮件形式报送总行公司业务部。需求方案中至少要明确客户目前的组织架构、财务系统、资金规模、账户管理模式、回单及凭证要求、同业服务情形、我行现金管理服务方案、综合效益评估等内容。由总行公司业务部依据有关实际情形统一安排开发。 第五节 流程管理第十七条 签约流程(一)开展现金管理业务的客户,应先由分行公司业务管理部与客户签署*银行现金管理服务协议(见附件1),协议编号由分行公司业务管理部统一管理。之后由客户向我行提交*银行现金管理服务申请书(见附件),经办机构审核无误后在柜台履行签约登记等。按服务渠道分以下三种:、通过我行网上银行开展现金管理业务的客户,凭借*银行
9、现金管理服务申请书(见附件2)、*银行现金管理服务协议(见附件1)可以直接开通非银行代管集团网银服务。(详细操作详见*银行网上银行操作规程及*银行网上银行服务客户操作手册)。2、采取银企通方式开展现金管理业务的客户,还需与我行签订*银行银企通(各方)服务协议(见附件3)或*银行银企通(三方)服务协议(见附件)。3、对于只通过我行柜台开展现金管理业务的客户,若客户使用归集下拨功能,还需填写*银行现金管理资金归集、下拨规则登记表(见附件5)。以上三种服务渠道可以多项选择。(二)客户无论选择何种服务渠道,均需要在柜台办理账户签约手续,默认集团内部利率均为一般活期存款利率。集团内部的协议额度及协议利率
10、由集团总部通过网上银行的“内部利率维护”进行修改设置。(三)集团总部及成员单位统一在主办行办理现金管理签约手续。成员单位提交授权通知书(以下简称通知书,见附件6),现金管理客户在开通集团版网银时无需再填写集团网银授权书。若成员单位撤销现金管理业务,成员单位撤销授权通知书(见附件7),通知书或撤销授权通知书先由成员单位开户银行审核并确认,然后由集团总部统一提交给主办行办理账户签约。(四)对于将来增加的集团成员单位,在签约现金管理服务时,需向主办行提供*银行现金管理服务申请书(见附件2)办理签约手续。对于集团成员单位结算账户签约现金管理的,需由集团母公司提供通知书(见附件6)。第十八条 业务开办与
11、将来服务集团客户签约现金管理后,若要开通WIT查询及转账功能,需另提交*银行SWIFT服务账户查询授权书(见附件8)及*银行WIFT-T90服务/补发申请表(见附件9)在柜台办理,若申请减免费用,还需同时提供总行审批通过的*银行SWIFT-MT940服务减免申请表(见附件10)。WI查询及转账功能适用于跨国公司通过SWIFT渠道查询银行账户信息及境内人民币转账,先提交上述表单在柜台履行签约等,之后客户与我行进行联调测试,测试通过后才可正式使用。若开通来账小管家功能,需另提交*银行“来账小管家”业务申请表(见附件1)在柜台办理新增、修改和取消操作;若通过网银办理则无需提交表单,由客户自行在网银端
12、设置即可使用。来账小管家功能用于账务精细化管理,将母公司结算账户、虚账户及付款账户进行三者绑定,一个付款账户只可对应一个虚账户,不可对应多个虚账户,一个虚账户可以对应多个付款账户,付款账户既可以是本行账户也可以是他行账户,既可以是对公账户也可以是个人账户。三者关系绑定之后,付款账户向母公司结算账户划转资金时,虚账户则会等额记账。现金管理平台账户(虚账户)通过柜台批量开销户、转账、清分时需提交相应的*银行现金管理虚账户开户/销户业务申请表(见附件12)、*银行现金管理虚账户转账业务申请表(见附件13),*银行现金管理虚账户清分业务申请表(见附件14)。虚拟现金池、债*通现金管理计划等业务只要签约
13、现金管理即可通过网银办理,无需提交任何表单。虚拟现金池是用于帮助母公司减少融资成本的功能,当母公司发生法透业务时,可使用此功能当天归集特定成员单位的资金,用于归还银行法透,次日早上原路下拨。为母公司减少融资成本的同时不会影响成员单位的日常结算。客户通过网银设置虚拟现金池资金划转规则,之后便可依照规则自动运行。债*通现金管理计划专项针对我行现金管理签约客户及债*通丙类户,满足此类客户资金集中、运作灵活、对归集后短期闲置资金的收益率及安全性要求较高的需求,标准短期限,隔夜、跨周末3天、7天等,收益固定,为客户提升资金收益。客户登陆网银自行购买。依据有关协议签署内容,按我行现金管理业务操作流程为客户
14、提供现金管理业务服务,主办行与协办行要密切协助配合,共同推进现金管理业务的开展。第六节 签约管理第十九条 上述协议及文本为我行标准格式,如不采用标准格式,由分行向总行提交申请材料(应包括现金管理服务协议书(草案)、分行法律部门的法律建议或意见书、客户在全国各地分支机构情形表、客户背景材料等),由总行公司业务部会同有关部门审核协议的合法性、合理性及是否符合签约条件。第二十条 各分(支)行向客户提供的现金管理服务,由主办行与客户统一签署有关现金管理业务服务协议文本,签约后报总行公司业务部备案。第二十一条 对集团客户向其开户银行提出的协议修改、补充、终止等建议或意见由建议或意见受理行及时上报分行业务
15、主管部门处理,协议到期前一个月主办行向分行业务主管部门书面报告。集团客户总部或其成员单位如终止现金管理服务,均需向主办行提交*银行现金管理服务解约通知书(见附件15),由主办行统一办理解约服务。如需续约,由客户在现金管理服务协议到期日前10日内填写*银行现金管理服务续约通知书(见附件16),通知主办行进行协议日期维护,无需重新签订现金管理服务协议及报送签约资料文件资料。如到期日未续约,视客户自动解约,自动解约后客户需重新签订现金管理服务协议并报送签约资料文件资料后方可启用现金管理服务。第七节账户管理第二十二条 账户类型(一)参加现金管理的账户类型分为银行结算账户与现金管理平台账户(另称虚账户)
16、。银行结算账户是指存款人依照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在我行开立的结算账户;现金管理平台账户是指集团及成员单位在我行现金管理系统中开立的专门用于企业集团内部结算、管理的账户。(二)依据有关资金管理的层级关系,分为集团母账户与集团子账户,集团母账户指总公司、母公司、行政事业单位本部以及资金管理受托方开立的结算账户或平台账户。集团子账户指分公司、子公司、分支机构以及资金管理委托方开立的结算账户,或用于企业集团内部结算的现金管理平台账户。支持母实子实、母虚子实或母实子虚的账户结构。同一集团协议下,可签约多个顶级母账户,每一个顶级母账户对应一个集团编号。每一个母账户可对应多个子账户,但一个子账户只能对
17、应一个母账户。只有当母账户和子账户均为银行结算账户时,集团母子账户之间才可进行资金的归集与下拨。第二十三条 签约账户适用范围参加现金管理的银行结算账户包括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对于定时存款、通知存款及保证金专户等非结算类账户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有特殊用途管理的账户未能参加现金管理服务。对于账户性质为专用存款账户的,账户开户银行与现金管理签约行要对其账户性质及用途进行严格审查,如有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本地政府、监管部门的行政命令及规定的,不得办理现金管理系统签约(如证券公司客户交易结算资金专用存款账户等)。当母账户或子账户为贷款户时,包括贷款还款户及贷款资金
18、入账账户,可签约现金管理服务,但只能进行账户信息查询。第二十四条 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对于原参加现金管理的结算户性质需修改为专用存款账户的,应暂停其现金管理系统有关的服务,审核后重新启用(参照本办法第二十三条有关规定进行审核)。开立银行结算账户的流程比照我行开户规程,提供开户资料文件资料进行账户开立,为满足跨区域的母子公司间资金调拨,客户账户应开通全国通存通兑功能。参加现金管理服务的银行结算账户销户时,凡选择通过我行代为划转利息的账户必须先在现金管理系统中进行结息,方可解除现金管理服务。通过网银自行发起付息的账户无需柜台进行结息处理。第二十五条 现金管理平台账户管理(一)现金管理平台账户分为两类:
19、1、第一类是专为可办理存款业务的财务公司等银行等金融机构设立的现金管理平台账户(实名制虚账户),此类账户的开立需由客户填制*银行现金管理服务申请书(见附件),客户可不提供开户资料文件资料,通过柜台办理平台账户开户及签约。2、第二类是用于加强企业内部核算,专为企业内部组织与机构设立的平台账户(非实名制虚账户),此类账户由客户通过网上银行自行开销户、转账或者通过柜台批量开销户、转账,通过柜台批量开销户、转账时需提交相应的*银行现金管理虚账户开户销户业务申请表(见附件12)、*银行现金管理虚账户转账业务申请表(见附件3)。对于代理收付款业务,有关回单依照我行规定的格式提供。(二)现金管理平台账户不属
20、于银行结算账户,故我行不接受国家权利机关对其进行查询、冻结、扣划。不予开立资信证明等证明类资料文件。(三)现金管理平台账户来账可以通过柜台实现手动账务清分,需提交*银行现金管理虚账户清分业务申请表(见附件14),或通过网银手工入账。若要实现现金管理平台账户自动清分入账,则可通过网银开通来账小管家功能,若通过柜台开通,需提交*银行“来账小管家”业务开通申请表(见附件11),此表也可以用来进行修改或取消该功能。第二十六条 计息、付息(一)银行结算账户存款依照我行现有规定由核心系统计付利息;(二)现金管理系统计息规则。1、对于成员单位在我行开立结算账户的,现金管理系统依据有关客户预先设置的协议额度、
21、协议利率与天数按季计算成员单位上划额度的利息。集团总部可选择通过网银自行发起付息,也可选择银行代为划转利息。如客户选择银行代为划转利息,需由集团总部提供集团内部利息代为划转授权书(见附件1)。2、对于成员单位开立的现金管理平台账户,我行现金管理系统依据有关客户预先设置的一般活期存款利率或协议利率与天数按季计算成员单位现金管理平台账户的利息,并由我行代为划转利息。3、一般计息规则:1)计息周期:按季。)结息日:每季末月的20日结息。)分段计息:对于默认一般存款利率的,利率随人行活期存款利率变更,并分段计息;对于通过网上银行修改协议利率的,按其指定日期分段计息。4)协议额度:甲方集团总部可将甲方成
22、员单位的上划资金分为两部分,高于所设额度的部分将按指定协议利率计算利息,低于所设额度的部分按一般活期存款利率计算利息。第二十七条 凭证现金管理交易打印的集团母、子公司结算账户之间的转账凭证(凭证上有“盖章处”字样提示的)上,加盖“转讫章”;打印的其他凭证上加盖“结算代理章”。(详细规定详见现金管理业务柜台操作规程)。第八节 服务管理第二十八条 各分(支)行要严格依照与客户签订的协议及所有业务制度为客户提供现金管理服务。第二十九条 主办行负责与集团客户的日常联系,听取客户对我行现金管理业务的建议或意见和建议,解决或反映客户的需求。协办行负责协助配合主办行办理客户分支机构有关的现金管理服务。第三十
23、条 跨区域现金管理业务由主办行、协办行共同管理。第三十一条 客户利用我行现金管理系统办理结算业务和接受服务的,均须按规定收取有关费用。对于现金管理业务涉及的原有各中间业务品种,要依据有关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人民银行、*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总行的有关规定收费。第三十二条 现金管理服务坚持有偿服务的原则,总行公司业务部对现金管理系统的收费进行统一管理,任何单位不得擅自减免,详细收费标准及细则由总行公司业务部另行制订下发。第九节 风险管理第三十三条 各分支机构向客户提供现金管理服务,与客户签署我行标准格式的现金管理服务协议,明确各方权利义务,防范风险,未经总行同意不得擅自开办或签署非标准文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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