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小企业信贷业务贷后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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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银行小企业信贷业务贷后管理办法第一章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小企业信贷业务贷后管理,有效防范和控制信贷风险, 提高贷款质量,提升竞争力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贷款通则、 商业银行授信工作尽职指引、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项目融资业务指引等法律法规和本行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小企业是指资产规模、销售额和职工人数符合国家小企业统计标准,且授信敞口金额在 2000 万元(含)以内的企业。其中微小企业是指资产总额 1000 万元(含)以下或年销售额在 3000 万元(含)以下,单户授信总额 500 万元(含)以下的各类从事经营活动的法人组织和
2、个体经营户(不含自然人)。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信贷业务是指各类贷款、贸易融资、贴现、保理、贷款承诺、保证、信用证、票据承兑等表内外信贷业务。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贷后管理是指从信贷业务发放到结清各环节的管理,包括信贷资金支付管理、贷后检查、风险预警、信贷资产质量风险分类、信贷管理系统数据维护、不良贷款管理、贷后管理报告、信贷档案管理等内容。第五条 贷款行的信贷管理水平、贷后管理质量应作为评价其信贷管理能力的重要参考因素;最近一期贷后检查报告应作为存量信贷客户授信决策的重要审批依据。第六条小企业信贷业务贷后管理遵循“全程管理、差别管理、动态管理”的原则。全程管理是指前、中、后台各业务部门都应在小企业贷
3、后管理过程中根据相关职责参与管理,按贷后管理的内容实行全流程化管理。差别管理是根据不同类型的小企业、不同类别的信贷业务,以及不同风险程度的授信客户,对客户实施有差别的贷后检查频率和风险控制措施。原则上风险集聚程度越高,贷后检查频率越高,风险控制措施更为严格。动态管理是指根据外部宏观经济环境及本行信贷政策等内外部因素的变化,动态调整贷后管理方案,依据客户风险状况变化,及时调整贷后检查频率和风险控制措施。第二章工作职责第七条客户经理负责日常贷后管理,是小企业信贷业务贷后管理的直接责任人,主要职责为:(一)负责监督信贷资金支付并跟踪检查,监控借款人账户资金变化,分析现金流,结合非财务因素,判断借款人
4、经营状况;(二)负责收集借款人的行业、经营、财务、收入、用途、担保等方面资料及信息并及时更新,判断贷款风险程度;(三)负责检查和评价借款人贷款风险状况,撰写银行小型企业客户贷后检查报告(见附件 1),或填写银行微小企业客户贷后检查表(见附件 2);(四)负责客户信用等级初评和信贷资产质量风险分类初分工作,并依据信用状况及风险程度变化及时发起级次调整;(五)负责提示、督促借款人备足资金,按期归还贷款或解付到期表外信贷业务;(六)负责落实整改内外部检查发现的有关问题;(七)贷后管理其他工作。第八条支行市场部门(小企业业务经营团队)负责人主要职责:(一)负责具体组织客户经理日常贷后检查工作;(二)负
5、责监督、指导和协助客户经理开展小企业贷后管理工作;(三)负责监督客户经理及时收集借款人的行业、经营、财务、收入、用途、担保等方面资料及信息;(四)负责定期汇总本支行贷后管理情况并及时报告支行负责人;(五)贷后管理其他工作。第九条支行负责人主要职责:(一)负责牵头重点小企业信贷客户贷后管理,监督支行市场部及客户经理贷后管理工作;(二)负责组织落实预警客户的风险缓释及处臵措施;(三)负责监督落实内外部检查发现有关问题的整改;(四)负责上报重大信贷风险预警信息;(五)贷后管理其他工作。第十条分行公司银行部或小企业经营中心(以下称“分行小企业管理团队”)是本业务条线日常贷后管理的组织实施部门, 主要职
6、责为:(一)负责拟定小企业客户年度贷后检查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二)负责监督、指导和检查支行小企业信贷业务贷后管理工作;(三)负责监督、评价和考核支行小企业信贷业务贷后管理履职情况;(四)负责牵头组织、推动和协调大额异地贷款的贷后管理工作;(五)负责分行小企业信贷业务贷后管理培训;(六)贷后管理其他工作。第十一条分行风险管理部门主要职责:(一)负责独立开展对支行贷后管理的专项检查工作,监督客户经理日常贷后管理,评价支行贷后管理总体情况及信贷资产质量;(二)负责牵头组织小企业客户信用评级工作;(三)负责牵头组织小企业信贷资产质量风险分类工作;(四)负责分行小企业信贷业务风险监测和预警,对问题贷款
7、牵头拟定风险处臵方案,监督并协助支行具体落实;(五)负责按行业、期限、产品、担保等维度对小企业信贷业务进行组合风险分析,提出风险控制措施与建议;(六)贷后管理其他工作。第十二条分行授信评审部门主要职责:(一)负责依据并结合风险管理部门对支行贷后管理总体情况评价,拟定对支行的信贷转授权方案;(二)负责结合贷后检查报告反映的客户风险状况审批存量客户授信;(三)贷后管理其他工作。第十三条总行小企业银行部主要职责:(一)负责拟定小企业条线年度贷后检查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二)负责监督、指导和检查分行小企业信贷业务贷后管理工作;(三)负责监督、评价和考核分行小企业信贷业务贷后管理履职情况;(四)负责全行
8、小企业条线信贷业务贷后管理培训;(五)贷后管理其他工作。第十四条总行风险管理部主要职责:(一)负责制定、修订小企业信贷业务贷后管理制度及办法;(二)负责独立开展对分行贷后管理的专项检查工作,监督小企业条线贷后管理工作,评价分行贷后管理总体情况及信贷资产质量;(三)负责牵头组织小企业客户信用评级工作;(四)负责牵头组织信贷资产质量风险分类工作;(五)负责全行小企业信贷业务风险监测和预警,指导分行拟定重大问题贷款风险处臵方案,监督并协助分行落实;(六)负责按行业、期限、产品、担保等维度对小企业信贷业务进行组合风险分析,提出风险控制措施与建议;(七)负责全行信贷风险管理培训;(八)贷后管理其他工作。
9、第十五条总行授信评审部主要职责:(一)负责依据并结合风险管理部门对分行贷后管理总体情况评价,拟定对分行信贷授权方案;(二)负责结合贷后检查报告反映的客户风险状况审批存量客户授信;(三)贷后管理其他工作。第三章信贷资金支付管理第十六条信贷资金支付应按照银监会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项目融资业务指引和本行相关规定,实行受托支付和自主支付。第十七条信贷资金支付应符合借款合同约定,不得挪作他用。(一)受托支付。借款人贷款资金受托支付管理按本行相关规定执行。(二)自主支付。符合自主支付方式使用信贷资金的,客户经理应通过账户分析、凭证查验或现场调查方式核查贷款支付是否符合约定用
10、途。对金额较大的,应在银行小企业信贷资金使用情况监督表(见附件 3)上登记。第四章 贷后检查第十八条 贷后检查分为日常检查和差别检查。(一)日常检查适用于所有小企业信贷业务的贷后检查。日常检查包括非现场监控和现场检查。非现场监控指不定期监控审批意见落实情况、借款人现金流情况,对借款人财务状况和非财务因素进行分析等;现场检查是指按照间隔期要求进行实地检查,一般包括企业财务、非财务因素检查和保证人、抵质押物检查等。(二)差别检查是指除日常检查外,针对小企业信贷业务中涉及的部分行业、担保方式、信贷产品运用差异化检查方式和方法进行贷后差别检查。差别检查主要包括:小企业低风险业务、小企业流动资金贷款、小
11、企业固定资产贷款、中小出口企业专项担保资金担保贷款、小企业联保贷款、小企业贸易融资业务、表外业务风险敞口,微小企业、异地小企业、外向型小企业贷款等贷后检查。第十九条审批意见落实情况检查。对信贷业务审批意见落实情况主要检查是否落实授信审批意见及贷后风险防范要求。第二十条企业现金流(账户)监控应重点关注企业账户现金流变化情况。(一)收集企业账户信息,包括企业在本行和他行主要结算账户和企业主及相关关系人的个人存款信息;(二)按月核对企业对账单,对现金流入流出状况进行汇总比较;(三)对现金流状况分析并理性预测,判断企业经营状况是否正常。第二十一条 非财务因素检查。客户经理应在检查间隔期内查询和打印企业
12、及其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的征信报告,了解其在他行的信用状况,包括贷款额度、贷款分类、逾期情况等。小企业贷后检查应从多渠道了解企业的非财务因素变化情况。(一)小企业非财务因素重点检查内容:1、企业是否有重大人事变动、内部股东不和、重要业务伙伴关系恶化、企业经营者家庭及婚姻变化;2、企业是否存在财务和管理混乱,导致生产停顿甚至出现分立、合并、破产等影响本行债权的情况;3、企业是否涉及经济、法律纠纷,是否被司法、税务、工商部门提出警告或处罚;4、企业的主要上下游客户是否发生重大变化;5、企业主营业务是否出现变化;6、企业能否正常提供财务报表及财务信息;7、企业结算情况是否正常。(二)制造行业小
13、企业非财务因素检查主要内容: 1、企业受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的影响程度;2、企业受能源、环保政策的影响程度;3、企业受原材料价格变动的影响程度;4、企业主要设备技术工艺水平的先进程度。(三)商贸流通行业小企业非财务因素检查主要内容: 1、企业受商品价格波动的影响程度;2、企业受物流条件的影响程度;3、企业受商业模式变化的影响程度;4、企业受所经销产品品牌的变化影响程度。(四)建筑安装行业小企业非财务因素检查主要内容: 1、企业工程款结算是否正常;2、企业受工程质量问题及安全生产状况的影响程度;3、企业施工资质是否发生变化;4、企业工程项目增减情况的变化。第二十二条财务因素检查。小企业信贷业务贷后检
14、查应通过多种途径了解企业财务因素变化情况。重点检查内容包括:(一)企业还本付息情况;(二)企业资产负债率变动情况;(三)企业盈利能力变动情况;(四)企业运营能力变动情况;(五)存货、应收账款、应付账款变动情况。第二十三条担保检查。(一)保证人检查。主要检查保证人的资产、负债、收入及盈利等状况是否出现了不利变化。保证人为法人(专业担保公司除外)的,保证人信用等级及资产实力优于借款人,按期报送财务资料,且财务状况良好,现场检查间隔期不少于 6 个月。其他保证人比照本行公司或小企业信贷业务贷后管理办法中对借款人检查的相关规定进行担保企业贷后检查。(二)抵质押物检查。抵质押物的检查主要包括物理监控和价
15、值监控检查。1、物理监控检查。物理监控检查是指按照贷后检查间隔期规定派双人实地勘察抵质押物的物理属性,并配用电子图片记录抵质押物的周围环境、抵质押物本身的物理状况。抵押物为房产的,应记录其内部状况、是否被租用、是否在拆迁规划范围内。应在贷后检查表或报告中详细描述物理属性的变化,并分析对贷款安全性的影响。2、价值监控检查。价值监控检查是指对抵质押物价值及变现能力进行检查。按照银行房地产抵押评估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至少每年对抵质押物价值进行一次重估。(三)担保公司检查。担保公司担保仅为贷款风险缓释措施,担保公司担保的贷款除应重点关注授信企业的风险状况外,还应做好以下方面的工作:1、对担保机构应按照
16、贷后检查间隔期进行日常贷后管理,检查财务状况、资本金变动情况、对外担保变动情况、担保放大比例、保证金账户管理是否合规、担保履约情况及其他与债权相关的情况;2、担保贷款业务经办支行应及时联系分行主管部门,获取担保机构可担保额度等信息,协助担保机构经办支行进行贷后管理;3、担保公司主管部门应对跨分行的担保机构在本行可担保额度进行管理,防止发生超额度使用情况。第二十四条小企业低风险信贷业务贷后检查。(一)小企业低风险信贷业务包括: 1、银行承兑汇票贴现业务;2、交存 100保证金的信贷业务;3、以国债、存单和本行可接受的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及保函作足额质押的信贷业务。(二)主要检查内容:1、通过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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