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商业承兑汇票保贴业务管理暂行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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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银行商业承兑汇票保贴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行商业汇票业务的融资服务功能,拓宽服务渠道,提高服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及本行相关授信制度,特制定本暂行办法。第二条 本规定所指商业承兑汇票保贴业务,是指我行对特定承兑人签发并承兑的商业承兑汇票,承诺在指定收款人(或持票人)申请贴现时保证予以贴现的一种授信;或对特定持票人(贴现申请人)承诺对其收到的商业承兑汇票,在审批的授信额度内保证予以贴现的一种授信方式。商业承兑汇票可由付款人签发并承兑,也可由收款人签发并经付款人承兑。商业承兑汇票的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第三条 商业承兑汇票必须以真实的商品交易
2、为背景,不得办理融资性质的商业承兑汇票保贴业务。第四条 商业承兑汇票保贴业务应纳入申请人授信额度统一管理。第五条 本办法适用于银行所辖分行、中心、总行直属支行(部)办理商业承兑汇票保贴业务。第二章 保贴业务品种第六条 商票保贴业务可按保贴申请人的不同分为以下两类:(一) 买方额度商票保贴:买方(承兑人)向本行申请保贴额度,本行根据买方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现金流量及商业汇票量等核定保贴额度,与买方签订商票保贴协议后,本行承诺对持票人持有的买方承兑的商票在额度内保证予以贴现; (二)卖方额度商票保贴:卖方(持票人/贴现申请人)向本行申请保贴额度,本行根据卖方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现金流量及商业汇
3、票量等核定保贴额度,与卖方签订商票保贴合作协议后,对卖方持有的商票,本行承诺在授信额度内保证予以贴现。 第三章 申请人条件及办理程序第七条 向我行申请商业承兑汇票保贴业务的申请人,应符合以下条件:(一) 申请人应在本行开立存款账户,在我行及其他银行信用记录良好;(二) 申请人资信状况良好,在我行信用评级原则上在BB级(含)以上;(三) 承兑人和收款人(持票人)建立购销关系时间在2年以上(含),双方无关联关系;(四)原则上承兑人和收款人(持票人)中至少有一方为电力、电信、石化、自来水等资源型垄断企业、上市公司,或具有财政支付背景项目等经我行认可资金实力、信用状况良好的大中型优质企业,净资产不低于
4、1亿元,且年销售收入不低于2亿元;(五) 具有真实合法的商品交易关系,能提供证明贸易背景的商品交易合同和增值税发票;(六) 申请人原则上应提供不低于汇票金额10的保证金(特殊情况经总行审批可降低或免除保证金比例),并对保证金以外的部分提供有效担保;(七)我行流动资金授信规定的其他条件。第八条 商业承兑汇票保贴办理程序:(一)企业申请商票保贴业务,应向开户行提出申请,并按照我行流动资金授信要求提供以下授信材料:1、商票保贴申请书;2、依法登记并年检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贷款卡、开户许可证、公司章程、验资报告等主体资料; 3、 企业近3年及近期财务报表及报表附注;4、
5、 商品贸易合同或订单,增值税发票等;5、 抵/质押物权属证明、购入合同或原始发票,保证人保证资格及代偿能力的证明材料;6、银行存款交易流水等流动资金授信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二)经营行对申请人的条件、贸易背景、资信状况等进行调查评价(调查评价的具体内容和要求可按照我行银行承兑汇票业务管理办法执行),对申请人提供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在受理后3个工作日内形成授信前调查报告,按我行流动资金贷款的审批权限报有权审批人审批。重点对以下内容进行调查:1、申请人是否具备本办法规定的相应条件;2、申请人近期生产经营是否正常,货款回笼是否流畅,承兑人到期交付汇票资金的来源是否可靠;3、申请人提供的增值税发票,或
6、其他能够证明汇票真实贸易背景的材料,是否与商品交易合同对应衔接;4、是否落实了有效的担保措施;5、实地查询商业承兑汇票的真实性(仅适用于持票人申请的保贴业务)。经营行应持查询确认书(附件5)向承兑人进行实地查询,核实汇票真实性,由承兑人在查复书上加盖单位公章;(三) 审查或申报未获批准的,应及时通知申请人,并做好解释工作。审批通过的,与申请人签订商业承兑汇票保贴协议(附件1);(四) 申请人向我行购买空白商业承兑汇票并签发;(五) 申请人向我行提出保贴申请(附件2),我行据此开出银行商业承兑汇票保贴函(附件3);(六) 申请人将保贴函及对应的商业承兑汇票交付收款人; (七) 收款人(持票人)凭
7、收到的商业承兑汇票向我行办理贴现。经办行对收款人(持票人)提供的资料审查合格后,与收款人(持票人)签订商业汇票贴现合同(附件4),并办妥相关授信、担保等手续,及时将有关授信资料报风险监控官审核通过后办理贴现发放。汇票到期日我行直接向承兑人提示付款。 备注:对持票人申请办理的商票保贴业务,可免去上述第四至第六环节。第四章 保贴额度、期限、利率和费用第九条 商业承兑汇票贴现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商业承兑汇票的贴现期限从贴现之日起至汇票到期日止。实付贴现金额=票面金额扣除贴现日至汇票到期日前一日的贴现利息计算。承兑人在异地的,贴现期限以及贴现利息的计算应另加3天的划款日期。 第十条 商票保贴单笔金
8、额最高限额为10000万元人民币,贴现利率按照我行流动资金贷款利率政策执行。第十一条 商业承兑汇票保贴手续费按票面金额0.5收取;保贴承诺担保费由双方协商确定,除我行认为的优质客户外原则上均应收取保贴承诺担保费,目前暂定为每笔保贴承诺担保费保贴金额2.5,具体收费金额经办行可根据客户实际情况适度浮动,但最低需按保贴金额的1收取。第五章 授信管理第十二条 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办理商票保贴业务:(一)法定票据要素不全;(二)汇票背书不连续;(三)汇票内容有涂改,有关签章不符合要求;(四)记载“不得转让”、“质押”(已解押的除外)字样;(五)汇票金额、期限等不符合规定。第十三条 商票保贴业务的风
9、险要点及控制措施(一)严格审查贸易背景,防止资金被挪用。防范关联企业互开互贴、滚动开票、利用商票保贴业务套用银行信用;(二)应指定贴现申请人,并将贴现资金汇入贴现申请人指定账户;(三)认真审查承兑企业的资信状况及偿债能力;(四)认真审查票据的真实性,防范票据风险。第十四条 经办行应按照本行流动资金授信后管理规定,对申请人的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状况等进行跟踪检查,了解贴现资金使用情况,防范授信风险。第十五条 经办行应指定专人建立保贴业务台帐,及时、逐笔记录保贴票据的基本信息,已审贴现额度、业务发生额、保贴余额,同时相应调整企业在我行未使用的保贴额度。第十六条 对于客户在保贴额度项下的商票贴现,经办
10、行要根据汇票到期情况,及时扣收票款。如承兑人未支付或未足额支付商业汇票金额的,经办行应立即向总/分行风险管理部通报情况,暂停办理申请人尚未使用的综合授信额度项下的一切授信业务,并即向贴现申请人、承兑人追索票款。第十七条 如承兑人逾期10个工作日以上仍未支付或未足额支付商业汇票金额,不得再次为其办理商业汇票保贴或贴现其承兑的商业汇票。第十八条 为防止假票、“克隆”票或其他原因造成承兑人拒付票款,应在与贴现申请人签订的贴现协议中约定,一旦所贴现票据为假票、“克隆”票或其他原因遭到承兑人拒付,贴现申请人无条件向贴现行退赔已贴现汇票的票面金额。第六章 附则第十九条 本规定由银行制定,由总行金融市场部负
11、责解释、修订和维护。第二十条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商业承兑汇票保贴协议 2、出具保贴函申请书3、商业承兑汇票保贴函 4、商业汇票贴现合同5、商业承兑汇票查询确认书附件1:商业承兑汇票保贴协议 编号: 保贴银行:银行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联系方式:保贴申请人(承兑人):法定代表人:联系方式: 经保贴申请人申请,保贴银行同意,双方根据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商业承兑汇票的保贴事项达成如下协议:一、保贴申请人申请保贴银行为其签发的 份,共万元商业承兑汇票提供银行保贴业务(每份商业承兑汇票的内容见附件),并出具保贴函。二、保贴申请人于汇票到期日前将应付票款足额交存保贴
12、银行。三、保贴申请人按汇票金额百分之,即元,作为商业承兑汇票保贴保证金存入其在保贴银行开设的保证金账户,账号: 。保贴申请人同意以该保证金对保贴银行的贴现提供质押担保,并对汇票金额与保证金差额部分提供(保证/抵押/质押)担保,担保合同编号为、 。四、保贴申请人按票面金额0.5向保贴银行支付手续费;并按票面金额千分之向保贴银行支付保贴承诺费,在银行出具保贴函时一次付清。五、保贴申请人与持票人如发生任何交易纠纷,均由其双方自行处理,票款到期前仍按第二条约定办理,与保贴银行无关。六、保贴申请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在收到保贴银行通知后7日内予以改正并采取令保贴银行满意的补救措施,否则保贴银行有权要求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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