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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综合业务权限管理办法编制部门: 版 次 号: 生效日期:xx 年01 月03日目 录修改与审批记录3第一章 总则4第二章 组织职责4第三章 工作程序4第一节 权限划分4第二节 操作员综合业务权限管理5第三节 指纹身份认证系统管理6第四节 操作员密码管理7第四章 附则7附件:7附件1.业务权限管理表8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银行(以下简称“本行”)综合业务系统的权限控制,规范业务处理中的权限管理,防范操作风险,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行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综合柜员在办理业务时的业务权限管理和指纹身份认证系统的管理。第二章 组织职责第三条 总行、分行负责综合柜员资格审核。第四条
2、 总行、分行负责指纹身份认证的管理,包括机构和人员信息的增加、变更、删除,指纹的采集等。第五条 总行负责指纹身份认证系统的维护。第六条 各分行负责所辖范围内综合业务权限的审批和管理。第七条 支行负责综合业务权限的申请。第三章 工作程序第一节 权限划分第八条 分支行设置营业部主任、专职会计主管、兼职会计主管、综合柜员岗、银行承兑岗等。综合柜员岗位操作权限设置一级、二级、三级、四级操作权限。根据受理业务的风险高低配置相应的操作权限和授权复核权限。第九条 具体事权划分:(一) 营业部主任、专职会计主管不能记账,可以授权前台所有业务类型,其中授权的业务包括:冲账业务、套平入账、账户信息维护、客户信息维
3、护、预开户、挂失、解挂、撤挂、冻结、解冻、协定存款签定协议、维护入账等;(二) 当营业部主任外出时,可由专职会计主管进行授权。专职会计主管对上述需要授权的业务进行授权复核,不能进行权限转移;(三) 营业部主任权限可在业务系统“权限转移”画面做权限转移,将营业部主任权限转移给兼职会计主管,由兼职会计主管行使营业部主任权限。权限转移取消时,在业务系统“权限收回”做取消;(四) 兼职会计主管有操作权限,可接受权限转移,在权限范围内办理业务;(五) 一级操作员的现金权限为10万元(不含),转账权限为30万元(不含),复核权限为100万元(不含);二级操作员现金权限为5万元(不含),转账权限为10万元(
4、不含),复核权限为50万元(不含);三级操作员现金权限为5万元(不含),转账权限为5万元(不含),复核权限为30万元(不含);四级操作员为税所柜员专用,在权限范围内办理业务,只有操作权限,没有复核权限;(六) 银行承兑岗仅限于自行签发银行承兑汇票业务的分支行使用,其他业务权限同一级操作员,不能接受权限转移;(七) 授权复核时,要求复核人员必须先核对业务办理内容,核对无误后方可授权。第二节 操作员综合业务权限管理第十条 操作员综合业务权限的新增、变更及删除需填写业务权限管理表(附件1),分支行行长签字确认并加盖分支行财务专用章后上报总行或分行管理部门。新取得柜员资格人员申请综合业务权限需经总行审
5、核资格。第十一条 总行、分行审批同意。由总分行指纹系统管理员根据业务权限管理表对申请人进行指纹采集或信息变更。第十二条 密码重置和特殊情况下选择密码登录模式,均需填写业务权限管理表,分支行行长签字确认,经总行或各分行财会部负责人批准后由总行进行处理。操作员密码应不定期更换,每次更换间隔最长不得超过90天。密码不应以本人及近亲属生日或其它较易破译的数字设置。第三节 指纹身份认证系统管理第十三条 总行设置指纹系统管理员,负责: (一) 机构信息的增加、变更和删除操作; (二) 人员信息的增加、变更和删除操作; (三) 指纹采集及选定; (四) 负责人员/柜员启用禁用操作; (五) 柜员调动调整; (六) 机构、人员信息查询; (七) 授权日志查询; (八) 指纹变动查询。第十四条 分行设置指纹系统管理员,负责: (一) 指纹采集及选定; (二) 机构、人员信息查询; (三) 授权日志查询; (四) 指纹变动查询。第十五条 分支行柜员登录指纹身份认证系统,负责: (一) 柜员查询; (二) 授权日志查询及打印; (三) 指纹变动查询及打印。第四章 附则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银行总行负责制定、解释和修改。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附件: 1.业务权限管理表附件1.业务权限管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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