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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同编号:xx xxx大学xxx校区扩建三期工程财务监理采购项目招合 同 书 委 托 人:xxx市财政局/xxx市教育委员会 建设单位:xxx大学 受 托 人:x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xxx市分行第一部分 建设工程财务监理合同 xxx市财政局、xxx市教育委员会(以下简称委托人)会同xxx大学(以下简称建设单位)与x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xxx市分行(以下简称受托人)经过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委托人委托受托人为以下项目提供建设工程财务监理服务:1项目名称:xxx大学xxx校区扩建三期工程财务监理采购项目2、项目情况:项目地址位于xxx大学xxx校区东区500亩土地内,即x块内。用地面积约
2、93000平方米,新建建筑面积133500平方米(其中地下建筑面积为13500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为120000平方米)。项目总投资为人民币76957万元(其中建安费68802万元,其他费4490万元,预备费3665万元)。 3服务类别:财务监理(含审价)。 二、本合同的措词和用语与所属建设工程财务监理合同条件及有关附件同义。 三、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解释顺序为所列顺序): 1建设工程财务监理合同执行中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 2建设工程财务监理合同专用条件3建设工程财务监理合同标准条件4. 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投标书中除非已明确表达为对招标文件的偏离或不响应,其余不一致之处均以招标文
3、件为准)5. 招标文件 四、受托人同意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件中议定范围内的建设工程财务监理业务。五、委托人同意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期限、方式、币种、额度向受托人支付酬金。六、本合同费用列入xxx大学xxx校区扩建三期工程项目建设成本,资金由xxx市财政局直接拨付。 七、本合同的建设工程财务监理业务于20xx年 1 月开始实施,至受托人完成本合同的所有合同内容后结束。八、本合同一式七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委托方各执一份,建设单位执二份、受托方执二份,送采购中心一份。本页无正文 委 托 人:(盖章) xxx市财政局 xxx市教育委员会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 签约时间: 年
4、月 日 建设单位:(盖章) xxx大学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受 托 人:(盖章) x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xxx市分行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第二部分 财务监理合同标准条件合同的词语定义、适用语言和和适用的法律、法规 第一条 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具有如下含义。 1、委托人是指委托建设工程财务监理业务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2、受托人是指承担建设工程财务监理业务并承担财务监理责任的一方。3、“建设单位”或“项目单位”是指本合同第一部分所定义的项目的使用单位,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4、第三人是指除委托人、受托人
5、、建设单位以外与本业务有关的当事人。 5、日是指任何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段。 第二条 建设工程财务监理合同适用的是中国的法律、法规,以及专用条件中议定的部门规章、工程造价有关计价办法和规定或项目所在地的地方法规、地方规章。 第三条 建设工程财务监理合同的书写、解释和说明,以汉语为主导语言。当不同语言文本发生不同解释时,以汉语合同文本为准。受托人的义务 第四条 向委托人提供与财务监理业务有关的资料,包括单位资质证书及承担本合同业务的专业人员名单、工作计划等,并按合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范围实施监理与咨询业务。 第五条 受托人在履行本合同期间,向委托人提供的服务包括正常服务、附加服务和额外服务。
6、 1、正常服务是指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的财务监理工作; 2、附加服务是指在正常服务以外,经双方书面协议确定的附加服务; 3、额外服务是指不属于正常服务和附加服务,但根据合同标准条件第十三条、第二十条和二十二条的规定,受托人应增加的额外工作量。 第六条 在履行合同期间或合同规定期限内,不得泄露与本合同规定业务活动有关的保密资料。委托人的义务 第七条 委托人与建设单位应负责向与本建设工程项目有关的所有单位正式宣布受托人的情况、工作职责、工作范围及工作流程。受托人按合同定义的工作职责、工作范围以及工作流程主动开展工作。如受托人工作中需有委托人或建设单位对第三人进行协调的事务,委托人与建设单位应尽力帮
7、助协调。 第八条 委托人及建设单位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免费向受托人提供与本项目咨询业务有关的资料与设施。 第九条 委托人和建设单位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就受托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委托人或建设单位做出答复的事宜做出书面答复。受托人要求第三人(不包括本项目的项目管理方、施工监理方、承包商、分包商及供应商)提供有关资料时,委托人或建设单位应负责转达及资料转送。受托人与本项目的项目管理方、施工监理方、承包商、分包商及供应商的联系应直接进行,但必须同时抄送委托方、建设单位与项目管理方。 第十条 委托人、建设单位授权 潘刚锋 负责与受托人联系。受托人的权利 第十一条 委托人在委托的建设工程财务监理业务范围内,授予
8、受托人以下权利: 1、受托人在咨询过程中,如委托人提供的资料不明确时可向委托人提出书面报告。 2、受托人在咨询过程中,有权对第三人提出与本咨询业务有关的问题进行核对或查问。 3、受托人在咨询过程中,有到工程现场勘察的权利。委托人的权利 第十二条 委托人与建设单位有下列权利: 1、委托人与建设单位有权向受托人询问工作进展情况及相关的内容。2、委托人与建设单位有权阐述对具体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3、当委托人认定监理专业人员不按咨询合同履行其职责,或与第三人串通给委托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委托人有权要求更换监理专业人员,直至终止合同并要求受托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受托人的责任 第十三条 受托人的责任期即建
9、设工程财务监理合同有效期及其之后一年。如因非受托人的责任造成进度的推迟或延误而超过约定的日期,双方应进一步约定相应延长合同有效期。 第十四条 受托人责任期内,应当履行建设工程财务监理合同中约定的义务,因受托人的过失造成的经济损失,应当向委托人进行赔偿。 第十五条 受托人对委托人、建设单位或第三人所提出的问题不能及时核对或答复,导致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受托人应承担责任。受托人必须依照委托人所定义的工作流程进行工作。受托人可依照其自身的工作方法与各类文档格式进行工作,但委托人与建设单位也可对受托人的工作方法与提交文档格式提出满足委托人与建设单位需要的要求,受托人必须无条件满足。 第十六条 受托
10、人向委托人提出赔偿要求不能成立时,则应补偿由于该赔偿或其他要求所导致委托人的各种费用的支出。委托人的责任 第十七条 委托人应当履行建设工程财务监理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有违反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给受托人造成的损失。 第十八条 委托人如果向受托人提出赔偿或其他要求不能成立时,则应补偿由于该赔偿或其他要求所导致受托人的各种费用的支出。合同生效,变更与终止 第十九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受托人在完成建设工程财务监理合同的所有合同内容后,合同终止。 第二十条 由于委托人、建设单位或第三人的原因使受托人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以致增加了工作量或持续时间,则受托人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书面
11、通知委托人。由此增加的工作量视为额外服务,完成建设工程财务监理工作的时间应当相应延长。 第二十一条 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则应当在14日前通知对方;因变更或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本合同专用条件第二十一条所定义的合同终止情况除外),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第二十二条 受托人由于非自身原因暂停或终止执行建设工程财务监理业务,由此而增加的恢复执行建设工程财务监理业务的工作,应视为额外服务,有权得到额外的工作时间。第二十三条 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协议应当采取书面形式,新的协议未达成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咨询业务的酬金 第二十四条 正常的建设工程财务监理业务,附加工作和额外工作的酬金,按照
12、建设工程财务监理合同专用条件约定的方法计取,并按约定的时间和数额支付。本项目合同为闭口合同。 第二十五条 如果委托人在规定的支付期限内未支付建设工程财务监理酬金,自规定支付之日起,应当向受托人补偿应支付的酬金利息。利息额按规定支付期限最后一日银行活期贷款利率乘以拖欠酬金时间及拖欠酬金金额计算。 第二十六条 如果委托人对受托人提交的支付通知书中酬金或部分酬金项目提出异议,应当在收到支付通知书七日内向受托人发出异议的通知,但委托人不得拖延其无异议酬金项目的支付。 第二十七条 支付建设工程财务监理询酬金所采取的货币币种、汇率由合同专用条件约定。其 他 第二十八条 因建设工程财务监理业务的需要,受托人
13、在合同约定外的外出考察(仅限出差到xxx市以外的省市),经委托人同意,其所需费用由委托人负责。 第二十九条 受托人如需外聘专家协助,在委托的建设工程财务监理业务范围内其费用由受托人承担;已在本合同工作范围内规定,但按当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由拥有专业资质的咨询单位或个人进行的咨询工作,其费用将由受托人承担。 第三十条 未经对方的书面同意,各方均不得转让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十一条 除委托人书面同意外,受托人及其监理专业人员不得接受建设工程财务监理合同约定以外的与本工程项目有关的任何报酬。 受托人不得参与可能与合同规定的与委托人利益相冲突的任何活动。合同争议的解决第三十二条 因违约或终止
14、合同而引起的损失和损害的赔偿,委托人与受托人之间应当协商解决;如未能达成一致,可提交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双方约定向项目所在地的仲裁委申请仲裁。第三部分 建设工程财务监理及造价咨询合同专用条件本合同专用条件中的条款号同合同标准条件中补充或修改的条款号,适当时增加新的条款,两者应对照阅读。当两者矛盾或不一致时,则以本专用条件为准。未作补充或修改的标准条件则以标准条件为准。第二条:适用的法律与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4.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5.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6.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7.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决定8.基本
15、建设财务管理规定9 .财政部关于解释执行中有关问题的通知10.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11.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12.xxx市市级建设财力项目管理暂行办法13.xxx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发展改革委等四部门分别制订的等四个暂行办法的通知14.xxx市市级基本建设资金拨付暂行办法 15.xxx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16.其他国家和xxx市政府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17.经有关部门批准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及其他有关文件18.建设单位依法签订的工程技术合同、与投资有关的其他合同第四条:受托人的工作范围受托人承担的财务监理业务范围为:从本项目的项目建议书获
16、批复后至通过政府审计及竣工财务决算期间,全过程的造价审核与咨询、资金监控、财务管理、投资控制(含工程价款结算审核)及绩效评价工作。具体工作内容如下:一、资金监控工作(一)协助项目单位编制年度、月度资金用款计划,并对所编制的计划予以审核同时出具书面意见。(二)协助项目单位对建设资金进行专户管理,督促项目单位按规定用途使用建设资金,防止出现挤占、挪用、滞留资金的行为。(三)审核各类费用的支出,确保各项开支符合国家有关规定,防止建设资金的流失和占用。(四)审核工程预付款、进度款、预留款、工程变更签证等工程用款,并出具书面意见。二、财务管理工作(一)全过程参与指导基建会计核算,协助项目单位制定相关的财
17、务制度、规定。(二)协助项目单位正确设置会计科目,指导项目单位规范财务核算方法,参与并审核各类财务报表的编制。(三)审定项目的总预算以及分年度的基建支出预算,并及时出具书面审核报告。(四)核对项目的月度支出,每季度提交投资执行情况分析报告、每年提交年度完成投资分析报告。项目全部完成后,审查全部费用,审核项目总造价,对照项目实际造价与总概算进行对比分析,向项目单位提供总结算审核报告。(五)协助项目单位对项目建设过程中物资采购、保管、领用三个环节的管理及财务核算。(六)协助项目单位正确编制工程竣工决算,协助通过政府审计及竣工财务决算审批。三、投资控制工作(一)设计阶段的投资控制对初步设计概算进行预
18、审,提出初步设计的技术经济分析和优化建议,特别针对影响造价的主要因素做出具体分析、修正并出具相应书面意见供项目单位参考。 (二)、前期阶段的投资控制1、审核建设项目的前期费用,并出具相应的书面意见。2、依照委托方的要求,以及项目单位的控制要求,分别建立项目预算目标。3、以采购包为基础建立预算和成本控制表,并明确相应设备与材料的标准与可选范围。4、负责复核由第三方依照施工图编制的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预算;需对其中的30%的工作量进行实际验算与复核。并与编制方及设计单位就计算方法、图纸理解等问题进行主动沟通,并形成复核结果报告,建议项目费用必要的调整预算与各采购包的金额,报建设单位审核。对于设备、材
19、料的价格依据,除需审核编制方所提供的依据之外,还需对有疑问的设备与材料进行独立询价。(三)、招标阶段的投资控制1.参与工程勘察、设计、施工、施工监理、设备采购等招标工作,对招标文件和工程量清单进行审核,并出具书面审核意见。2.参与合同谈判,对合同中有关合同价、付款、变更、索赔等条款的合理性出具书面审核意见。3.预判工程中可能出现的不确定因素,如涨价、设计变更、不可预见费等内容,并出具相关书面意见。4.参与有关工程项目的询价与审核,并出具相关的书面意见供项目单位参考。(四)施工阶段的投资控制1.制定现场控制造价步骤与措施。2.协调配合与工程监理单位(质量、进度控制)的工作,严格签证制度。3.参加
20、工程例会和项目单位要求参加的其它工作会议,随时掌握工程进展的实际情况,实施造价控制的跟踪管理。4.审核施工单位上报并经工程监理单位认可的每月完成工作量报表,并提供当月付款建议书,经项目单位认可后作为支付当月进度款的依据。5.收集工程施工的有关资料,了解施工过程情况,协助项目单位及时审核因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等发生的费用,相应调整预算控制目标;计算因设计变更、项目单位指令而产生的工程费用的增减,与承包单位商讨合理的合同外工程变更金额,避免不合理的费用支出。6.根据施工阶段的每月工作量与付款,核定各项变更费用,会同项目单位办理工程总结算。7.及时预警项目单位可能发生的工程费用索赔问题,向项目单位提供
21、专业评估意见、估算书及反索赔咨询业务,以保证项目单位在合同上的利益。当有关合同方提出索赔时,为项目单位提供确认、反馈索赔等咨询意见。8.协助项目单位检查各类合同的履行情况,编制合同执行情况专题报告,提供整套合同、结(决)算报告及各项费用汇总表交项目单位归档。9.审核施工图预算。10.对项目需要采购或者核定价格的材料、设备等,及时根据合同及有关规定进行询价或审核,并出具书面审核意见。11.做好工程钢筋及预埋件计算审核工作。12.做好对采购材料、设备合同执行情况等内容的定期检查。(五)竣工结算阶段的投资控制及时审查施工单位递交的分部或整体工程价款结算,公正、合理地确定单项工程的造价,并提出审查结果
22、书面报告(包括甲供料、设备价款、施工用水、用电的审核抵扣等)。四、绩效评价工作协助项目主管部门及项目单位对项目建设后的经济、政治、社会、生态等效益实施客观公正的绩效评价,就评价结果出具书面的绩效评价报告,并及时提供给项目主管单位、xxx市财政局。五、财务监理报告受托人应定期向项目主管单位、xxx市财政局提交书面报告汇报财务(投资)监理工作成果及工作中存在或需协调的问题,包括项目动态分析报告、超投资专题报告、财务总决算审核报告、财务决算审核报告、财务监理工作年度小结报告、财务监理工作总结报告,以及其他需向委托人反映而形成的各类书面报告。(1)对建设单位向xxx市财政局申请下拨的财政资金,出具达到
23、xxx市财政局要求的书面审核报告。(2)对于擅自提高建设标准、扩大规模的各项开支提出书面报告,并及时向委托人汇报。(3)根据实际投资与概(预)算动态对照情况,及时向委托人提供造价控制和需调整的动态分析报告、超投资专题报告、工程总结算审核报告、财务决算审核报告。(4)项目全部完成后,审查项目全部费用,审核项目造价,并对实际总支出与项目总概算进行对比分析,出具财务监理工作年度小结报告及财务监理工作总结报告。(5)按有关政府部门的统计要求,向建设单位提供各类项目资金费用相关的报表,以便建设单位向各相关部门提交。(6)定期向委托人提交财务监理工作报告(包括月报、季报、年报),汇报财务监理工作成果及工作
24、中存在或需协调的问题。(7)编制项目绩效评价报告,并及时提交给项目主管单位、xxx市财政局。六、财务监理工作要求1. 受托人必须建立起覆盖本项目全部范围的财务监理体系,按照“服务”和“监理”的原则,协助委托人合理控制项目成本费用,节约建设资金,规范项目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确保总决算控制在批准的概算之内,提高建设资金使用效益。2. 受托人应按照本合同附件2的要求配置专业人员,其中总负责人必须以不低于3天/周、造价和财务负责人必须以不低于4天/周的工作日驻守现场(不得派遣代表),施工现场至少应有不低于7天/周、5名造价咨询人员/天(包括负责人),如项目临时需要,受托方应在建设单位要求的情况下,进一
25、步增加监理人员到现场的时间。监理组人员专业配备应合理,如人员未到位情况,委托方有权将年度保留金全部或部分扣除。未经委托人及建设单位同意,监理单位不得撤换总监及相关人员。3. 受托人提供的服务,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并对质量负全部责任。如遇特殊因素导致服务不能正常提供,投标人必须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发函报委托人批准。4.专用条件明确的要求未及事宜,均以xxx市建设工程、市级建设财力主管部门及上级有关部门的规定为准。第五条:服务费用本合同价格为固定总价合同,已包含所有“正常服务”、“附加服务”和“额外服务”。第八条:建设单位向受托人提供的设施自受托人进场,建设单位将提供1-2个办公位置(包括办公桌椅)
26、、市内固定电话1部,并提供打印机、传真机与复印机共用。其余设施与装备均由受托人自行准备(包括但不限于移动通讯设备、电脑含专用的CAD、造价预算软件、照相机、文具等),且费用已包含在合同金额中。第九条 委托人答复问题的时间委托人应在7天内就受托人提出的问题作出书面决定;紧急情况应当即作出口头决定,在7天内补充签复完整的书面手续。如在规定的时间内没有书面答复,根据所提问题的性质视为肯定(或否定),由此产生的后果由委托人承担。第十四条 受托人向委托人的赔偿因受托人的单方过失造成的经济损失,受托人应当向委托人进行赔偿,累计赔偿总额不应超过建设工程财务监理酬金总额(不包含政府主管部门对受托人的相关处罚)
27、。本条不适用于受托人由于故意违约或重大过失行为引起的索赔,由于受托人故意违约或重大过失行为引起的损失,其应当按照委托人的实际损失进行赔偿,不应受最大赔偿额的限制。对于受托人、其雇员(兼职或全职)、伙伴、供应商、分包单位或代表受托人的任何人士的任何行为、疏忽、过错或过失而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引起,或全部或部分由此引致的任何和所有诉讼、法律或行政程序、请求、要求、损害、责任、费用、支出和与受托人履行本合同有关或附带的任何类型或性质的损失,无论是在服务完成之前或之后发生,受托人于此免除委托人方、委托人方的关联方、建设单位、管理人员、雇员、继承人、授权代表的责任,为该等人士辩护,并使该等人士免受任何损
28、失。以上义务不适用因委托人方、建设单位故意不当行为或重大过失而直接引起的责任。第十五条 受托人的人员本项目的受托人的人员专业配备应合理。现场人员应依照本合同附件2的要求在现场到位,如发生没有到位情况,委托方有权将质保金全部或部分扣除。受托人不得自行更换项目经理及本项目的主要监理工程师(即与业主及各承包商直接联系的土建与安装工种的工程师)。如需更换,必须取得委托人的书面同意。新老人员之间的交接工作必须认真做好。如因交接工作未做好而造成委托人损失的,受托人需向委托人赔偿。第二十一条 合同解除的情况在下述情况发生时,委托人有权在给出30天书面通知的情况下单方面解除本服务合同:1如委托人(或建设单位向
29、委托人提出)认为受托人的任何人员行为不当或不具备履行合同职责的能力,且提出具体例证,可要求受托人立即更换该等人员。受托人应立即安排同等能力的人员代替。如同一岗位的受托人员被委托人要求更换超过三次以上;2如受托人被发现故意违约或重大过失行为;3如受托人泄露了与本合同工程相关的任何不应泄露的招标、结算、费用审核等资料和情况:4如受托人接受了与本合同工程建设项目有关的任何总包、分包单位的咨询委托业务;委托人方将仅支付至通知中所注明的合同终止日止的到期年度基本费用(未满一年的按时间比例支付,且需扣除按本合同中规定应扣除的费用),委托人无需向受托人支付任何其它费用,且无需对受托人作出任何补偿。第二十四条
30、 附加服务与额外服务酬金计算方法在本项目建设内容未变化的情况下,即使实际工期超过预计工期,委托人将不向受托人追加酬金。本项目目前预计工期为 26个月。第二十七条 酬金与支付方法1.财务监理酬金本项目的财务监理酬金按照招投标时双方约定的报价计取,本项目的财务监理酬金为 188万元整人民币。本项目财务监理酬金为闭口价,所有额外与附加服务工作酬金已包含在内。2. 支付方法(1)委托人根据受托人工作进度、工作书面报告和考核结果支付相应的酬金。(2)根据财务监理考核办法,本项目财务监理酬金按如下方式支付:合同签订后,支付监理酬金的30%;完成工程进度60%时,支付监理酬金的15%; 完成工程进度90%时
31、,支付监理酬金的15%;通过竣工财务决算审计后10天内支付10%;绩效评价工作完成后10天内支付10%;年度保留金和质保金共20按照本合同附件1约定的考核方式支付。(3)受托人承诺按投标文件规定提供工程结算审价服务。按沪建计联(2005)834号和沪价费(2005)56号文规定,审价核减额超送审价5%以上部分及核增部分的审价费由施工单位承担;核减额未超送审价5%(含5%)的,审价费包含在本项目财务监理酬金内。(4)本项目财务监理酬金的支付由中标人向市教委提出申请,经市教委审核同意报市财政局,再由xxx市财政局审核后按程序拨付受托人。(5)双方同意用人民币支付酬金。第三十三条 现场人员的保险在本
32、合同期间内,受托人应对其所有现场人员维持人身意外险。未经提前十五(15)天书面通知委托人及建设单位且得到建设单位同意,受托人不得取消保单或对保单作出重大变更。受托人应向建设单位和项管公司提供表明已购买此类责任保险的证明。附件1:财务监理考核办法附件2:本项目财务监理组人员具体名单附件3:受托人的行为规范准则附件4:联合体投标协议书(如有)附件1:财务监理考核办法参照xxx市市级建设财力项目财务监理管理暂行办法(沪府办发201041号)以及国家和xxx市有关法律法规,为全面提高财务监理质量,特制定本考核办法。一、考核内容(一) 基本要求1.工作态度包括对工作时效性、业务态度、廉洁守法等进行考核。
33、2.财务管理资料管理主要指对资料保有的完整性进行考核,包括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批文,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项目有关批准文件,概算、预算、结算、决算资料,与项目建设有关的合同文件,财务监理台帐,财务监理工作底稿等资料。3.人员到位情况包括对财务监理人员的业务水平、财务监理人员的专业配置、现场人员到位情况、例会及重要会议到位情况等进行考核。(二)投资控制工作质量1.“三算”审核包括对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竣工结算审核质量等进行考核。2.资金监控包括对费用审核、合同管理、价格咨询、验工计价、变更签证审核、资金计划编审、工程审价等的工作质量、过程动态控制和重大偏差控制的工作质量等进行考核。(三)资金监控和
34、财务管理工作质量1.财务核算管理包括对会计科目设置、报表编审、甲供料核算、竣工决算编制等方面的财务监理工作进行考核。2.支出审核包括对审核建设单位管理费及其他各类支出,监督建设资金的专款专用和专户管理、防止流失和占用,审查结余资金是否正确处置等方面的财务监理工作进行考核。(四)财务监理效果1.财务监理报告包括对常规监理报告、专题报告及监理建议书的效果进行考核。2.财务监理最终效果根据审计部门和财政部门对项目竣工决算的审计和审批情况,对财务监理效果进行考核。二、考核办法1.采取年度常规考核和竣工财务决算后末次考核相结合的方式。2.考核采取财务监理工作陈述、查阅监理资料、复核“三算”质量、询问监理
35、人员、有关方面情况通报和现场评估等方式。3.考核由项目主管单位、xxx市财政局和建设单位代表等若干人组成,按照“财务监理考核评分表”的要求进行评分(附后),通过一定方式将考核结果和整改建议告知财务监理单位。三、考核结果与财务监理酬金支付相结合财务监理酬金以合同约定费用为计算依据,共取10%作为年度保留金与年度考核挂钩。另留10%作为质保金,视末次考核结果支付。1.年度常规考核得分在90分(含)以上的,全额支付同期年度保留金。2.年度常规考核得分不满90分的,保留同期年度保留金暂不支付,待末次考核后根据考核结果决定是否支付。3.末次考核得分在90分(含)以上的,全额支付年度保留金(若有)及质保金
36、。4.末次考核得分不满90分的,年度保留金(若有)和质保金仍暂不支付,视整改情况由委托人决定年度保留金和质保金的支付比例。四、其他1.对项目“三算”评审报告审核时,如发现存在评审报告内容不符要求、工程重大问题没有反映或定性不准确的、与财政部门复审结果相差3%的;或发现财务监理单位在项目各类合同审核、工程变更签证、工程审价等方面有弄虚作假、与供应商、施工单位相互串通或出现重大失误等现象,将采取退回补充资料、修改重报、重新评审、取消委托资格、扣减委托财务监理酬金等措施,并给予通报,通报情况存入财务监理机构档案。2.对于由于财务监理的原因造成突破控制概算的,财务监理承担赔偿责任,赔偿额最高为财务监理
37、酬金,具体计算方式如下: 赔偿费=财务监理酬金*(1-营业税及附加)* 超控制概算部分/ 控制概算需要追究法律责任的,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不再委托其项目财务监理业务。财务监理考核评分表内 容分值评分办法基本要求工作态度工作时效性2未及时报送报告、完成工作的,每次扣减1分业务态度2根据实际工作情况计分遵纪守法、廉洁公正2出现违法、违规行为的,扣减全部分值财务监理资料管理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批文1资料未收集的,扣减全部分值初步设计、扩初设计及施工图设计1资料未收集的,扣减全部分值与项目建设有关的合同文件1资料未收集的,扣减全部分值概算、预算、结算、决算资料2资料未收集的,扣减全部分值财务监理
38、台帐2根据台帐的设置情况酌情计分财务监理工作底稿2根据工作底稿的完备情况酌情计分人员到位情况财务监理人员的业务水平2不能满足要求时酌情扣分财务监理人员的专业配置2专业缺失的扣减全部分值现场人员到位情况2人员未到位影响工作的扣减全部分值例会及重要会议到位情况2缺席会议的酌情扣分投资监理工作质量“三算”审核设计概算审核3视审查报告的偏差程度、详细程度、完善计分施工图预算审核3视审查报告的偏差程度、详细程度、完善计分竣工结算审核4复审后相差3%以上的扣减全部分值资金监控审核前期费用合理、合法性3工作未完成或审查报告明显错误的,扣减全部分值合同经济条款审核及合同履行的检查3未能有效杜绝合同风险及出现合
39、同超付的,扣减全部分值设备材料价格咨询3拒绝提供价格咨询及价格咨询明显失实的,扣减全部分值验工计价、工程进度款支付证明3未发现申报工作量与实际完成量的差异的,扣减全部分值变更的审核、签证3签证明显失实的扣减全部分值审核提高建设标准、扩大规模的各项开支3未能按批准规模、标准进行控制且未提出意见的,扣减全部分值定期编制动态投资与概算对照分析表3未能提供动态投资情况分析的,扣减全部分值审查全部费用,对实际总支出与概算进行对比分析3未对全部费用进行审查,造成概算控制不全面的,酌情扣分协助编审资金使用计划2工作未完成,或工作发生差错,酌情扣分资金监控和财务管理工作质量财务核算管理协助正确设置会计科目2根
40、据科目设置的正确性计分协助编审各类报表2根据报表质量计分协助甲供设备材料的管理和核算2采购、保管、领用及核算混乱且未提出意见的,扣减全部分值协助编制财务竣工决算报表3竣工决算报表未能通过国家审计的,扣减全部分值支出审核审核建设单位管理费支出2无合理理由批准超支的、扣减全部分值审查其他各类支出,确保合理合法3未完成及无合理理由批准超支的,扣减全部分值监督建设资金的专款专用和专户管理,防止流失和占用,2未监督专款专用的,造成资金流失和占用的扣减全部分值审查结余资金是否及时上交2不清楚节余资金情况的,扣减全部分值财务监理效果财务监理报告定期财务监理报告的效果3不能即使反映情况或反映失实的,扣减全部分
41、值发生重大问题上报专题报告的效果3未提出专题报告致使投资失控的,扣减全部分值及时提出财务监理建议书的效果3未出具必要的建议书内容不当的,酌情扣分财务监理最终效果竣工财务决算审查报告3未真实全面反映项目建设情况及成本的,酌情扣分财务监理总结报告2未真实全面反映项目建设及财务监理情况的,酌情扣分竣工决算审计结论3审计过程中发现财务监理未发现的问题的,酌情扣分竣工决算财政审批结论3审批结论中发现财务监理未发现的问题的,扣减全部分值绩效评价结论3绩效评价结论中发现财务监理工作失效的问题,扣减全部分值注:年度考核按实际发生工作量所占权重计分。附件2:财务监理人员名单一、 拟参加委托财务监理人员情况表附件
42、3:财务监理人员的行为规范准则1、认真尽责和行使职权财务监理在本合同期间,应认真、勤奋地工作,依照一个专业财务监理单位应当具备的资质和能力为业主方提供专业服务,积极组织与协调与本项目相关的各项前期研究分析及各项实施工作,维护业主及建设单位各方面的合法权益。在任何情况下,财务监理方所行使的技能、谨慎和尽责不得低于在相同行业具有同等资质、经验和称职的财务监理方在提供与项目范围、性质和规模类似的服务时的水平。2、建设单位的财产所有由建设单位提供或支付费用,供财务监理方使用的物品均属于建设单位的财产,在任何实际可行的情况下,该等所有权都应加以标记。当服务完成或终止时,财务监理方应将库存中履行服务过程中
43、未消耗的物品按业主方的要求移交给建设单位。3、对驻场人员的要求n 财务监理方必须依照合同附件2的要求,确保现场人员实质性到位,并按要求到业主方进行现场办公。n 财务监理方的任何人员在建设单位现场办公时应注意行为表现。在办公时间内不得利用互联网、电话进行股票买卖或行情查询,不得利用互联网观看或下载与本项目财务监理工作无关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小说、电影、直播、图片),不得做与本项目无关的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准备其他项目的资料、准备各类考试、观看各类格式的电影等)。n 如建设单位认为财务监理方的任何人员行为不当或不具备圆满履行任务的能力,且提出具体例证,可要求财务监理方立即更换该等人员。财务监理方应立即安排同等能力的人员代替。4、责任对于财务监理方、其雇员(兼职或全职)、伙伴、供应商、分包单位或代表财务监理方的任何人士的任何行为、疏忽、过错或过失而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引起,或全部或部分由此引致的任何和所有诉讼、法律或行政程序、请求、要求、损害、责任、费用、支出和与财务监理方履行本合同有关或附带的任何类型或性质的损失,无论是在服务完成之前或之后发生,财务监理方于此免除业主方、业主方的关联方、建设单位、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