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全程通管理办法模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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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三十九章 *银行全程通管理办法第一节 总则第一条 依据有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贷款通则和*银行授信政策的有关规定,为适应我行在汽车、机械行业的竞争需要,打造汽车、机械领域金融服务品牌形象与同业竞争优势,推进我行汽车、机械产业链金融产品即全程通业务的规范和延续发展,特拟定本管理办法。第二条 全程通是指以汽车、机械制造商为行业核心客户,通过分析汽车、机械行业供应链上采购、生产、销售及消费等环节特点,依据有关其资金流、物流、信息流的流向,集成行业链上供应商、制造商、经销商、终端用户等不同客户的各种金融需求,提供的一体化、全方位的集成式的产品组合。重点是搭建覆盖广、服务便
2、利的上游采购服务网络、中游销售服务网络、下游消费服务网络以及资金结算网络。第三条 全程通业务主要涉及以下主体:、管理行:*银行总行,详细由总行公司业务部牵头负责2、主办行:行业核心客户所在地分支行、协办行(经办行):行业核心客户的上、中、下游客户所在地分行;、行业客户:汽车、机械产业(原则上意指工程机械、农业机械行业)链上客户,包括行业核心客户、零配件及原材料供应商、经销商、法人和自然人消费、营运用户。第四条 全程通在围绕汽车、机械行业核心客户催生大量的财务解决方案的同时,保证供应商和经销商的现金流改善,提升整条汽车、机械产业链的稳定性和运行效率,解决汽车、机械产业链上中小企业融资。第五条 为
3、强化对行业核心客户的深度开发,提升我行的综合收益,全程通业务支持发展以行业核心客户为核心,全面开展涵盖上游、中游、下游业务的金融网络服务;择优支持单一行业核心客户、优质单一供应商、经销商、终端客户。第二节 客户选择一、核心客户的条件第六条 行业核心客户应符合准入管理制度规定和有关法规、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应具备下列条件: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发展方向;、前一个履行年度主营销推广售收入原则上不低于0亿元(汽车行业中的商用车不低于5亿元;工程机械类企业不低于15亿元、摩托车企业不低于10亿元)、年产能大于15万辆乘用车、年产能大于1万辆的商用车(其中,客车生产企业年产能大于300辆)、企业*场占有
4、率较高;可适度、择优支持符合标准的汽车集团企业下级汽车、工程机械控股子公司;对于未能满足入网标准的汽车、工程机械企业,各分行如需开展业务须上报总行公司业务部统一审批,按政策例外执行;(注:仅开展营运车辆自然人按揭贷款及工程机械设备按揭贷款业务(含法人及自然人)仅申请工程机械全程通按揭回购担保额度时,须按*银行营运车辆及机械设备贷款管理办法执行。符合条件或审核通过行业核心客户纳入网络,并申请开展有关业务。3、进口车代理商:进口车代理商开展全程通业务,各分行须逐笔上报总行公司业务部统一审批。进口代理商所代理品牌须属在国家行业分类乘用车(基本型乘用车即轿车、运行型多用途乘用车即UV、多功能型乘用车即
5、MPV、交叉型乘用车)、商用车(客车、货车)细分场中占据优势地位。4、行业核心客户的信用评级原则上应不低于A级;5、在我行合作无不良记录,回购担保能力强,能如约履行回购义务;或知名一线品牌承担车辆调剂责任的情形下,可开展全程通金融网络业务。(注:一线品牌调剂销售模式的认定由总行公司业务部负责最终审核。)、内部管理规范,对供应商、经销商、法人按揭客户的选择具备科学、规范的标准和办法,对供应商、经销商、法人按揭客户、自然人按揭客户进行及时动态管理和调整。第七条 禁止对下列行业核心客户提供全程通金融服务:1、生产产品不具备场竞争力、*场空间有限;2、与我行合作存在恶意不良信用记录;3、不符合国家产业
6、政策发展,列入兼并、重组范围之内的;4、年产销规模在行业中较低的行业核心客户企业。二、上游供货商的条件第八条 全程通项下上游供应商应具备条件: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 2、信誉良好,无违约记录;3、具备专业化、大批量生产和模块化供货能力;4、供应商与行业核心客户的拥有真实贸易背景;、与行业核心客户与供应商之间已形成长期、连续、稳定的贸易关系,或具备向多家行业核心客户平行供货能力。6、全程通网络项下、非网络项下与汽车生产企业合作2年以上的零配件企业(新能源汽车企业供应商合作期限1年以上);对于核心零部件供应商或稳定零部件供应商提供以下融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商业承兑汇票贴现、流动资金贷
7、款、法人帐户透支、1N保理及贸易融资等融资产品。7、如详细产品中对供应商选择有明确规定的以详细产品规定为准。三、中游经销商的条件第九条 全程通项下经销商应具备下列条件:1、经销商所处区域的*场需求旺盛,库存汽车、工程机械周转速度较快;2、全程通网络项下经销商准入标准: 经行业核心客户授权经营和推荐入网,其销售与服务活动直接在行业核心客户的支持与监督下; 经销商列入行业核心客户的*银行核心客户经销商推荐名单或*经销商推荐名单或由行业核心客户出具主办行确认的经销商额度推荐函(须加盖分行或支行印章)或经销商已取得经营授权书,且授信启用前提供已签署*全程通汽车金融网从属协议。 回购模式项下,经销商经营
8、年限半年以上(取得经营授权书日期或营业执照日期为准,二者均能提供按属先原则)可纳入融资支持范畴、按非新建企业金融融资;非回购模式下(即调剂模式),通过各网络品牌专项打分卡(打分卡设计指标须会签风险管理部、信贷审批部),经销商经营年限半年以上(取得经营授权书日期为准)可纳入融资支持范畴,按非新建企业金融融资。对于未能满足入网标准的经销商,协办行如需开展业务,在上报主办行前须上报总行公司业务部统一审批(须会签风险管理部、信贷审批部),按政策例外执行。、全程通非网络内经销商(包含已建立网络合作品牌但未签署三方或四方项下协议的经销商);可择优支持一线品牌开展*通用、东风本田、东风日产、一汽轿车、长安福
9、特、长安马自达、一汽、东风、长安、北汽、广汽等汽车集团的子公司等。未与我行建立全程通网络的国产品牌经销商融资业务;支持宝马、奔驰等高端品牌进口车经销商融资业务。 5、经销商集团:择优适度支持大型优质汽车经销商集团融资,详细标准如下: 控股经销商数量不低于20家(含0家); 原则上经销商代理品牌不得低于5个品牌(含个品牌); 经销商集团年销售额应不低于2亿元; 经销商集团与我行合作未存在恶意不良信用记录; 对于未能满足入网标准的经销商集团,各分行如需开展业务须上报总行公司业务部统一审批,按政策例外执行;6、经销商必须属于核心企业已报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的总经销商、品牌经销商,
10、取得品牌经营授权书。同时经销商已在本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核定为“汽车销售的经营范围”。7、信誉良好,无违约记录;、内部管理规范,具备专业的团队人员协助配合我行业务开展。四、下游终端客户的条件第十条 全程通项下开展法人按揭贷款的客户,在符合我行法人客户授信条件的基础上,优先支持具备以下条件的法人客户:1、行业核心客户推荐;2、信誉、经营状况良好,具备还款意愿;具备合法有效的营运车辆或机械设备购买协议或协议;3、须具备固定经营场所,能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年检证明,对于所从事行业需政府部门特别批准的还须具备有权部门的核准资料文件;4、以营运车辆为主,包含(但不限于)乘用车、商用车(
11、含客户、轻、中、重卡车型)、工程机械系列,还款方式主要采用分期/按揭方式;、重点支持新能源型客车、城公交按揭贷款业务;6、能提供我行认可的有效担保;7、我行要求的其他条件。第十一条 全程通项下开展营运车辆自然人按揭贷款及工程机械设备按揭贷款业务(含法人及自然人)业务时,须按*银行营运车辆及机械设备贷款管理办法执行。个人汽车消费贷款管理办法管理,按*银行个人汽车消费贷款管理办法。第三节 全程通网络产品第十二条 全程通业务是针对行业核心客户在原材料采购、汽车经销、终端消费、资金结算等环节的融资需求提供的专业性金融产品组合,主要包括上游采购服务网络产品、中游核心客户的融资需求,核心客户销售服务网络产
12、品、下游消费服务网络产品和资金结算服务网络产品。第十三条 上游采购服务网络是即以行业核心客户为核心,对其上游零配件原材料供应商提供资金支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承兑汇票、订单融资、担保融资、应付账款质押、法人账户透支、保理业务、商票保贴、流动资金贷款、国内信用证、进口配件开立信用证及进口押汇等金融融资服务。第十四条 中游销售服务网络即在行业核心客户承担连带责任保证回购担保、有关单据质押合格证(或进口车为商检单、关单)风险控管、连带担保情形下的回购承诺、经销商交存保证金、核心客户承担调剂义务、优质全程通非网络项下经销商、大型优质经销商集团及其项下经销商。我行为核心客户、经销商集团全国范围内的经销
13、商提供融资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品种:流动资金贷款、法人透支账户、建店融资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商票承兑汇票、票据保贴、保兑仓、第三方监管融资、货押等金融服务业务。第十五条 下游终端按揭贷款服务网络即在行业核心客户回购担保、认可的经销商担保项下、或车辆抵押或家庭成员担保的基础上,为核心客户的终端用户提供买方信贷、按揭贷款业务,以支持行业核心客户的销售。终端按揭用户是指直接从行业核心客户或经入网经销商购买行业核心客户生产汽车、机械车辆的法人和自然人客户。第十六条 资金结算服务网络是指依据有关行业核心客户供应链资金结算的特点,通过现金管理结算平台、网上银行等工具,为其提供资金结算、资金归集和资金
14、增值等金融服务。第四节 额度审批管理第十七条 供应商、经销商、法人按揭贷款客户的授信额度审批实行双额度管理和单一额度管理。双额度管理即依照供应商、经销商、法人客户授信管理的有关制度统一执行;符合单一额度管理基本条件供应商、经销商、法人客户按有关单一额度管理办法执行。在审批机构部门对单一额度管理的授信额度范围内,总行公司业务部或经总行公司业务部授权的主办行公司业务管理部有权依据有关总行核准的额度审核办法,直接审核确定供应商、经销商、法人客户的授信额度,不需信贷审批部门对经销商的二次授信审批。协办行承担供应商、经销商、法人按揭客户的授信风险。一、核心客户的额度审批第十八条 全程通网络项下行业核心客
15、户的额度审批,依照我行法人客户授信管理规定执行,由主办行为行业核心客户核定全程通综合授信额度,授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全程通经销商回购担保额度、工程机械全程通按揭回购担保额度、其他回购担保、商票保贴、保理担保付款、买方信贷项下回购担保、流动资金贷款等。第十九条 网络申请1、开展全国范围全程通网络:主办行每次在申报行业核心客户(含存量、新增)综合授信额度时(产品包括(但不限于):涉及上游供应商订单融资、预付账款融资、应收账款额度),授信方案、业务操作方案均须通过全程通客户管理系统上报申请,特殊情形下可通过*银行“全程通”汽车金融网申请表(附件一)报总行公司业务部审批。总行公司业务部通过全程通客
16、户管理系统出具电子批复*银行“全程通”汽车金融网初审建议或意见表(特殊情形下出具纸质批复)(附件二),主办行收到批复后,方可申报核心企业的有关额度。2、区域全程通网络:对符合入网标准的行业核心客户、在总行划分的分行经营管辖区域内办理全程通区域网络,通过全程通系统上报分行主管行领导审批即可办理。对不符合入网标准的行业核心客户,拟开展区域全程通网络,须按本办法第十九条第一款执行。按规定须纳入*银行“总对总”金融业务管理小组审核的行业核心客户,须金融业务管理小组出具*银行“总对总”金融业务管理小组决议。第二十条 开展营运车辆自然人按揭贷款及工程机械设备按揭贷款业务(含法人及自然人),申请工程机械全程
17、通按揭回购担保额度时,审批须依照*银行营运车辆及机械设备贷款管理办法执行”。第二十一条 行业核心客户申请回购担保额度时须按以下规定办理:1、行业核心客户为经销商融资业务提供回购担保时,申请全程通经销商回购担保额度;2、行业核心客户为终端汽车法人客户办理按揭贷款业务提供回购担保时,申请其他回购担保额度、或保兑仓回购担保额度;3、行业核心客户为终端工程机械客户办理按揭贷款业务、汽车自然人按揭贷款业务提供回购担保时,申请工程机械全程通回购担保额度;4、原则上行业核心客户回购担保额度须按上述三种类别区分,特殊情形下如需申请一般担保额度等担保额度时,须在*银行“全程通”汽车金融网申请表给予说明。5、总行
18、公司部在*银行“全程通”汽车金融网初审建议或意见表中批复行业核心客户全程通网络是否执行单一额度管理。有权审批机构如有不同建议或意见,需在审批批复中应给予说明。在审批机构有不同建议或意见的情形下,不得实行单一额度管理模式。第二十二条 主办行在申报行业核心客户综合授信额度中涉及1+N保理业务时,须按总行贸易金融部有关规定办理。 二、上游供应商的额度审批第二十三条 在单一额度管理模式下,在信贷审批部门批准的授信担保额度内,总行公司业务部或经总行公司业务部授权的主办行公司业务管理部负责上游供应商包括(但不限于)订单融资、预付账款融资、应收账款融资额度等金融产品(保理业务除外)的额度审批。第二十四条 供
19、应商的授信额度审批实行单一额度管理应满足下列基本条件之一:1、行业核心客户对供应商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付款担保责任。2、提供我行认可的抵质押担保。、经总行认定第三方仓储监管、经总行认可的优质担保公司提供担保。上游供应商+N保理业务项下的上游供应商保理额度审批须按我行*银行“1N”保理金融服务管理办法中的有关规定办理。三、中游经销商的额度审批第二十五条 符合经销商集团准入标准、具备较强担保实力;且经总行公司业务部审核通过的经销商集团可纳入重点客户管理,采用重点客户转授权形式对控股经销商进行转授权。第二十六条 经销商集团项下全程通网络内经销商额度审批可选择一般授信审批、核心客户单一额度管理审批
20、、也可采用经销商集团转授权授信模式。第二十七条 经销商集团授信应遵守我行集团客户授信业务管理的有关规定。第二十八条 经销商的授信额度审批实行单一额度管理应满足下列基本条件之一:1、行业核心客户对经销商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2、行业核心客户回购标准不涉及车辆的移交,回购金额可完全覆盖授信敞口部分。、对行业优质核心客户回购标准可以涉及车辆的移交,回购金额完全覆盖授信敞口部分。回购标准见合格证、车辆回购。优质核心客户的评估标准:A:加入网络不低于两年、网络运行过程中未出现过逾期情形;B: 核心企业全年主营业务收入总额不低于00亿元;C:核心企业经营状况连续2年盈利;:要求核心企业拥有较好的*场知名
21、度,应属于我国知名品牌;4、对于大宗采购、启用临时额度等情形,行业核心客户能书面出具为指定经销商提供不涉及车辆移交的见证回购担保函;5、经总行认定,对于车辆实行第三方仓储监管,且行业核心客户对经销商未销售库存车辆可提供覆盖敞口金额的回购担保;6、经总行公司业务部认可的优质担保公司提供担保的经销商,在信贷审批部批复的授信额度内可实行单一额度管理。7、对行业优质核心客户提供车辆调剂,且经总行有关部门(包括(但不限于)公司业务部、信贷审批部、风险管理部)共同认定的品牌,可实行单一额度管理。有关部门须依据有关品牌指定*品牌单一额度审核实施管理办法。8、对行业优质经销商集团提供连带担保责任,且经总行有关
22、部门(包括(但不限于)公司业务部、信贷审批部、风险管理部)共同认定的经销商集团,可实行单一额度管理。有关部门须依据有关单个经销商集团指定*经销商集团单一额度审核实施管理办法。四、下游终端客户的额度审批第二十九条 法人按揭客户额度及期限:1、营运车的贷款金额最高不超过实际成交价格(不含各类附加税、费及保费等)的70(含);针对优质厂商及优质法人按揭客户,汽车起重机和混凝土泵车两类产品的贷款金额可提升至实际成交价格的8%;机械设备类贷款金额最高不超过80%(含)1、城公交公司:贷款金额最高不超过实际成交价格(不含各类附加税、费及保费等)的70%(含);期限最长不超过6月。按揭额度超70、期限6月须
23、逐笔上报总行公司业务部核准(如合作协议从属协议已商定除外)。2、经济价值高的定线或非定线的旅游客运公司:贷款金额最高不超过实际成交价格(不含各类附加税、费及保费等)的70%(含);期限最长不超过3*月。3、经营一类和二类客运班线的客运公司(线路类型参见交通部令年第10号资料文件);*际包车客运和*内*际以上包车客运的客运公司:贷款金额最高不超过实际成交价格(不含各类附加税、费及保费等)的70(含);期限最长不超过3*月。4、重卡、中重卡、轻卡的法人按揭客户:贷款金额最高不超过实际成交价格(不含各类附加税、费及保费等)的%(含);针对优质厂商及优质法人按揭客户,汽车起重机和混凝土泵车两类产品的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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